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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管理和林地管理浅探

2016-05-14曹晓辉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市场调节生态保护

曹晓辉

摘 要:林地资源不仅仅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本文分析了林地资源的采伐现状,从实行分类管理,取消林地的采伐限额制度;利用市场进行调节,活跃林业市场;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增强爱林护林责任感等三方面提出了加强林区采伐与管理的措施,实现林地资源最为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关键词:林地资源;采伐管理;市场调节;生态保护

林地资源不仅仅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但是,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对于林地的开采也出现了过度的局面,国家便开始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来缓和林地过度开采的局面。虽然情况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由于我国的南北气候差异较大,而每个地区木材的生长周期又不一样的,这也就意味着我们需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在国家大的政策指引下,探索出适合本地林地资源的采伐以及管理的新办法。

一、林地资源的采伐现状

1.林地资源的利用以及管理上的矛盾。林地资源的采伐管理是林地资源管理中的核心内容,可以说林地的有效管理是自然修复能力上对于林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加强林地管理,是最大程度地保护林地资源,保护林地资源既要保证林地资源的数量,还要保证林地资源的种类。就当前形势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对于木材的需求越来越大,随之采伐量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森林的经营者为实现利益最大化,便在一定程度上躲避政策,加大树木的开采量。一方面林业部门要尽可能地对森林资源加以保护,另一方面森林经营者想尽可能多的采伐使用,这两者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林地资源管理的阻碍。

2.林地管理政策的模糊。从全国来看,国家有关林地的管理政策还仅限于限制采伐的数量,并没有根据南北方的气候差异以及森林资源的种类,提出更为详细、具体的要求。尤其是对于东北而言,虽然土地较为肥沃,林地资源相对于其他地区比较更为丰富,但是,东北地区,气候寒冷,植被的生长周期远远不如南方地区,植被在受温度的差异影响生长周期的同时,东北地区相对单一的植被种类也是制约因素。在林地采伐政策上的模糊性,对于东北地区来说,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比如在南北同等采伐量的条件下,东北地区的林地恢复和林木生长需要的时间要更长一些。以上原因造成了东北地区的林业质量的不断下降,林区的管理难度相对要大,管理费用和人员投入都要增加等。

3.采伐制度的不合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林地采伐制度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这对于林地的有效管理势必造成一定的影响。首先是森林经营者提供采伐申请,然后由林业部门进行相应的现场勘查,经审查合格后,林业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然后经营者进行采伐继而运输。而这诸多过程对于森林经营者来说,一方面阻碍了其生产经营积极性,另一方面限制了其林木、林地使用权,限制了其采伐的自由分配。谁能获得采伐权限,采伐证能否批复、采伐量的多少,都受到一定限制,这严重影响了森林经营者积极性和自主性,很容易造成采伐后林区的无人管理,或是经营者自己偷偷采伐。上述这两种情况的出现都不利于林区的采伐以及管理的。

二、加强林区采伐与管理的措施

森林资源不仅能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能带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我们不能只是进行采伐、开发、利用来满足物质需要,更加要重视和保护有限的资源,使其发挥其他作用以应对全气候变暖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所以我们要在平衡两者的基础上,保护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的重中之重就是保护林地资源。通过对林地实施有效的管理,保证林地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实行分类管理,取消林地的采伐限额制度。对于林地资源来说,不同种类的树木所拥有的保护制度是不一样的,不同地区的林地的采伐制度也应该因地制宜。在管理中我们应该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种类的树木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从而更为有效地实现林地资源的采伐和管理。同时建议取消采伐的限额制度,对商品林可以尝试建立取消采伐限额制度试点,通过取消实现林地采伐的自由,让森林经营者能够自主的进行开采,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实现林地效益的最大化,而这对于经营者来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积极性,从而林地的可持续发展更为有利。

2.利用市场进行调节,活跃林业市场。取消林业的限采制度,利用市场进行调节,真正实现林地资源的主体化,让森林经营者能够自主的对资源进行分配,让经营者通过市场能够了解木材的需求量,将自己经营管理的树木等更好、更快地获得经济效益,经营者收入增加,造林积极性就会不断提高,管理意识就会增强,对林地的管护力度和水平就会随之加大。实现林地管理的持久发展,不仅要靠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倾向性政策,更要鼓励造林、采伐、投资者等社会多方力量参与,全社会共同管理远比单纯依靠政府的强制手段有效的多。

3.切实抓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抓好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搞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二是尽快完成林权检查登记发证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制度,包括征占用林地的审核、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和林地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使用林地的审批。四是加速调解林权争议,要积极做好林权争议的调查、调解工作,依照有关政策妥善处理。

4.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增强爱林护林责任感。从当前全球的大环境看,资源保护尤其是林地保护,在发挥环境保护的作用的同时,已经上升为国与国竞争的一种战略资源,所以我们要高度重视,要综合考虑各地区的具体状况,分地分类进行保护。对于一些会造成次生灾害的地方,我们要进行重点保护,使其成为公益林。需要封育的,实行封山育林,如果因此给林地经营者带来损失,可制定相应政策进行一定的经济弥补。

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参与。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生态建设、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意识。要依法坚持和完善义务植树制度,积极引导全社会植树造林,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让每一个人都知道保护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盗采滥伐、毁林开荒、私挖乱占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公益林涉及到自家的林地时,能够更加支持政府的工作,自觉的进行保护。在林地资源的采伐与管理上,我们最为重要的是帮助人们建立其相应的林地保护意识,在实现资源保护的基础上,适度开采,把林地的开采与保护当作自己的事情,自觉树立保护意识。

林地资源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可再生资源,但是它的生长周期却是相当长的,特别是对于气候相对寒冷的东北来说。林地资源遭到破环,恢复相当困难,植被破坏会衍生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又只能面对林地不得不被开采的局面。所以,如何对林地开采实施更为有效的管理,需要我们积极探索,不断研究新办法、新措施,从而实现林地资源最为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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