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户外交往空间通用设计研究
2016-05-14李亚南
摘要:现代人生存的主要寓所就是城市,而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就是社区,可以将城市的精神风貌、物质水平充分的展现出来,但是目前城市社区户外交往空间的设计中存在缺乏活力等问题,为城市居民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急需采取社区户外空间通用设计模式,促进居民和社区户外空间的互动交往,充分发挥社区户外交往空间的作用。本文主要研究城市社区户外交往空间通用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以及通用设计方法。
关键词:较为空间;城市社区;通用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8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00-01
前言:随着人口的增长,使城市的快速发展承受了极大的压力,而且社区邻里之间的冷漠关系、社区户外空间中存在的障碍等都造成了居民生活的不便,于是针对城市社区户外交往空间进行通用设计,有机的结合社区户外生活,从而促进城市和谐社区的构建,为人们生活的和谐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城市社区户外交往空间通用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
(一)容错原则。
在进行城市社区户外交往空间通用设计的时候,应当将无疑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意外事故、危险等最大限度的降低,设计出的环境、产品等也应当避免城市居民出现犯错误的现象,若是仍有居民出现错误,那么要保证不会带给犯错的居民产生极大的损失或是人身伤害等。例如割草机的手柄开关,将两侧向下弯曲的金属管组成其手柄,在金属管上装有弹簧的位置连接一个U形杆,使其与把心的距离变得远一些,便于人们在使用其进行绿化处理的时候只有挤压手柄才可以操作割草机的刀片,从而避免割草机误操作对人体造成伤害[1]。
(二)灵活使用原则。
通用设计应当与广泛人群的需求、能力等相适应,在设计社区户外较为空间时应当进行提供多种做事的方式、以及更多的选择机会。例如在设计儿童游乐场的时候,若是设计人员不对儿童该如何使用进行刻意的设计,而是将其设计成多种使用方式,让儿童自由发挥想象力,通过他们自己的想法去组织游戏,这样设计之后就会使更多的儿童参与到户外空间中,从而发挥户外交往空间的功能,使人们可以在户外空间灵活自由活动中获得满足[2]。
(三)公平使用原则。
产品、环境在设计之时应用遵循平等、民主的原则,是每个公民都具有公平使用的权利,使人们能够具有享受城市环境的平等机会,如人们可以平等的使用公园、交通设施、社区中心、公共建筑物、人行道等。而且在城市社区户外交往空间通用设计的时候应当使设计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为社会大众参与户外活动提供没有任何不和谐的因素性质的场所,给城市居民营造良好的空间环境。
二、城市社区户外交往空间通用设计的方法
(一)建立城市社区空间通用设计系统。
在通用设计城市社区交往空间的时候建立相应的系统,包括空间关系系统、寻路系统、导向系统,从而为居民的空间使用带来便利,以及可以清晰的认知城市空间,更积极的参与到户外空间活动中。其中导向系统是建设环境的一种重要手段,其基本要求就是简明易懂,可以为所有人提供信息,如部分人存在视觉障碍,不能够发挥视觉功能的作用,在设计时将视觉感官和其他感官进行结合使用,如使用具有辅助功能的振动、声音、材质等,将有助于视觉障碍者和正常人共同享受信息服务。或者是在寻路系统中除了利用声音发出警告之外,还可以设置使用传感报知系统,如十字路口的传感器信号显示等[3]。
(二)分析户外活动。
首先应当满足人们的立足移动的要求,居民在社区内的行为活动是社区户外生活的核心,而一切活动的基础就是移动无障碍,所以在规划设计城市户外交往空间环境的时候应当对出入口空间和路径系统的灵活性、多感官性、无障碍性进行充分的考虑。基于社会的角度,公民的共同生活能力、交通质量、生活质量等直接影响其参与经济社会生活、大众生活的程度。所以在设计时需要系统的解剖人们出行环节的全过程、移动节点等,例如交通工具点的设置、公共活动区域的设置等。另外还要考虑不同区域内居民的移动灵活性和需求性,协调环境内的不同物质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其整体能够满足人们的移动需求。其次是满足基本操作要求,在设计城市空间时设计人员普遍考虑的基础问题就是满足不同人群的操作需求,使其设计之后的户外交往空间具有较高的弹性度,且在这种弹性度中还包括了操作的容错性,避免人们因为错误的理解了操作方式而引发的尴尬、不安等。较高的弹性度也应当是是更多的人能够轻松的理解和掌握环境产品的操作方式,打破文字能力、学识等的局限。如某博物馆前的水池,使人们可以根据自己需求在里面进行戏水,而且戏水池的高度也根据人们的不同身高设置了不同的高度,使得大人和小孩都可以进行戏水活动[4]。
(三)利用社区户外空间设计诱导恰当的户外活动。
首先对必要的活动条件进行改善,如从居民的住宅楼通往住宅社区外面的空间环境、住宅建筑到公交车站空间环境等,如果出现高高低低的道路、不明确的标识信息、高差明显的住宅建筑出入口等问题,都会给人的户外活动带来极大的不便,所以在设计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善,使人们在户外移动中能够无障碍的移动。其次是促进人们自发性活动的增加,在设计户外交往空间时,应尽可能的减少物质空间的障碍,使人们的活动可以不受任何局限,如设置无障碍的行走空间,使携重物人群、拐杖依赖着等都可以不受到干扰,从而引导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户外遛狗、散步、晒太阳等活动中。促进人们之间的交往,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5]。
总结:综上所述,通过对城市社区户外交往空间通用设计的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为了设计出良好的户外交往空间环境需要遵循容错原则、灵活使用原则等,并将其应用到具体的设计中,采取正确的设计方法,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户外交往空间的功能。
参考文献:
[1]景峰. 城市开放空间中的通用设计研究[J]. 艺术与设计(理论),2011,02:131-133.
[2]简霞,韩西丽,李贵才,曾辉. 城市社区户外共享空间促进交往的模式研究[J]. 人文地理,2011,01:34-38.
[3]林瑛. 城市社区户外休闲空间设计——以无锡某居住区一期社区为例[J]. 规划师,2012,09:44-48.
[4]王淑慧. 城市居住区利于交往的户外空间环境探讨[J]. 科技视界,2013,24:286+307.
[5]杨田.居住区户外交往空间与邻里关系的思考[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10,02:145-149+182.
作者简介:李亚南,女,蒙古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艺术学硕士,学校专业:陕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设计学专业,研究方向:环境艺术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