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建议与思考
2016-05-14王萍
王萍
摘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合肥市委市政府立足实际,认真分析了我市脱贫攻坚的基础和条件,自我加压,制定了《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确定“一年脱贫攻坚、四年巩固提升”的脱贫攻坚目标,即实现2016年现行标准下的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在安徽省率先实现整市整体脱贫。根据《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到2016年末,合肥市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21.56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12个重点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
关键词:合肥市;财政;脱贫建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出发,明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合肥市委市政府立足实际,认真分析了我市脱贫攻坚的基础和条件,自我加压,制定了《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确定“一年脱贫攻坚、四年巩固提升”的脱贫攻坚目标,即实现2016年现行标准下的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在安徽省率先实现整市整体脱贫。
一、合肥市贫困人口状况及脱贫攻坚任务要求
(一)贫困人口状况。截至2014年,合肥市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21.56万人,重点贫困村112个。贫困人口的主要结构,从致贫原因看,因病、因残、缺劳力、因学、自身发展动力不足、缺技术、缺资金、因灾、其他的比例分别为59%、18%、10%,2%、2%、1%、1%、1%和6%。
(二)脱贫攻坚任务
1.脱贫标准。我国现行脱贫标准按2010年不变价是2300元,安徽省执行国家脱贫标准。贫困户脱贫,按照本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价作为减少贫困人口的指标依据,具体包括四项核查内容、十项核查指标(包括人均纯收入、有无帮扶联系人、脱贫程序是否规范、脱贫标准是否达到等)。贫困村脱贫,以该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为标准。具体应达到“五通”、“五有”标准。“五通”即通路、通电、通网络、通广播电视和通安全饮水。“五有”即有为民服务中心、有文化活动场所、有村级卫生室、本村或就近有学校、有便民超市。此外,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2.脱贫目标任务。根据《合肥市农村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到2016年,合肥市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的21.56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112个重点贫困村全部出列,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
2017—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对已经出列的贫困村,原有的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农户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出列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
二、合肥市脱贫攻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合肥市现行扶贫开发机制是以国家政策支持为支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为主导、社会各界帮扶为依托的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其主要特征是“输血式”、“粗放式”、“被动式”、“分散式”扶贫,与“造血式”、“精准式”、“参与式”、“整体式”扶贫相比,尚有不小差距。
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有:第一,精准扶贫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第二,扶贫开发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到实处。第三,扶贫政策合力还没有形成。扶贫同农村低保、新农保、医疗救助、危房改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等政策尚未做到无缝衔接。第四,贫困人口主观能动性还有待提高。第五,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制度执行不严,监管不到位。二是项目实施不规范。三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四是项目审核验收不规范。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拨付进度缓慢。二是资金拨付使用不规范。三是资金结存未及时安排使用和清理收回。
三、合肥市脱贫攻坚的路径选择
脱贫攻坚要取得实效,核心就是“六个精准”,即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重点要围绕四个关键问题做文章:
(一)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提高精准扶贫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分类机制,区分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和缺技术、缺项目、缺劳力等不同致贫原因,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
(二)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压实结对帮扶责任。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帮扶到户、责任到人“双包双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制度,实现贫困村单位包村帮扶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干部包户帮扶全覆盖。
(三)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着力推进八大举措。
1.兴业就业创业脱贫。把产业扶贫列入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光伏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乡村旅游业,通过兴业实现脱贫。大力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支持有创业需求和创业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创业实现脱贫。
2.推进资产收益脱贫。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鼓励贫困村通过集体农业资源发包、“四荒”地资源开发、开展农业综合服务等形式,多渠道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
3.加强教育科技扶贫。扶贫先扶智。加强教育扶贫,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青壮劳动力,通过提升受教育程度和就业能力实现脱贫。加强科技扶贫和贫困户技能培训,力争贫困户劳动力都能掌握1—2项实用技术,提高贫困户劳动力致富技能。
4.实行社保兜底脱贫。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保障水平,从2016年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市定指导线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逐步缩小城乡低保和五保补助标准的差距。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5.开展医疗保险(救助)脱贫。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重大疾病保险救助体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贫困村道路、水利、电力、信息设施、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改造,切实改善贫困村和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7.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在贫困村发展一定规模基地和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大力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
8.动员社会力量扶贫。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
(四)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加快建立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机制,努力做到精准脱贫。
四、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建议
支持脱贫攻坚、改善民生,是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能,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着力做到资金投向精准、扶贫内容精准和扶贫目标精准。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确保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将扶贫投入作为第一需求予以保障,增加专项资金规模,调整财政存量资金结构,优先用于脱贫攻坚,确保各级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同时,建立市、县两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脱贫攻坚投入。
(二)加大统筹整合力度,推进扶贫资金、项目、政策和资源整合。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清单,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督促脱贫项目及资金发挥效益。发挥财政政策统筹、资金聚合作用,大力推进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扶贫政策和扶贫资源整合。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创新资产收益脱贫机制和创新脱贫风险防范机制等方面,构建扶贫资金精准导向机制。
(三)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制度建设,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绩效。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就跟进到哪里”、“扶一个、脱一个,脱一个、退一个”的精准扶贫要求,建立健全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建立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将问题遏制在苗头阶段,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的同时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四)落实“三线合一”,积极发挥社保兜底支持脱贫攻坚。按照率先全面脱贫的要求,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保障水平,将农村低保标准市定指导线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提高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并将两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五)加大财政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通晓率和关注率。紧紧围绕2016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整市整体脱贫的目标,聚焦“六个精准”,坚持点面结合,通过财政动态、信息专报等多种形式,加大财政扶贫政策宣传,展现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具体做法,生动报道各地各部门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农业处)
责任编辑: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