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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善民生为基调的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路径研究

2016-05-14魏红蕾

经济师 2016年7期
关键词:财政支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

魏红蕾

摘要:我国财政支出逐渐加大了对民生领域的倾斜。然而,在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的同时,也应看到与世界其他国家在改善民生这一环节的薄弱之处,现实民生需求仍无法得到满足。在此背景下,以改善民生为基调,提出了我国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路径,进而促进我国民生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民生支出 财政支出结构优化

中图分类号:F8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7-064-02

一、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在改善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民生支出总体规模不足

我国在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基数不高的原因使得民生支出在总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偏低。“十二五”期间,我国对民生问题的认识逐渐提升,在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也逐步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据财政部公布的相关数据。2015年1-12月,我国各项民生保障方面的支出增速均达到了8%以上,但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较之全球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仍然偏低,尤其是在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护等领域的民生支出仅占财政总支出的32.5%,严重低于欧美等国家。

(二)财政教育支出相对规模不足

随着我国对教育的重视,财政教育支出数量逐渐扩大,从具体数据来看,2015年1-12月的教育支出累计共为26205亿元,同比增长8.4%。然而,教育支出在我国整个财政支出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却明显偏低,且财政教育支出的用途构成结构也存在大量不合理的情况。例如教育资金的分配,对小学、中学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小学、中学教育在我国整体教育体系中处于长期落后的局面。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一个国家义务教育年限的延长、中高等教育升学率的提高将会缩小个人的收入差距,这一观点给予经济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启示就是加大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并且要高于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国对初等教育的重视及财政支出正在逐步增加,但初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差距仍然比较明显。因此,我国在“十三五”规划期间仍需坚持加大中小学教育支出的财政政策,并以推动中初等教育发展为关键。

(三)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占比偏低

2015年,我国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领域的财政支出共为11916亿元,增长17.1%,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对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力度确实在持续增加。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统计数据,我国整个社会卫生费用的来源主要有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与个人卫生支出,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明显低于社会及个人的卫生支出,这一情况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等发达国家完全相反。至2015年,我国人均医疗支出费用远远没有达到高收入国家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致)贫”等民生问题依旧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亟待解决的重难点。

(四)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偏低

“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财政支出从2010年的9130.62亿元增长至11916亿元,5年时间增长了1.3倍,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在我国所发挥的功能也越来越具体。但从整体水平来看,其在整个财政支出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得到增加。一方面,与世界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仍然不高;另一方面,我国自2010年后新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其他城镇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支出项目在财政支出的占比均不足0.5%。

(五)财政住房保障支出与现实需求仍有差距

我国于2009年将住房保障支出正式加入了国家统计年鉴,此前我国对这一领域的财政投入很低。目前我国在财政住房保障支出的重点主要是保障性住房,根据2013年的统计数据,我国财政住房保障支出达到了4480.55亿元。远远超出了2010年的2358亿元,但其在财政总支出中的占比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仍有较大差距存在。除此以外,我国中央与地方对财政住房保障的支出比例与其各自财政收入的分配比例严重不对等,这一问题将会造成我国地方政府面临较为紧张的财政压力,住房类的财政支出合理水平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居民对住房保障的现实需求也难以得到满足。经过对我国各省住房保障财政支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不同地方的住房保障支出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房价高的省,其财政住房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却远远小于其他地方,因此我国及地方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时一定要注意与当地实际情况相匹配。

二、促进民生改善的财政支出结构优化建议

(一)完善财政支出的制度建设

优化我国财政支出结构,首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我国已有的有关财政支出的法律法规,并对《财政支出基本法》《财政转移支付法》《预算法》等基本法律制度加以进一步完善,进而才能提高我国财政资金在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等环节的规范性,才能为民生财政支出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不够完备的运行机制必然会导致财政支出运行效率的低下,对此,我国财政部门需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的运行机制,并提供财政支出公共治理工作中的规范性,以促进政府实现自身的职能。另外,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促进我国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与优化工作的进一步落实,我国财政部门应在“十三五”规划期间继续加大结构性税制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并保证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能够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40%左右。

(二)进一步扩大民生支出总规模

扩大我国民生支出的总规模,需对财政资金的增量以及存量进行完善与调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国经济总量与财政收入也在持续增加中,而这部分增量资金也要求我国政府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来对其加以充分利用,并在基础上尽最大可能保证我国广大群众的民生需求得到实现与满足。在对我国财政资金的存量进行调整时,对我国政府财政支出责任的范围与层次进行科学清晰的界定则显得尤为重要,政府以往履行财政支出功能过程的“缺位”及“越位”现象需得到进一步克服,对于当前国内已有的投资性支出需采取一定的控制和调减措施,对于不同领域的投入需确保有保有压,尽最大可能满足社会及群众对基本公共设施的投入需求。此外,目前我国还存在有财政支出项目缺乏明确受益对象和投资效率不高等现象,而这些现象也相继带来了资源浪费、惠众率不高等问题,因此政府一定要明确每一财政支出的目标人群及重点投向。

(三)继续加大财政教育支出力度

为了提高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及GDP中的占比,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教育支出在财政预算内的总额,财政教育支出的增长幅度也需高于中央和地方正常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经济发展,并没有对教育投入加以重视,还有些地区由于自身经济能力有限,难以扩大财政教育支出力度。对此,我国需不断提升地方政府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与能力。另外,我国财政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需得到进一步提高,并对其资金投向进行合理调整,即加大对义务教育、基础教育以及重点科学领域的财政投入,尽量减少在教育行政管理以及非教育人员等方面的开支。

(四)提高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占比

为了保证我国各民生事业发展的协调性,政府需进一步提高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在民生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同时,财政部门需对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的重点投向以及收益群体进行进一步地划分,市场严重不足或极其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领域相较而言需获得更多的财政投入。对于我国医疗卫生的体制改革工作,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需积极加以配合。

(五)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

提高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首先需从建立健全一定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及社会保障预算科目着手,同时还需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强化。

(六)合理安排财政住房保障支出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住房保障支出上的职责需得到进一步明晰与确立。即中央财政承担我国住房保障支出的主要责任,而地方财政策承担次要责任。此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保障性住房财力保障机制也需得到建立与完善。

三、结束语

从狭义上看,一个国家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发展能力与权益保护就是民生。当今时代,民生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成为了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我国财政部门需加大对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等民生事务的投入力度,以此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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