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关系实证研究
2016-05-14周梅段宇彬
周梅 段宇彬
摘要:文章根据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及经营绩效的理论,结合2014年全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截面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股权结构对银行经营绩效产生负的效果,公司治理机制对经营绩效作用不显著,而银行上市与否则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
关键词:股份制 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 经营绩效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7-014-04
一、引言
自深圳发展银行1991年挂牌上市(2012年改为平安银行),到2015年我国已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到2014年底,银监会年报显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已有法人机构4091家。虽然股份制商业银行数量少,但是其资产所占银行业市场份额仍在为数众多的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上,这也彰显出股份制商业银行在银行体系的重要性。我国银行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引入股权结构多元化体质,是为了优化股权结构,从而保证银行业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率,稳定金融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但是股权结构应该进行怎样的配置才能最大效率的发挥股份制银行的作用,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针对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截面数据,建立计量模型,对股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
二、文献综述
股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是股权结构研究的两个侧重点。而本文侧重于从股权集中度方面分析其与公司治理、经营绩效的关系。
(一)国外研究
商业银行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两者具有相关性,另一类则说明两者之间不具有相关性。Lee以韩国在1985-1994年26家银行为样本,从股权结构和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前几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与银行的经营绩效同方向变动,也就是说存在正相关关系。Berger等使用中国银行业1993-2006年的数据研究得出,外资股权的引入能显著提高我国银行业利润率,降低经营成本。Lang和so以全球78个国家的958家银行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具有不同性质的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与银行绩效的关系,结果发现两者之间并没有显著影响,同时他们还认为这一关系不仅适用于发达国家,还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二)国内研究
我国学者大都是以国外学者研究为基础,也结合了中国特色,研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股东持股比例对经营绩效的影响,以及股权集中度对经营绩效的影响。从国内研究成果来看,也主要分为相关论和无关论两种观点。李维安、曹廷求运用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指标衡量经营绩效,第一大股东性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和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等4个指标衡量股权结构,以及衡量公司治理的指标,通过山东、河南两省28家城市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的数据实证分析,发现两省城市银行的股权国有以及集中性明显,但大股东的国有性质对银行经营绩效没有产生影响,股权集中度对绩效却有明显的正相关性。杨德勇、曹永霞利用5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发展、浦发、华夏、民生、招商)的数据研究发现,银行绩效与最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反向变动,前5大股东及前10大股东的股份持有比例与银行绩效均呈现出正相关关系。而就股权性质而言,流通股比例与上市银行绩效负相关。谭兴民以2006-2009年我国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研究样本,在经营绩效与股权结构之外,加入控制变量(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占比、银行规模、银行网点、资本充足率),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董事会规模等因素对经营绩效都是负相关;独立董事占比却能产生正的影响。祝继高从城市商业银行角度研究股权集中度、股权性质以及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三者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效果,发现城市商业银行国有性质明显,银行贷款受第一大股东(国企或地方政府)影响显著,不良贷款率增加引起经营绩效下降;独立董事对股权集中的城商行“掏空”现象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赵尚梅从城市商业银行的视角分析发现,城商行第一大股东为地方政府会使得银行经营绩效变差;但是前十大股东股权集中既可以稀释地方政府对银行的反作用,也可以促进经营绩效;将股权性质设置为虚拟变量实证分析发现国有性质会反作用于经营绩效;地方政府如果是相对控股的话,则可以提高经营绩效。李堪依据我国沪深两市16家上市银行的数据,通过多因素模型,从公司治理层面、股权结构层面和管理层层面分别选出显著性的因子再进行综合回归,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因已经超出最优规模而与经营绩效负相关;股权集中度与经营绩效负相关;而高管层面的指标则与经营绩效正相关。温孝卿、张健通过实证分析了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结果显示显著性并不强,说明我国大中型商业银行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还不是很强烈,仍需要加强市场化进程。
本文创新之处在于:国内学者的研究大多集中在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与经营绩效上,没有涉及未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研究,而本文对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与未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了差别性分析,通过设置虚拟变量(区分上市银行与非上市银行),实证分析了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并得出结论:股权结构对银行绩效产生负的效果,公司治理机制对银行经营绩效作用不显著,而银行上市与否则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产生显著的影响。
三、理论基础
(一)股权结构理论
股权结构包括两方面内容:股东的类型和构成;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呈现出的或集中或分散的状况。
股东的类型和构成,即各个股东集团的不同背景和性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是否限售条件股份,主要分为国家持股、国有法人持股、其他内资持股和外资持股等。
从数量方面对股权结构进行考虑,通常用股权集中度来衡量。根据股权集中程度,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股权高度分散型,公司众多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均在10%以下;二是相对控股型,公司没有绝对控股股东,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一般在10%~50%之间,但是前几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可以形成相互制衡的局面,尤其是除第一大股东之外的N大股东(1
(二)公司治理机制理论
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本文侧重于内部治理机制的介绍。内部治理机制主要是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等内部控制和监督的机制。它们的目的在于为公司制定短、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实现既定目标,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
(三)经营绩效理论
一个企业的经营绩效需要从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以及长期发展能力等方面来衡量,银行业是从盈利性、安全性、流动性三性原则来衡量一家银行的经营绩效。
(四)传导机制理论
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经营绩效三者具有相关性,股权结构的优化,能够体现在公司治理上,而公司治理的好坏,又能够在经营绩效上体现出来,也可以说公司治理在三者之间起中介作用。通过经营绩效,我们可以来衡量公司或者银行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合理状况。经营绩效高,可以反映出公司或者银行在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而经营绩效低,说明了公司或者银行在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需要进行改进。股权结构影响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内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通过对公司的治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在公司经营绩效上。
本文所考虑的银行样本均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中8家为上市银行4家为未上市银行),同时会考虑上市银行与未上市银行的差异性。由于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获取的时间不尽相同,所以本文通过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制入手,结合银行上市与否的特性,同时分析股权结构对经营绩效的显著性效果及公司治理机制对经营绩效的显著性效果,最后进行总的分析。
四、实证研究
(一)研究样本
本文研究对象是我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上市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4家未上市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相关样本银行研究数据均来自各银行2014年年报。
(二)选择与定义
本文借鉴李维安、曹廷求、刘艳妮等学者文献中的指标来衡量银行股权结构、治理机制和经营绩效。
被解释变量:净资产收益率(ROE)来衡量经营绩效。
解释变量:包括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两个方面的指标,共计10个解释变量。股权结构方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1);第一大股东和第二位到第5位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比值(Z5);衡量股权集中程度的赫芬德尔指数(H5);前5位股东持股比例之和的指标(CR5)。公司治理方面:董事会规模(DS)、董事会会议次数(DM)、监事会规模(SS)、监事会会议次数(SM)、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次数(PC)。同时考虑到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仍存在未上市的银行,设置虚拟变量:公司上市CA。表1为变量定义表。
(三)样本数据的统计特征
1.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特征。表2是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统计特征: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均值为27.22%,最小值为4.97%,最大值为67.13%。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7%的银行有11家,仅民生银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均值(Mean)为27.22%,仅就控制水平来说股份制银行仍处于相对水平。
第一大股东控股能力Z5指数均值为5.96,最小值为0.29,最大值为58.37。Z5指数大于1.5,表明第一大股东S1对银行具有较强的控股能力,但是我国仍有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Z5值均小于1.5.也就是说第一大股东仍未曾全面掌握主要控股权。
股权集中率均值即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5均值为53.94%,最小值为21.96%,最大值为83.69%。股份制商业银行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超过50%的银行有7家,而均值也在50%以上,说明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集中度高。
赫芬德尔指数H5均值(Mean)为1307.47,最小值(Min)为98.27,最大值(Max)为4506.9。H5指数大于1200,可认为股权高度集中。股份制商业银行H5指数均值大于1200,并且有5家商业银行H5指数大于1200。说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表现为高度集中。
2.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征。表3是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征,从表3的数据来看,董事会规模平均有15人(Mean=15.25),最小值为11人,最大值为18人:而董事会会议次数DM均值(Mean)为11.4次,最小值(Min)为7次,最大值(Max)为16次;监事会规模均值为8人(Mean=7.75),最小值(Min)为4人,最大值(Max)为11人;监事会会议次数SM均值(Mean)为7次,最小值(Min)为2次,最大值(Max)为11次;专业委员会样本为10个,其均值为24次,最小值为12次,最大值为45次。
(四)回归分析
1.单一变量回归。本文将自变量做因变量的单一回归发现,股权结构方面的S1、CR5、H5分别对ROE进行一元回归,均在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
回归方程为:ROE=αn+α1*x+u
(X分别表示S1,CR5,H5)。表4为ROE 分别对S1,CR5,H5的回归结果。
在一元回归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1)对净资产收益率(ROE)负相关,P值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CR5与ROE负相关,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而赫芬德尔指数H5与ROE也呈现出负相关关系。说明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是股份制性质的商业银行,但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5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均呈现出国家控股或者国有企业控股的形式,这使得经营绩效下降。同时,赫芬德尔指数也就是股权集中程度对净资产收益的回归表明,股权越集中,其净资产收益率会减少。
其中,S1、H5在对ROE的回归中,分别引入虚拟变量CA(银行上市)与S1、H5的交叉项,均在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也说明了一些相关性的问题。
(X分别表示S1,H5)。表5.1是ROE对S1,CAS1的回归结果;表5.2是ROE对H5,CAH5的回归结果。
表5.1与表5.2的回归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1)、赫芬德尔指数(H5)分别与虚拟变量CA(银行上市)产生交叉项,均在可接受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了原假设。说明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与否对经营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也就是说,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以及股权集中程度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会促进经营绩效的良好增长。而当前我国8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显著高于4家未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显然符合回归结果分析。
2.多变量回归分析。为防止出现多重共线性,本文需要进行相关性检验。表6是对H5,DS,SS,CA的相关性检验。
建立多元回归方程,并分析回归结果:
表7是ROE对H5,DS,SS,CA的回归结果。
H指数衡量股权集中程度的指标,表7中H5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H5的系数为负,股权集中程度与银行的经营绩效反方向变动。H5指数越高,最大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股份持有比例就越高,股权的集中性更强,这对银行绩效是不利的。前文单一变量S1对ROE的回归也说明了这一点。
董事会规模Ds系数为负数,说明随着董事会规模的扩大,银行的经营绩效会变差,这一变化符合近年来的事实:张维迎在其著作《理解公司:产权、激励与治理》一书中指出,美国大公司的董事会平均规模在减少;说明董事会规模越大,产生的副作用越大。但是t统计量较小,并且P值不显著,无法通过实证证明这一变量的合理性。
监事会规模SS系数小于0,说明监事会规模扩大,经营绩效呈反方向变动的情况。这还说明了当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规模已对经营绩效产生的抑制作用,从而应该保持一定的监事会人员数量。同时,本文对董事会会议次数、监事会会议次数等在内6个解释变量做出回归,发现董事会会议次数与监事会会议次数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两个变量无法解释银行净资产收益率的变动。
通过引入虚拟变量CA(银行上市)作为解释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系数大于0,再一次证明了上市银行对经营绩效能产生积极作用。这与前文单一变量回归假设结论相同,均证明了8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与4家未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经营绩效上的差异。
五、结论及建议
本文以我国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研究对象,采用一元回归与多元回归相结合的方法,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根据本文分析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整体上处于相对控股水平,第一大股东也未曾全面掌握控股权,但从股权集中率CR和赫芬德尔指数H中可以看出股权集中程度较高,表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相当的其他大股东。符合当前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现实:前几大股东持股相当,同时为国有控股。本文发现,股权结构对经营绩效产生的负的影响,治理机制对经营绩效的作用并不显著,尤其是董事会规模及会议次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同时,本文还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对经营绩效产生正的效应。
结合实证分析,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优化股权结构
股份制商业银行需要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降低前几大股东的持有股份的比例,避免一家独大的局面,从而形成较完善的制约机制,再引入其他类型的投资主体,以此来促进经营绩效。
1.降低前几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已经逐渐由高度集中向相对集中或分散转型。目前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仅民生银行股权较分散,另外11家银行的股权仍处于相对集中的水平,这说明我国正在进行股权优化结构调整的尝试。从前文得知,12家银行的第5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在50%以上,这也说明存在着继续优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2.形成一定的股权制约机制。股权结构调整后,需要形成一定的股权制约机制,避免出现一家独大的股东局面后,也应该防止出现前几大股东代表同一利益主体的局面。大型商业银行前两大股东存在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同为大股东的局面,其实质是国家利益的代言人,在行政目标和经济目标相背离的情况下,大型商业银行的选择会单一化。笔者发现,光大银行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责任有限公司,同时作为前十大股东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光大银行的利益,尽管两者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较小,但不能否认其制约机制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因此,股份制商业需要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
3.积极引入其他类型的持股主体。银行业是特殊性的企业,其高负债、贷款和投资规模及期限结构不一、依靠客户信用、受经济发展状况制约等因素,决定了银行业引入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主体或者境内外非金融机构投资主体都必须谨慎。而我国对上述两种投资主体的评估条件更为严格。当然,一旦符合我国对银行股东的评估条件的投资主体,都可以引入,在促进经营绩效改进的同时,还能够为我国银行业治理和金融稳定提供助力。尤其是引入外资股权,已经过众多学者实证研究,确实能够促进经营绩效的改进。
4.引入金股模式。金股模式是指股权所有者没有受益权,只存有事后否决权。这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国企改革中出现,我国的银行业改革也可以借鉴。国有股份代表了国家利益,金股模式下只有在涉及国家根本利益的情况下,国家持股股东才使用权利,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否则不对银行业进行干预。这样既保证了银行业的独立性,也保证了国家对银行业所具有的控股能力。
(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银行与政府责任明确,内部治理机制优化,更新层次的奖励机制,都会使得经营绩效得到提高。
1.明确银行与政府的责任,分离行政干预和市场竞争机制。2015年2月17日,我国开始施行存款保险制度,政府作为隐形担保人的作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而逐渐减弱。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是政府任命银行董事长、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政府应该逐渐淡化其行政干预的能力,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竞争机制以及激励机制,从银行内部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银行,而不是通过政府任命的形式。
2.提升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效率。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是代替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董事会制定发展战略必须符合绝大多数股东、董事的利益,还必须担负一定的社会责任。优化董事会结构,首先,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法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占董事会的1/3,这有助于加强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其次,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应该加强其职能的发挥。专业委员会对ROE的回归虽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并未进行阐述,但是专业委员会对经营绩效确实存在正的效应,而且专业委员会设立,其本质就是要求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当中,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建议。监事会的作用在于维护中小股东以及银行内部职工的利益。完善监事制度,提高监事会监督银行内部经营与管理,可以促进银行进一步发展。同时,董事会与监事会人员数量制约着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成员较多,会议分歧就会越大,管理层受到的约束就会越少。因此,减少成员数量,会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制约和约束。文中董事会规模虽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存在的原因在于董事会规模已经超过最优规模。
3.提出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绩效会产生正的激励效果,这也包括银行在内。当前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还没有员工持股这样的先例,只是在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面采取了激励机制。这只是对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管理人员进行了激励,对广大的中低层员工的激励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所有员工持股的份额占银行全部股本的比例,应该保持在一定的范围内。合理的员工持股计划,必然会促进商业银行经营绩效的提高。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合理配置。本文尽管未对高管薪酬进行回归检验,但从已有学者的研究中发现,高管薪酬在一定范围内会对银行经营绩效产生正的效果,但是当其超出一定范围就会对绩效产生负的作用。
(三)鼓励商业银行上市
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经营绩效有正的效果,因此,应该鼓励未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快上市进程,从而促进银行的长远发展。本文通过实证检验,发现银行上市确实对经营绩效有显著的影响。
1.充实了自有资本金。股份制商业银行上市后,充实了自有资本。《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对世界范围内商业银行的监管更加严格,而资本充足率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银行抗击金融风险的能力。
2.监督更加透明化和社会化。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定期披露银行业相关经营指标,还需要披露公司的业绩,这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进一步提高。
本文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首先,股份制商业银行数量较少,实证分析的说服力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其次,治理机制的量化仅通过董事会规模及会议次数、监事会规模及会议次数等数据来分析,更多的因素如专业委员会会议次数等均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而专业委员会会议次数能从一定程度反映银行治理效果,理论与实证并不能相结合得出一致性结论;最后,鉴于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获得时间的非一致性,本文未考虑薪酬对经营绩效的影响效果。这些都是以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