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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者如何规避风险

2016-05-14罗真怡杜家豪胡艾琳孙舒宜张丽丽

经济师 2016年7期
关键词:潜在风险

罗真怡 杜家豪 胡艾琳 孙舒宜 张丽丽

摘要:P2P、众筹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形式之一,近几年在国内以迅猛之势发展,它一方面为散户投资提供了可行渠道,也为个人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便利途径;但是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却存在很多潜在风险,其危及行业发展和市场稳定。文章首先介绍P2P、众筹的发展概况,指出互联网金融现在面临的法律、流动性、信用、技术四大风险,同时对比了国内外互联网金融平台规避风险的方法策略,提出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规避风险的方法与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平台 潜在风险 规避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7-032-03

近几年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和人们对于互联网运用的进步,金融与互联网技术不断地深度交融,在我国现如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谓速度惊人,互联网金融给我们的金融生活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提到,前段时间发生的e租宝、中晋系案件,打着“网络金融”旗号非法集资,给有关群众带来严重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并提醒我们,在发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蔓延。

作为P2P投融资平台和众筹投融资平台的管理者们。在平台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如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满足投融资双方的需求,规避好在互联网金融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并以此来达到融资者、投资者和平台管理者三者共赢的目的,成为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者面临的最大问题。

在竞争激励的互联网金融里,如何做到不“踩红线”规避风险,更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者最需深思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

1.P2P。在我国,首家P2P网贷平台——“拍拍贷”于2007年8月成立,随后小额信贷服务机构——“宜信”开始发展线上业务,迅速占领国内大部分市场。短短几年,各式各样的网络信贷平台在全国各地蜂拥而立,据网贷之家主导发布的《2015中国网络借贷行业蓝皮书》,截至2015年12月底,网贷行业运营平台达到了2595家,相比2014年底增长了1020家,绝对增量超过2014年再创历史新高。

P2P网络信贷的简称是P2P网贷,“P2P”是“Peer to Peer”的缩写,意思是“个人对个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实现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的中介平台,在P2P网络信贷平台的帮助下实现借贷双方借贷关系并顺利完成相关借贷交易手续。P2P网络信贷公司实际上充当的是中介人的角色。P2P网络信贷交易是依赖互联网平台实现的,P2P网络信贷是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创新性的金融模式。

总体来说,P2P小额信贷公司实际上是一个信息平台,起到的是信贷交易中介人的作用。与商业银行信贷不同点在于网络信贷公司提供的贷款是无抵押的,借款人直接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投资人根据个人情况进行投标选择投资。网贷公司是纯中介人,网贷公司不像商业银行赚取资金差价,而主要是收取服务费。这个平台的参与者包括借入资金的一方和借出资金的一方。

2.众筹平台。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成为中国经济领域最热门的话题,众筹融资正成为推动资本市场变革的重要力量。“众筹”一词是一个舶来品,源于英语的“crowdfunding”,意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众筹概念最早源于美国的Kickstarter这一众筹平台的兴起,该网站通过搭建网络平台,为创意者通过视频、文字、图片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产品或者创意来筹资,对其产品或创意感兴趣者可以向该产品或者创意出资,待项目完成后获得产品等回报。我国国内众筹平台如“淘宝众筹”、“众筹网”、“京东众筹”等网络平台在近两年中纷纷上线,掀起国内众筹融资的热潮。

众筹是一个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其触角已经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文化、教育、科技甚至农业等领域,虽然监管机构对于违规的吸金乱象也有所动作,但由于金融监管不能完全覆盖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立法几近空白,极易引发纠纷,甚至是社会混乱。

3.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者。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者是指在互联网金融中的中介平台,他们只是投资者和筹资者的中介平台的角色,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业务是资金归集和投放。收取双方的服务费,对接投融资双方的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互联网金融平台主要有P2P平台和众筹平台。从平台管理者的角度,着重主要存在两种违规形式:主动违规(以互联网金融诈骗为例)和被动违规(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本文将着重从以上两方面提出对平台管理者就如何降低平台自身风险系数的建议。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面临的风险

1.法律风险。2015年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但是截至目前我国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机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还是不够完善,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作为归集资金主体的合法性,资金归集后如何进行投向管理,是只能用于借贷还是可以用于其他方面,操作流程需要遵从什么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等等,很多互联网金融日常业务中的一些细节没有相关法律条文予以约束。非法与合法间界限模糊,互联网金融平台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踩红线。

2016年3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上海正式成立。虽然近几年不断有许多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涌出,越来越多的监管机构出现来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固然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监管分工的不细致统一导致了监管机构数量虽然相比原来多出几倍,但是监管力度并未成比例增强。因为监管的不统一,容易出现审批错层,各监管部门推卸责任的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踩红线,而且遇上问题不知道找哪些监管部门帮忙解决,这既限制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发展也给互联网金融平台带来了风险。

2.流动性风险。现在P2P平台众多,相比像陆金所、红岭创投等实力雄厚的大型P2P平台,大多数中小型P2P面临着同行业的激励竞争压力。为了吸引更多出借人投资,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建立起了自己的担保机制,甚至推出保本保息计划。这意味着一旦出现借款人违约,平台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到期的本金和利息,而且普遍存在担保额几倍于注册资本的情况。更糟糕的是,现在P2P行业风险较大,投资者的安全感和信任感会普遍较低,一旦出现小错误,很有可能集体撤资提现,大多数中小型P2P公司的自有资金都不足以应对大面额违约和集体提现。这样往往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面临流动性困境。从网贷之家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停业的P2P平台为中小型企业(如图2)。

3.信用风险。因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即网络金融业务和服务机构都具有显著的虚拟性。可能出现虚假的融资者,在合约到期日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甚至出现融资后跑路的风险,不诚信的行为现在给互联网金融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既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正常运转也将互联网金融平台陷于可能资金链断裂的困境。

4.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互联网可以随时与世界任何一家客户或金融机构办理证券投资、保险、信贷、期货交易等金融业务。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业务环境没有了地域性约束,使得互联网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但是也因此大大提高了结算风险。基于电子化支付系统的跨国跨地区的各类金融交易数量巨大,而且全程在互联网上操作,电子化支付系统将面临全世界的黑客攻击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者如何规避风险

1.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了一种线上金融服务,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新事物的出现总是伴随着许许多多的新问题。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其区别于非法集资的关键,这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平台能发展多远多长久。

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用于设置规范和合理的行业准入门槛;界定互联网金融的内涵与范畴,建设国家相关的指引文件和标准,规范互联网金融内涵和范畴,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网络集资信息发布行为,梳理未来发展的框架和原则,引导平台管理者日常行为的规范化,从而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序的空间。互联网金融平台管理者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条文才能够更有效地规避风险。

2.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印度的P2P公司,只要经过个人授权,就可以从银行拿到借款人的银行记录和税务信息,覆盖80%的主要人群,每次查询费用仅约为2元人民币。美国的征信体系也相对完善。反观中国,目前官方的征信体系不仅没有足够开放,而且查询费用也数十倍于印度。

不仅运营成本很高,而且还很容易出现融资者钻信用漏洞,在各个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后跑路,这给互联网金融平台带来很大的风险。

目前银行的信用评估机制还不能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共用,所以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联合起来,建立起一个自己的信用评估机构。对投资者,融资者进行信用评估,分为若干个等级,并在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共用分享。既保障了投融资者的资金安全,也帮助维护和建立一个安全诚信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同时,也建议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强与腾讯、淘宝、京东、商业银行等掌握大量个人信用数据的单位合作,从消费习惯、信用卡使用习惯和还款违约情况、银行存借款记录等多角度对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保障信用评估的准确真实性。

3.提高互联网技术。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现在,网络诈骗案件越来越多,作案手段花样翻新,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也提醒我们,在发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必须警惕风险蔓延。我们在看到我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要看到,同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同建设网络强国战略目标相比,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有不小差距,特别是在互联网创新能力、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产业实力等方面还存在不小差距,其中最大的差距在核心技术上。我们要掌握我国互联网发展主动权,保障互联网安全、国家安全,就必须突破核心技术这个难题。

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全程金融操作都在互联网上进行,因为没有了地域性的限制,互联网金融平台面对的技术黑客也将是全球的,为了保障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金与信息安全。各互联网金融平台务必提高自己的互联网技术,可以引进国外一些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但更强调自主创新,创造出属于我们自己的互联网技术。

在借贷款过程中,建议平台技术上对每笔还款中的业务进行实时扫描,对出现3期以上逾期支付利息或者还款异常的业务进行预警,及时做好可能出现违约资金量预测,如出现违约情况,则启动赔付和追偿行动,以此来增加平台运营的安全性和应变能力。

同时,建议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加强与其他互联网安全技术公司的合作,以便更好地提高自身的平台技术来保障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安全。

4.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理赔。2016年4月7日,支付宝上线了银行卡安全险,最高保额50万元。该保险由中国人保和蚂蚁金服共同推出。成为了国内第一家引进第三方机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投保后,投保人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无论是借记卡、信用卡,还是网银、手机银行,只要被盗,保险公司都可以进行理赔。据支付宝方面透露,该产品上线仅1天,投保人数已达到1.2亿。

据相关数据统计,“80后”、“90后”占到互联网金融消费群体的70%以上。这个年龄段的群体虽然不是社会财富的最大拥有者,却是接触互联网最多的群体,他们多喜欢崇尚创新、热爱自由,这与互联网能最快获取信息的特质吻合。但是在如今互联网金融整体信用较低的环境下,他们更容易“玻璃心”。相对而言社会经验和经济实力不那么雄厚的他们,一旦听到一丝风吹草动,他们比较容易撤资,更容易有从众心理。这将出现集体撤资提现的问题,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陷入资金断裂的困境。

这时候引进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理赔,能很大程度上加强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心,有效避免集体撤资提现的风险。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进来。

5.加强自身平台的管理建设。“e租宝”、大大集团风险事件的爆发,令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都罩上了一片阴云。本以为几个月后将恢复如初,但是鑫琦资产、快鹿系、中晋系再到近期的易乾财富、融宜宝,一些大型的民间理财平台开始暴露出极大的风险,不少平台的交易规模都已经在百亿级别,除了兑付危机外,更多的平台则是陷入自融、非法集资的嫌疑。

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风险不仅来源于外界也来源于自身。加强自身平台的管理也是规避风险的一个重要部分。

有一部分涉事互联网金融平台是主动踩红线,昔日的钰诚集团美女总裁张敏被捕后痛心疾首。她说,“‘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e租宝”中很大一部分都是虚假的投资项目,非法集结资金池,用于公司的高额运营。

2016年4月14日,国务院组织召开电视会议,联合14个部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通过自身严谨合法的管理方式、策略来避免被整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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