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现行专利法的不足与完善
2016-05-14赵振陈慧敏
赵振 陈慧敏
摘要:我国专利法建立实施以来已走过了30多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三次修改,其内容也早已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符合国家的发展需要,但是仍然还有很大的完善空间。不可否认的是专利法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建设、技术创新、发展生产力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专利法的不断完善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的改革同步,同时也是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一体化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专利法;发展;不足;完善
一、中国专利法的由来与历史发展
(1)专利法的由来
专利制度是在技术成为商品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众所周知,没有专利法,就无法保护发明创造,发明人也无法获得合法收益。专利法已经成为我国自主创新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我国长期强调发明成果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都可以无偿使用。所以,必须要让大众承认并认识到技术就是商品这一无可争议的事实。
(2)专利法的历史发展
1987年7月、党中央作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根据这一决策,自1979年3月开始建立专利制度。1984年3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回忆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4月1日,这是一个不寻常的一天。1992年九月、为了更好履行我国政府在中美两国达成的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里的承诺,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由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对专利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08年12月,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此次修改提高了授权标准、完善了审批程序、加强专利权保护以及合理平衡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关系。而且这次的专利法修改更加具有针对性,是基于我国自身的发展需要而变动的。
二、从专利法的修改历史上看专利法的不足
中国于1992年9月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主要包括在产品专利授予权中增加进口权,将保护效力延伸至产品;改订了专利权的期限时间;改订了修改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同时修订授予普通强制的许可条件;对药品、化学物质、食品、饮料和调味品都授予保护。主要包括,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进行许诺销售;完善了授予专利的许可条件;在执法方面,按IRIPS协议进一步处理了专利纠纷的司法途径。内容虽然基本上与TRIPS要求相一致,但有些方面仍有不足,如条文本身的过于简单和原则、与相关法规方面的冲突及配套性法规的缺失与发明创造有关的权利归属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
2008年6月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第三次专利法的修改紧随其后。从第三次的修改上看,此次修该完善了前两次专利法存在的不足,修改就意味着产生变化,变化就意味着会出现新的问题。总得来说还是存在着一些缺点,我国的专利法从目前来看仍然是一个“青壮年”。中国的专利浩如烟海,每年都有大量的专利申请。其次是不科学的收费制度影响着申请人,如果说一个专利的使用价值并没有大,他并不能创造出什么价值,而申请人每年都要上交一定数额的年费,即使可以申请减免,但毕竟还是有一定的减免期限。这对专利权人来说反而更是一种累赘,从经济角度上来说,这个专利是“赔钱”。专利法存在的第三个不足在某些程序上的事项上较为严格。
三、有关专利法完善提出的些许建议
在新的形势下,专利法修改的必要性显得日趋重要。中国正在准备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再加上我国专利侵权现象较为普遍和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的特点,特别是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对提高我国的创新积极性起了阻碍作用,所以第四专利法修改迫在眉睫。中国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4月1日发布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中涉及修改的条纹一共有30条,现有条纹的修改有18条,删除一条,新增11条,另外还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纹2条。并新增“专利的实施与运用”一章。此次的修改是立足于国情的基础上的又一次创新。根据我个人的对专利法的理解,针对以上提出的不足并结合草案修改的几个方面,我对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提出了如下完善意见。
修改并不是仅仅扩大了种类和延长了时间。目的是与海牙协定相协调,顺应了产业界对于水产、畜禽等养殖动物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给予专利保护的呼声和国际发展趋势。
时代在变,事物在变,人在变,故变则通。所有的都在变唯独规定没有变,则必会出现不足。我对某些程序上的事项较为严格这方面的不足提出如下建议,专利服务部门职能应该细化,部门现行专利法提及专利管理工作的部门只有省级单位,但在实践中的行政执法是远远不够的,应该由县区级专利行政部门站在管理第一线,因为他们更加贴近市场,更加利于发现和查处侵权行为。第二是简化办理程序,应将大部分的审查工作交给县里,由省级单位复查,这样对于申请专利的人来说无疑是省去了很多麻烦事,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激励了人们去创造。除此之外,站在平等互惠的原则上,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在外国人申请专利的一些事务上应该预留窗口。
四、结语
专利法是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的法律。专利的本质是科研人员的发明创造来使其投入实际生产,创造财富,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工具,专利法则是保护创造这个工具的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的专利法在提高专利质量,科学的收费制度上以及灵活的申请制度上的这些方面仍是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