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小学音乐教学
2016-05-14范瑛
范瑛
摘 要:新课改背景下,小学音乐一线教师应当重新审视音乐的独特教育功能,在确保学生掌握基本音乐常识知识的基础上,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音乐的审美式教育,这样才能将音乐教育洗涤心灵智慧、陶冶精神情操的教育目的落到实处。
关键词:小学音乐;欣赏教学;歌唱教学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教学的目的不在于培养专门的音乐技术性人才,而在于使学生在系统的音乐学习之后真正建立起对音乐的热爱之情,掌握鉴赏音乐的基本方法,从而为日后更好地欣赏音乐、享受音乐带来的无限魅力打下坚实的基础。”新课标的这一观点与传统教育背景下音乐教育工作者只注重“对学生音乐基本知识的灌输与传授”这一教学理念形成鲜明的对比。那么,新课标下的小学音乐教学究竟与应试教育理念“盛行时期”的音乐教学存在哪些明显不同呢?笔者身为一名小学音乐教研组长,在综合了各位音乐教育同仁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如下的认识与看法。
一、对小学音乐欣赏教学的认识
所谓音乐欣赏教学,即是指组织学生聆听、鉴赏各种优秀音乐作品的一种教学形式。从这一层意义展开来讲,音乐欣赏教学不赞成音乐教育工作者将自身对具体音乐作品的主观感受强加给学生,以免使学生产生“千篇一律”的音乐认知。相反,真正的音乐欣赏教学应当是在尊重与保护学生丰富的想象力与创造力的基础上,给学生充足独立自主感悟音乐作品的空间,并切实增加学生独特音乐审美体验的一个教学过程。
对此,小学音乐新课标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音乐教学建议:“小学阶段的学生大多呈现活泼好动的性格特点,对此,小学音乐欣赏教学也应当充分契合小学生的这一主观特点,尽量生动化、形象化、活泼化。”笔者认为,新课标的这一指示使小学音乐欣赏教学同以往传统教育背景下的音乐欣赏教学之间形成明显的区别,即将学生“只能被动地坐在座位上聆听教师长篇大论地发表对音乐曲目的认识与看法”这一学习状态中真正解脱出来,使他们的音乐欣赏活动建立在自身实际感悟与认知基础之上,更有利于学生自身音乐欣赏水平与鉴赏能力的切实发展。
在形成了上述认识之后,笔者以音乐教研组长的身份,组织学校的音乐教师一起开展“转变音乐欣赏教学策略”的专题研讨会,会上不仅明确了应当尽量采用综合性的音乐欣赏教学形式(如歌唱、演奏、舞蹈动作、表演有效结合的教学形式),以此确保学生得以充分调动自身包括视觉、听觉等在内的多重感官器官,确保他们全身心地真正投入到对具体音乐的欣赏之中。除此之外,更指出了小学音乐欣赏教学应当避免的一些误区(像要避免纯粹播放音乐曲目,致使学生只能单纯依靠听觉进行音乐欣赏;再像音乐欣赏教学过多地掺入了教师的阐述与讲解,致使学生对音乐的感悟只能围绕着教师的惯有思路,形不成积极的创新与发展等)。经过了该专题研讨会后,我校音乐基层教育工作者纷纷转变自身关于音乐欣赏教学的认知与看法,并积极、主动地进行实践教学,真正推动了我校小学音乐欣赏教学质量的切实优化与提高。
二、对小学音乐歌唱教学的认识
歌唱教学是小学音乐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歌唱技巧与相关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对具体音乐曲目艺术形象与特点等更好地把握。
但小学生进行歌唱学习活动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正确掌握诸如歌唱时清晰吐字、发声、间歇、换气等相关的专业音乐技巧,而在于通过歌唱音乐曲目正确把握其中蕴含的深厚思想感情,以便帮助自身实现对该音乐曲目的更深刻认识与理解。《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也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音乐教学的目标不是使学生达到歌唱的专业要求,因此,音乐教育工作者应当在遵循义务教育普及性特点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对学生歌唱活动的要求与限制,只要学生能以放松的状态、自然的嗓音进行音乐歌唱即可。”
因此,笔者在同学校其他音乐教师同仁进行了新课标上述理念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达成了如下共识:音乐歌唱教学活动离不开学生歌曲演绎能力的锻炼,对学生进行歌唱基本技能的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但必须坚持适度的原则,在尊重学生理解、接受能力等的基础上,根据小学音乐新课程标准及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教学,既不能将培养学生歌唱能力的目标制订得过高,又不能将培养学生歌唱能力的节奏进行得太快,因为这都严重违背了小学阶段学生的直观认知规律以及新课标所提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音乐歌唱能力的相关规定,致使产生与预期中截然相反的不利教学反响。
总之,新课改背景下,小学音乐一线教师应当认真学习、钻研新课标所积极倡导的先进理念及教育教学方法,重新审视音乐的独特教育功能,在确保学生掌握基本音乐常识知识的基础上,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音乐的审美式教育,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真正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音乐学习情趣。
参考文献:
陈鸿.浅谈小学音乐教学的有效策略[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