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童话敲开小学生作文的大门
2016-05-14黄显洲
黄显洲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写作是运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和交流的重要方式,是认识世界、认识自我进行创造性表述的过程。”小学作文教学是小学语文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特别是对于处于作文起步阶段的低年级学生来说,作文常常被他们视为“拦路虎”,令他们头疼不已。童话作为孩子们最早接触的文学样式,从抱在妈妈怀里就开始接受。童话作品中那种充满离奇的想象力,那种真善美与假丑恶的较量,那种对茫茫宇宙憧憬着的神秘感,无声无息地在他们幼小而又充满好奇的心中留下了难以忘怀的记忆。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写作的初始阶段,应“特别强调情感态度方面的因素”,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上,让学生愿意写作、热爱写作,变“要我写”为“我要写”。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让学生写作文,先要让他们有写作兴趣,而童话作品中的新、奇、乐正好为小学生打开了一扇充满写作趣味的大门。童话是一个宝库,可以为学生提供他们心灵所需要的丰富的养料;童话是一个魔术师,他可以给学生插上想象的翅膀,成就他们的梦想。童话可以潜移默化地帮助学生拓展想象的空间,积累语言,用一颗童心看世界,想问题,自然也能写出富有童趣的、更有意义的作文来。那么,如何利用童话来敲开小学生写作的大门呢?
一、让学生阅读童话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思想实际、阅读能力,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学生推荐一些文质兼美的童话读物。例如格林兄弟、安徒生等名家创作的童话,还有中国现代的童话作家郑渊洁、杨红樱的童话。那么,怎样阅读童话呢?一般可采取以下几种阅读方法:
1.师生共读
在学生阅读的同时或之前,教师必须全部阅读。这样做,除了接受儿童文学的熏陶,潜移默化地提升自己的文学素养外,更是指导学生阅读和写作童话这一环节的前提与基础。
2.亲子共读
布置学生利用校外的时间,与爸爸妈妈一起阅读、一起思考、一起回味、一起分享,这样,不仅能使学生与家长在心灵上得到沟通,而且能带给学生更多的平等感,激发他们阅读和写作童话的浓厚兴趣。
3.学友共读
在学生的生活中,除了玩伴,也同样有学伴。适当组织学习小组,共同阅读童话,然后,用童心与童心交流,使童真与童真碰撞,以促进童话阅读的良好效果。
4.独自品读
更多的是让学生独自手捧童话品读,自个儿进入或喜或悲的天地。这时,学生的心思是纯粹的,想法是直接的,想象也是不被别人左右的,创造性和独特性也最容易萌生。当学生进入自觉、主动的参与轨道后,我便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趣自主选择读物。最大限度地给学生以主体地位,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让学生自由去读、去看。
二、让学生以复述的形式写童话
有了一定的童话阅读量,学生就可以进行童话体作文训练。
1.读童话写童话
教师要引导学生去寻找现实里童话的影子,去体会作者写童话时的心情,让他们明白童话素材源于生活。在学生大量的阅读后,教师要布置学生按照自己的记忆把那些童话再写一遍。这既是一次很好的作文训练,又能让学生在大脑里储蓄很多的写作材料。
2.听童话写童话
可以由教师或某一学生讲述一个自己喜爱的童话故事,全班学生将所听的童话写出来;也可以布置学生在家里听童话故事录音,听完后写童话;还可以将教师或学生事先准备的自己喜爱的童话故事录音,在作文课上放出来,并配上音乐,把学生带进童话世界,然后由学生写下来。
三、让学生练习创作童话
1.看图编童话
教师可选出能够连成一个完整故事的多幅图画,指导学生仔细观察画面中主人公的表情、动作及周围的环境,启发学生展开丰富的想象编出一个完整的童话故事来。重要的是一定要让学生大胆地去幻想,不要拘泥于图画原本,要能够看到画面以外的东西,使情节、故事更加丰富和精彩起来。
2.续写童话故事
教师一定要告诉学生必须在原文的基础上大胆合理地想象,力求故事有新意。
3.看实物编童话
童话的写作对象是很广泛的。生活中的一草一木、一物一景都可作为童话的内容。在教学中,教师引导学生仔细观察橡皮、直尺、铅笔,先让学生说出各自的特点及用途,然后将它们想象成一个家里的三个成员,编写一个童话。又如,让学生观察粉笔、黑板、黑板擦编写童话等。
4.联系实际生活编童话
生活是个万花筒,生活中很多现象对学生来说是新奇的,难以辨别是非的。因此,教师要结合学生生活实际,启发学生观察周围生活现象,联系实际编写童话。这类童话是学生最为感兴趣、也是最难写的。对提高学生分辨什么是对错、什么是美丑、什么是好坏的能力有很大的帮助,对作文的立意能力也十分有帮助。而且学生编写童话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自我教育的过程。
儿童的想象力特别丰富,而且具有强烈的浪漫性与奇特性,往往为老师所意想不到。让小学生去写充满想象力的童话,既是训练想象力的好办法,又是培养写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我相信,我们能用童话故事这把神奇的钥匙打开小学生作文的大门,并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宋正荣.让童话带动小学生作文起步[J].成才之路,20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