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教学的现实困境及优化路径研究
2016-05-14张忆昕
张忆昕
【摘 要】我国卫生法学教育的起步时间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要晚很多,在课程的设置、教材的选定和师资力量的培养上,目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针对我国卫生法学教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改革策略,希望能为此类问题的解决做出一点贡献。
【关键词】卫生法学 问题 改革
一、前言
卫生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部分,集医学、药学、卫生学等重要学科于一身,间接地承担着治病救人的重任。医科生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都在医药卫生法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他们的任何执业行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因此,加强卫生法学教育,解决现在医学卫生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路径,是我国政府在医学方面需要做的主要研究工作。
二、卫生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的《周礼》是最早记录卫生法律制度方面知识的一部书籍,内容包括医生的分类、职责及待遇等等。在汉朝的时候,卫生法律开始出现一些更为细致的分类,把“医”“药”划分成两个不同的机构,交予不同的官吏掌管。唐宋时期,有了关于从事医疗事业的人员数目和升降标准的详细规定。尽管医疗卫生法律在不断地完善发展,但卫生法学在实际教学中还是遇到了困难,使得卫生法学教学目标不能达到要求。
(二)新中国成立后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曾多次颁布关于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使卫生法律方面形成了一个基本框架,但仍然不够完善的法制给我们的卫生法学教育带来了很多问题。其一,卫生法学教育的重要性被忽视。这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医学教育重视技能培训,轻视人文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其二,缺少专业的医疗卫生法学教育的教师。大多数教师只能做到教给学生实践方面的知识,而没有关于法学理论以及医疗卫生法律的知识,使学生对这方面的知识缺乏理解,不能准确地把握要害。其三,教学方法单一,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卫生法学的教学目的不明确
卫生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性学科。理论与实践相互依存,互为指导,不可分割。目前,我国在卫生法学教育方面更加倾向于法学原理及其概念的解释阐述,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理论知识的教学比例远大于实践。但是就目前的发展形势而言,以理论为主导的教学方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于专业人才的需求。在这个医疗纠纷严重、医患关系紧张的关键时期,为了能与医学知识薄弱的患者进行有效的沟通,需要专业的医疗人员具备更加全面的医疗卫生法学知识和技能,保护患者的权益和自身的安全。因此,在实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的同时,要更加侧重培养卫生法学学习人员的实践能力。
三、卫生法学教育改革的路径方法
(一)完善、优化教学资源
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力量、教材选定、课程设置三个主要方面。在师资力量方面,需要政府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进行系统的师资培训,通过出台一些专门针对医疗卫生法学教师出国进修、学术考察、科研奖励等方面的方针政策,鼓励教师提升自我专业素养,改变现在教师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以形成完备的教学队伍为目的,注重教师团队建设。在教材的选定方面,需要结合当地医疗需要及学校自身的发展,以自身的教学目标为指导,选择合适的教材。在课程设置方面,要遵从以实践为主、理论为辅的原则,依据学生的现状与从业需求进行设置,同时增加一些选修内容,让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进行选择。
(二)运用多元化的教学路径
改进教学方法,提升传授技巧。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因此,为了培养出高素养的专业型人才,必须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针对课程评价体系进行改革
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里,大多是以期末考试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然后给学生一个总结性的评价,导致学生过于重视考试的科目及内容,轻视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增强学生的學习动力,必须针对课程评价体系进行改革,将学生日常的学习表现、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纳入综合考核的范围内,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综合处理能力,将其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看出,现行的卫生法学教学体制培养出来的人才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社会需要的是全方位的综合性人才。但是截至目前,我国的卫生法学教学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关于卫生法的相关研究还在探索中。希望经过我国政府和医疗事业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可以应对如今的困境,解决存在的难题,通过所提出的一系列卫生学教学改革方针政策,能够尽快培养出高素养、高能力的专业型人才,为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杨玉英,王春仁,朱战波.案例教学在动物卫生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时代教育(教育教学刊),2011(04):74.
[2]程景民,覃凯,李佳,等.案例教学法在卫生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10(09):9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