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地方立法意见征求规则
2016-05-14孔颖颖
浙江人大 2016年7期
孔颖颖
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温州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听证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规则(试行)》,为社会各界规范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首先是立法听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书面提出听证建议,确定举行听证会后,需在会议七天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按照公告规定要求提出参加或旁听申请。
其次是立法论证,根据《规则》规定,论证会的邀请对象包括相关领域专业人士、实际工作者、市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听证、论证报告都将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的重要参考文件。
至于公开征求意见方面,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在温的各级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专家、企事业单位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对法规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还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届时市民可以通过温州人大网等渠道了解地方性法规草案有关内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