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才能到位
2016-05-14
浙江人大 2016年7期
重庆市江北区人大在全区推广实施代表履职“积分制”。换届选举时,代表的得分将作为选民的参考依据,而得分过低、履职不力的代表,将被约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都应与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总有选民感觉离人大代表“太远”,遇到问题也很少想到找人大代表协调解决,个别代表甚至一届任期内从不到选区内开展代表活动。
重庆市江北区的做法有实践意义,同时也有进一步讨论和完善之处。比如,“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每件计3分,但代表建议本身没有“门槛”。再比如,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视察、调研等履职监督活动“每次计3分”,但这些活动每次能参加的代表有限,一些有积极性的代表可能无法参加,因而无法获得相应的积分。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探讨。依照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受选民监督。从这个角度讲,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代表履职积分制度,至少应当经过广大选民充分讨论。
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