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差评”是否侵犯卖家名誉权?
2016-05-14田野丛林
田野 丛林
网上购物心堵 给出差评解恨
赵芷巧是一位年轻的妈妈,家住江苏省南京市。像很多年轻人一样,她也比较热衷于网购,不论想买什么,无需上街跑断腿,足不出户,就可以货比三家,鼠标轻轻一点,两三天后货物就会送上门来,不但方便、省时,而且快捷、便宜。所以,她在淘宝网上注册了“风中的花儿”账号,只要自己喜欢的,或者生活必备的物品,她就用自己的淘宝账号在网上购买。
因有着多年的网购经验,赵芷巧知道淘宝网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建立了卖家信用评价体系,淘宝买家每成功购买商品一次,便可以对卖家商品质量或服务进行一次评价,得到好评加1分,差评扣1分,得分的高低,直接体现了卖家的信誉。因此,赵芷巧十分看重卖家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态度。每次网购之前,她都会挑选信誉评价分值高的卖家。网购之后,她也会十分负责地给卖家一个评价。多年来,她从来没有和卖家发生过纠纷,所以也没给过差评。
2014年11月1日,赵芷巧正在家中休产假,适逢淘宝网开展“‘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的前夕,得知一些商家已经提前开展了相应的促销活动,就想为宝宝买点什么。于是,上网浏览后,她觉得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公司)经营的天猫商城日本某品牌家居旗舰店(以下简称日系家居店)销售的系列婴儿用品十分不错,卖家信誉也很高,且商品标明的“价格”和“促销价”两种价格,“促销价”为“价格”的一半,并以“促销价”进行销售。她认为这可能是卖家提前开展的“‘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就以“风中的花儿”的账号,购买了儿童宝宝专用小水杯、两岁以上宝宝练习筷子等九件宝宝用的商品。
两天后的11月3日,赵芷巧很快就收到了上述物品,经查看,物品的质量挺好,赵芷巧十分满意。由于忙于照料孩子,她一直疏忽了给卖家一个点评,直至半个月后的18日才想起来,她立即打开网站找到交易记录准备给卖家一个好评。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双十一半价抢购”促销活动早已结束,可日系家居店展示的商品标明的仍是“价格”和“促销价”两种价格,“促销价”依然为“价格”的一半,且还是以“促销价”进行销售。
“这岂不是公然的价格欺诈?自己就该这样,被人当傻子一样耍?”赵芷巧犹如吞了一只苍蝇,直感到恶心,心中愤愤不平,在对其所购商品给出“好评”的同时,追加了评价:“双倍提价,再五折双十一,欺骗消费者。”这样的评价,就是实实在在的“差评”。为此,“风中的花儿”在作出上述评价后,联系日系家居店告知其已作出全部差评。
迎来多个差评 卖家紧急沟通
一下子得了好几个“差评”,日系家居店方十分着急,立即派人与赵芷巧沟通,解释称全场五折起,活动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2月28日,并发送相关广告证明其解释的真实性,要求赵芷巧修改或者删除差评记录。可是,赵芷巧不认可日系家居店的解释,不同意修改“差评”。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2014年12月3日,日系家居店的经营者杭州公司向赵芷巧发出了律师函,载明:“在收货后,‘风中的花儿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在日系家居店购买的上述产品均作出‘双倍提价,再五折双十一,欺骗消费者的恶意评价,损害了日系家居店的声誉,影响了相关产品的销售,应在收函后五日内修改该恶意评价并道歉。”
收到律师函后,赵芷巧认为杭州公司不但不能认识自己的错误,反而倒打一耙污蔑自己,便在新浪微博上将事情披露出来,并明确拒绝杭州公司提出的修改差评的要求。双方的交锋也从私密的QQ聊天中转移到微博的公开战场上来,引来了不少人围观和评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恶化。在此交锋过程中,杭州公司使用了“真是有毛病”“大半夜的发神经”;“风中的花儿”则使用“煞笔”等词语。
卖家信誉的高低,是众多买家浏览一家淘宝网店时最在意的事。而信誉的高低,直接体现于信用评价的“好评”率和“差评”率。好评率高,对买家来说就是这家店的货物质量过硬。如果有一个差评,可能就会丢失很多潜在的买家。另外,差评也会影响到网店的优惠活动,卖家如果要搞一些优惠活动,首先需要向淘宝网提出申请,如果有差评,相关的优惠活动就会有限制,也影响了网店的营销。
要求删除无果 闹上法庭维权
杭州公司深知买家的一个“差评”对其经营的网店将会带来怎样的不利后果,而其经营的网店在莫名其妙的情况下,一下子得了好几个差评,对此更是无法接受,于是在要求赵芷巧取消差评无果的情况下,一纸民事诉状,将赵芷巧告上了法庭。
杭州公司诉称,2014年11月1日,赵芷巧在天猫商城日系家居店购买了日产儿童宝宝专用小水杯、两岁以上宝宝练习筷子等九件宝宝用的商品。赵芷巧收货后,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在日系家居店购买的上述商品均作出“双倍提价,再五折双十一,欺骗消费者”的恶意评价。恶评事件发生后,我公司及时与赵芷巧沟通,要求其根据客观事实进行评价。但赵芷巧态度蛮横,不予理会。此后,我公司委托律师向赵芷巧发出律师函,其不但未修改恶评,反而在其新浪微博对我公司的合理要求进行谩骂和诽谤。赵芷巧的上述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但损害了日系家居店一贯的良好声誉,而且直接影响店内相关产品的销售,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赵芷巧及时修改或删除对天猫商城日系家居店所购买商品作出的所有恶意评价,及在相应买家评价及赵芷巧微博中道歉,并赔偿本公司为此支付的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4000元。
赵芷巧答辩称,杭州公司的商品时至今日仍有两个价格:虚拟价和促销价,虚拟价是促销价的两倍。本人在发表相关评论之后,对评论进行说明。杭州公司辱骂本人神经病,给本人造成精神损害。相关的公证没有必要性,本案证据不可能篡改;本案律师费的主张也无依据。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赵芷巧也向法庭提交了杭州公司售卖商品截图,证明杭州公司销售的商品存在两个价格,并据此提出,杭州公司以虚拟提价后的价格再打折销售的方式,实现其虚假促销欺骗消费者的目的。只要杭州公司的商品有两个价格,且一个价格是另一个价格的两倍,她的评论就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在案件的审理过种中,法院查明,赵芷巧购买的产品中,儿童宝宝专用小水杯、立体滑盖软吸管水壶在庭审时仍显示为“价格¥19,促销价¥9”“价格¥52,促销价¥26”。
亲爱的读者:网购中,买家给了卖家一个差评,竟让买卖双方剑拔弩张,直至闹上了法庭,原因在于“差评”对于一家网店来说影响是很大的。一个卖家说,得了差评,会让客户搜索不到卖家卖的产品,而且会影响到网店信誉,让人家不敢来买货,会直接给卖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卖家如果得到买家一个“差评”,用潘长江在小品中的一句台词来说,那就是灭顶之灾。
那么,买家给出“差评”,是否侵犯了卖家的名誉权呢?
责任编辑:崔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