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与儒家思想的几点共融性
2016-05-14李卓龙金鑫
李卓龙 金鑫
摘 要 马克思主义能够在中华大地上广泛传播、扎下根来,形成中国气派,是因为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儒家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存在着相互共融的内容。它们都有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开放包容的理论品质,都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都主张从实践出发的认识观,都反对禁锢言论、主张言论自由,都反对社会的两级分化,都认为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中国化 儒学 中国传统文化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2D044)。
作者简介:李卓龙,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金鑫,长江大学学生处处长、教育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B-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249-02
马克思主义和儒家思想所产生、发展的时代和地点,孕育它们的社会背景、生产力都大为不同,它们的阶级立场亦大相径庭,这些造就了两者存在相互对立的部分。但是任何事物间的对立都是相对的,有对立就存在同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得以实现,就是因为有这种同一性存在。本文旨在探讨两者间相容的内容来展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文化基础。
一、它们都有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开放包容的理论品质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有蓬勃旺盛的生命力,就在于其具有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又坚持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品质。它不是一成不变、通治百病的教条,而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是一套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不标榜自己的理论永远正确、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而把它看成在一定条件下正确且需结合变化了的时间和空间而不断发展的科学体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说过,我们的学说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 。这种不把马克思主义当教条,与时俱进、具体情况具体考虑的理论品质在指导革命实践的过程中显露的淋漓尽致。列宁观察到当时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新形势和俄国特殊的国情,没有机械、教条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论断,而将马克思主义与俄国革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列宁主义,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其指导下应运而生。
与马克思主义类似,儒家注重时变、讲究因地制宜,有容乃大。儒家的创始人孔子被人们称为“圣之时者”,这是说孔子切合现实、与时俱进。“圣之时者”是那种既能守经志道、坚持理想又能根据不同的环境采取合宜手段的圣人。儒学是一个自产生以来就被不同时期的儒学家调整、发展的学说体系,其间也融合了许多其他派别的思想。儒学最初是孔子、孟子和荀子的思想,孔子曾拜道教祖师老子为师,荀子也吸收了一些法家思想。在汉代,社会生产和政治制度都与孔孟荀所处的时代大为不同,董仲舒顺应时世,对儒学进行了发展、吸纳其他学说的有益成果,奠定了之后2000年来儒学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地位。魏晋南北朝时期,玄学和佛学相继兴盛,那时的儒家会通道释,丰富自身,同时外来的佛教也在用儒学改造自己,使自己“中国化”。宋明理学与之前相比,亦有自身特色。虽然自孔子以来的儒学家们都称自己述而不作,但是儒学实际上却是不停的根据变化的时事而变革发展。
二、它们都坚持以人为本,追求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和儒家学说最重视的都是存在于社会中的现实的人。历史唯物主义把人民群众看做是历史的创造者,创造了社会精神物质财富,决定了社会的变革。“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 。我党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积极奉行群众路线,为革命的发展和胜利提供了不竭动力和坚实保障。群众史观还内含满足人自由、全面成长的历史发展目的,马、恩两位导师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视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仁”和“礼”是儒学思想体系中的两个核心。“礼”是周将“历来的习俗”成文化、制度化的东西,是分配和约束社会各阶级权利义务的规范准则。而“仁”可以解释为爱人、以人为本的精神,是“礼”所秉承的精神追求与价值取向。《左传·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体现了儒学以人为本的思想追求。《孟子·梁惠王上》“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统治者如何对待人民群众,人民就会如何对统治者,统治者的兴衰是由人民群众的意愿所决定的。孔子评价人物时,把“仁”位于“礼”之上,他批评管仲非礼的同时却更因管仲“修己以安百姓”,“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 的“仁”而对其大加褒奖。认为其违反“礼”只是小节上的瑕疵,而在“仁”上面的功绩却是大德。此外,儒家思想也追求人全面的发展,孔子说“君子不器”,认为君子应该博学多识,具有多方面才干,并不断吸收新的知识,而不只限于一技之长,如器物那般,制作成型就不会改变,只有单一的用途。
三、它们都主张从实践出发的认识观
辩证唯物主义提出认识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把实践视为是认识的终极来源。因为实践的需要,人们才去认识世界,也正是通过实践,主体才能从客体那里获得信息。人的认识过程内含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两次飞跃。人们通过各种感觉器官经过实践获得各种感性认识,然后在大脑中运用辩证思维方法进行加工概括,获得对事物本质抽象的认识,最后从实际出发,将理性认识运用于实践,指导实践活动,实现认识的目的,并经受实践的检验而不断发展。从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周而复始的循环是认识发展的总过程。脱离了实践,认识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灭绝了产生的可能,丧失了发展的动力。
儒家学说向来是一门经世致用,实事求是躬身践行的思想。它积极入世、追求实用,强调学术须与现实相合宜、通天人合内外。在知行关系上面,程颐提出了知先行后的学说,朱熹进行了发展,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知行观。其核心内容是:“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 。如果仅从字面上将“知”简单的等同于意识,把“行”等同于实践,那么就会得出知先行后是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结论。然而“知”绝不等同于意识,其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活动,即获得间接经验的过程。人们通过学习,从书本上得到前人通过实践获得的各种认识,这些认识不是后人生而知之,而是通过客体主体化的实践过程得来的。“知”了以后就需要“行”,用通过实践获得的间接经验指导现实的实践活动完成“知”的目的。躬行实践,是朱熹为学相当看重的,他认为“致知”之后,必须“笃行”,“圣贤说知, 便说行”;“致知,力行,用功不可偏”;“若不用躬行,只要说得便了……”。
四、它们都反对禁锢言论、主张言论自由
当今,言论自由已经是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成为一条人类社会共有的价值追求。对新闻和言论自由合法地位的承认是马克思主义的应有之义。马克思曾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对普鲁士当局限制言论自由的新闻审查制度愤怒批判:“你们并不要求玫瑰和紫罗兰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保障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自由,他认为这是防止政权变质的重要途径,他在驳“舆论一律”里写到:“压制人民对党和政府的错误缺点的批评……是犯罪的行为”。
在中国,允许民众自由表达诉求的做法早在3000年前的西周就被当时的贤人所提倡。《国语》记载了周朝执政召公因厉王限制言论自由而进行劝谏的情节,召公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在实现言论自由的具体方式上,儒家把诗歌这种言简意骇的载体视为一种自由议论时事,表达自身诉求的工具。孔子曰:“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诗经·硕鼠》描叙了“国人刺其君重敛,蚕食于民……”的故事,是劳动人民通过诗歌,自由的表达对国君苛政不满的成功事例。可见言论自由在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五、它们都反对社会的两级分化
消除贫富差距,达成人的全面发展是一切马克思主义者所共同追求的目标。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指出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因而要消除两极分化,首先就要消灭阶级,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系统阐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理论,他以马克思主义者的坚定立场一针见血的指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 。
作为中国古代官方意识形态的儒家学说,在根本上是承认社会等级差别的,但又反对贫富的两极分化。董仲舒说:“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 。认为两极分化有碍社会稳定,只有抑制豪富、救济贫弱,社会才能和谐久安。大夫芮良夫劝导周天王不要重用好专利的荣夷公的故事则从反对垄断的角度表述了放纵少数人独占利益,致使两极分化,最后人民背周而去的可怕后果。
六、它们都认为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中任何个体的权利都不可能脱离义务而独立存在,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每个人在使用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马克思受第一国际之托草拟的《协会临时章程》中对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作了科学的阐述。他写到:“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个论断作为马克思主义权利义务观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而存在。此外,权利和义务在总量上也应是等值的:“工人阶级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平等只有承认权利和义务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才能成立。
关于权利和义务,《礼记·曲礼上》中“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的记载表明儒家所提倡的“礼”要求人们在享受一定好处的时候也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荀子言“从道不从君” 。他们认为“礼”或者“道”规定了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君主想要行使超过“礼”所规定的权利之外的权利,或不履行应承当的义务,臣子有理由进行反抗。“人有土田,女反有之……” ,作为天子,周幽王有义务保障臣子的合法权益,然而他却肆意侵占他人的土地,非法剥夺臣民应有的权利。这首诗用尖锐的言语对幽王这种“非礼”的行为予以痛斥,预言了其国亡嗣绝的结局。虽然儒家否认个体间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其认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相比,前者的权利大于后者,义务则小于后者,但这不是说统治者只有权利而被统治者只有义务。儒家认为统治者既拥有权利,也承担一定的义务,被统治者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有自己的权利。
注释:
列宁全集:第35卷(第2版).人民出版社.1959.2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版).人民出版社. 1995.248.
论语·季氏篇十六.
朱子语类·卷九.
论语·阳货.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
春秋繁露·度制.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版).人民出版社.1995.609.
荀子·子道.
诗经·瞻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