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地区早期奴隶法律制度初探
2016-05-14曹健
摘 要 奴隶制对伊斯兰世界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方面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阿拉伯民族和非阿拉伯民族的融合,文化和艺术的大放光彩以及伊斯兰教的传播都是显著的积极影响。但是奴隶制的盛行也使社会动荡、风气扭曲、政治内乱。伊斯兰的奴隶制如此盛行却没有形成奴隶制社会,这个问题必须追溯早期奴隶在中东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整个奴隶阶层所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 伊斯兰奴隶制 释奴制 奴隶贸易
作者简介:曹健,西北大学中东研究所。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003-02
奴隶制曾广泛流行于世界上,至今仍未彻底消失。在人类社会中,如果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都是奴隶,这样的社会被称为奴隶制社会。古希腊和罗马是最为典型的奴隶制社会,奴隶制的空前发展给西方文明和世界历史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造成了深远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国际学术界出现了一轮研究奴隶制的热潮,特别是对大西洋奴隶贸易重新进行探讨,伊斯兰奴隶制也是在这时开始起步。豍尽管伊斯兰奴隶制并未在中东地区形成奴隶制社会,但是其影响程度并不亚于其他区域,中东地区奴隶贸易是大西洋奴隶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转地带,奴隶制和释奴制促进了阿拉伯民族和非阿拉伯民族的融合,伊斯兰文明的发展,同时也造成了中东地区社会秩序混乱。
一、奴隶的来源和类型
早在穆罕穆德时代,奴隶贸易和制度就已存在。历次伊斯兰圣战所俘虏的人,都可以被蓄养为奴隶,圣战成为奴隶输出的重要来源。白德尔战役胜利后,穆圣采取了白克嘞的建议,宣布战俘可以缴纳赎金获得自由。伊斯兰在阿拉伯半岛布教后,阿拉伯人若为俘虏,不奉教只能处死,不能蓄为奴隶,因此其他被征服民族成为奴隶的主要来源。伊斯兰远征胜利后,伊斯兰世界的奴隶贸易和活动开始大面积出现。伊斯兰影响的西非地区范围向东可扩大至中苏丹即博尔努和乍得湖附近,西至塞内冈比亚,北自撒哈拉沙漠南部到尼日利亚北部的豪萨城邦,索科托哈里发等地。豎伊斯兰的对外征服一方面使这些区域伊斯兰化,一方面也促进了区域奴隶制的发展。大量的本地人为摆脱沦为奴隶皈依伊斯兰教,异教徒则沦为奴隶,剩下的民众被贩卖给欧洲贩奴船,本地的自由民寥寥无几。因此奴隶的来源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在战争中所擒获的俘虏。第二类是被征服地区未参战的平民。奴隶属于奴隶主的私人财产,征服地的男女被当做战利品分配给士兵,几乎每个士兵都有奴隶,为他们的生活服务。豏同西方奴隶制与经济因素密切相关不同的是,伊斯兰奴隶制的开始伴随着战争和征服,充满了宗教色彩。罗马帝国早期通过奴隶贸易和地方税维持帝国的统治地位,巨大经济利益驱使着奴隶贸易的不断扩大。而早期伊斯兰世界被征服的俘虏和异教平民,除了被蓄为奴隶,还能被释放成为自由人缴纳丁税(人头税),甚至只要这些自由人皈依伊斯兰教,放弃自身的宗教和信仰便可不用缴纳丁税。由此可见,伊斯兰的奴隶制有着深深的宗教烙印,而西方奴隶制则发源于经济需求伊斯兰的奴隶类型是形形色色的,分为男奴和女奴,黑奴和白奴,娈童和阉人。商队和奴隶贩子带着黑奴和金钱从南方到阿拉伯半岛南部,埃及,北非,土耳其等地进行黑奴贸易。与黑奴贸易相比,白奴贸易非常庞大,整个欧洲,伊斯兰世界都主要以白奴为主,奴隶贩子以犹太人为主。中亚古城撒马尔罕是白奴贸易的中心。伊斯兰世界中女奴的贸易量远超男奴,女奴的民族和种类非常繁杂。女奴既可以服役干活也可以为主人生育儿女,有了孩子的女奴地位得到提高,主人不能再进行交易也会改变称呼为“孩子的母亲”。主人死后,有了孩子的女奴便可获得自由,成为自由身。这使得哈里发的皇宫和政要的府邸里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奴隶,整个伊斯兰社会混杂着不同民族,血统和性情的奴隶。娈童和阉人是整个奴隶阶层中比较特殊的群体,也是价位相对高的奴隶,其拥有者多为地位显赫之人。
二、奴隶主与奴隶的关系
奴隶和奴隶主之间普遍是金钱关系,主人可以任意买卖,转赠奴隶获得经济利益。大部分奴隶主购买奴隶彰显自己的显贵,也有奴隶主通过奴隶交易从中获益。当时一个普通的女奴价钱平平,奴隶主买回后授以歌技再转手卖出,价钱能够翻十几倍。
奴隶主可以释放奴隶还其自由,被释放的奴隶被称为释奴。释奴法律精神来源于伊斯兰教教义,提倡真主面前人人平等,主张善待和释放奴隶,将其看作是一种善行。虽然两者在金钱关系上表面已无瓜葛,但是在名份上,释奴仍属于释奴者,这样的关系被称为“瓦拉关系”。释奴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族群,例如麦赫祖姆家族的释奴。根据这样的关系,如果释奴死后没有继承者,那么他的释奴者则可继承财产。释奴可以向自己的主人赎回“瓦拉关系”,这样奴隶和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就彻底解除了。释奴制产生的“瓦拉关系”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伊斯兰奴隶制的发展,也相对缓解了奴隶阶层和阿拉伯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使伊斯兰奴隶制社会无法形成。
最后比较常见的关系是性关系,男主人和女奴可以结合,女奴由此进入穆斯林家庭的内部。女性与男性的合法地位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婚姻,一个男人可拥有四房妻室,这四位妻子既可是自由女性也可是女奴,但是如果已娶自由女性为妻,便不能再与女奴结成婚约,反之即便和女奴已订立婚约,也可与自由女性成婚。第二是成为男主人的女奴,其所有权完全属于男主人,女奴可成为妾室并且数量不受限制。和不同民族,甚至奴隶的通婚上至国家领袖哈里发下至平民百姓都屡见不鲜。例如,曼苏尔是努比亚女奴塞拉玛所生,买蒙是女奴马拉基勒所生。
三、奴隶给伊斯兰世界造成的影响
(一)阿拉伯民族和非阿拉伯民族的融合
随着阿拉伯民族的扩张和伊斯兰教的传播,奴隶制在促进阿拉伯民族和非阿拉伯民族的融合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战争所俘虏的人作为奴隶被分配进入了穆斯林家庭的内部,阿拉伯家庭的血统已不再纯正,而是混杂着波斯人,埃及人,罗马人等血统的混血民族。各个民族的奴隶带着各自民族的习惯和文化融入伊斯兰世界,使不同的文化相交融。阿拉伯人通过波斯和罗马人学习文明生活,外族则向阿拉伯人学习阿拉伯语,皈依伊斯兰教。波斯与罗马人的习俗同阿拉伯的习俗融合,波斯法与罗马法同《古兰经》所阐明的伊斯兰教法融合;波斯、罗马哲学同阿拉伯哲学融合,波斯、罗马政体同阿拉伯政体融合。豐民族大融合的伊斯兰世界在政治制度,社会和宗教方面都有了明显的变化。阿拉伯语的广泛普及,伊斯兰教的全面布教。而其他方面都存在着不同文化的烙印。奴隶制的发展也造成一些负面影响,家庭环境愈发复杂,社会风尚日趋败坏。在战争年代,一个家庭中有四个自由女性和成倍的女奴,供男人使唤生儿育女,尚不足为奇。但在和平年代,男主人仍与女奴整日厮混,过着酒池肉林的生活,让人无法理解。多妻制和女奴的大量存在让伊斯兰家庭和社会都弥漫着奢靡之风。奴隶贩子将自己的家变成妓院,招揽年青人。不同文明的融合,削弱了奴隶主等上层阶级的统治,让社会结构没有进一步分化。
(二)文化艺术的传播
奴隶,特别是女奴,在传播文化艺术方面有着特别的作用。女奴传播了音乐艺术。当时穆斯林对歌曲非常痴迷,唱歌之风盛行。举国上下都流行训练女奴唱歌,会唱歌的女奴更加讨主人欢心,转售时价钱也更昂贵。当时甚至出现了专门培训女奴唱歌的公司。女奴要学会歌唱必须通晓文学,因为当时歌曲的歌词均来源于阿拉伯格律诗,女奴需要先通读多篇诗作和文学作品才能以正确的发音唱出。掌握歌艺的女奴分为两种,一种是专门为个人演唱的歌女,她们多是个人专门豢养和培训为专人服务的女奴。第二种是为公众献艺的歌女,这些女奴多由奴隶贩子和培训公司所有,他们将训练好的歌女安排在固定场所为公众表演,普通人通常花钱来听这些歌女唱歌。人民对歌曲艺术的需求,激发了歌女这一奴隶的另一形态。歌女为了提高技艺,维持生计必须刻苦学习文学,诵读诗篇,这间接又刺激了阿拉伯文学的发展。阿拉伯文学作家和诗人不断为歌曲艺术提供词本,也不断用诗篇描述当时的歌舞升平和抨击歌女所带来的恶劣影响。其次,女奴引领了社会风尚。不同民族和习俗的女奴将不同的爱好带进伊斯兰世界,爱花便是其中一种,引着人们竞相效仿。此外女奴爱在服饰,床单上绣上情诗在当时也风靡一时。社会风尚流行的同时,歌女所传播的奢靡之风也充斥在社会中,年青人纵情享乐而忘记理想和事业。广大的奴隶被用来享乐和生育,而不是经济发展,也遏制了奴隶制社会的形成。
(三)伊斯兰社会内部冲突和矛盾
奴隶制和释奴制的发展让不同民族的奴隶进入伊斯兰社会,从先知时期到阿拔斯王朝,伊斯兰社会成为一个多民族混居的大家庭,这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政教合一的统一性,也削弱了国家的稳定性,致使内部混乱不止,也给当今中东地区社会骚乱,冲突不断的现状埋下了种子。例如,阿拔斯王朝的三十七任哈里发中,只有阿拔斯,马赫迪和阿明三人为纯种阿拉伯人;其他哈里发的血统中都带有征服地民族的血统,如曼苏尔的母亲是柏伯尔人,买蒙的母亲是波斯人等,纯血统的观念被打破,国家统治受到干扰。阿拔斯后期奴隶色彩鲜明的马穆鲁克制,德米舍梅少年征兵制等都成为王朝衰败,政治动荡的因素。在奴隶繁多,民族融合的复杂背景下,混乱的伊斯兰领袖忙着争权夺利,而忽视了经济和基础建设,没有将奴隶完全投入经济生产领域,加之外族的不断入侵,国家不断衰落。
伊斯兰的奴隶制伴随着对外征战而兴起,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伊斯兰世界从上层宗教领域衍生出释奴制,以及《古兰经》教义中所传达的释奴法律精神,无形中遏制了奴隶制的发展。奴隶制促使多民族得以融合,让阿拉伯家庭的内部成员的身份多元化和伊斯兰文化的传播也削弱了奴隶主等上层阶级的统治,让社会结构没有进一步分化。大多数穆斯林的奴隶被用来享乐和生育,而不是经济发展;奴隶制的发展让宫廷,社会秩序混乱,哈里发们忙着玩弄政治手腕,争权夺利,而忽视了基本经济建设,并没有将奴隶完全投入经济生产领域,是中东地区奴隶制盛行却没有形成奴隶制社会根本原因。
注释:
叶亢.国外奥斯曼帝国奴隶制研究评述.黑龙江史志.2012(1).
徐济明.大西洋奴隶贸易与西非奴隶制.西亚非洲.1994(4).
艾哈迈德·爱敏著.向培科,等译.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91.97,1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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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詹姆斯·沃森.亚洲和非洲的奴隶制.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80.
[3]B.Lewis.Race and color in Islam.New York: Harper & Row, 1971.
[4]James M.Jones, 1997,Prejudice and Racism.Mc-Graw Hill Companies, Inc.
[5]John Ralph Wills ed.Slave and Slavery in Muslim Africa. London: Frank Cass, 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