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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会计岗位交接工作流程及问题

2016-05-14何欣荣

亚太教育 2016年8期
关键词:会计

何欣荣

摘 要:会计人员调整时的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环节中一项既重要但又容易忽视的环节,交接双方将工作分类整理、逐一交接,既保证会计事项的延续性,又能使交接双方分清责任。认真做好会计交接工作,防范交接过程中人为的疏漏,对企业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十分重要。

关键词:会计;工作交接;移交清册;监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岗位变动的交接是由离职会计将有关工作和各项会计资料交接给继任者的过程。会计人员工作离任,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同时继任人员也须有接收手续,这也是分清交接双方责任、确保会计工作连续性和公司会计档案资料完整的必要措施。然而,在某些单位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有些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部分单位领导或财务人员却忽视这一工作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档案交接不及时

一些单位会计人员对交接工作不够重视,老会计人员离了岗,新会计人员上岗,但交接手续还未及时办妥。会计交接过程中,移交人应及时提前将其职责范围内所有业务全面清理,登记,日常事项书面列清,重要事项特别说明。财务岗位人员变动如果对财务工作不及时、清晰有序交接,就会出现会计交接过程责任不明、界限不清的情况。通常,产生的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管理不正规,财务制度不规范,形同虚设,或者忽视会计工作交接的重要性,没有对财务交接工作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二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偏低,财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差,工作经验不足,不系统了解会计法规中有关会计工作交接这方面的要求;三是不正规的人事管理程序,也是会计人员在交接过程中导致交接工作脱节或不及时的原因。

二、会计岗位交接手续不严谨

对企业管理而言,财务人员的交接工作应该注重全面细致、手续严谨。但在某些单位会计人员离岗或工作发生调动时,虽有会计交接,但流程不按程序办理,对会计法规关于会计交接的具体要求不清楚,交接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健全。在交接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情况有:1.财务资料交接程序不够规范:移交人将已受理的原始单据等未经处理或说明就直接移交给了接交人,极易造成原始凭证缺失的责任不分;移交人应进行月结、年结,该合计、累计的科目和账簿没有进行处理就交给了接交人;移交人对未办理完毕的业务资料关键点不解释不说明,不能让接任人员快速进入工作角色。2.交接内容不完整:规范的财务交接应由移交人将日常工作尽量细致并尽可能全面进行分类整理,紧急工作予以特别说明;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分析报表、企业留存的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批复的减免税审批表等应当留存或报备的会计原始资料有缺失。3.各种证件原件交接不清楚:有些财务人员保管着企业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证件,一旦交接不清造成遗漏,极易给工作带来不便。

三、会计档案、关键事项交接不说明

会计工作中会涉及企业会计的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均应存档保管且保管期限均有相关规定。而与财务资料配套的一些关键备查的数据信息、历史资料,移交人主观认为没有必要移交给接交人就不予移交,或待办业务资料被当成无关紧要而被忽略,或虽然交给接交人,但对重要事项未特别说明告之接交人。比如,信息系统下的电算化的企业进行移交时,系统操作指南、备份的文件的存档目录,公司业务核算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不说明,涉及对外报表单位、时间不予告知,以及办理了网上交易或大额支付的网银系统联系人不及时变更、不移交相关密码等,都会致使接交人工作的连续性、一致性受阻。

四、监交手续不重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工作交接必须有专人进行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离任,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离任,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财务手续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均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有些单位负责人把会计交接工作认为是财务部门内部的事情,例如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离任时,单位负责人并不知道法律规定应该由其来进行监交,或者虽然有告知但未予重视,进行了监交但监交流于形式。更有个别企业的会计人员离任,负责人对会计岗位的交接不闻不问,任由移交人和接替人自行交接,无监交人监交。这些不规范的监交都致使监交工作不严格,工作程序不规范。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程序,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也是分清交接双方责任,保持财务档案完整,确保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需要。要做好会计人员交接工作,笔者认为以下几个问题应予以注意:

1.企业应健全财务管理及交接制度

每个单位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交接制度》相应条款制定规范并与之相配套的细则,建立细化的财务岗位制度,可以有效规避由人员变动给财务工作带来不利因素。会计人员变动交接工作手续制度,交接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财务档案等,工作中日常事务、重要事项和未完成事项应清晰告之,对遗留问题的说明及交接时的监交要求等内容。确定会计人员变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完善的财务管理和细化的交接制度尽可能避免出现的移交不规范不彻底现象,接交人员也会快速接任工作。

2.财务人员全面细致接交

会计交接事项主要分为移交和接收,为了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对移交方而言在交接过程中应注意准备:(1)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未处理完毕的业务处理完毕,若有未尽事项,分项列示于交接清单上并注明处理的程度以及所涉及的相关凭证资料等;(2)一般将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已受理的单据及时编制成会计凭证并进行账务登记,结出科目余额,并在账本的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名章;(3)如果移交在会计发生期中,应编制“科目余额汇总表”试算平衡;如果移交在记账周期的期末或期终,还应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及其他附表;(4)清理应该移交的各项与财务工作相关资料,交待未尽事项,比如:与工作相关的内部和外部联系部门、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单位自定义的处理流程方法等;(5)编制财务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货币资金、凭证、账簿、报表,发票还应注明票号、网银U盾、印章及其他会计文件并清楚注明年度与数量。对接收方而言,在接收时要注意:①接收前充分了解移交职能工作内容和相关权限,包括对行业的了解;②全面核对每一项交接清单内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了解财务档案保管方式及会计日常工作内容,交接资料认真清点,同时存档备查;③移交清册中还应注明以下内容:单位名称、交接时间、地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接收人接收并理解交接记录,对存疑或不清楚的地方及时提问,必要时提前沟通会计资料移交准备工作情况,只有交接双方平等并充分交流,才能保证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规范会计交接的监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故所有的财务岗位变动交接均须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交,以保证程序规范,接交工作顺利进行。如果单位负责人对于会计事项不了解,或因工作繁忙难以参与,会计监交也可由单位比选独立性和专业性较强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托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客观、公正地对移交清册中的内容全面细致地监交。会计监交人员要认真履责,按法规和程序办理。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于交接完成后应分别在移交清册上签章,移交清册一式四份,除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单位也要存档一份备查。

4.加强会计交接工作的学习总结

会计交接应遵循四原则:制度细、资料清、程序全、监督明。会计交接工作来人完成,这就需要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在执业期间不间断进行教育提升。要加强会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对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职业后续教育等,要使每个会计执业人员认识到会计交接是会计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只有规范的制度,齐备的资料,畅通的交接,全面的监督才能保证会计工作交接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认真执行,从而使财务工作不因会计人员变动而受影响,迅速进入工作角色,保证财务业务流程有序衔接。

参考文献:

[1]王丽芬.浅析如何明确做好会计交接的几点认识[J].新财经,2013(5).

[2]王志义.浅谈会计工作交接[J].交通财会,1999(9).

[3]王文军.会计交接的基本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0(8).

[4]高秀兰,刘印平.企业会计交接中的几个问题[J].经济论坛,2003(14).

[5]史凤军.浅谈当前会计工作交接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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