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调社保费率恰逢其时
2016-05-14张琪李飞翔范硕
张琪 李飞翔 范硕
在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同时,还应推进其他相关配套措施,以拓展社保资金来源渠道,弥补因降低缴费率而产生的资金缺口,确保当期待遇支付和长远基金平衡
2015
年,中国相继下调了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率。2016年5月,各地又集中开启新一轮阶段性社保降费。近两年内,如此密集地下调社保费率,引起了社会民众极大的关注。社保费率下调会对中国企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社保费率下调的原因
准确地说,社保费率下调是指社会保险费率下调。中国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统称为“五险”。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长期以来,中国五项社会保险法定缴费率总计超过40%,其中,单位缴费约为30%,个人缴费约为11%。社保费率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保险的筹资规模大小,从而对社会保障水平产生影响。
早在2012年,中国的社保费率就受到社会层面的极大关注,中国社保费率的全球排名引发大众争议。对此,人社部相关人士曾表示,经有关方面对世界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统计,目前,中国社保费率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13位。中国社保费率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单位负担较重,尤其是养老保险费率偏高,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约在28%。而其他4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约在12%,在所知各国中居34位,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因此,中国政府分别在2015年和2016年两次出台相关文件,开始社保费率下调的尝试。2015年,政府对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3项保险的费率由3%、1%、1%降至2%、0.75%和不超过0.5%,总计下调1.75%左右。尽管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属于“五险”中的小险种,费率降幅有限,但据测算,每年可为企业和职工减负约670亿元。可以说,社保费率下调对企业减负和企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016年,政府发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下调5项险种中缴费占比最高的养老保险费率,并进一步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下调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地区,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降为2%的基础上可阶段性降至1%-1.5%,降低费率的期限均暂按2年执行。本次调整采用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方式,最大幅度约在2%左右。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方面,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期,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到中国日趋严重的老龄化的影响,采用阶段性措施,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实际上,中国近几年社保费率的调整,既是对社保费率偏高现实的一个客观回应,也是在审慎考虑社保费率影响因素基础上的明智选择。理论上讲,一个国家的社保费率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主要有制度模式、转轨成本、人口结构、覆盖范围等因素,对社保费率既不能简单地进行国际对比,也不能单独通过费率反映社保筹资规模。
中国的社会保险是从劳动保险发展而来,初期覆盖面较窄。为实现社会风险费用损失的补偿,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费率标准,虽费率相对较高,但有助于实现基金收支平衡。随着社保理念的全民化,近10年来,中国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大幅提高,社会平均工资也按年10%的比例增长,社保基金在满足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还有大量结余,适时调整社保费率就显得十分必要。
社保费率下调的积极作用
按照规定,这2年社保费率下调涉及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大险种,降幅最大在3.75%左右,重点下调的是单位缴费部分,即单位缴费部分下降费率占3.25%左右。这体现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决策的贯彻与落实,有助于帮助企业降低成本,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因此,社会保险费率下调,无论是对中国经济发展,还是对企业经营都会产生一系列积极作用。
从宏观层面看,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中国的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相对放缓,这不仅是速度上的变化,也是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和增长驱动力的转换,企业因此也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加之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要求,要求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近年来,社保费率下调就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响应中央“供给侧改革”的一次弹性调整,它是“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可以看作是经济改革的一个方面,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宽松的市场经营投资环境,为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从微观层面看,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生存压力日益险峻,加之中国“五险一金”的高费率,更加剧了企业的经营困境。在此情况下,适当下调单位社会保险费率,能够直接降低单位的经营成本,是企业减负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据测算,如果各项政策都落实到位,预计全国企业每年可降低支出1200亿元,这将有利于增强企业信心,激发实体经济的活力。
假设某企业有员工300人,员工平均工资每月为6000元。按照现行缴费规定,每人每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也假定为6000元。企业每月需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为:社保费率×每月人均社保缴纳基数×人数;也就是说,在费率调整后,企业每月节省费用为:3.25%×6000×300=5.85万元,年度可节省70.2万元。
此外,费率调整还会带来一系列政策效用,最明显的是费率下调会降低企业成本、刺激投资,有利于企业的利润增长,也为改善民生、优化收入分配、促进职工收入提高提供了可能。同时,费率下调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和员工的参保能力,有利于提高其参保率,控制逃费漏费等道德风险的加剧,增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再分配功能有效性,确保社会保险安全网更大范围的覆盖,使得人们的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还有利于增进国民福利,促进社会公平。
对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担忧
社会保险费率下调,对国家、单位、个人带来了积极影响,但也引发了人们的担忧。个人待遇是否会变化、基金是否能稳定运行等问题受到人们的关注。其实,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率只是宏观经济形势下社保政策的弹性调整,无论是从当前的基金状况,还是从政府的政策制定以及政策目标来看,这一举措并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保障的平稳运行。
1.社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待遇通常指社会成员按照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所享受的物质上的帮助。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从根本上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决定的,待遇标准则取决于具体制度模式,并且呈现刚性增长的特征。因此,这次社保费率的下调是在保证待遇水平不降的条件下逐步实施。
根据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多缴多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取决于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四个因素,并不与缴费费率相关联。退休后的养老金增长,也主要是由物价增长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来确定。目前,养老保险费率并没有调整个人缴费比例,而只是下调单位缴费比例。这不会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的各个因素产生影响,所以,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不会受到影响。同时,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也基本与缴费比例无关。
总之,社会保险费率下调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与此同时,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还会根据国家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以确保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事实上,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在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各项待遇不降和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实行社保费率的阶段性下调。
2.社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从2005年起,中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已连续12年上调,其他险种待遇水平也不断上升。根据人社部2015年数据,中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约为4.6万亿,支出约为3.9万亿,收支情况较好,年度有结余。从各项保险的累计结存数量看,2015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345亿元,失业保险为5083亿元,工伤保险为1285亿元,生育保险为684亿元,从总体来看,中国社保基金累计结存仍在扩大。按照2015年各险种的基金支付水平,养老保险基金结存可保证养老金约16个月的足额发放,远远高于这次养老保险费率下调条件中9个月的标准。而失业保险基金结存可保证约83个月的足额发放,工伤保险基金结存可保证约26个月的足额发放,生育保险可保证约20个月,并且失业、工伤、生育三险的财务模式是现收现付制,原则上保证3个月保险金足额发放的基金结存即可。因此,当前基金的结存正是基于累计结存相对充裕的状况,有条件的阶段性费率下调政策不会影响社保基金的平稳运行。
从社保基金收入的构成看,除费率筹资外,政府补贴也占很大比重。人社部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分别为3019亿、3548亿和4716亿,逐年增长的财政补贴体现了政府在养老保险基金积存、养老保险转制成本负担方面的应负责任。事实上,放眼世界,有的国家尽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不高,但通过一般税收或征收社会保障税来筹资提供某些社会保障待遇,所以,社保基金增收还可以通过费率外的其他方式进行。
随着人们工资收入不断上涨,社保缴费基数也不断上升,这有助于社保基金增收。按照相关法规,社保缴费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纳基数,而中国的社会平均工资每年上涨约10%。这意味着缴费基数每年按照10%上浮,在一定程度上会弥补社保基金费率的下降。
总之,长期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费率,应当是以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为前提,这是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在待遇不降并不断上升的条件下,社保费率的下调需要建立在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确保社保基金收支平衡、稳定运行。
下调社会保险费率的建议
费率是社会保险制度合理设计和平稳运行的关键因素,在社会保险制度运行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保险筹资规模和待遇水平。因此,社会保险费率的调整,需要理念、技术手段、政府责任、基金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
从理念上看,社保基金的建设与发展是一项长期工作,是基金平稳运行和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其费率的确定,应该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发展、政府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等多个要素,并适时适当地予以弹性调整,而不应该完全固定僵化。事实上,社保政策调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只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形成政府、企业和职工三方共赢的局面,这不仅能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还能使人民过上富裕安康的生活。
从技术手段上看,精算平衡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美国等世界上社保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都非常注重精算在社会保障政策调整中的作用,使社会保障政策调整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避免出现社会保障基金支付危机。只要费率调整经过科学精确的调研与计算,并根据经济发展的状况实施,就能在保证待遇水平、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
从政府责任上看,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财务模式实现了由现收现付到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并且采用的是“老人老办法”的实施路径,没有明确理清历史欠账和制度转型成本。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逐年加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赡养率会不断上升,基金支付压力也会不断增大,政府应当提早做好战略规划来应对基金风险。只有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理清历史责任和欠账,规划好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等一系列措施,才能更加有效地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稳定运行。
从基金管理上看,社会保险基金需要保值增值,这样才能有效应对通货膨胀和人口老龄化的冲击,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相比于放到银行“吃利息”,社保结存基金宜更有效利用以增加收益。只有提高社保基金收益率,才能促进社保基金的收支平衡,从而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
总而言之,在社会保险费率下调的同时,还应实施养老金全国统筹、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加大社保财政资金补贴力度、推进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扩大社保覆盖面等配套措施,以拓展社保资金来源渠道,弥补因降低缴费率而产生的资金缺口,确保当期待遇支付和长远基金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