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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裹贴广告”引争议

2016-05-14

浙江人大 2016年8期
关键词:超范围寄件人广告业务

我国是全球第一快递大国,2015年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让“包裹上贴广告”的生意悄然兴起。有记者调查发现,我国法律法规上没有禁止这种商业行为。

许多网民指出,在快递包裹上贴广告,快递企业首先要问问商家答应与否。因为在快递链条中,快递企业只是承运人,只负责快件的收寄、运输、投递,不具备占有权和改变邮件性状的权利,“在商家不允许的情况下,贸然于包裹上贴广告,恐怕是对商家权利的无形侵犯”。

一些评论鲜明指出,快递企业在包裹上贴广告是“借鸡生蛋”,其广告收益若不能让寄件人、收件人与承运人多赢共享,则应谨慎放行。因为即使广告法没对此明确规定,然而快递公司在注册时是限定了执业范围的,“在未申请广告业务的情况下私自承揽广告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

不过,还有一些声音表示,快递公司可以在不影响信息辨识和投递效率,不损害收件人、寄件人的情感和经济利益基础上,向用户适度让利,共享广告收益,最终实现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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