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教育中合理使用机制探析
2016-05-14刘宇娟黄成原
刘宇娟 黄成原
【摘要】远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的一环,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远程教育的教学实践中,对于作品著作权的使用问题一直存在不少争议,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知识传播体现教育公平理念之间如何进行权衡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我国现有的合理使用制度还局限于实体教学中,还没有明确包括远程教育。目前远程教育的著作权管理问题还使用的是法定许可制度,这项规定对于远程教育蓬勃发展是不利的。
【关键词】远程教育;合理使用;机制
从1999年到现在数十年的发展,远程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不但提高了国民素质,而且还促进了教育公平化。远程教育,即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数字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数字环境下进行交互式的远程教学。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目前的计算机互联网在远程教育的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它改变了教学模式,可以不受制于时间与空间因素,更加方便和灵活。而我国目前教育资源还不够充裕,教育缺口较多,在这种环境下,远程教育在解决这种问题方面有着天然优势。远程教育提供包括图片、文字、视频在内的大量资源,由于来源的广泛性、种类复杂化,因而呈现出多类型、多媒体、跨地区、跨语种的特点。目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一批优秀教育资源集中的知名高校出于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会把本校优秀教师的课程进行录制然后上传到网络上供社会大众学习。然而如何利用合理使用机制来避免侵权风险值得我们思索。它关乎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护那些为远程教育提供宝贵资源的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一、美国远程教育中的合理使用规则
目前各国基于自身经济水平和文化教育现状对于远程教育的著作权使用管理有着不同规定。其中有将远程教育等同于其他商业利用的情形,它们要求远程教育开展者必须在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之后才能进行教学活动;还有一些国家则规定了强制许可制度、合理使用制度来限制著作权的无限扩展,以此来鼓励远程教育的发展。
1998年美国在制定《世纪数字化著作权法》的时候,相关的专家对是否制定远程教育权利限制方面的条款有着不小的分歧,因而对于旧款中关于使用作品的豁免条款没能进行修改。在原有观念中,即使远程教育也不能脱离原有规定之外,它仍然要受到现有著作权授权规定的制约。然而这条规定给美国的远程教育带来了诸多不便和困扰,后来到2002年的时候,美国才正式在其本国著作权法中加入了为远程教育提供豁免的法案。整部法案体现了利益平衡的精神,它首次允许符合条件的远程教育机构可以有条件、免费使用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同时,出于著作权人利益的考量,对于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中资料也不能由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接收者存取,此举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
二、我国的远程教育中的合理使用规则
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几种合理使用著作权的情形,其中包括为课堂教育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但是这种情形目前仅局限于现实的课堂教学,而针对远程教育的专门规定还未见出台。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已经有了范围上的延伸,比如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符合几种法定情形的便不认为是侵权行为,但是亟待解决的课件中素材著作权问题、课件提供下载阅读的行为还是缺乏法律意义上的认定。而且在使用作品的数量上它使用了“少量”这种模糊的词汇,在法律实践中很难操作。另一方面法律也在竭力避免作品大范围市场传播,从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整个知识产权秩序。
三、远程教育中合理使用机制的完善
1、远程教育应适用合理利用规则
(1)宽松远程教育需要适用合理使用规则
现代科学的发展十分迅猛,新知识、新技术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为了适应生产生活的需要,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学习新事物,这样我们才能在激烈的竞争者生存下来。目前的远程教育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由学习的平台,让我们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正因为如此,我们整个社会应该积极推动远程教育的发展。
远程教育的发展需要宽松的环境,目前的法定许可限制将会给远程教育的开展增加一些成本压力,最终也会平坦到学习者身上,影响远程教育的推广进度。而一些具有特色教育资源、本身存在资金压力的远程教育机构就难以参与其中,会导致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因而我们应该将现实课堂中的合理使用规则尽快扩展到远程教育中来。这样能让人们获取更好的教育质量。
(2)合理使用规则符合教育平等的理念
现在的人们已经日益认识到远程教育在实现教育平等上的重要作用。我们的教育资源总量有限,但是需求量很大,因而总是会有一些个体因为经济、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享受常规渠道的教育,因而解决这部分人的教育需求关乎社会的公平正义。远程教育由于入学门槛低、成本小而受到这部分人的热捧,远程教育对于他们享受平等受教育权是个很大帮助。从实质上来说,远程教育虽然形式新颖,但是其实还是传输的是教育资源,这和传统教学模式并无二样。因此有必要将基于教学和科研目的而设置的合理使用从传统的课堂扩展到网上教学。
2、远程教育合理使用规则的相应规制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受到一定规则的约束,对于远程教育也是如此。目前的网上侵犯著作权事件屡屡爆出,反映出知识产权保护的任重道远。目前在远程教育的开展中,各大教育机构应该在使用作品的时候,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防窃取、防复制的技术手段,来减少作品泄露的风险。
(1)教育机构的规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只能限制在非营利性机构,也就是那些经过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教育机构,比如各大高中、大学、科研院所等,这些主体在使用相关作品的时候可以享受到合理使用这一规则。从而保证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2)课程服务对象的规制
网络上的虚拟课程因为空间上的自由度决定它的受众比较分散,但是要想构成合理使用就必须将服务对象限制于在合法非营利性机构中进行过注册的学生,而不能随意扩大人群范围,这样才能使得作品的传播能够按照既有的设计路径到达指定的传输对象,这样既能保证远程教育的实施成效,也能实现对作品的最大程度保护。
(3)使用作品的范围
对于那些在市场上很难寻找到的作品的数字版本,才可以进行对相应的数字化处理,否则便是侵权行为。除了内容较少的作品,对于所使用的大中型作品只能是其中一些片段,而且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说明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部分,对于作品中的其他和教学无关的内容,则是不能进行相应的展示和传播的。
【参考文献】
[1] 王永霞. 对远程教育中网络课程教学的探究[J].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7(1):14.
[2] 黄先蓉.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J]. 图书情报知识, 2005(1):33.
[3] 肖 艳. 非营利教育机构图书馆网络传播豁免[J]. 网络法律评论, 2007(1):109.
[4] 张建飞, 王 赫. 远程教育环境下著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之构建[J]. 知识产权, 2007(6):67.
【作者简介】
刘宇娟(1994—),女,河南太康人,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商务法务。
黄成原(1995—),男,河南项城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本科在读,主要研究方向:电子信息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