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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时期日本战时军费体系初探

2016-05-14孙涛庞宝庆

关键词:甲午战争日本

孙涛 庞宝庆

摘 要:近代战争的庞大规模和长期性使得进行战争的各国的整个财政体系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交战国一般会建立集中化基金以保障军事支出,并通过战时军费体系以货币的形式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明治时期,日本高度重视战时军费体系建设,在甲午战争中依法实施军费体系,较好地保障了战争经费需要。日本的战时军费体系以公债发行、财政预算调整、银行借款等方式筹集军费,这是日本取得甲午战争胜利的关键性因素。

关键词:日本;战时军费制度;甲午战争

中图分类号:K2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8-0037-03

近代战争不仅是战场上的厮杀,更是交战各方综合国力的较量。甲午战争具有战争规模大、持续时间较长的特点,使得战争财力需求在单位时间内出现财力需求量大、需求总规模大等特征。日本仅靠战前的财力储备已不能满足战争的需要,不得不通过财政动员来维持。日本战时军费体系就是在战争时期,通过政府建立配套的运作机制,将和平经济转为战时经济,最终保证战争费用。甲午战争时期,日本战时军费体系维持了高效的运作,保证了日本政府在短时间内及时、高效筹措了数目庞大的军费。

一、日本战时军费体系法律制度概况

战时军费体系的法律制度是战时军费筹措准备与实施的基本依据和保证。实践证明,在近代战争中,如果没有统一、高效、健全的战时军费法律制度,必然导致战时军费体系的混乱和脱节,进而影响战争的进程和结局。日本之所以能组织实施高效的财力动员和保障,进而取得战争的胜利,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强有力的法律制度。

《明治宪法》把最高管理权赋予天皇,其他机关隶属于天皇并成为相互平衡的权力结构,这些平衡的权力机关与天皇彼此呼应协调,共同构成了以天皇为中心的政治运作机制。甲午战争时期日本战时军费体系中的法律制度,总体上可分成三大类:一是天皇发布的赦令,主要包括经过天皇、元老、内阁等审议通过的具有较长时期行政效力的战争动员基本法律,同时也是战时军费体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其内容主要为战争动员的基本概念、基本程序,战争动员的最高权力机构、专门机构、军政部门在动员方面的基本职能与权限等重大原则方面的规定。1894年8月13日,天皇颁布敕令第143号——《关于朝鲜事件经费可在财政上作必要处理的法律文件》,该赦令赋予日本政府实施军费动员的基本权力,确定了动员领导和组织协调机构的各项权限,是日本战时军费体系所依据的主要法律。二是国会审议通过的战时军费筹集的预算案,是由元老、内阁和大藏省等审议提出的临时军事预算案,由国会通过或准予制定,主要是战争时期支撑军费体系的具体政策和基本措施。1894年10月23日,经国会审议通过政府提出的法案——《临时军费预算》,天皇裁准颁布总额为1.5亿日元的军费预算。三是战时军费体系的条令、条例、制度等,指军政当局依法律颁发的有关战时动员的各种法令、命令、决定、规定、条令条例等。

以上各类法律制度十分完备,既有相对稳定性,又可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战时军费体系工作有法可依。日本战时军费体系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一是由国家制定统一的《大日本帝国宪法》,作为制定战时军费体系法的依据。二是战时军费体系法元素广泛渗透于其他法律之中。如《关于朝鲜事件经费可在财政上作必要处理的法律文件》、《军事公债条例》、《临时军费预算》等都包含战时军费体系法内容。三是可根据需要制定临时军费体系法律制度。如日本在军费再次不足时,国会迅速通过了政府提出的《追加临时军费预算》。

二、甲午战争期间战时军费体系的实践

在甲午战争期间,日本军费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即正常预算中的准备金及财政结余、国民捐款、占领地及杂项收入、公债收入、日本银行借款。其中,公债收入、财政结余、银行借款是甲午战争时期日本军费的主要来源,占军费总额97.4%。其中,公债收入占军费总额的51.9%,是日本战时军费体系的主体。甲午开战后,日本政界元老松方正义主张通过在国内募集公债解决军费,因其在财政金融领域的权威地位,该方式成为军费筹措的主体。1894年8月,日本以天皇赦令的形式公布发布了《军事公债条例》,条例规定日本政府发行军事公债的数额、年利。依据条例,日本政府分两次发行了总额8000万日元的军事公债,迅速筹集了相当于日本政府一年财政收入的军费。不过,考虑到日本经济承载力有限,难以消化巨额公债,大藏省规定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参见表1)。

正常预算中的准备金及财政盈余属于当年财政预算或往年财政余款的范围,由大藏大臣判断可否支出,再经天皇签署即可。甲午战争爆发前,日本即已做出出兵朝鲜的内阁决议,并提供经费了保证。大藏大臣渡边国武批准,自1894年度第二准备金中支出军费。与之同时,天皇裁准并公布了《关于临时借贷国库款的法律文件》,允许政府将1893年度总计2600万日元的国库盈余作为军费使用。根据甲午战争时期的财政数据(参见表2),从1894年甲午战争开始到1895年战争结束,日本政府一直通过调整政府预算开支,将财政结余款日元作为军费。考虑到日本在战争爆发前3年的国家财政规模仅仅为8000万日元、8700万日元、8500万日元,上述款项能够成为战时军费拨款,日本战时军费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本战时军费中,日本银行也是重要来源,日本银行的核心作用在于:建立可兑换的货币制度,遏制巨额军费引起的经济危机。政府发行公债存在一个较大的弱点,就是受日本金融市场消化能力的制约,甲午战争时期发行公债最重要的不是看是否适应金融市场的消化能力,而是要保证军费的募集,这就需要银行发挥调节作用。数据表明(参见表2),日本政府通过日本银行以公债的形式向日本金融市场筹措军费,同时又以借款的方式填补超支部分的军费,也利用日本银行管理中央及各地国库的便利条件临时挪借存于国库的政府日常的财政盈余补贴军费。

三、日本战时军费体系对甲午战争的影响

(一)通过调整国家战时预算筹集军费

甲午战事一经开始,日本政府就及时通过追加军费预算案,并通过预算调整以筹集军费。国家预算反映一国政府所要履行的职责,而战争危机势必导致国家职能重点的改变,军事职能成为国家最迫切履行的首要职能,并通过国家预算结构的调整体现出来。日本大藏省也制订了《军费意见书》等方案,根据预计战况做了不同的军费筹集方案。日本战时军费体系保证了日本能将和平时期所列各项预算一律移缓济急,通过压缩经济建设、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和社会福利等的支出,调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以增加军费支出。

(二)通过发债这一方式高效筹集军费

甲午战争属于一场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战争,仅靠调整战时预算来筹集战费可谓杯水车薪。日本政府就必须借助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加来提供军费,而增加财政收入主要依靠两大途径:一是常规性收入的增加,即增税;二是特殊收入的筹集,即发债。从甲午战争的史料来看,日本战时主要通过发行公债来解决军费问题。与税收比较,公债的时效性强,能迅速筹集大量资金,发行成本较征税低;通过公债筹集战费有助于日本控制流通中的银行卷,控制通货膨胀;当公债以非强制性方式购买时,就有利于运用资本的运营,对日本国民经济影响较小。

(三)保证日本政府有效利用银行调整公债发行

甲午战争以来,日本虽然以公债手段作为军费筹集的主要方式,但日本银行也起到了补充作用。虽然公债手段因其筹资迅速和吸纳社会剩余资本的优势而成为军费筹集的主要方式,但其规模一定要适当控制,否则军费筹集就会难以为继。巨额的公债势必对日本的金融市场带来激烈冲击。当公债规模巨大时就要用银行借款的方式吸纳民间资金以购买公债。换句话说,日本银行作为国家银行能够保证民间银行可以公债为担保借款,而民间银行又以同样的方式向私人贷款,从而推进公债的顺利发行。而且,日本银行的借款,也成为军费缺口的补充。

(四)保证日本战时军费体系的发展方向

甲午战争期间,日本战时军费并未采取增税的方式筹集,而是以公债的形式筹集。公债是延迟的税收,政府借债必定靠此后增税偿还。战费筹集方式应以增税与借债同时并进为宜,并以其他战费筹集方式为补充,以构建贯穿整个战争时期的财力动员体系。因此,调整战时税收制度以增加战时财政收入就势在必行。甲午战争直接或间接增加的军费,表明了日本军费体系的发展方向。首先,战后日本新的必要性、临时性经费(如日本陆海军军备扩张),一般都采用了发布新的军事公债作为募集手段。其次,为了应付军费的增长,日本政府采取了以酒和烟草为核心的间接性税收的增收方式,而没有采取增加地税的方式。

参考文献:

〔1〕日本大藏省.明治财政史[G].日本:明治财政史编篡会,1926.

〔2〕日本大藏省.国债沿革史略[G].日本:明治财政史编篡会,1926.

〔3〕伊藤博文.秘書類纂財政資料[G].日本:秘书类篡刊行会,1935.

(责任编辑 孙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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