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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敦煌写卷看李善注《文选》的文本变迁

2016-05-14丁红旗

社会科学 2016年9期
关键词:文选

摘要:对《文选》李善注文本的变迁过程,最早有李邕“补益”说,以及晚唐李匡义提出的“初注”“覆注”说。从情理上看,显庆三年到麟德年间李善任崇贤馆直学士、秘书郎时期(六七年间),以及上元二年到李善去世的载初元年,即郑、汴讲学的十四五年间,李善都有充裕的时间可能再次修改、补苴旧注;从事实上看,如把幸存的敦煌P.2528号《西京赋》残卷及P.2527号残卷与宋代明州本、韩国奎章阁本等比勘,写卷均存在较为严重的注释缺陷,如其自定的“从省”的体例远没有贯彻到底,一些重要或关键的字词没能注释等,甚至还有注释的错误等。这都能在版本上证实李善注的早期风貌和“覆注”,即文本变迁的客观存在。至于李善“白塔寺撰《文选注》”、李邕“补益”说不可能、没有他注的窜入等,均可在事实上佐证“覆注”说的真确。这些进一步的补充、修正以及补释。极大地提升了李善注的质量,也最终从根本上促使了其注的经典化。

关键词:《文选》;李善“覆注”;敦煌写卷;文本变迁

中图分类号:1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6)09-0172-1l

作者简介:丁红旗,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副研究员

(上海200241)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文选》版本研究的深入,凡是探究《文选》李善注者,无不纠结、头疼于注释的增多、窜乱等问题,如对南宋淳熙八年(1181)尤袤《文选》刻本李善注文增多的事实,并尽力做出种种解释。反过来,如与无论是合刻本(如绍兴二十八年明州重刻本《文选》),还是单刻本(如绍兴三十一年建阳崇化书坊陈八郎《文选》刻本)比较,五臣注都没有较大的改变,不存在注释语段的大段脱落或变异。这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的确,从现今能考知的第一个北宋国子监镂板的天圣、明道间(1023-1033)《文选》李善单注本,到元韦占九年(1094)《文选》第一个合刻本秀州本(五臣注在前)的出现,以及约在绍兴中后期出现的赣州本《文选》(李善注在前),持续不断的注释转换、调整,确实带来了注释的删削、变乱等。而对此李善注的增多、变乱,清人往往认为是“五臣乱善”的结果,如久负盛名的胡克家《文选考异》,在卷二张衡《西京赋》“大夏耽耽”下按语“二本注中字尽作‘厦,亦涉五臣乱之”;“嗟内顾之所观”下按语“各本所见,以五臣乱善,又并注中字改为‘嗟,益不可通”。这种没有因由的解释当然未达一间,更不能让人信服。客观上说,固然可能与尤袤本人也有一定的关联,如其曾在《文选跋》中提及“四明、赣上各尝刊勒,往往裁节语句,可恨”,为此可能补全了一些注释,也在事实上可能造成李善注释的增多;但溯本求源,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李善注本并非仅是单一的显庆三年(658)“诣阙奉进”(《上文选注表》)时的注本,而是存在多个注本,由此事实上造成了李善注本不同的面貌。这才是注释增多、变乱的最根本原因。今试疏证李善注“初注”“覆注”,即文本变迁的客观存在及其一些特色,以期抛砖引玉,进而对宋代《文选》刻本间注释的增多、窜乱能有一个新的客观评价。

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实际上要得力于解决三个问题,即李善是否“初注”、“覆注”,甚至“三注”、“四注”?探讨李善注文本变迁的客观存在及其特色。其子李邕是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益”?以及是否有他注的窜入?下面依次论述。

一、李善注文本变迁的客观存在及其特色

最早提及李善注有“初注”“覆注”,甚且有“三注”“四注”,是晚唐李匡义(字济翁)。其在《资暇集》卷上“非五臣”条指出:

代传数本李氏《文选》,有初注成者,覆注者,有三注、四注者,当时旋被传写之。其绝笔之本,皆释音训义,注解甚多,余家幸而有焉。尝将数本并校,不唯注之赡略有异,至于科段互相不同,无似余家之本该备也。

遗憾的是,这一观点一直没能受到学者足够的重视,其内涵至今仍未深入发掘。其实,李匡义恰好道出了李善有多个注本的实情;只不过,时代久远,这个问题考辨起来比较复杂。今试推论如下:

首先需考辨李善的生年。据《旧唐书·李邕传》,其子李邕天宝六载(747)正月被杖杀,年七十余。族子李昂撰的《唐故北海郡守赠秘书监江夏李公(邕)墓志铭并序》为“年七十三,卒于强死”。今依《墓志》,则李邕生于高宗上元二年(675)。载初元年(689)李善卒时,李邕年十五。另一方面,《旧唐书·李邕传》载李善“年老疾卒”,既称“年老”,据古人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古来稀的观念,李善至少活到了六十岁以上,否则称不上“老”字。今核《旧唐书》中称“年老”的例证,均在七十岁以上。此可佐证李善“年老疾卒”,至少应在六十五岁以上。今姑且以六十五岁计,则其约生于武德八年(625)。这样,在曹宪的晚年,即李善的少年时期,在家乡求学于曹宪,在地域——曹宪晚年已移居江都,时间——李善已二十岁上下,和情理上——李善正是受学的年龄等,都较吻合。

从情理上看,显庆三年(658)李善上《文选》注时约三十四岁,这已是一个学术开始成熟的年龄,因为《新唐书·李邕传》明载李善“淹贯古今,不能属辞,故人号‘书簏”。既然能“淹贯古今”,称为“书簏”,其《上<文选)注表》中亦曾自言“勉十舍(取《荀子·劝学》‘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之劳,寄三余(取《三国志·王肃传》董遇所言的‘冬者岁之余,夜者日之余,阴雨者时之余)之暇,弋钓书部”,都说明李善读书勤苦,且特别擅长识记典章故实,这是一个很好的注书基础。但也能想象,随着识见的增加、知识的累积,势必会对昔日的注释进一步查漏补缺、调整和充实,进而提高整个注书的水准,因为注书本就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再从另一个角度看,从显庆三年到李善卒的载初元年,共三十一年——这自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慢慢修补和润饰先前的注释,更何况其晚年还一直在郑、汴间还专以讲授《文选》为生呢。当然,假如李善此后一直是官僚集团中的一员,忙于结交、应酬,像江淹腾达后落个“江郎才尽”般,也自是谈不上深入修改。这需看一下李善上《文选》后的经历。据李善《上(文选)注表》及《旧唐书》卷一八九上《儒学上·李善传》,显庆三年至六年,李善一直任右内率府录事参军崇贤馆直学士。后转沛王(李贤)侍读、潞王府(李贤)记室参军,李善与李贤的交往当长且深一些。但是,不凑巧的是,李善所依靠的两棵大树——贺兰敏之、李贤,都先后在残酷的政争中失利。李贤重蹈了兄长的覆辙,调露二年(680),因受正议大夫明崇俨为盗所杀一事的牵连,被武则天借机废为庶人,永无出头之日了。一时间炙手可热的贺兰敏之,因奸污事发,咸亨二年(671)被流配雷州,后又被迫自尽。受其牵累,李善也被流配姚州(今云南,见《旧唐书》卷四一《地理志四》“剑南道·姚州”条)。至于遇赦时间,据《旧唐书》卷四《高宗纪》,上元元年(674)秋八月,“改咸亨五年为上元元年,大赦”,上元二年六月,“以雍王贤为皇太子,大赦”。则最迟为上元二年。

因此,假如李善要进行修改、完善,最可能在两个时段:

一、显庆三年(658)到麟德年间(664-665),任崇贤馆直学士、秘书郎时期(共六七年间)。“崇文馆学士二人,掌经籍图书,教授诸生,课试举送如弘文馆(原注:贞观十三年置崇贤馆。显庆元年,置学生二十人。上元二年,避太子名,改日崇文馆。有学士、直学士及雠校,皆无常员)。”秘书郎,“大唐置八人,掌雠校典籍,为文士起家之选”。显庆元年(656),崇贤馆置生徒有其时代背景。这一年,武则天的儿子李弘取代李忠为太子。为扩展、巩固其位置,武则天特意置学士、生徒,显然意在羽翼尚幼的李弘。所以,所择学士也就尽一时之选了,以利其在不久的将来能羽翼丰满。自然,李善会有一些公务,如《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武承嗣传》载武敏之“仍令鸠集学士李嗣真、吴兢之徒,于兰台刊正经史并著撰传记”等。但也显然,生徒仅二十人,教授的任务不是很重,应当有较多的闲暇。勤敏的李善充分利用空闲作一些注释的补葺也是可能的。毕竟,到了李善任职秘书郎时,郎署已“群书大备”,凭借职务之便自可方便查阅,进而调整、充实注释。而秘书省,正是初唐藏书最多的机构。

二、上元二年(675)直到去世的载初元年(689),即晚年郑、汴讲学的十四五年间。上元二年,李善被赦,因儿子刚出生,尚在襁褓之中,李善先是间道回到了阔别多年的故居江都。但也显然,沉寂故乡并非其愿,因为之前他一直都在宦海中沉浮,一定程度上还是不得不北上——似在重新寻求出仕的机遇,毕竟,此际的李善仅五十余岁,在一个七十致仕的时代,还可大有作为。但时不凑巧,调露二年,昔日依奉的旧主李贤在残酷的政争中被废为庶人,而且,贺兰敏之的恶劣影响也不是一朝就能消除,满心的希冀只能是随之破灭。这时,李善可能也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了(因为《旧唐书》明言“年老疾卒”,此际距其卒也就十余年的光景;一“疾”字,也说明其晚年时的身体状况不佳,已疾病缠身),不得已,滞留在洛阳附近——汴、郑间以讲授《文选》为业,度过了自己的余生。但与秘书郎时期相比,“无官一身轻”,这一时期的李善可称得上是彻底地自由、放松。晚年得子,世事也尽可看淡些,教授诸生的束修等也不致于为经济发愁——那剩下的就是著书立说了,并以此来颐养天年。能够想象,这十四五年间,闲暇的李善势必会检视旧稿,进一步修葺完善《文选》;更重要的是,在专职教授《文选》之余,肯定会与诸生一起讨论《文选》的一些问题,不同思想的碰撞、激发,或一己偶有心得,都会促使李善对昔日的旧稿进行补充、完善。再者,据新、旧《唐志》,李善仅著有《汉书辩惑》三十卷、《文选辨惑》十卷,且不说著述并不很多,就是《汉书辩惑》,也与《文选》的注释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因为《文选》所选的一些篇章,《汉书》里也有,注释所需的典章故实也多有出自《汉书》的,饶宗颐就说“《汉书》学与《文选》学二者之兼行互补”。初唐时秦景通的事例也能说明一斑,“与弟唪尤精《汉书》,当时习《汉书》者皆宗师之……贞观中累迁太子洗马,兼崇贤馆学士。为《汉书》学者,又有刘纳言,亦为当时宗匠”。其以擅长《汉书》学兼任崇贤馆学士,与著《汉书辨惑》的李善任职崇贤馆学士,又是何等地近似!这也见出李善一生的精力、事业萃于《文选》,势必会尽力修改、调整。李善晚年在郑、汴间讲学,在辛酸、惨痛的经历中,难免不看穿宫廷高层政争的倾轧与残酷,其心境应该是比较平静、安和,这反而更有利于其专心构筑名山事业。

当然,这只是在情理上说明李善极有可能对旧注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尚需在事实上进一步确证。所幸的是,正好留存有不同时期的李善注本,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今即以敦煌P.2528号残卷、P.2527号残卷为例稽考证明。

首先看敦煌P.2528号《西京赋》残卷,写卷较为完整,起“井干叠而百增”,迄篇终,并有明确抄写年代,即永隆二年(681)。写卷避讳严谨,正遵循显庆五年(660)正月一日的诏书,因为卷中“赞劳永逸,无为而治”的“治”,并不避今上李治的御名。而弘济寺,据徐松《唐两京城坊考》,在长安城外郭昭国坊,临近帝京,避讳自当谨重、严格。又,方外之士亦需避讳。另一方面,整个写卷字迹娟秀、整洁,仅有三处涂改,即“连阁云曼”中的“连”字、“长风激于别岛”中“岛”字、“建玄戈”中的“戈”字,以及淡墨添补的(畴)“能”(宅此)、(臣善)“曰”、(仙车骊)“驾”(四鹿)、(遂)“为”(虎所杀),与完全在注释旁补出的正文“奇幻悠忽,易貌分形”。这些涂改、添补正说明寺僧抄写时甚是认真、负责。这也是下文讨论的一个重要前提,即写卷中间没有残缺,没有两字以上的阙文。当然,寺僧抄写时也偶尔会漏一字,如“僵禽毙兽,烂(若)积砾”;误一字,如“皆鸟兽之形根(貌)也”;衍一字,如“千(里)列百千重”等,但终究极少(与忠实保留宋秀州本面貌的韩国奎章阁本《文选》比较,仅此三处),实可忽略不计。

这一写本是《文选》李善注残卷。这有三点证据:一、如上所举的“长风激于别岛”、“建玄戈”中“岛”、“戈”字,都是先写为薛注中的“畴”、“弋”字,后浓墨涂改为“岛”、“戈”字,正充分说明其并不是以薛注为底本。二、如为据薛综注,下注的语段势必与李善注有不同;但与保存注释很完整的奎章阁本比较,下注的语句与李善注完全相同。三、卷尾明确写有“文选卷第二”等五字,也清楚说明这是《文选》的注文,不是单《二京赋》的注文;这也是一个铁证。

总之,寺僧所抄是李善《文选注》的一个写本。在此基础上,与奎章阁本、南宋陈八郎五臣注刻本等比较,作为注释,这个写卷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瑕疵:

一、李善自定的“从省”体例远没有贯彻到底。李善注释有自己的体例,即在注文中所陈明的“从省”原则。这已为学者习知。这一写卷中也有清楚的表述,即“少君、栾大,见《西都赋》。凡人姓名及事易知而别卷重见者,云见某篇,亦从省也。他皆类此”;“鸹、鸨,二鸟名也。凡鱼鸟草木,皆不重见。他皆类此”。然而,让人疑惑的是这一“从省”原则远没有贯彻、规范到底,即便是上面陈明体例、自当慎重的一条,就没有遵循“从省”原则,因为如若遵循,就势必要写成“鸹、鸨,已见《西都赋》(按:《西都赋》中已出现)”。其遵循的,除上所举外,仅一条,即“虹、旄,已见上注”。而剩余的本应“从省”的却没省的有十五处,即唐中、太液、渐台、灵囿、松乔、九市、隧、五县、五都、牵牛织女、属车、飞廉上兰、期门、郊、列爵十四,都没有“从省”。这么多的注释没有遵循自定的体例,就只能是未整齐划一的原因,不是写定稿。这是因为《西京赋》只是第二卷,前面仅一卷,量很小,至少操作起来比较容易。更何况,这么多条目没能“从省”,也不能单纯地以疏漏或传抄错误来解释。之所以如此,可能是一开始李善没能意识到,但随着注释的增多,已意识到“从省”的必要,而进行了新的修订。

二、一些重要的甚或关键的字词没能注释,没能指明出处或释义。这委实是一个不能回护、遮掩的缺陷。如与奎章阁本比较,“北阙甲第”下少“北阙,当帝城之北也”;“丽美奢乎许史”下失却薛综的注“言长安市井之人,被服皆过此二家”;“封畿千里,统以京尹”下没有“《毛诗》曰:‘封畿千里,惟民所止”;“赴长莽”下无“《方言》日:‘草,南楚之间谓之莽”等,共有六十二处,这是一个相当高的比例。这六十二处,奎章阁本都有注释。这就提醒:这种补加,与其说是不同注释窜乱的结果,还不如说是李善对注释进一步充实、增补的结果;因为一两处尚可说是注释窜乱,但这么多,就不能简单地这样归纳了。而且,这些缺失的注释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一个注释语词,且符合李善注引文标明出处、故实的语体风格。因此,这些注释都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补加上去,注释就更加完整,语意也更为准确。这也是进行补注首先会进行的一个重要步骤,即补出先前没能注出,或应该注出的语词释义或故实。

另一方面,假如李善进行补注,也势必会补充、订正旧注,在先前注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里也能找到这种进一步修改、润饰痕迹的例证,兹举三例:

如“比诸东郭,莫之能获”下,写本注仅为:“《战国策》:淳于髡曰:‘夫韩国卢,天下之骏狗也;东郭(俊兔),海内之狡兔也。…显然没能解释清楚句意,也让人摸不着头脑;核奎章阁本,其多出了“环山三,腾冈五,韩卢不能及之”等十二字——这显然是后来补足的结果。语意也由此显赫、明确多了,而不大可能正好散逸了这十二字。

再如“周制大胥,今也惟尉”下写本李善注日.

《汉书》曰:“京兆尹,长安四市皆属焉。与左冯翊、右扶风为三辅。更置三辅都尉。”奎章阁本《文选》则为:

《汉书》曰:“京兆尹,长安四市皆属焉。与左冯翊、右扶风为三辅。”然市有长丞而无尉,盖通呼长丞为尉耳。

即加上了考证的案语。今核《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上》,确实是“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不是“三辅都尉”。我们猜想:最初李善是以“三辅都尉”中的“尉”字对应“今也惟尉”中的“尉”字,但后来发现并不妥当,于是调整了注释,加上了考辨,改换为“市有长丞而无尉,通呼长丞为尉”。这样,这个案语就较为审慎、准确,同时也明显见出了修改、润饰的痕迹。又如“小说九百,本自虞初”下写本李善注曰:

《汉书》曰:“《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小说家者,盖出稗官也。”奎章阁本《文选》则为:

《汉书》曰:“虞初者,洛阳人,明此医术。武帝时乘马,衣黄衣,号黄车使者。”《周说》,九百四十三篇。小说家者,盖出稗官。应劭曰:“其说以《周书》为本。”

按:今核《汉书》卷三0《艺文志》“《虞初周说》”条下载:“《虞初周说》九百四十三篇。河南人,武帝时以方士侍郎号黄车使者。应劭曰:‘其说以《周书》为本。”这有虞初的生平,以及《虞初周说》的基本内容,奎本补注了“武帝时乘马,衣黄衣,号黄车使者”等相关内容,使得注释更加具体、饱满。

这些,也正好坐实了李匡义所说的李善“注之赡(详赡)略(简略)有异”,其“其绝笔之本,皆释音训义,注解甚多”的判断。

前已言,清人往往以“五臣乱善”来解释注释的歧异。但这些补注显然不是五臣注,据奎章阁本、明州本和陈八郎本,五臣注分别是“东郭,狡兔也,言此兔矫捷,比之不可能获也”.“大胥职,今但属三辅都尉”,“秘书,道术书,即小说也,有九百篇,本洛阳人虞初所著”,其注释的风格——解释语意、用词习惯等都与李善注截然有异,又怎谈得上“五臣乱善”呢!反过来,这些注明出处、解释故实的语体风格、语言习惯与李善注却是不折不扣地非常切合、协调,这只能是李善所为。总之,以上这些足以证实李善“初注”、“覆注”的客观存在。

再看敦煌P.2527号残卷,其首起东方朔《答客难》“不可胜数”,止于扬雄《解嘲》“或释褐而傅”。这一写卷,抄写亦极认真,字迹娟秀。今按:“今世之处士”“孤豚之咋虎”“世治则庸夫高枕”中“世”“虎”“治”均避;“逋足以明”“旦握权”中“逋”“旦”则不避。又,这一写卷遵守避讳较为严格,“世”字无一字不讳。如此能推断,其至少应是唐中宗李显嗣圣元年(684)以后的写本了,即抄写的年代略微滞后一点P.2528号《西京赋》残卷。上已言,李善注有自己的体例,为避免繁琐而采用省称,如见于本篇的称“已见上”,见于他卷的,称“见某篇”。但P.2527号残卷并不完全遵循其自定的体例,如“‘三仁已见上”,但整个卷四十五都没见“三仁”的注释。这说明其从省的体例并未划一,是早期注释的风貌。

这个写卷,也存在与P.2528号《西京赋》写卷同样的问题。把《答客难》篇与奎章阁本比较.十三条注释中,少了二条:

韩子曰:“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故日‘世异则事异。”

《说文》曰:“靡,烂也。”靡与糜,古字通也。

这还不甚明显。《解嘲》篇共出注三十条,但比核奎章阁本《文选》后能发现,竟少了十二条完整的注释,如:

《尚书》曰:“先王肇修人纪。”孔安国日:“修为人纲纪也。”

《东观汉记》曰:“印绶,汉制,公侯紫绶,九卿青绶。”《汉书》曰:“吏二千石,

朱两播。”

《史记》:“秦王曰:‘知一从一横,其说何?”

以树喻文也。《说文》曰:“扶疏,四布也。”

《春秋命历序》曰“元气正,则天地八卦孳。”“无间”,言至微也。《淮南子》

曰:“出入无间。”

这种抄本、刻本间文本的较大差异,也是每每让学者纠结、头疼的一个问题。一般而言,传抄、版刻等流播过程中个别字词因种种原因容或有异,也在所难免(此不牵涉到因不同政见或民族矛盾而故意删改的问题),不必深求;但不同语词下大段注文的缺少,就当考虑另有原因了。无一例外,这些写本缺少的注文都恰好对应一个完整的语词,上面所举的,就是分别对“人纲人纪”“纡青拖紫,朱丹其毂”“壹从壹横”“支叶扶疏”“大者含元气,细者人无间”等的注释。显然,这些缺失、须补足的注释与《西京赋》的注释类似,不是可有可无、无足轻重;而是确有必要补出的。也能看出,补充后的注文更加完整、精确,不留下需注而无注的重大缺陷。况且,这些引经据典、注明出处的训释方式也吻合李善注的一贯风格,非是他人所补。

又,差别较大的一处是《答客难》“蛀纩充耳,所以塞聪”下注:

写本为:纩,以黄绵为丸,悬之于冕,以当两耳,所以塞聪也。刘兆《毂梁传》

注曰:“妊,黄色也。”土斗反。

奎章阁本《文选》为:

薛综《东京赋》注曰:以黄绵为丸,悬冠两边,当耳,不欲闻不急之言

也。”(明州本亦同)

今查《文选·东京赋》“夫君人者,靛纩塞耳,车中不内顾”下,确实有薛综此注(仅在“闻”前多一“妄”字)。品衡之下,“不欲闻不急之言也”,即不欲听闻非关军国大事等不急之言,远比可能引人误解的“所以塞聪”、拒谏,更为具体、明晰;而且,删去了刘兆的注,使得注释更简明,没了繁琐之弊(前已言明“黄棉”,即“黄”字)。这也见出了修改、润饰的痕迹。又,这一处吕向注为“蛀,黄玉,以绵裹之于冠两边,以塞耳,所以示不闻下人之过。纩,细绵也”,表述明显不同,不存在注释窜乱的问题。

总之,这种文本间较大的差异,与其说是传抄、版刻过程出现的疏漏,还不如说是李善再次补注的结果。又,这两个写卷,从笔迹看,显然非一人所抄,时期上也略有不同,但却存在同样的问题,这就能从根子上说明李善初期注释不完善的情形,也在事实上进一步证实李善多种《文选》注本的存在;而且,在抄本时代,本就容易形成多个注释本子。以上例证,也足以证实李善再次注《文选》时,一、对没能解释清楚的,如“比诸东郭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二、对解释错误的,如“周制大胥,今也惟尉”等进行了修正;三、对先前没能注释的。如“人纲人纪”等进行了补释。从比例上来说,最后一点最多,也最为普遍。当然,李善也对全书的体例也进行了规范。或者说,正是这些进一步的补充、修正以及补释,极大地提升了李善注的质量,也最终从根本上促使了其注的经典化,这种“覆注”、‘‘三注等功不可没。某种程度上,“三注”、“四注”的客观存在,也正说明了李善注释得认真、执着,并历经了一个长期不间断的过程(近三十年)。

《人唐求法巡礼行记校注》卷一“十一月廿九日”条载:“开成三年(838)十一月廿九日。扬州有五十余寺,法进僧都本住白塔寺。臣善者,在此白塔寺撰《文选注》矣。”现在的关键是,李善白塔寺撰《文选注》大致在什么时期?李善少年时已随父李元哲居住在江都,追从曹宪读习《文选》;但也显然,要在这时注释《文选》,从学术积淀来说不可能,因为注释必须有丰富的知识积累;反之,如考虑为流放归来,就合情理多了。从地域上看,李善二十余岁业已出仕京城,此后一直到上元二年(675)“会赦还,因寓居汴、郑之间,以讲《文选》为业”一直在京城或北方任职,没有或无暇到千里之外的江南江都、一个寺院里静心注书(因为三十卷《文选》的注释,即便是润色,也自是需要一段不短的时日)。因此,李善在‘‘白塔寺撰《文选注》”,只能是中晚年以后的事,或者说,是其遇赦时返归故乡、呆上一段日子时的事。这也有一个佐证,即《旧唐书》卷一0二《马怀素传》提及的“寓居江都,少师事李善”。《故银青光禄大夫秘书监兼昭文馆学士侍读上柱国常山县开国公赠润州刺史马(怀素)公墓志铭并序》载其“十五(岁),遍诵《诗》《礼》、骚、雅,能属文”,弱冠(二十岁)时始离开广陵,对策乙科。马怀素生于显庆二年(659),如以上元二年(675)计算,其时十六岁,正吻合“少”字。这也足以证实李善在江都留居了不短的时日;否者,如较短,自是谈不上“师事二字,也谈不上白塔寺注《文选》一事。此适足以证实李善再次注《文选》的客观存在,因这时距显庆三年上《文选注》已十八年了。兹再一次审视《资暇录》所言的“代传数本李氏《文选》,……当时旋被传写之”,颇疑心当日“旋被传写”的情形,就是指李善晚年在郑、汴间“以教授为业。诸生多自远方而至”,而广泛、迅速传写的结果;因为只有“诸生多自远方而至”,才可能较快地向四周广为流播、传衍。

二、李邕是否“补益"

李邕是否“补益”《文选》?这实际上是两个问题:即,一、李邕是否在李善生前进行过“补益”;二、李善卒后,李邕是否基于崇敬先祖功业等因素而进一步“补益”。最早涉及这一问题的是《新唐书》卷二。二《文艺中·李邕传》中提到的“补益”《文选》事:

始。善注《文选》,释事而忘意。书成以问(李)邕,邕不敢对,善诘之,邕意欲

有所更,善曰:“试为我补益之。”邕附事见义,善以其不可夺,故两书并行。

对此问题,《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八六《集部三十九》“《文选注》六十卷”条曾加以驳斥,其据《旧唐书·李邕传》载天宝五载(746)坐柳勋事杖杀,年七十余,而推断此“上距显庆三年,凡八十九年。是时邕尚未生,安得有助善注书之事”?又,李善受学曹宪时,“年已弱冠”,“至生邕之时,当七十余岁,亦决无伏生之寿”。为此否定“补益”说,“知《新唐书》喜采小说,未详考也”。猛一看,馆臣的推断似乎颇有道理,但却不耐细推:其称的“年已弱冠”并没有根据,今检新、旧《唐书》,仅言及“江、淮间为《文选》学者,本之宪”,“父善,尝受《文选》于同郡人曹宪”,均未明言李善在何时受学,馆臣不免有武断之嫌。这个问题的核心实际上是要推明李善的生年以便准确判断,同时,更没能意识到善注有多个注本的存在。后来近人高步瀛在质疑《四库提要》的这一判断时,实际也犯了同样的毛病,“使贞观元年宪七八十岁,尚有二三十年以外岁月”,“假使善生贞观初年,则‘总章、咸亨间亦仅四十余岁,安得谓“七十余岁始生邕哉”?这是因为一旦年龄与事实差距过大,势必会得出不恰当的结论。

据前推断,李善约生于武德八年(625)。李善卒时,李邕仅十五岁,显然不可能在李善生前接受面命而“补益”《文选》。这还能举一力证,即上面提到的永隆二年的《文选》写卷。虽然这一写卷的性质不乏争议,但已有“事义兼释”的条目,如篇首“乃有昆明灵沼,黑水玄5止”句下,李善注为“黑水玄耻,谓昆明灵沼之水也。水色黑,故曰玄陆也”;这时李邕仅六岁,显然不可能为之注释。总之,以时间、学术累积、实力等来考量,李善耳提面命,生前要李邕完成“补益”是不可能的。这方面,《四库提要》的断语“知《新唐书》喜采小说,未详考也”倒也颇有道理。

那么,李邕会不会在其父逝后,随着知识的累积而进行一番“补益”呢?

这个问题比较费心,因没直接的证据能显示李邕与《文选》的确切关系。不得已,只能从李邕的文集中找寻蛛丝马迹,进而侧面佐证。据新、旧《唐志》,李邕撰有《狄仁杰传》三卷、《金谷园记》一卷、《李邕集》七十卷。其文集七十卷虽已散佚,但其大致面貌还能窥见,因为绝不可能单单散去某一类文章。就现存的诗文看,其文章主要集中在碑志、帖、上表、赋等,表达一己性情的文章如书信、议论等,几乎见不到。李邕当日也是以碑版声高一世。还能说明的是,长安(701-704)初,李邕步人仕途,但不是走科举考试的路径,而是由倾赏其才华的内史李峤和监察御史张廷琏共同推荐,而走上了仕途,召拜左拾遗。这样,李邕自然不用费尽心力、绞尽脑汁去苦读一些经书,如杜甫般教诲其子杜宗武“熟精《文选》理”(《宗武生日》),“应需饱经术,已似爱文章”(《又示宗武》)。这自然削弱了经书,或者说已被时人看重、作为科考阶梯的《文选》在其心目中的地位。

李邕博览群书,二十岁时,曾拜见特进李峤,自言“读书未遍”,愿能有机会一进藏书丰富的秘阅读书。后固请,但未几又辞去。一问之下,其竞能对奥篇隐帙“了辩如响”,对此,李峤不由得惊呼“子且名家”。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故实,正生动地传达出其对广博读书的执着追求和博览群书的绝世才华。李邕亦曾自叙其与博陵崔沔“十三同学,廿同游。昼连榻于蓬山,夕比烛于书幌”,这里的“蓬山”非实指东海上的仙山,而当指毗邻其居的嵩山等隐逸之处(唐时隐逸之风泛滥)。可见其读书确实比较努力、尽心。这种心理下,无论从哪个角度——年幼时聆听李善的教诲,还是自己主动要求,其自幼都会读习家传的《文选》。但是,李邕似乎对《文选》并不怎么器重、青睐,如其《辞官归滑州表》,自言“积负讪谤,众多之口,自可销金。怨愁之心,每堪殒首”,这种积负怨谤、危如累卵的情形,与邹阳狱中上书自明心志,以获宽释是同一心理,但李邕《表》中除了“众多之口,自可销金”外,再没一处引用或化用《文选。狱中上书自明》中那么多业已经典化的成词或故实。当然,这也可能有其自许才大、隐然自负,不愿受一两种典籍局限的心理。

对李邕的诗文,后世多有评价,如宋董迪评其“诗亦奇伟,豪气激发,如见断鳌立极时,……壮厉警拔,殆感愤而作,故气激于内而横放于外者”。这种奇伟、壮厉的风格,正与李邕正直敢言,“豪放,不能治细行”的性格相吻合。李邕自视甚高,不无睥睨一切的味道,如谏中宗勿信从方技,“若以(郑)普思可致仙方,则秦皇、汉武久应得之,永有天下,亦非陛下今日可得而求”,言辞骨鲠而且直接。再如《又驳韦巨源谥议》,径言其四大罪状,如“附会武氏,托城社之固,乱家之基,其罪一也”,也是锋芒毕露,气势凌厉。这种风格,与《文选》选文整个偏向典丽、雅致实有较明显的偏差,宜其可能不怎么喜欢、倾赏《文选》。

因此,整体上,其现存诗文中,模拟或化用《文选》中的成词、故实不是很明显。这种情形下,自当不会特意倾尽心力、学识去“补益”其父《文选》注释的不足。或者说,“补益”说如果不是完全向壁虚构,有一点现实的影子,正恰好反映了李善本人曾不断“补益”的事实。

三、余论:是否有他注的窜人

《文选》现存的各种旧注,除了李善、五臣注外,主要保留在《文选集注》中,计有《文选钞》、陆善经注两家。今试从《文选集注》所录诸家注释(因其缺《西京赋》、《答客难》,无法对比),加以扼要说明。如《唐钞文选集注汇存》卷六二江淹《杂体诗·拟殷东阳仲文》“直置忘所宰,萧散得遗虑”下注:

李善曰:《淮南子》曰:“成化像而弗宰。”高诱曰:“宰,主也。”谢灵运《越岭溪行》诗曰:“观此遗物虑,一悟得所遣。”

《钞》曰:直置,专一之义也,去外物专于道,故云忘所主。虚心恬志,无有所主,即道之本也。萧散,空远无关也。既眺远览,可以适性,故弃其思虑之事,不用忧怀也。

吕延济曰:萧散,空远也,言直置专一,忘其所主者,道之本也。能纵心空远。遗

其思虑者,则近之也。

陆善经曰:直置任真,萧散自放,遗于思虑。

仔细比勘后能看出:李善注多引他书释明故实或语词,简明扼要,但多不具体阐释文意。《钞》注则重解释字词、文意,但不无繁琐、凌乱的弊端,如这首诗的解题,虽广泛征引王韶《晋纪》、《晋安帝纪》、《晋阳秋》等史料,显出广博的倾向,但整个内容却颇为杂乱,没有传记应具的层次感,实有随意枝蔓的弊病,不省净。陆善经注虽然明了,但意义却不甚明晰。至于五臣注,则在解释词义的基础上,阐明句子的主旨,或者说,至少舍弃了《钞》注中不无庞杂的引文,呈现出简明、疏朗的态势。但也显然,李善注引证故实、出处的方式,与《钞》、陆善经注的注释指向、语体风格等方式截然有异。就是说,不可能有《钞》、陆善经注等混揉到李善注中。

总之,这种不同文本间李善注释的较大差异,在排除没有他注窜人、李邕没有“补益”等情况下,就只能是李善本人长时间、多次注释的结果,即“覆注”、“三注”的客观存在;由此也见出李善《文选》注释精确、后出转精的特色。这也最终促使了其注向经典化道路的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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