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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控制研究

2016-05-14唐朝晖冯芳玉

艺术与设计·理论 2016年9期
关键词:文化保护

唐朝晖 冯芳玉

摘 要:湖南南部郴州、永州、衡阳三市下辖县乡保留有大量明清两代依存的古民居村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文化遗存价值。但在现代发展中,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之间始终存在各类矛盾,一则过度开发导致古村落的保护失利,二则保护过度阻碍了古村落的现代化发展进而影响当地社会发展进程缓慢。由此来看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是阻碍文化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的最大问题,因此文章提出了对湘南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平衡控制研究,希望为这类问题的解决提供合理思路,为湘南古村落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效建议。

关键词:湘南古村落;原型保护;文化保护;基础性开发;产权管理

检 索:www.artdesign.org.cn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832(2016)09-0065-03

Research on how to Coordinat and Control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in Southern Hunan

TANG Zhao-hui, FENG Fang-yu( School of Business school of Hunan,Changsha 410205,China )

Abstract :There are a lot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cient residential villages in Chenzhou, Yongzhou, Hengyang city, and they have a long history and cultural heritage value. But in the modern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always exists all kinds of contradictions, on the one hand, the excessive development leads to fail to protect ancient villages, on the other hand excessive protection hindered the modern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and then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local social. So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is the biggest problem that hinders the cultural ecology protectio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balance control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ancient villages in southern Hunan, hopes to provide reasonable way to solve this kind of problems, and provides effective suggestions for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ancient villages in southern Hunan.

Key words :ancient villages in southern Hunan; prototype protection; cultural protection; basic development; property management

Internet :www.artdesign.org.cn

一、湘南古村落特点及现代意义

湘南古村落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郴州、永州、衡阳三市下辖县乡的传统古村落,这些古村落融合了地域和历史文化,即使在现代社会中也有着十分鲜明的特点:

第一,古村落选址十分注重中国古代风水学的运用。几乎所有的古村落都属于枕山、环水、面屏的形式,在最初的选址过程中强调对山水之势的利用,村落的位置一般选择坐实向虚、以水为龙的形式。通过对古村落选址和坐落方式的研究能够了解古代中国风水学的基本规律,这对于古代风水学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第二,古村落的选址和构架也有明显的科学性。所有的古村落都是靠山临水,这样的位置选择既能够实现避风需求,保证安全防御需要,同样也能够利用水路实现更为便利的交通运输,方便当地人的生活,降低交通建设的成本。

第三,古村落的建筑风格集中体现了当地的古代建筑文化和地方文化特色。古村落建筑形式较为多样化,其中较为典型的特点是接近客家特色和南粤特色的夸张装饰。近年来当地社会发展研究中也有学者基于古村落建筑特点论证了当地社会变迁和移民源头,从这个角度来说古村落建筑风格的研究能够帮助研究者梳理和论证地方群体变迁过程。

第四,集成了湘南古代宗族文化。一些大型古村落占地面积大,内部结构保留完好,且功能十分齐全。在村落内能够发现古代保留至今的寺庙、宗祠、古井、古路等等,尤其是所有的村落中祠堂建筑最为华丽,由此也能够发现当地对于宗族文化的重视,这对于湘南传统文化的研究也有明显帮助。

二、湘南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意义

(一)湘南古村落保护的现实意义

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视角来看,湘南古村落作为湖南南部区域传统文化风貌保存良好的规模性建筑群,其良好的融合了湘南人民社会演进历程,还保存了更为重要的地方风俗,这是现代社会发展中日渐稀少的文化资源,也是很难再生的资源,如果不进行保护这些文化和文物也将永远消失。因此在现代发展中必须进行保护,一旦出现损害就失去其所传承的文化价值。

从现代人文生态和环境生态的保护视角来看,湘南古村落已经与所处的自然环境高度融合,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些古村落已经融入了历史、融入了自然,因此在对古村落的保护上也不同于简单的文物保护,既需要保护村落本身的建筑古迹和民俗文化,也需要保护与其直接相关的自然环境,其中人文生态的保护需求在如今具有更为明显的价值。

(二)湘南古村落开发的现实意义

虽然古村落有着多样化的文化价值,在社会的正常进步过程中,古村落中的居民也会追求更为良好的生存环境,也会追求更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这就引出了古村落最为基本的开发需求。从这个基点上也延伸出了更多深层次的开发需求,例如基于经济性的旅游景观开发等等。这类需求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其一,古村落仍旧属于乡镇的基本组成部分,承载着重要的生活环境基础,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其需要随着其他城镇的发展进行演进。这即是人民群众的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除了这种基本的发展需求外,古村落也会随着现代城镇化发展中小规模迁徙而进行重新的聚落发展,部分古村落人口萎缩的同时也有一些古村落人口随之增长。在这种条件下,人口聚集度较高的古村落也面临着重新开发的必然性需求。

其二,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存在旅游经济开发的可能性,古村落作为一种典型的人文景观聚集地,更适于进行现代化旅游开发。从国内大多数古村落的发展来看,旅游开发是最为常见也最为普遍的一种发展形势,通过对古村落的良好开发可以更好的保护古村落,同时还可以为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新的渠道。

其三,古村落建筑的脆弱性、不可再生性问题也引发了保护性开发的需求。就湘南古村落来看,大多数都属明清两代遗存至今的村落,其中的古老民居建筑大多都有上百年的历史,无论保存的多么完好也无法避免历史和时间的侵蚀,如果不加以保护必然会走向衰亡,但保护本身是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因此只能通过保护性开发实满足古老村落的保护需求。

三、湘南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内在矛盾问题及诱因

(一)古村落开发对于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的破坏性问题

湘南古村落由于历史久远,在现代发展中其所能够提供的基本生活条件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需求,因此村落的现代化开发中表现出十分明显的人文风貌破坏现象。例如郴州小埠村,随着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村民对于房屋改造的意愿逐渐强烈,许多村民在未经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拆掉旧房改造新房,这也让村落内建筑新旧交叉,逐渐丧失了原有的风貌,这对于古村落传统人文风貌的保护十分不利。从根本上来说,这一问题是由于当地政府对于村落的现代化开发监管不力,也没有能够做到真正合理的保护性开发。还有一些乡镇政府为了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对古村落进行大规模的旅游开发,古村落环境承载能压力进一步提升,而古村落本身的现代化改造中不可能提供足够完善的基础设施,这也到导致当地自然与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例如桂阳阳山村在现代化旅游开发过程中因过度旅游开发引发了严重的垃圾处理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生活,也开始对周边自然环境产生威胁,这一问题的根源就在于旅游开发的过度商业化。

另外在湘南古村落的旅游商业化开发过程中也存在对原有民俗文化改造的现象。某些古村落开发过程中采用了伪造、改造民俗文化的现象,以此构建旅游地的独特竞争力,在长期的旅游发展中当地原有的民俗文化无法得到良好保护,最终出现变形和扭曲,严重影响了古村落人文保护工作的开展。例如嘉禾县荫溪村,但当地较为知名的人文景观主要是明代平寇功臣李景升的宗族牌坊,而当地民俗特色并不具独特优势,单独借助人文景观无法有效吸引游客,因此当地部分开发者设计了非本土文化特色的民俗体验性游览项目,由此吸引了一大批游客观光,在近些年的发展中,当地民俗逐渐被这种非本土特有的民俗替代,老一辈人逐渐离开,年轻人也逐渐淡忘了原有的民俗,这正是过度商业化开发导致本土民俗文化扭曲。

(二)僵化的古村落保护思想阻碍正常开发的问题

在保护性开发过程中,古村落本身必然会被施行一定程度的改造,当然在科学的改造方案下古村落本身的人文价值不会被明显削弱,例如村落景观外观、整体结构等都不会产生明显改动,可以说合理的开发能够避免对村落本身的破坏。但古村落保护范围和程度是很难做明确界定的,某些地方政府在过于僵化的保护思想下不敢进行开发,这也影响了古村落的现代化发展。在笔者的走访调查中也发现了两个较为典型的案例:

一是清江乡加田何氏古民居群开发问题,在和村内少数几位中年居民访谈后了解到,当地地处东江湖一侧,拥有十分丰富的自然景观资源,但临近的219省道并未直接通至村内,交通十分不便,而当地政府明确古村落保护严禁侵占山体和林地,这使得古村开发受阻。由于无法进行开发,当地经济也十分落后,一些年轻人选择离开。可见对自然环境的过度保护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发展。另外也在调查中了解到,在当地人口数量连年下降后,原本可由村民自行修缮的民居建筑也有不少因政府部门无法及时到场修缮而出现无法修复的自然损毁问题。古村落本身相对与传统文物保护有所不同,其保护内容众多,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与村民的合作,但在人口数量逐渐下降后政府也难以全面承担起村落保护的责任,影响了古村落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桂阳泗州下阳村开发纠纷问题。随着人口数量的提升当地一度出现现代化发展与传统村落建筑不协调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当地镇政府制定了明确的限制开发规定,禁止村内一切改造、新建活动。而周边一些其他乡镇开始进行新建开发,对旧建筑进行内部结构改造,优化外部环境并进行旅游开发,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下阳村当时也有一批村民希望在不改变建筑外貌的情况下进行新建开发,优化村内环境以便进行旅游宣传。但当地镇政府多次出面阻止,例如不允许外接太阳能、不允许使用箱体空调等等,这严重影响了当地旅游开发的进程,之后村民还与县政府领导部门出现纠纷,更进一步加深了政社矛盾。

上述两个问题的本质都是对村落保护的思维过于僵化,例如案例一中开发问题可以通过简单的交通完善来解决,而当地政府顾及因此威胁周边自然环境,反而导致人口流失并引发保护工作开展障碍;后一个案例中所反映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调整保护范围来解决,但政府部门的管理方式过于严格,反而阻碍了村落的现代化开发。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政府部门对于村落保护的范围、程度理解不到位,在过度保护的思想下忽略了古村落的生活属性,忽略了对人民群众发展需求的满足,政府对于古村落的保护也仅仅体现在制度上,并没有真正设身处地的考虑人民需求,没有真正将科学的保护性开发思想应用到古村落的保护当中。

四、解决湘南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平衡的策略建议

从前文分析来看,湘南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之间的不平衡问题众多,一方面过度开发阻碍了保护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过度保护也影响了正常的开发需求。从根本上来说这种不平衡问题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而是更多的表现了保护与开发的平衡控制效果不佳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分别从保护和开发的本质需求出发,考虑如何更好的兼顾双方需求,以实现更为良好的平衡。

首先从开发对保护工作的阻碍来看,前文总结的三个问题分别指向了政府对于古村落现代化开发的监管不力、村落旅游商业化开发引发的自然环境资源破坏问题以及旅游商业化开发引发的民俗文化传承失序问题。这三个问题实际上都可以总结为管理不力,如果政府能够在古村落开发中设立明确的标准,并且将控制标准进行有效的落实,方可避免过度开发破坏古村落自然与人文风貌的问题。所以,政府首先要确立相应的保护和开发标准。

其次从保护对于开发工作的阻碍来看,前文举到了两个典型案例,案例实际上都反映了政府过于重视古村落的保护,反而忽略了村落的发展需求,因此影响了人民需求,反倒阻碍了古村落的保护。从这个角度来看,案例地区政府仅制定了保护标准,但没有制定合理的开发标准。

总体来说,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的主导权都在地方政府手中,要想实现合理的平衡控制,就必须明确保护标准和开发标准,让开发工作不至于越限,同时也不因保护而阻碍地方发展。但相对来说农村的现代化开发是普遍性需求,古村落保护是更具长远意义的需求,所以保护标准应当设立在前,开发标准限制在后。那么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针对双方之间的矛盾问题进行平衡,一是要明确保护标准,做到合理保护;二是要满足合理性的发展需求,遵循社会发展的本质规律;三是要明确合理开发的标准,避免开发越限。

(一)明确保护范畴,重视保护性开发思维

首先,政府部门应当重新审视古村落的保护价值,根据不同的村落特点,整理古村落适用的保护模式,因此在保护中可以针对村落实际规模调整保护方案,例如较小的古村落可以采用仅限于村落本身的保护;针对村落建筑协调性不足(近年来现代化开发中新建现代建筑较多的村落)可实行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并建议村民积极参与原型民居还原建设;针对保护较为完好的大型古村落,应抓紧进行文物遗产及文化遗产的归档和保护。另外应注意古村落的硬件保护范围,主要针对建筑、村落结构等基本内容,在不影响文化景观外貌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适当的内部修整或开发。

其次,需要明确规范对地方文化、民俗文化的保护标准。要注重古村落的文化价值,妥善保护地方传统文化、民俗文化,禁止任何形式文化破坏和现象,严禁开发过程中出现文化造假的现象。另外,要针对现代化开发中可能影响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的开发内容进行限制,对于无法完全限制的要结合文化本身进行针对性的保护政策辅助。

(二)满足群众现代化生活需求,应用新村转接模式

从生活便利性需求满足角度来看,政府需要完善农村发展中最为基本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公共服务。其中最为基本的是村民用水、用电、排污等,还有现在已经逐渐普遍的电视信号覆盖、网络覆盖等,这些工作也有可能改变古村落原貌,因此政府需要优化相应服务性建设的方法,选择尽量不影响村落原貌的方案。即可以有效保护古村落,也能够为村落中生活的居民提供现代化便利。

从居住环境需求来看,古村的合理化开发不可能完全满足居民的现代化需求,如果只从古村落内部进行改造,要想实现保护性开发原则就需要投入较高的改造成本。因此政府可以采用靠近古村落新建村落集体搬迁的形式,这种建设性投入相对于大规模古民居加固和内部现代化改造而言成本要低的多,也不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问题。但是这种处理方法的应用中需要注意土地纠纷问题,政府部门要妥善处理补偿工作,以便新村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运用原型化开发思想,强化开发过程监管

原型化开发是近年来国内人文景观旅游商业化开发的一种新兴模式,该模式强调保护村落原型,在不改变古村落原有建筑与文化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更合理的经济开发,遵循了保护性开发的基本原则,即保护了古村落,也使得古村落的经济价值得以充分体现。这一保护方法的应用有三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是村落原型的保护性“挖掘”,在针对古村落进行开发时,可以对村落建筑结构的物理层次和文化内涵层次,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用于深度挖掘村落本身资源的旅游商业价值;第二阶段是保护性开发,在选定开发重点后,按照优先顺序(按照未来可能的游客聚集量由高到低排列),优先对人员承载量高的地点进行深入的保护建设,在不改变原貌的情况下,对人员承载量较低的区域进行现代优化,例如在所有土质裸露区域种植本地植被,在不显眼但重要的区域设置与村落建筑风格接近的照明设施、垃圾处理设施、休息设施等;第三阶段是村落外延性开发,在村落保护区意外建设与村落内部风格相近建筑,用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区,以此弥补古村落本身保护条件下的商业活动开展障碍问题。

五、总结

本文综合讨论了湘南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控制问题,结合湘南古村落的特点以及实际发展案例,总结了湘南古村落发展中的开发过度和僵化保护问题。并结合古村落的功能性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论证了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提出了以合理保护和人民群众生活与发展需求为主,合理经济化开发为辅的平衡控制策略。希望能够为湘南古村落现代化保护与建设提供有效参考,为湘南古村落人文景观价值的保护和效益转化做出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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