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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言官监督与朝政兴衰

2016-05-14黄振萍

决策探索 2016年9期
关键词:明王朝吏治严嵩

黄振萍

言官选任尤为严格

明太祖朱元璋痛恨官吏贪污腐败,建立了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常制。洪武十三年(1380年),罢御史台,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都察院,长官是左右都御史。都御史与六部长官均为正二品,明人称为“七卿”,都御史下分十三道设道监察御史。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共一百六七十人,这些人通常被称为“言官”,专职弹劾百司。监察御史品秩不高,但代表皇帝,可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尤其巡按御史,小事立断,大事奏裁,很有权威,成为肃清吏治的重要依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明朝没有宰相之制,都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地方政府和监察御史、给事中不相统属,从而避免了由于隶属关系而对言官产生行政干涉,保障了言官职能的有效发挥。

言官的职能主要是进行谏诤和封驳,纠举百官,肃清吏治。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起到肃清吏治的作用,由谁来担任言官就是非常慎重的事情了。朱元璋要求由“贤良方正”之人来充任言官,内存忠厚之心,外振正直之气,政治上一定要忠君爱国。明成祖朱棣则进一步强调言官要“有学识、通达治”,器识远大,学问赅博,不仅如此,明代还要求言官有实际的仕途经历,不是仅凭借书本上的抽象理念来行事,而是能真正切入实务,不务空言。由于言官的道德劝谏职能,必然对言官任职资格提出专业技能之外的更多要求,首先是任职回避。其次对言官出身有资格限制。明代规定,不能选用胥吏出身者为言官,如果曾犯“奸贪罪名”,也就失去了获选资格。总之,言官的选任在官员选任体系中属于最为严格的范围。

在选任程序上,一般有荐举和考选两种途径,在洪武之后,科举渐成定式,通过科举的考选成为主流。但是,通过科举之后的任命程序,言官比起其他普通官员要严格复杂很多,先要进行察访,调查舆论民情,然后,“或策以时务,或试以章疏,议论正人”,最后拟出名单,供皇帝批准。考核程序也远较普通官员复杂,根据任期届满进行考核叫“考满”,分3年一考(初考),6年一考(再考),9年一考(通考),同时还有6年一次的“考察”,称为“京察”,考核的标准主要有除革奸弊、伸理冤枉、扬清激浊等,非常完备。

言官尽职尽责,对皇帝也不放过

对言官体系的任职资格、选任与考核均如此严格,才使得明代的吏治在经历了洪武的严刑峻法之后走向常规,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总体而言,因为出现了像海瑞这样抬棺死谏的言官,有这样一个群体的存在,使得明代吏治的清明程度比其他王朝要好。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对言官自身要求严格之外,对言官也要进行有效保护,不因言获罪是重要的原则。明代在制度上继承了宋代不杀读书人的传统,言官在社会上享有很高声誉和公信力,尽管明代有言官因言惹祸的时候,比如王阳明就是因为上疏申救言官而遭贬谪,但总体上,言官在人身安全方面有保障。由于明王朝非常强调从道德情操方面来培养士风,士气高扬,言官尽职尽责,哪怕对皇帝也不放过。万历时期言官雒于仁批评万历皇帝“皇上之恙,病在酒色财气也”。言官群体对皇帝不当行为的劝谏成为明王朝一道有趣的风景线,比如荒嬉无道的明武宗总是想着出巡,言官们堵住宫门,哪怕挨板子也在所不惜。更有甚者,言官以挨板子为尽职尽责、替天行道的标志,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以至于万历头疼不已,说这些言官是以“卖直”求荣,下令裁抑言官,使得很多岗位出现空缺,同时万历的朝政也因此更加腐败,最终导致明王朝亡国。

言官对阁臣的监督也非常有效,比如严嵩当政时期,有十余位言官前赴后继地弹劾严嵩,即便遭到严嵩假借皇权对言官进行廷杖、除名、贬谪、下诏狱等打击报复也在所不辞,终于使严嵩、严世藩父子伏法。言官对地方政治的监督也颇为有效,当明王朝的朝政荒怠的时候,地方运转基本正常,言官可谓功不可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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