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农业供应链融资探讨
2016-05-14张小双张玲张帅
张小双 张玲 张帅
[提要] 农民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从农业供应链融资视角探讨农民合作社融资途径,通过案例分析,探讨农民合作社供应链内部和供应链外部融资途径,为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困难提供新模式。
关键词:农业供应链融资;农民合作社;农超对接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3日
一、农民合作社农业供应链融资
农民合作社供应链融资是在农业供应链基础上,农民合作社以特色农产品为纽带,把农资供应、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同农业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组成有序的产业链条和运作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评估整条农业供应链的信用和风险管理程度,整合农业供应链上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为农民合作社提供灵活的融资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新模式。
二、农民合作社融资困境分析
(一)成员异质性显著。农民合作社成员拥有的货币资本、社会资本、区域声望等稀缺要素的差异导致合作社产权结构异化,合作社内部社员之间的权力分配不平等,形成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的角色差异。由于在农村地区货币资本的稀缺性,少部分具有资金优势的核心成员控制了合作社的决策权和分配权,普通社员出于资金约束和风险规避的衡量,仅愿意缴纳少量的会费获取会员资格,导致合作社内源融资动力不足。
(二)合作社产权结构不清晰。农民合作社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建,其民主治理模式不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和社员剩余索取权方面的约束,降低普通社员投资合作社的积极性,农民合作社内源融资受到限制;由于合作社内源融资不足,致使其信贷主体缺位,金融机构难以评估其信用等级和信贷风险,出于风险规避的衡量,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的抑制有增无减,农民合作社独特的产权安排加剧了其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困境。
(三)抵押担保资产缺失。农民合作社盈利能力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用于信贷抵押担保的优质固定资产缺失,合作社拥有的最主要的抵押资产来自农产品销售收入、农地经营权、农业生产用房和农业机械设备等。由于农业本身属于弱质产业,农产品生产受到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多重因素制约,农产品销售收入随市场供求关系等相关因素波动,难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为信贷支持提供还款保障,导致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信贷支持。
(四)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农民合作社受到抵押物缺乏、盈利能力不稳定等诸多因素影响,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不足,现有金融支农产品的金额和期限难以满足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需求。同时,由于农民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缺乏与农民合作社的沟通和交流,对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缺乏了解,出于信贷风险的考虑,金融机构的支农创新动力不足和对农民合作社贷款的抑制,形成了农民合作社外部融资困境。
三、农民合作社农业供应链融资特殊性
(一)融资需求受农产品生长周期影响。农民合作社是生产同类农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有不同的生长周期,粮食、蔬菜和养殖类的农产品生长周期基本上在一年以内,而药材、茶叶、果树等经济类农产品生长周期基本上在三年以上,农产品不同的生长周期造成不同性质的资金需求,处于农业供应链融资核心节点的农民合作社应遵循农作物生长规律合理安排融资结构。
(二)自然风险影响显著。农业供应链融资以农产品销售产生的现金流为担保,而农产品生产受到病虫害、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例如一场病虫害可能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一场冰雹可能导致果树挂果率大幅降低。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产品销售收入的稳定性,而农产品作为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承载体,自然灾害导致农产品销售产生现金流的波动性,影响到农业供应链融资链条的稳定性。
(三)农产品市场风险。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抵押物一般是农民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销售收入,而农民合作社是由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联合组建,由于农产品供求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农户违背市场供求规律的无序生产,可能造成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如果农产品供求失衡现象通过产业链传递,农产品市场风险将全部由农民合作社承担,这种情况恶化了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农业供应链融资中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加剧了供应链融资链条的不稳定性。
四、农民合作社农业供应链融资途径分析
(一)基于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的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的关键是获取普通成员的支持,普通成员入社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合作社提供的产品销售渠道。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单一的农产品销售经济附加值较低,农户增收有限,合作社通过延伸农业产业链,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使农户享受农产品深加工带来的增值收益,提高了农户投资的积极性。合作社在组织农户进行日常农产品生产的同时,发展以利益共享为导向的农产品深加工,组建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效解决了合作社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问题。例如,河北省迁安县富岭板栗种植合作社在2013年初建设鲜栗贮存库和听装栗仁建设项目,该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年产板栗1,500吨,合作社由6名板栗种植大户领办,出资额在30万元到50万元不等,其余300名农户以各自种植板栗的面积和土地入社,社员每年缴纳300元会费作为合作社管理费用,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和销售板栗,按照板栗交易额的85%进行返利,按照15%对出资额进行返利,显然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处于不均衡状态。
但是,合作社在经营运作中,由于贮藏手段不科学和未及时深加工,合作社运营和销售风险较大,据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的调查显示,由于采后贮藏不当使板栗失水、霉烂、虫害等造成的损失可达15%~20%,为解决该难题,富岭板栗种植合作社拟建设1,000吨鲜栗贮存库及300吨听装栗仁小包装生产线项目,为解决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基金,富岭板栗合作社以板栗贮藏和深加工项目为依托,成立农民互助资金,在该项目共同利益的导向下,项目建设资金的50%由6名种植大户协商各自出资比例,其余50%由300名普通社员各自认缴出资份额,合作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社员支付年利息,同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将板栗销售收入的3%向社员进行利润分配,截至2014年1月份,合作社已筹集项目建设资金600万元,项目当年投资建设,于2014年12月底竣工验收,其中,1,000吨鲜栗贮存库投资165万元,300吨听装栗仁小包装生产线投资382万元,剩余53万元作为项目营运资金使用,项目于2015年正式投产生产,产品投放国际市场后,颇受消费者欢迎,与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竞争能力。合作社通过农业供应链向内部成员融资,解决了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基于利益共享机制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使农户获得丰厚的经济利益。
(二)大型超市主导的农业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农民合作社基于农超对接模式的供应链融资,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签订的农产品订单是融资环节的起点,农民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签订农产品采购订单,超市按照协议约定向合作社采购农产品,大型超市作为农业供应链融资的核心企业,以销售农产品获得的销售额度为限替农民合作社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同时合作社以农产品销售款向超市提供反担保,当合作社不能够偿还金融机构的融资本息时,大型超市将农产品销售款直接支付给金融机构,其中大型超市委托第三方物流为其提供物流运输,金融机构按照担保额度的一定比例向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当农民合作社得到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后投入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成熟后向超市及时供货,超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物流运输,当超市将农产品销售后,支付农民合作社货款和第三方物流运费,农民合作社收到超市支付的农产品销售款后,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农民合作社通过参与农业供应链融资,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农超对接在运转过程中,合作社与大型超市组成了基本的链条,金融机构和大型超市建立合作关系,超市凭借农超合作协议为合作社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向合作社提供贷款。例如,河北省保定乐购超市与涿州绿缘蔬菜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项目,委托涿州顺达物流公司负责农产品运输,绿缘合作社主要生产西红柿、黄瓜、西葫芦和青椒等蔬菜,由于与乐购超市签订了农产品订单,需要扩建蔬菜大棚,但是受到自有资金的限制,需要从外部获取资金,该合作社进行融资创新,以农产品订单为保证,委托大型超市提供担保,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基于乐购超市与绿缘合作社签订蔬菜采购协议,每日向乐购超市提供西红柿和西葫芦2,000千克,黄瓜和青椒1,500千克,收购价在市价基础上加成3%,年采购300万元农产品,货款每月结算一次,绿缘合作社自有流动资金为25万元,投资蔬菜大棚需要80万元,相应农用物资采购、聘用临时工费用20万元,绿缘合作社委托乐购超市进行担保,向农村信用社贷款100万元,同时以300万元蔬菜销售款向乐购超市进行反担保,农村信用社在乐购超市担保的前提下,经过信贷风险评估和信用审查,向合作社提供100万元金融支持,合作社获得资金后,迅速扩建蔬菜大棚,验收后进行蔬菜生产,按照协议向乐购超市提供蔬菜,按时收回货款,通过农业产业链外部融资,实现多方共赢。
五、结论
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受其独特的产权结构和成员异质性等多重因素影响,资金缺乏和融资难是其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面对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合作社对融资困境进行创新,将自身融入农业供应链中进行融资,结合农业供应链融资的特殊性,开展农业供应链内部融资和供应链外部融资,在供应链内部融资模式下,合作社通过构建基于利益共享机制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进行融资,在供应链外部融资模式下,合作社在农超对接基础上,形成金融机构、大型超市和农民合作社参与的农业供应链,构建以大型超市为合作社融资提供担保,合作社以农产品销售额向大型超市提供反担保的产业链外部融资模式。农民合作社通过农业产业链融资,破解了融资困境,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资金,促进农民合作社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潘婷,何广文.基于利益共享机制构建的异质性合作社内部融资路径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2.
[2]宋雅楠,陈新达.内部担保与反担保:破解合作社融资困境的制度安排[J].世界农业,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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