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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探讨

2016-05-14吕运福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9期
关键词:融资担保中小企业探索

吕运福

[提要] 中小企业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难点。本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融资担保中存在的问题,阐述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探索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18日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成因

(一)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许多中小企业设备工艺落后,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强,经营状况不稳定。大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金融机构面对点多、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难以掌握其真实情况,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

(二)中小企业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抵押品。中小企业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有实力的担保单位,抵押担保手续复杂,费用较高,抵押物流通市场窄小,变现能力弱,进一步加大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难度。

(三)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具体引导和扶持。近几年来,国家制定一些政策和措施时,没有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特点,使银行对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认识不清,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担保机构得到快速发展,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担保机构离不开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如何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平等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个核心问题。

(一)法律环境不够完善。纵观发达国家开展信用担保的情况,其完善的法律环境对担保体系构成强有力的支撑。但目前我国虽然相继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但这些政策性文件立法层次较低,且多是指导性文件。因此,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没有大的突破。

(二)金融体系不完善。在开展信用担保发达国家,金融体系一般比较完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体主要是民间金融机构,包括大批地区性中小金融机构,这些银行纷纷主动介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计划,与担保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银行间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形成良性的竞争态势。我国的金融资源主要掌握在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侧重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投向主要是大中型企业,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在其信贷总额中所占比例很小。

(三)商业银行扶持中小企业的源动力不足。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还款来源难以保证,且贷款规模小,单项融资交易成本较高,银行的积极性不高;(2)中央银行在制定的信贷政策方面还存在问题,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仅有指导性意见,无刚性的政策规定及优惠政策;(3)商业银行受制于现行规章和银行管理体制而难有突破,各商业银行对信贷业务制定了大量的规章,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基层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四)对担保业认识不够。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可分散银行信贷风险、优化银行资产质量、保证银行收益等特殊作用缺乏认识。在这种观念支配下,银行实际上并没有把担保机构当作平等的合作伙伴来对待,没有把担保机构视为经营风险、提供信用的特殊法人,这些观念显然不利于银行与担保机构平等的战略伙伴关系的培育和加强。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对策

(一)以法律促动商业银行全面介入融资担保体系。在我国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政府应当借鉴国外对信用担保的立法经验,法律先行,从法律上确立担保业的法律地位、运作规则和支撑体系。就立法而言,可从两个角度加以考虑:一是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确定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政策和担保机构的中介作用;二是出台针对信用担保的专门法律,确定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三个市场交易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地位,明确商业银行对信用担保体系的支撑作用和双方分担信贷风险的责任和义务。

(二)鼓励和促进商业银行的介入。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信用担保行业的制度、政策体系,解决融资担保中风险化解和分散的机制问题,引导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取向,为中小企业创造与银行其他客户平等的政策环境,形成政策、制度的刚性,为商业银行全面融入担保体系提供政策依据。

(三)协调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关系。融资担保属政策性担保,需要政府在诸多层面和环节给予大力支持,地方政府应当出面帮助协调担保机构与当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关系。中国人民银行应出面协调各商业银行总行这一层次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联系;人民银行分行或营业部负责出面协调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担保机构的关系。人民银行一方面给予商业银行优惠政策,为商业银行的介入提供必要的条件;另一方面应督促商业银行落实现行有关政策,与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扫除商业银行介入中存在的政策和制度障碍。

(四)商业银行应加强自身的商业化改革。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加强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性,及时转变观念,加强自身的商业化改革,同担保机构一起承担起扶持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以下两方面做出努力:(1)商业银行应以效益为中心,把中小企业作为基层行的重要服务对象,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改变以往“重大客户、忽视中小客户”的观念,选择机制好、效益好、守信用、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客户,形成能规避风险的多样化客户结构和客户群体;(2)充分认识担保机构对商业银行的作用和价值,与担保机构建立平等的、利益均衡的合作伙伴关系。对于融资担保,银行是最大的受益者,担保机构承担部分风险,相对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和管理成本,提高了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对此,商业银行应尽快与担保机构就风险分担、担保额度的放大、担保(反担保)认定标准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付诸实施。在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下,商业银行总行应对基层行针对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的业务创新给予一定权限或特殊政策,如加大信贷额度、建立风险信贷基金等,保护基层行业务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基层行更好地对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五)尝试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机构在外部法律、政策环境以及银行自身商业化改革未到位的情况下,应通过自身扎扎实实的努力,不断改善与银行的关系和环境,可在以下三个方面做出努力:(1)担保业是新生的幼稚行业,外界包括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了解不够,担保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信用担保以及与之配套的社会环境和运行机制,同时,坚持不懈地推动与商业银行的协作,以其卓越的信用和业绩消除银行的疑虑,赢得银行的理解和信任;(2)地区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的观念更强一些,与担保机构更容易沟通,因此,当前担保机构开拓协作银行的重点也应放在此类银行上。从担保业长远发展看,还要下大气力把国有商业银行当作协作重点行,利用国有商业银行所拥有的规模及资源优势,扩大担保范围和规模,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3)担保机构应设身处地为银行信贷资金的效益和安全着想,尝试解决双方风险补偿问题,创造银行易于介入融资担保的条件,使双方的全面合作成为可能。在与商业银行分担风险的前提下,担保机构可与银行一起探索与贷款企业建立共享收益、共同发展的新机制,尝试运用“贷款和担保换股权”、“贷款和担保换期权”和“收入分红”等多种形式,将从企业获得的收益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以补偿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出现代偿后的实际损失。风险补偿基金的建立需要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尚需时日,但无疑是可行的,需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双方真诚合作、倾注热情、耐心培育。

四、结语

总而言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担保品不足、贷款规模小、融资风险大,这是全球小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如何破解?国外的经验证明,由政府财政出资创办信用担保是一种最有效的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所有企业都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只有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保持活力和效益,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特长和优势,抓住盲点和亮点,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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