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教育思想:从传统向近代之嬗变
2016-05-14隋悦
摘 要: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维护封建家长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男权利益需要的社会,“贤妻良母”是对妇女教育的最终培养目标,“贞节”是衡量妇女价值的标准,“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是历代妇女必须恪守的不变的行为规范,男性本位的性别价值观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和各个角落,束缚和规范着女性的行为和观念。从晚清至民国初年的近代中国,西力东侵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戒缠足”“兴女学”等具有女权主义性质的社会运动使中国妇女教育思想和观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梳理我国妇女教育思想的发展脉络,对于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妇女教育思想;中国传统社会;中国近代社会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9-0067-09
收稿日期:2016-04-20
作者简介:隋悦(1968—),女,吉林长春人,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妇女干部学校副校长,教授,研究方向为妇女理论。
中国传统社会的教育实际上是一种政治教化,是为维护社会统治秩序和纲常礼教服务的。由其形成的性别歧视文化是妇女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由于其渗透在传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仅使传统社会的妇女成为了最大受害者,而且形成了一些至今我们习以为常的规则、习俗和制度。时至近代,中国社会发生的巨变使中国妇女教育思想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体现为具有女权运动性质的社会运动,其性别平等思想对中国当代妇女影响深刻。
在性别平等的精神传承与实践进程中,自新中国成立伊始,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将“男女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其中;1992年,我国颁布第一部专门保障妇女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承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依然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并成为导致农村妇女贫困的原因之一。在妇女参政权方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提出妇女在各决策部门占30%以上的目标,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比例为23.4%,第十八届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女委员仅占4.9%。[1]婚姻家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依然是妇联接访中投诉最多的问题。在出生性别比例方面,2014年性别出生比例为115.88,高于正常男女出生107:100的比例。
因此,有必要梳理我国妇女教育思想的发展脉络,深入研究我国男尊女卑妇女教育思想形成的根源,充分认识其对今天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这样,才能营造文明、进步、男女平等的妇女教育环境,从真正意义上消除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
一、传统中国妇女教育思想核心观点的演变
传统中国社会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的历代中国。传统中国社会一直是一个维护封建家长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权利需要的社会。“由(援)(以)礼入法”使女性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被边缘化,与权力的隔离使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从属地位被认同。就中国妇女教育思想而言,由于男性本位的性别价值观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束缚和规范着女性的行为和观念,体现为她们以不同形式接受着体现主流政治思想和主流文化的思想教化,并将其作为一生行为的指引。
(一)妇女教育的最终培养目标——“贤妻良母”
从先秦开始,对女性的教育与对男性的教育已有明显不同,将女子培养成“贤妻良母”是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妇道中非常重要的是女性的“柔顺”,这种规范是相对于夫家而言的,是夫家作为主体对妻子、儿媳这样的姻亲身份的要求,即对丈夫要柔情似水和对公婆姑舅有孝顺之德。“妇顺者,顺于姑舅,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礼记·昏义》)
在汉代,中国初步形成的女性礼教体系和实践模式对后世影响很大。“妻得谏夫者,夫妻一体,荣耻共之。”“谏不从,不得去之者,本娶妻非为谏正也。”(《论妻谏夫》)即夫贵于朝,妻荣于室,妻子有劝谏夫君的义务,如果丈夫不更改,妻子要锲而不舍地追随。
魏晋南北朝时期,多元文化赋予“贤妻良母”以更多的含义。范晔所写的《乐羊子妻》刻画了一个不贪恋钱财,鼓励丈夫积极上进,助其功业,救夫之失的聪慧贤内助形象。与此同时,“惟若母仪,圣贤有智。行为仪表,言则中义。”[2]应是有子女的女性具备的为母之道。
唐代秉承了“夫者妻之天”的观念,妻子对待丈夫要言听计从,荣辱与共,无论贫穷还是疾病都要贞洁守身,还不得有妒忌之心,无论丈夫纳妾、宠婢、嫖娼。唐律规定“妒忌”为“七出”之一。有史料记载,一些人的亡妻墓志写有“其为人也,贞顺听从,柔而不妒。”[3]认为这才是理想女性的美德。对夫家人的谦和包容也是贤妻良母培养的目标的延伸,唐代几代同堂,财产共有,家族中女性成员的和睦相处成为必要。在唐律规定的“十恶”中有四项与家族人伦相关。“十恶”中的之四“恶逆”为:“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由此可见,对妇女而言,丈夫的尊亲属的地位高于其血缘尊亲属。
宋始至清,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发展成熟,以儒学为主,吸收道教和佛教创建的理学(又称道学)是其主要标志。程颢、程颐作为宋代道学创始人,其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天理”,把君臣、父子、夫妻伦常视为“天下之定理”。朱熹作为理学的集大成者,认为“天理”和“人欲”是不共戴天的,“克己复礼”“存天理,灭人欲”,求仁复礼以灭欲。
明代,女子家庭教育教科书盛行,有《女戒》《内训》《劝善书》等。其中,刘氏所著《女范捷录》影响较大,它强调妇女要重视对儿女的教育;吕得胜所著《女小儿语》虽然是用幼小儿童喜欢的语言专门写给女孩的启蒙读物,但其内容体现的却是对女童教育的目标——“贤妻孝妇”。
清朝前期,将两千多年我国妇女教育的经验和教训汇编成书,因此,各种类书、通俗读物以及对前代教科书的翻新改造书籍异常繁多,其内容仍是孝公婆、敬丈夫、教子女、勤俭持家,只是更为具体和细化,妇女教育思想在总体上并无多大改变。
(二)衡量妇女价值始终不渝的评判标准——“贞节”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言:“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与祭祀祖先关联,带有宗法性质,对妇女而言就是要恪守“贞”,保证所生子女血统的纯一。宗法制维护的是以父权和族权为核心且包含阶级对抗因素的制度,极力排斥妇女在宗族中的权利,对妇女在财产、继承、婚姻、家庭地位、社会地位等诸多方面形成了控制约束机制。尽管妇女为宗族生儿育女、延续香火,但她们只是传宗接代的特殊财产和生育工具,无论在家庭中还是在社会上,妇女都没有话语权。“男尊女卑”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男外女内”的性别分工、“万恶淫为首”“贞节烈女”等是对妇女独特的价值评价标准。为保证妇女所生子女血统的纯正,在礼教对妇女的种种规范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贞节”。这在先秦已有发端,“妇人以顺从为务,贞懿为首。”(《礼记·仪礼》即女性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动。“男女不杂坐”“听于无声,视于无形。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立必正方……。”(《礼记·曲礼》)因此,在妇女教育上,孔子和孟子都认为:两性交往要合乎“礼”。孟子反对男女过度频繁交往,主张“男女授受不亲”,但并非“抽刀断臂以成节”,而是“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极具灵活性和人情味。
秦朝因尚法而愈加重视女子贞操,开了朝廷表彰不嫁寡妇为“贞妇”之先河。“贞节”表现为夫在不去,夫死不嫁,如遇强暴,以死抗争,恪守礼仪甚于生命。使者忘符,楚昭王夫人贞姜留于浙台,曰:“贞女之义不犯约,勇者不畏死,守一节而已”,等使者取符归来,浙台已被冲毁,贞姜被水冲走。(《齐孝孟姬》)
两汉时期,极力培养不惜以死捍卫“贞节”的孝妇、烈女,大力倡导妇女“贞节”,塑造了一系列贞妇烈女形象。自西汉宣帝以来的多位汉代皇帝都褒奖“贞妇”,到了东汉,“贞女节妇”作为一种社会时尚,被深深浸入妇女思想意识当中。
唐代的妇女教育仍然是一女不嫁二夫,从一而终,即丈夫健在妇女不应离婚改嫁,夫死守节。班昭《女戒》所言:“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4]后来基于增加人口的需要,《唐律》规定:寡妇服丧期满可以改嫁,但现实层面的唐代妇女还是认同从一而终。[5]唐朝公主确有两嫁或三嫁,但这并非妇女的生活常态。从总体上讲,相比于其他朝代的妇女,唐代的妇女得到了更多且更好的教育。
宋代理学的“节烈观”已发展为极端,几乎不近人情,如“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二程”认为:女子改嫁与禽兽何异?朱熹有关女子教育的理学思想为朝廷推崇。此时,对妇女“贞洁”“专一”的重视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所提倡的节烈观愈加苛刻、狭窄、冷酷无情,如偶被男子调戏也要寻死,未婚夫死也要守节,但这种“贞节”要求却是单项的,男人则可以“三妻四妾”。
元代进一步加强了“贞节”观的教育。甚至女性身体的隐私部位如若被人看到,也等于被奸污,应自杀表白自己是烈女。有传的节烈女子,《宋史》55人,远超于前世;《元史》187人。[6]
明朝和清朝前期仍然继承了重视女性“贞节”的思想教育传统,有关妇女教育的教科书品类繁多,此方面著述仍是重要内容。
(三)历代妇女必须恪守不变的行为规范——“三纲五常”“三从四德”
“三从四德”“三纲五常”是主导中国两千多年的儒家社会性别理论,围绕这个理论,各个朝代都制订了一整套规范教导妇女的准则和制度。比如:禁止妇女做官、男女授受不亲、女子不出中门等等,这些教化侵染于妇女内心,内化为思想和行动。
汉代是中国妇女教育的一个定型期,对后世产生了较深远的影响。首先是“三纲五常”教育,“三纲”是宗法社会中三种处于主宰地位的伦常关系,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常”是永久不变的伦常。“三纲五常”就是维护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教条。“五常”的提出晚于“三纲”,是西汉哲学家董仲舒在向汉武帝所上的“天人三策”中提出的。[7]在“三纲五常”普及教育下,广大妇女“自愿”服从男子并成为其附庸,使妇女的主体人格丧失殆尽。理学集大成者朱熹更提出了“理一分殊”的命题,“理”即“三纲五常”,“分殊”即各种社会现象。“天理”无处不在,贯穿于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人要守规则,不可逾越,即“定分”,这样,社会才能和谐。
“三从四德”是专门为妇女制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是男尊女卑性别等级制度在妇女教育思想方面的体现。在《仪礼·丧服·子夏传》中,“三从”意为“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在《周礼·天官·九殡》中,“四德”意为“妇德、妇言、妇容、妇功”。[8]班昭对其的解释被奉为经典:“妇德”:“不必才明绝异”“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妇容”:“不必辩口利辞”“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妇容”:“不必颜色美丽”“盥洗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专心纺织,不好戏笑,结齐酒食,以奉宾客。”[9]班昭作为汉代著名才女,其撰写的《女戒》影响了中国妇女教育两千年之久。汉代刘向所著《列女传》为妇女树立了六个方面学习的榜样,系统阐述了先秦儒家伦理观念和董仲舒的纲常理论。这两部书是古代中国女子教育的经典教材。
在唐代,经典教材《女孝经》和《女论语》体现了对权势家庭女子和对贫民百姓家庭女子的举止言行的分别规范教育。魏晋南北朝时期对 “妇德”“妇言”的重视高于“妇容”,比如丽色妖容,倾国倾城,“在邦必危,在家必亡”之类的女祸理论。
清代前期,中国封建王朝开始走向衰落,在统治者集权专制下,妇女的地位跌落到社会最底层,对“妇容”的看重超越以往任何一个朝代,虽说对妇容病态美始于秦汉,但是到了清朝却被推崇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对女子小脚的欣赏足以表明封建士大夫玩赏女性的病态和畸形心理。
(四)剥夺妇女在社会上应当享有的权利——“男主外,女主内”“男不言内,女不言外”
远古的男耕女织在先秦逐渐发展为“男主外,女主内”“为君臣上下,以则地义;为夫妇外内,以经二物。”(《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杜预注曰:“夫治外,妇治内,各治其物。”[10]女治内,故不能远足。其职责是家务饮食、生儿育女、侍奉姑婆、相夫教子。“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国家大事不与女谋,否则天降大灾。(《礼记·内则》)“女主乱之宫”。(《荀子·强国》)“男主外,女主内”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是对妇女参与社会事务权利的剥夺,同时也是“妇德”之教化。尽管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有少数女性直接或间接进入到皇权政治核心,如吕后、韦后、武则天、杨贵妃、慈禧太后等,然而,她们却被认为是干政乱国或是祸水误国,而唐太宗长孙皇后和明太祖马皇后则被认为是贤后辅政的榜样。因为在父权“家天下”体制中,奉行的是家国一体、夫妻一体,遵循儒家“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11]的思想。
早期儒家思想并不排斥女性“才”学,并对“佐夫之才”赞不绝口,刘向的《列女传》中无一例外是德才兼备的女性。史上卓文君、班昭、蔡文姬、李清照等巾帼不让须眉的文学家、学者不胜枚举。在上层社会女子教育比较发达的唐代,出现了长孙皇后、武则天等才华横溢的女性。明代,“贞节”是衡量女性价值的最重要标准,认为女性有才难于教化,“德”与“才”开始对立。“女子无才便是德”最早见于清代初年王相编撰的《女四书》,认为养女无需教其读书认字,已成为清代社会极具影响力的女子教育观。
二、近代中国妇女教育思想核心观点的演进
近代,指晚清至民国初年间。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结构等因“ 西力东侵”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在这一历史阶段,以“师夷长技以制夷”、救亡图存、强国富民为目标,反对封建君主专制为目的的社会变革使中国的社会思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促使中国妇女教育思想发生了转变。
(一)妇女应该享有支配身体权——“戒缠足”
缠足是中国古代在年轻女性中盛行的一种习俗。此项风俗始于十世纪,终于二十世纪早期,反映了男权社会对女性扭曲的审美观。缠足被认为是家境富有、身份高贵、家教整肃的体现。由于满族人不缠足,顺治、光绪慈禧均下谕令禁止缠足,但并未得到禁止,因为缠足一向被认为是汉文明的标志。
随着通商口岸开放,大量西方传教士来华,他们认为缠足是对女性的酷刑,“它的残暴性超过了西方任何一种变态趣味,包括对蜂腰和扁头的嗜好。”[12]传教士们主要通过报刊发表文章、散发传单和集会演说,比对缠足和不缠足妇女脚部X光照片等形式,宣传缠足对女性造成的危害。在一些大城市还成立了“天足会”,比如1895年英国商人立德的夫人在上海“专司劝诫缠足”“并劝令长官出告示,绅士做榜样。”[13]助推官员身份的人身体力行劝说家属革此陋习。西方传教士的行为在当时极具社会影响力和实践意义。
太平天国起义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教化的束缚。洪秀全信奉基督教的平等思想,提出了一系列带有男女平等色彩的主张:无论男女在上帝面前都是兄弟姐妹。而禁止缠足符合太平天国战争情势下的需要,与清军对峙需要大量女子投入战斗,因为小脚女人不利于作战,加之广西来的女兵本来就是“天足”,因此,太平天国禁止缠足甚至实行强制放足。尽管太平天国实施的男女平等政策具有两面性,但是在客观上还是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
中国开明人士对缠足的批判早已有之,到了戊戌时期,维新派对缠足的批判愈加汹涌高涨,他们多是出于对民族前景的忧患意识以及受西方天赋人权思想的影响。1897年,维新派人士和地方官绅酝酿在上海成立不缠足总会。在梁启超起草的总会章程中写道:“凡入会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凡入会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为了推广此运动,规定在各省会设分会,县市设小分会。[14]1898年7月,康有为向光绪皇帝呈递《请禁妇女裹足折》并特别强调:“会当举国征兵之世,与万国竟,而留此弱种,尤可忧危矣。”[15]试图凭借皇帝权威推行改革。
到了20世纪初,“戒缠足”已发展到官方以禁罚形式强制介入并持续到民国时期。在辛亥革命前后,秋瑾、唐群英等一批激进妇女先锋办报、建会、创社,宣传缠足对女性的戕害,不同的是她们已不是从“强国保种”的角度,而是从妇女人权、妇女自身健康的视角来阐释不缠足的意义,形成了一场具有女权主义色彩的妇女运动。
(二)妇女享有受教育权——“兴女学”
⒈女学的兴起。19世纪中叶教会女子学校登陆中国,这是西方人以传经布道为名,配合帝国主义军事和经济的侵略而设立的教育机构,具有鲜明的殖民色彩,但教会学校在中国的设立开辟了中国女子学校教育的先例,冲击了中国几千年封建教育范式,为中国近现代女子教育转型奠定了基础。最初在中国开办女子教会学校实行免费教育,或向学生提供小额资助,但仍然在劝学招生方面举步维艰,人们质疑并“妖魔化”女子教会学校。1844年,爱尔德赛在宁波办的女塾一年后才仅有15名学生,从鸦片战争到维新运动时期教会女子学校大约40所。[16]学校课程内容包括丰富的自然科学课程,宗教为必修课,同时,重视外语,兼顾中国传统国学。到了20世纪初,教会开始重视大学教育,教会女子教育的学生人数大增,对社会产生了更加令人瞩目的影响。
女子教会学校的示范作用触发了中国知识分子创办女子学校的想法。1898年,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女子学校——正经女学建立。其办学方针是“中西并重”,一方面实行贤妻良母教育,即充斥大量中国传统女子教育内容;另一方面也顺乎时代,增加了现代科学科目,标志着中国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此后,女子私学和官学先后发展起来,在省城和沿海城市遍地开花,有的难于辨认是公立还是私立。上海爱国女学是蔡元培和一些热心人士于1902年创办的,学校既重视对女子“自主”人格的培养,也重视对革命精神的培养。蔡元培说:“其时教授之课程参革命意义,如历史授法国革命史、俄国虚无党故事,理化注重炸弹制造等。”[17]1907年,慈禧太后谕令女子官学得以产生。《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颁布实施后,使女子官学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份,1908年,女子学堂有512个,女学生达20557人。[18]女子师范学堂和职业教育也相继开办,职业教育主要是蚕业学堂和医学卫生方面的学堂。1905年开始起步的女子出洋留学多是由父兄、丈夫、传教士等携带出国,多是赴日本和美国。康有为次女康同璧为最早自费留学的,还有宋氏三姐妹留学美国威尔士利女校。
⒉男女平等的妇女教育思想开始萌芽。康有为认为:女子入学受教育是“保国、保种、保教”之必须,“国呜呼保?必使其强国,而后能保也;种呜呼保?必使其种进,而后能保也。”[19]梁启超认为:女子有一技之长便可自养,有德才则家和邻睦,保国保种,说到底兴女子教育是根本,“欲强国必由女学。”“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20]此后,一些刊物积极倡导妇女解放,精彩论断迭出不穷:解决女权之根本就是兴办女学,兴女学不是为了培养贤妻良母而是“养成独立人格”,女子教育普及了,中国社会的一切问题就都解决了,等等。
1903年,金一,又名金天翮(1874年 -1947年),其所著的《女界钟》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妇女理论著作,最早提出了天生禀赋女优于男的观点。他从民族存亡的角度呼吁妇女革命:“欲新中国,必新女子;欲强中国,必强女子;欲文明中国,必先文明我女子;欲普救中国,必先普救我女子,无可疑也。”[21]
秋瑾作为具有雄才大志的女资产阶级革命家,在她的《敬告中国二万万女同胞》檄文中,猛烈抨击封建纲常礼教对妇女的欺压,主张妇女进入学校学习一技之长,就能够“自立”“自活”,就能够“开女智”,能免受封建婚姻之害。
1912年1月5日,蔡元培出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虽然只有半年之久,但在他的推动之下,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纲领和规章,褒奖兴办女学,促进了中国民众教育观念的改变,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特别是蔡元培对女子教育的主张已成为当时教育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民国初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标志着男女同校的初等小学堂的建立,开创了中国男女同学的先例。尽管女子教育在民国初年是男女分校,这是蔡元培的策略,因为当时国民对女子教育的认识毕竟处于初始阶段,但女校和普通中学教育课程并无区别,这对实施男女平等教育意义深远。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通令各州县“初级师范学校,视地方财力,亦以能开学为主”,[22]进而女子师范教育步入正轨。蔡元培“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原则,有利于冲破封建妇女教育思想的束缚,吸纳西方进步妇女教育思想。蔡元非常培重视女子教育,再三强调女子不受教育的危害性,他在《学堂教科论》中提出:“我国女学之不讲久矣。女子不学,则无以自立,而一切倚男子生存,至乃不惜娇柔涂泽,以求容于男子。”“于是不自主而有妻媵之制,于是不自重而有女闾之业。此数者,天下妄男于之所利也。”[23]女子无学,贻误子孙,累及家庭,害其国家。所以,他认为:“男子与女子同为国民,权利义务应当平等”,[24]一样“养成完全之人格”,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男女在教育上应该是平等的。
(三)妇女享有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
“戒缠足”“兴女学”、婚姻自由是近代中国维新派推动妇女解放的主要议题。早期维新派都主张:“一夫一妇,实天之经,地之义也。无论贫富悉当如此。”[25]婚姻应本人做主,禁止他人“强擅订配”。中国近代伟大思想家严复认为:在长期的封建社会 ,妇女处于社会底层,“至吾中国之女权受损大要而言,在于宗法。”[26]因此,主张男女平权,反对男尊女卑。主张男女婚姻自由,废除一夫多妻制,否定男性“己之妾媵,列屋闲居”的旧有理论,“禁缠足、立学堂固矣,然媒妁之道不变,买妾之例不除,则妇女仍无自立之日也。”[27]蔡元培大力提倡婚姻自由,并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在原配夫人去世后,他提出的结婚条件是:女子须不缠足;识字;男子不娶妾;男死后,女可改嫁;夫妇不合,可离婚。资产阶级思想家、革命家的大力宣传影响了近代妇女的婚恋观。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和外资在华企业及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兴起,需求大量廉价女工劳动力,截至1894年,仅在广东和上海,华企和外企雇佣的女工就达3.5-4万人。[28]男耕女织传统生产结构被打破,女性在经济上不再依赖男性,也萌发了她们争取婚姻自主权的意识。
(四)妇女享有社会参与的权利——参政
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主张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等各方面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平权是其“三民主义”之民权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女子参政,孙中山旗帜鲜明地表示赞同。“女子将来之有参政权,盖世所必至。”[29]资产阶级革命家、诗人柳亚子(1887-1958年)认为:妇女只有参加资产阶级革命斗争,才能实现女权。他写文章和诗歌,号召中国妇女向俄国革命中的女英雄学习,“献身应作索菲亚,夺取民权与自由。”[30]他认为女性自身的觉醒和自强至关重要,应当“自奋发,自鼓励,自提高,自团结;实力既充,自足以推倒魔障”。[31]在中华民国建立后,中国妇女掀起了第一次妇女参政运动。
创立大量妇女团体和创办妇女报刊的热潮也是辛亥革命前后进步妇女参与革命的主要方式,以此为媒介,她们投身于反对帝国主义和清王朝的斗争中,传播民主思想,批判封建主义,宣传女权和妇女解放,启迪广大妇女的思想觉悟。据不完全统计,从1902年到辛亥革命,新创办了近30种各类妇女报刊,主要有《女学报》《中国新女界杂志》《中国女报》等。[32]1901年-1911年涌现的妇女团体达40个。[33]在反俄、反美、保护路权等一系列反帝运动中,充分展示了妇女的爱国情操和勇于战斗的反抗精神。一些进步女性参加同盟会、光复会组织的多次武装起义和国民军等推翻清王朝的行动,涌现出了秋瑾、何香凝、刘青霞、郑毓秀、宋庆龄、张汉昭、唐群英等一批优秀的女革命家。据不完全统计,有一定知名度并可查到的有380多人。[34]孙中山对此评价到:“女界多才,其入同盟会奔走国事百折不回者,已与各省志士媲美。至勇往从戎,同仇北伐,或投身赤十字会,不辞艰险;或慷慨助饷,鼓吹舆论,振起国民精神,更彰彰在人耳目。”
三、结语
纵观中国传统社会,对妇女的教育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社会教育,无论是上流达官显贵教育还是民间草根教育,无论是法律、民约、风俗、道德还是官方的树碑立传倡导褒扬以及针对女性教育的教科书等等,也无论是在相对开放的朝代还是封闭的朝代,莫不是一个基调——“一切准乎礼”。对于专门规范女性言行的礼教,后世学者认为,“作为妇女礼教,本应该包括妇女的道德教化与培养,以及日常行为准则条规两方面的内容。”[35]
中国社会变革思想发端于1840年以来西方社会思想的输入。维新改良派对妇女强国保种的教育观,洪秀全的男女平等之农民革命思想,孙中山的民权思想以及民国初期的女权主义,形成了中国近代社会多元化的妇女教育思想、观点和理念,冲破了传统中国社会固有的妇女教育观,奠定了反对封建专制的男女平权思想基础,但中国妇女教育思想的真正改变是在1915年新文化运动以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传播,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开始思考妇女受压迫的社会、历史和制度根源,开始从国家和民族的视角教育广大妇女寻求自身解放和两性平等的根本途径,将妇女解放和社会解放紧密联系一起。
中国妇女教育思想从传统向近代之嬗变的历史进路表明,中国传统妇女教育思想是导致性别歧视的重要原因。尽管近代妇女教育思想对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作用,但却无法突破其历史局限性。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妇女教育思想应结合新时期中国社会妇女的特点,充分体现“全党全社会都要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将中国妇女教育思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统计司编.2015中国妇女儿童状况统计资料[M].中国统计出版社,2015.62-64.
[2]吴从祥编.汉代女性礼教研究[M].齐鲁书社,2013.84.
[3]周绍良,赵超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995.
[4]班昭.女戒·专心章[M].载《后汉书》卷八四《列女传·曹世叔妻》.转引自李志生.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入门[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5]李志生.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入门[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64.
[6][7][8]熊贤君.中国女子教育史[M].陕西教育出版社,2006.85,24,25.
[9]班昭.女戒[M].徐少锦等主编.中国历代家训大全(上册)[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5.
[10]李学勤主编.春秋左传正义[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453.
[11]尚书[M].《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
[12](美)丁韪良,沈弘等译.花甲记忆[M].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8.
[13]天足会兴盛述闻[N].《万国公报》光绪三十年四月.
[14]梁启超.试办不缠足会简明章程[A].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M].中华书局,1989.21-22.
[15]康有为.请禁妇女裹足折[A].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M].中华书局,1998.337.
[16][17][18][19][20][21][22]熊贤君.中国女子教育史[M]. 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177-178,209,217,193,193,200,249.
[23]蔡元培.学堂教课论[A].见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一卷)[M].中华书局,1984,150-151.
[24]周天度.蔡元培传[M].人民出版社,1984.213.
[25]宋恕.六字课斋卑议[M].郑大华等选注.砭旧危言——唐才常,宋恕集[M].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203.
[26]孙应祥等.严复集补编[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138.
[27]孙应祥.严复集[M].中华书局,1986.469.
[28][32][33]顾秀莲主编.二十世纪中国妇女运动史[M].中国妇女出版社,2008.10,84,81.
[29]复女界共和协济会函[A].孙中山全集(第二卷)[C].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承担,中华书局,2006.52.
[30]读山阴何孟庵得韩平卿女士为义女诗,各其原韵[A].王晶等主编.柳亚子选集(下)[C].人民出版社,1989.657.
[31]亚卢.哀女界[J].女子世界,1904,(09).
[34]中华书局编辑部编.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下)[C].中华书局,1983.2019.
[35]杜芳琴.女性观念的演变[M].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175.
(责任编辑:牟春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