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抗战时期的抗战动员研究
2016-05-14刘彪
刘彪
摘 要:自“七七事变”抗日战争正式爆发,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发表庐山谈话,制定民主建国纲领。开展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社会动员,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方面采取行动,进行国际声讨和国内动员,军民一心共同抵抗日本侵略,最终取得抗战的胜利。但国民政府在社会动员上的不计成本,对社会承受能力的考虑不足,加之自身的内斗和腐败,深化了社会矛盾,为国共内战的失败埋下伏笔。
关键词:国民政府;抗日战争;抗战动员
中图分类号:K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187-03
在卢沟桥事变之后,日本侵略者开始了全面侵华,面对这一局面,国民政府采取了比较坚决的抗日态度,开始进行全面的抗战动员工作。在1938年春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抗战建国纲领》作为战时施政的准则,发表《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强调“为国家民族存亡之所系,人人皆当献其生命,以争取国家民族之生命;吾同胞同志之血,一点一滴,皆所以使四万万五千万之人心凝结为一,以中国之金城汤池,即此心力物力之夷为灰烬这,亦必于灰烬之中发生势力,为中国之前途放光明之炬。”进一步指出“抗战之胜利,不仅取决于兵力,尤取决于民力。”由此可见,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对于抗战动员有着充分和明晰的认识。
一、抗战动员的指导思想及抗战目标
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在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迅速发布了《抗战建国纲领》,蒋介石发表了一系列的抗战谈话和宣言,这些成为抗战期间指导国家和社会运行的思路。
(一)“三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
关于将“三民主义”作为抗战动员的指导思想的论述,早在1937年8月制定的《战时民众团体工作指导纲要草案》之中便明确提出了“以坚强三民主义之信念,启发民族意识,国家观念,增进民力,充实国力,安内攘外,复兴民族为主旨。”[1]在随后的1937年9月23日,在蒋介石发布的事实上承认中国共产党合法地位的讲话中,也明确宣称:“余以为吾人革命,所争者不在个人之义气与私见,而为三民主义之实行。”[2]1938年3月在武汉召开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临时代表大会,其宣布:“实行三民主义之大道,人人誓死,奋勇效忠,以吾人数十年必死之生命,立国家亿万年永生之根基,则抗战不患其不胜,建国不患其不成。”1938年公布的《抗战建国纲领》作为抗战时期的施政准则,确定“三民主义”暨孙中山遗教为抗战行动及建国之最高准则,由此,国民党正式确定了“三民主义”作为抗战的最高准则和指导精神。
关于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将“三民主义”定为指导思想这一点学界早有共识,但是蒋介石所宣扬的“三民主义”与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有诸多不同的,在抗战的特殊历史现实下,为了抗战胜利和巩固政权,其做了一定的修改。其一,孙中山倡导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蒋介石为了巩固政权,实现对抗战的绝对领导,改组国民政府,独揽党、政、军大权。其二,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其中重要一条便是“节制资本”,蒋介石领导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大力兴办国家工业,健全国民经济,实现抗战物资的有效供给。
由此可见,在抗战期间国民党所主张的“三民主义”的指导思想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孙中山先生所提出的“三民主义”,是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根据自身需求所改造过的“三民主义”。
(二)抗战的目标
国民党及国民政府对日本侵华的态度,经历了由“和谈——抗日”的转变,首先是“七七事变”之后,蒋介石断定日本不会发动全面的侵华战争,其目的在于将华北打造成另一个“东三省”。基于此种判断,蒋介石做出了“增兵华北、拒绝妥协、换取和谈”的决定。在7月9日,蒋介石派4个师向沧州、保定、石家庄一带集中,命令行政院政务长何廉速返南京,面告军政部长何应钦,可知他决心已下[3]660-662。在进行增兵施压日本之际,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中抛出谈判四原则,即:“卢沟桥事变的推演,是关系中国国家整个的问题,此事能否结束,就是最后关头的境界。……事件能否不扩大为中日战争,全系于日本军队之行动,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钟,我们还是希望和平的,希望和平的外交方法,求得卢事的解决。但是我们的立场有极明显的四点:“(一)任何解决,不得侵害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二)冀察行政组织,不容任何不合法之改变;(三)中央所派地方官吏,如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哲元等,不能任人要求撤换;(四)第二十九军现在所驻地区,不能受任何的约束。”[3]662由此可见,蒋介石当时仍幻想和谈,但谈判的原则并没有丧失主权和国格。随着日本增兵华北和“八一三事变”的爆发,中日何谈变的不在可能,蒋介石逐渐下定决心,抗日到底。
二、抗战动员的内容
战争的胜利需要人力、物力和精神力等各方面的支撑,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最好体现。八年抗战,国民党开展了全方位的抗战动员工作,以确保发挥最大的国力,赢取抗战的胜利。
(一)组织动员
组织动员是党、政、军及民间团体、社会组织通过机制的调整和自我完善,发挥组织和团体的最大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潜能,为抗战胜利贡献力量。
1.制定相关法律
为了抗战动员的有序开展,国民政府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制定工作,保证了动员行动的规范有序,为各种动员行为提供了重要依据。1938年公布的《抗战建国纲领》作为抗战时期的施政准则,确定“三民主义”暨孙中山遗教为抗战行动及建国之最高准则,详细规定了抗战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和民众运动等方面的准则。而随后制定的《民事动员法草案大纲》规定了国家实施民事动员的条件和公民的义务。1942年公布的国家总动员法则明确了国家总动员的内容。另在1942年的6月29日颁布了《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凡违反或妨害国家总动员之法令或者业务者都要根据该条令惩罚之,此类案件由军法审判之机关审判,呈报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核准执行[4]。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保证了国家动员的有序进行,同时明确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责任和义务,为社会动员的有序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2.改组政府机构
由于抗战的特殊性,蒋介石及其领导的国民党,通过相关法案,采取了战时领导体制,改变原有的党、政、军的组织方式,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适应战时需要。蒋介石建立了一整套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的组织,国民政府根据各地具体形势,汇编集团军,1937年8月之1941年8月,编成39个集团军,1938年6月至1938年9月,编成38个集团军[5]。包括国共合作,将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编入政府军战斗序列。第二,实行兵役制;抗战时期,实行兵役制,最初由各省设兵役管区司令部,1941年全国有109个师管区。抗战八年期间,全国征募兵额一千四百余万人[6]。第三,完善军人待遇。国民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战场的士兵,根据战时阵亡、战时伤残、战时积劳病故等不同情形分别予以抚恤照顾;对于出征抗敌的军人家属给予优待;对于抗敌战士的婚姻予以保障;对于复原退伍军人进行安置。这一系列的保障待遇的实施,解决了军人的后顾之忧,将士兵的抗战热情发挥到极致,为抗战胜利奠定坚实基础。
3.调整经济
经济动员包括了对于金融财政的动员和实体经济的规划。首先,在财政金融方面,1937年8月国防最高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总动员大纲》中规定了在原有财政巩固的基础上,为抗战增加新税;同时鼓励国人和华侨购买国债;减少消费品进口,增加战时必需品进口;整顿地方财政,增加中央战费。发行法币、限制汇兑,引导投资,重点发展与抗战相关的工业行业,健全金融机构及金融网络,维护金融安全[7]。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西南大后方的工业迅速发展起来,改变了我国工业布局的全貌,同时基本实现了抗战必需品的自给自足,增加了国家财政,为抗战胜利打下坚实的工业基础。
(二)精神动员
国民党除了在人力和物力上进行全国动员外,还注意到了社会精神层面,开展了精神运动旨在唤起大众觉醒,纠正不良思想及不良嗜好,赢得抗战胜利。
早在1934年2月,国民党变发起了旨在“使民族道德重振,国民生活革新”的新生活运动。具体内容是:以礼义廉耻的规律,行之于日常生活之中;一切行动,都要合乎整齐、清洁、简单、朴素、迅速、确实。在1939年3月,国民政府又发起了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在精神改造上,要求改正醉生梦死的生活、养成奋发蓬勃的朝气、革除苟且偷生的习性、打破自私自利的企图、纠正分歧错杂的思想。在实施的项目上,有取缔一切不当娱乐、鼓励国民毁家纾难、取缔有碍抗战之争论及非法活动等[8]。新生活运动实在生活层面对国民进行改造,而国民精神运动则在思想政治层面对国民有所提升。国民党希望通过这些精神运动,改造国民的思想,形成团结的氛围,将自身打造成为领导国民抗日的绝对核心。
三、抗战动员的效果
从最终的结果来看,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所领导的抗战动员对于动员社会的人力、物力参与抗战,赢得抗战胜利取得了巨大的作用,但其中不乏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
首先,从动员的专业性上看,国民党及国民政府所领导的抗日动员无疑是中国历史上规模最大、历史最久、成就最突出的一次社会动员。抗战八年,通过一系列社会动员,国民政府兵役部门实征兵丁总数1 392万2 859人[9]。国民革命军兵力最高时达500万人。国民政府领导下军队与日军共进行了正面战场会战22次,1 117次大型战斗,小战斗及游击战3万余次,歼灭日伪军228万人(其中包括1945年8月15日后国民党军受降的日军108万人,收编的伪军78万人),其中歼灭日军42万人(其中击毙日军9.4万余人,击伤日军39余万)社会动员的物资已无可计数,但从战争的损耗上来看,自七七事变以来,中国在战争中直接财产损失313亿美元,间接财产损失204亿美元,此数尚不包括东北、台湾、海外华侨所受损失及41.6亿美元的军费损失和1 000多万军民伤亡损害。经过中国历史学家多年研究考证、计算得出在抗日战争中,中国损失财产及战争消耗达5 600余亿美元[10]。可见如果没有强大的社会动员,是撑不起这样庞大的耗费的。
第二,从动员的过程看,国民政府在动员中缺乏有效的手段去正确处理好与共产党以及各个民主党派、团体之间关系。抗战时期属于非常时期,为了便于指挥作战,国民政府设立了一个独裁性质的组织架构。由蒋介石统辖党政军大权,这种决策架构虽然保证了指挥抗战的高效率,但却与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团体的诉求是相悖的。因此,在整个抗战期间,中共联合民主党派、团体的民主诉求始终对抗着国民政府的独裁体制。因而国共矛盾、国民党与民主党派、团体的矛盾时有发生。而蒋介石强硬的处理矛盾的方式使国民党在这场动员中逐渐走向孤立,国民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受到削弱。使得“民主阵营”的力量越来越强大。也是这场动员所造成的后果之一。
第三,从动员的后续影响看,国民政府为了实现抗战社会动员的政策和目标,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兴办国有企业,这种非常时期的做法虽然能够提供足够的战争之需,但也为官僚资本的滋生提供了环境,国有大型企业在抗战胜利后逐渐被官僚家族把控,到蒋经国上海打虎时已积重难返。与国有企业相对的是民营企业的生存状况恶化。加之沉重的税收、不景气的国内市场造成民众生活窘迫。面对抗战胜利后百废待兴的局面,当国共两党又一次发起国内战争时,群众自然将矛头指向政府,因此果断选择了反抗中央政府——国民政府的统治。可以说,国民党在国共内战的失败,在抗日战争时便已埋下了伏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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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长贵.抗战时期的社会运动[J].近代中国,1983(35):72—87.
[9]抗战八年来兵役行政工作总报告[R].国民政府兵役部役政月刊编辑印行,1945.
[10]中国人民艰苦卓绝的八年抗日战争(上篇).[EB/OL].中共党史网,[2016-03-11]http://www.szdj.gov.cn/Article/-
lsbl/yjzz/201209/7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