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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时期“抑商”政策的嬗变

2016-05-14吴昭贤

学理论·下 2016年9期
关键词:嬗变秦汉政策

吴昭贤

摘 要:农业不仅是人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更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所以农业自古以来就倍受历代统治者所重视。随着对农业重视程度的加深,抑商作为重农政策的辅助形势出现。秦汉政权一直实行重农政策,而对商人与商业的政策则前后有所变化。

关键词:秦汉;“抑商”政策;嬗变

中图分类号:K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179-02

在古代社会,农业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农业为“本”、工商业为“末”一直以来是先秦和两汉时期的经济政策。

一、秦的抑商政策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规定:“■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1]2230,将工商视为末业。秦统一全国后,秦始皇确立了重农抑商的方针。“上农除末”的“上农”,即“尚农”,“重农”。始皇实行重农政策,与此同时,秦王朝对于商人实行了残酷的打击政策。秦王朝统治的时间极其短暂,文献资料也较缺乏,但在其有限的史料中仍可对抑商政策的实施略见一斑。《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始皇把商人连同“治狱吏不直者、诸尝逋亡人、赘婿”等谪发,去远征戍边。在古代交通运输条件的限制下,他们只能携带走自己所有的动产,因此他们的所有财产如土地、房屋、苑囿、林池等等都被政府没收,都被政府没入为公田。后来,秦王朝将抑商发展到极致,不仅“尝有市籍者”要去谪戍,“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也在此列,把商人同罪人、身份低贱者同列,这应该说是对抑商政策的发展。

二、西汉的抑商政策

汉高祖八年(公元前199年)春三月令“商贾不得衣锦绣绮,并不得操兵乘马;医巫商贾不得为期门、羽林,不得拥有土地;商贾及其子孙不得做官;并加重商贾租税以因辱之”[2]65。对商人的社会地位加以压抑,限制他们的行为范围和等级,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使人把经商看成是可耻的下贱职业。

但是,对商贾的商业活动不仅没有限制,反而更宽松。“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1]3261。至惠帝、高后时期,“复驰商贾之律”[1]1418,除规定市井之子孙不得仕宦为吏外,对商贾没有采取什么特殊的压抑措施。文景时期,对商贾与商业的政策更为宽松。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62年)五月,诏曰:“今訾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有市籍不得宦,无訾又不得宦,朕甚愍之。訾算四得宦,亡令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至武帝时,出现财政的需要。对商贾宽松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汉初豪强商贾已经积累了大量资本,他们与王公贵戚达官显宦等封建特权阶级以及地方上的地主豪右互相联合勾结成为“豪强并兼之家”。武帝为了打击豪强商贾,进行币制改革。

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颁布算缗令、告缗令。规定:“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算一”;凡不是官吏,三老、北边骑士而有轺车者,车一算,商贾有轺车者,车二算;五丈以上的船只纳税一算。同时规定,凡不如实呈报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全部财产。有能荐举揭发者,“以其半畀之”[2]1167。元狩六年(公元前117年),令杨可主持告缗之事。史称“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

实行告缗后商贾的私产(土地、房屋、奴婢、浮财)全部被没收,使得商贾宁肯把钱用之于“甘食好衣”,再也不积累财富了。

元狩元年(公元前118年),大司农颜异提出盐铁官营方案,建议将冶铁、煮盐收归国家经营管理;在盐产区设立盐官,募人煮盐,由官府提供煮盐工具,产品归官府收购;在产铁区设立铁官,负责采冶矿石,铸造铁器,“及不出铁者置小铁官”,负责铁器专卖事宜。盐铁官营不仅一直豪强兼并、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的作用,而且能够解决财政困难。

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领大司农后于各郡国普遍设置均输官,推行均输平准政策。所谓均输,实际上是以地方所收赋税为本的地区间官营贩运贸易。桑弘羊全面推行均输的方法是设置数十个大农部丞,分别掌管各个郡国的农业和官营工商业;主要在县一级设置有大农部丞领导的均输官,负责物资的运转和贩卖。均输平准政策的推行,除了消除了郡国贡输往来繁杂,运费优势超过货物本身价值的弊病,有利于调剂物资,节利市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夺商贾之利以赡国用外,还具有减轻农民负担,使“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1]1441。所谓平准,就是由国家来控制全国的物资和买卖,以平衡物价,打击商人的投机活动。平准发的推行,对于稳定物价、打击投机商操纵市场的步伐行为具有比较明显的作用。

桑弘羊便于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奏请武帝实行了酒榷,即酒类专卖政策。《汉书·武帝纪》载:天汉“三年春二月……初榷酒酤”。酒之生产与销售由国家垄断经营。酒榷政策实行后,对于增加财政收入起到重要作用。据吴慧先生研究,实行酒酤后,仅仅是通过销售,国家即可以获得百分之二十的盈利。如果再加上高额的酿造利润——每生产一千酿酒,至少可得到二十五万二千钱的盈利,其收入将使一笔很大的数字,确实能够“赡边,给战士”,解决很大的问题[3]261-262。从元封元年到天汉三年的十三年中,桑弘羊由大理大农后来又正式担任大司农,先后推行了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类专卖等政策,为解决严重的财政危机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武帝时采用的国家控制财政,盐铁官营,算缗告缗、均输平准等财政、经济政策,均具有抑制工商业畸形发展之作用。

昭帝时,曾就武帝以来西汉王朝内外政策利弊、得失进行过广泛辩论。其中以盐铁、铸钱、均输、平准、榷酤等经济政策为主要议题。当时要求放宽抑商政策的呼声甚高,“盐铁会议后“罢酒酤”,减盐价,稍驰均输平准实施强度。“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但未能持久“三年而复之”。贡禹等人建议“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废除工商经营的赢利课税,被目为迂腐之论,“议亦寝”[2]1176。

西汉末,王莽夺取政权后,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实行五均赊货、六莞。与此同时,王莽又多次改革货币。王莽的这措施,再次抑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三、东汉的抑商政策

东汉统治者调整了西汉和莽“新”政权的商业政策,将大司农管辖的盐官、铁官下放给郡县经营,同时又废纸了均输官等,政府对商业活动的干预或垄断大为减弱。除章、和二帝时,为解决财政困难,偶有“议复盐铁官”[4]1225,“幸安邑,观盐池”[4]156,“复置涿郡故盐铁官”[4]191等举措外,全国性的盐铁专卖制度基本废除了。

四、秦汉政府抑商政策的影响

赋税和徭役是中国封建地主政权对广大农民与一般平民进行剥削的主要手段。自从封建社会开始形成,也就是土地私有以后,赋税和徭役即随同产生。秦汉时期,随着中央集权势力强化,官僚制度的产生。强大的国家机器必然带来繁重的赋役。秦汉两代的赋役种类颇多。

由于农业乃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因而土地税也就是当时所称的“田租”,就成了秦汉赋税收入的主要部分,也是所占比重最大的国家财政收入。此外,秦汉既有多种的人头税和商业税,更有许多杂项收入。徭役方面,则有更卒、正卒、戍卒三种。轻■薄赋政策对中国农业发展曾经产生过重大影响。轻■薄赋能有益于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的繁荣,横征暴敛的政策很快会激起广大贫苦人民的反抗,这也是历史的必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但是始皇欲建“子孙帝王万世之业”,不惜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在统治的最后几年,连续组织了多项规模宏大的工程。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筑长城”,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为直道”[1]758。同时,其他服务于皇帝本人的宫殿建筑群又在各地营造,据说“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秦始皇陵园建筑规模宏大,修筑时间持续三十余年。史书记载阿房宫工程和骊山工程使用人力多达七十余万人[1]256。为了在一个特定时间内完成这项工程,秦始皇把赋税徭役负担加给百姓,打断生产进程,将社会推行绝境。在古代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沉重的赋税是阻碍与影响扩大再生产的主要制约因素。而且,秦始皇在短短的十几年中发动了多次大规模的战争,大规模地战争动员和劳役动员同样阻碍了正常的农业生产进程。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正式拉开了战幕。秦始皇二十八年东,尉屠睢率领早已结集于边境的五十万秦军的十余万人,分东西两路,向“百越”大举进攻。秦始皇派蒙恬率三十万秦军北伐匈奴。秦代规定,16岁为开始服兵役,“六十而还”。这一年龄段的劳动力是农事活动的主要承担者。这样严重的服兵役制度,既削弱了农业生产的有生力量,又无限加重了农民的额外负担。“内兴功作、外攘夷狄”,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秦二世胡亥淫靡奢侈,徭役兴作较秦始皇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他统治期间“赋敛愈重,戍徭无已”[1]2553。董仲舒上书汉武帝时指出,秦朝“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2]1137。秦朝赋税加重、徭目之多、役期之长、征调之急、督责之严下,人民断绝了生路,最后被迫走向反抗的道路。“天下苦其役”,正是陈涉首举义旗的基本原因。

重农抑商的经济管理思想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它的极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倾向更表明了它的时代特征。其思想体系对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都产生深远影响。首先,中国人重农,所以尊重过去的经验。冯友兰说,“(农民)过去的经验足以指导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无论何时若要试用新的东西,总是首先回顾过去的经验”“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中国哲学影响很大”[5]137。其次,商鞅以后,历代王朝重农抑商“导致整个民族的民主意识弱化”,愚民政策“导致整个民族的创造性意识萎缩和窒息”[6]。重农抑商使中国的经济方式始终以农业为单一的发展模式,商品经济始终在原地徘徊得不到发展;愚民政策阻碍了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发展,限制了民族的整体活力和创造力,使世俗的功利成为价值评判的标准,实用理性成为文化心理的特质[7]。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3]吴慧.桑弘羊研究[M].济南:齐鲁书社,1981.

[4]范晔.后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5.

[5]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

[6]刘国祥.试论商鞅变法的负面影响[J].长春师范学院学报,2002(1).

[7]张文安.由农而王:商鞅农本思想分析[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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