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主体地位弱化的内在因素
2016-05-14庞凌霄
庞凌霄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主体地位弱化不但延缓了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从新生代农民工的民主意识、权利与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合作意识等内在因素探讨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主体地位弱化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9-0025-02
2010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并强调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我们现在常说的“80后、90后”,即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这一代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60%。新生代农民工无论从现有的土地制度还是农村家庭的观念上看,大多都已经脱离了“农工并举”的老一代农民工的生活轨迹,其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具有整体受教育水平高、职业要求高、对物质和精神追求欲望强烈、进入城市的愿望强烈等;但也体现出新生代农民工吃苦耐劳性差、工作耐力低,以及当理想和现实出现脱离时的茫然无措的弱点。这些特点也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自身适应能力和主体意识的弱化,加之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影响,构成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主体地位提升的桎梏。如果说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新生代农民工就是农民工的主力军。那么其主体地位如何,将决定其在社会群体中,特别是在城市群体中的地位,进而影响城镇化的进程。
一、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素质弱化
新生代农民工虽然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年轻健康的身体、思维敏捷的头脑和强烈融入城市的欲望,但是由于其往往是走出校门就进入打工行列,社会经验少、工作能力和水平较差。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有34.8%的人员参加过单位或雇主组织的培训,27.0%是自己花钱参加培训班,12.8%参加过所在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只有9.1%参加过一些社会培训组织提供的免费培训;而有30.7%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这严重限制了他们进入收入水平高、工作环境好和保障机制健全的工作岗位,导致其融入社会的速度较慢。其经济实力较弱也使其提高个人工作能力和水平受到限制,与具有较高受教育水平的城市同龄人相比其竞争力明显不足。新生代农民工弱化的人力资本在社会各种排斥因素的作用下,其经济资本积累速度较慢,融入社会速度较慢,参与社会活动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不足,从而严重限制了新生代农民工阶层主体地位的提升。
二、新生代农民工主体意识淡薄
(一)新生代农民工民主意识淡薄
民主意识主要是指新生代农民工对本身在民主政治生活中所承担角色的认知和态度。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具有受教育水平高的特点,其参与民主政治的意愿也较强烈。但从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民主政治的方式和目的上看,往往具有单一性和严重的利益性,只有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时,才表现出强烈的参与政治的热情,否则就会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情绪。2010年湖南省社科院人口所一项针对湘、粤两省的问卷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对政治的关注度比上一代农民工有了明显提高,但他们关注政治更多地集中在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方面,具有明显的地域性质。在对1 256名农民工的调查中,对国家大事表示“关注”或“非常关注”的占74.7%,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对民主政治的关注热情明显提高。但同时也发现,仅仅有21.6%的农民工参加过家乡最近一次的村一级选举,在打工地区参加居委会选举的也仅仅为5%。①他们对民主选举问题往往持冷漠态度。新生代农民工民主意识淡薄既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也有其现实原因。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思想,体现在农民身上就是安于现状、两耳不闻窗外事,在长期的家庭环境熏陶中就形成了淡漠民主政治的思维意识。另外,由于对现实政治制度的不了解以及其分散性也严重影响了其参与民主政治的积极性。
(二)新生代农民工权利与责任意识淡薄
公民的自由平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也是最基本的人权。新生代农民工也与其他公民一样应该具有自由平等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一个公民需要承担的义务。新生代农民工比老一代农民工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这主要表现在其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表现出来的维权意识。但也有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以传统的小农思想来对待,以忍让、息事宁人的方式来取得一时的安稳。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中对合同签订和工伤保护、节假日休息等方面表现出漠然或认知度不够。当面对责任时,新生代农民工往往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冲突时表现出一边倒的倾向。面对上级命令也表现出原有的农民软弱性思想。对于参与政治的社会责任感缺乏。总之,权利与责任意识淡薄使其公民主体地位缺失。
(三)新生代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
新生代农民工和老一代农民工相比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2011年对郑州火车站附近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发现,具有初中或以下学历的占总调查人数的27.4%;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占总调查人数的46.8%;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总调查人数的25.8%。由此可以看出被调查的新生代农民工中将近一半为高中或中专学历。在全国普法教育调查中新生代农民工有8.1%的人每三个月有过一次普法教育的经历,接受普法教育周期为半年的有11.3%,接受普法教育周期为一年的有14.5%,而近66.1%的人表示从来没有接受过普法教育。有50%以上的人表示没有接受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普法教育[1]。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但是其法制意识仍然较淡薄,所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就会表现出处理问题的方式和途径的狭隘性和行为的过激性。据调查资料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遇到问题时,往往通过亲戚和老乡来获得帮助的占一半以上,通过媒体和上访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的分别占30%。在物质和精神条件匮乏时会出现触犯法律的行为。法制意识淡薄严重弱化了其主体地位。
(四)新生代农民工合作意识淡薄
新生代农民工合作意识是指农民工作为个体对团体行动及其行为规则的认知与情感,是农民工合作行为产生的基础。合作也是团体力量提升的主要途径。新生代农民工合作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其团体在社会中的地位。新生代农民工找工作往往是通过熟人、老乡、父母、亲戚和朋友介绍来实现,很少通过社会组织来介绍。在工作中参与社会组织和城市社区活动的很少。一个群体和阶层的社会地位往往是通过其对社会活动的参与度来体现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参与义务活动、公益活动和其他社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有一半的人持观望和漠不关心的态度。新生代农民工这种合作意识的淡薄也使其社会主体地位大打折扣。
三、新生代农民工主体地位提升的对策分析
(一)提升农民工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新生代农民工生存和发展能力的提升,是其社会地位提升的基本因素。提升能力主要是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价值。即通过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提升农民工的工作技能和水平,使他们能够进入收入水平高、工作环境好、保障机制健全的领域工作。提升其自身的人力资本价值,弱化其在社会环境中的差异性,提升其在社会群体中的地位。另外,要完善农民工的教育体系,把思想教育融入技能培训中,提升其文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二)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明确权利和责任
首先,要树立新生代农民工的公民意识,也就是引导、教育农民工要有主人翁精神,明确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和责任,强化自己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通过媒体宣传、普法教育等途径,让新生代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加强契约教育,要引导他们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解决问题。要把法律教育纳入技能培训和日常工作中,明确工作单位普法的责任,强化普法观念。使新生代农民工真正成为具有主体地位的社会公民。
(三)加强社会组织建设,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
社会关系网络的构建是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资本提升的重要方面,社会组织建设是其社会资本构建的核心。农民工在情感沟通和问题解决上往往以血缘和地域关系为主,即通过家庭和老乡、朋友来解决问题,通过社会组织和团体来沟通的很少。要鼓励农民工建立自己的组织,发挥原有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功能辐射,增加农民工参与社会组织的机会、拓宽参与社会组织的途径,从而提升其参与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重视市民教育,推动农民工融入社会,从而提升新生代农民工的主体地位。
四、结束语
在新生代农民工主体地位弱化的前提下,其心理期待与现实之间的差异,使其融入城市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尽管近几年在国家的重视下,农民工总的生存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相对来说,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工作还是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苦、脏、累、险等“剩余或边缘工作”。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准市民”,其主体地位远未得到确立。只有不断探讨新生代农民工主体地位提升的内在和外在因素,增强其提升主体地位的意识和能力,改善其树立主体地位的政策、制度和社会环境,才能真正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在市民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推动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参考文献:
[1]李莉.新生代农民工普法教育研究——以郑州市为例[D].成都:四川农业大学,2012.
[2]王春林.新兴市场国家农民工教育培训[J].世界农业,2013(9):159-166.
[3]黄闯.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主体性研究[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