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保险“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大灾风险分散方式的模拟和比较
2016-05-13吕晓英蒲应李先德
吕晓英,蒲应,李先德
(1.北京农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2206;2.中国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中国农业保险“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大灾风险分散方式的模拟和比较
吕晓英1,蒲应1,李先德2
(1.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2206;2.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100081)
摘要:建立完备的大灾风险分散管理制度是农业保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已经在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和再保险层面建立了大灾风险分散方式。但是,当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偿付能力不足时,是由“政府兜底”,还是采取“融资预案”方式为其提供外部超赔补偿资金,以及政府大灾准备金的规模等,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农业保险业界面临的重大难题,而相关研究仍显不足。为此,本文建立全国农业保险的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10年、20年、50年和百年一遇大灾风险的情景假设和动态模拟,展示2007-2035年期间农险经营机构大灾准备金的变化趋势以及“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方式下政府大灾准备金的筹资规模,对“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进行比较,并提出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多层分散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政府兜底;融资预案;系统动力学模拟
一、引言
建立完备的大灾风险分散管理制度是农业保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从2007年以来,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保险条例》都明确提出,“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央一些文件中,有时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有时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本文将“巨灾”和“大灾”作为同义词使用。(以下简称《办法》),以及2014年11月我国23家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共同发起组建的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简称农共体),仅仅是在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层面建立起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而当保险公司的大灾准备金和再保险安排仍不足以支付大灾赔款时,我国仍未建立由政府财政支持的为保险公司提供外部超赔补偿资金的机制。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的概率不断增加,50年甚至百年一遇的农业大灾随时可能突然降临,大灾造成的农业投保损失远远超过农业保险公司自身的偿付能力。因此,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时,如何选择适宜的外部资金补偿方式,是由“政府兜底”,还是采取“融资预案”方式,以及政府大灾准备金的规模等,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和农业保险公司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理论界亟待研究解决的难题。
国外研究表明,由于政府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以及税收方面的优势,在更大范围内提供农业巨灾保险更具优势(Niehaus,2002[1])。可以通过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Lewis,1998[2])。在农业灾害风险评估中,运用极值模型估算巨灾风险分布(Pickands J,1975[3];Coles S,2001[4]),以此克服传统统计方法拟合极端事件的不足。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管理制度方面,美国、加拿大等国在法律上都有关于农业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的融资安排。例如,加拿大省级政府与联邦政府都为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同时还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融资制度,当再保险基金不足以赔付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都提供无息借款(钱振伟等,2012[6])。
国内学者研究了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制度的运行机理、主体构建和框架设计,以及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分散管理技术等问题(邓国取,2007[7];赵山,2007[8];谢家智,2009[9])。建议政府应建立初始资本和巨灾风险准备金,通过再保险和巨灾风险证券化等方式分散巨灾风险(祝健,2009[10];钱振伟,2011[11];陈利,2014[12])。庹国柱等(2013)利用参数方法拟合各省农作物损失的概率密度分布函数及蒙特卡罗模拟,测算了全国以及各省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规模,认为在20年一遇的灾损水平下,中央承担各省200%以上赔付率超赔责任时,准备金规模需要1197亿元;在50年一遇灾损水平下,准备金规模为1440亿元[13]。在《办法》实施以后,还缺乏将保险公司大灾准备金、再保险以及农业保险外部超赔补偿方式中讨论最多的“政府兜底”和保险公司“融资预案”等进行综合定量研究的报道。
计算机模拟被公认为是当今四大科学研究范式之一(中国科学院,2013[14]),是对系统行为变化趋势开展超前性研究的重要方法。系统动力学是动态模拟的主要方法,被誉为“政策和策略的‘实验室’”,非常适宜开展农业保险政策设计的模拟分析,但目前国内外利用系统动力学原理和方法对农业保险进行模拟研究的成果还少见报道(吕晓英等,2012[15],2014[16])。
为此,本文在测算2015年到2035年全国农业保险可能达到的保费收入规模和评估发生10年、20年,尤其是50年和百年一遇的农业大灾风险的基础上,建立能够体现《办法》规定和农业保险运作机制的系统动力学模型,通过多种方案的情景假设和动态模拟,重点展示未来在早、中或晚期发生10年、20年或50年、百年一遇的大灾时保险公司保费准备金、利润准备金变化趋势和需要的外部超赔补偿资金,以及“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两种方式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年筹资额度,对“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进行比较,并提出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多层分散体系的建议。
二、模型、参数和方案
(一)农业保险系统动力学模型
1.农业保险现行模式系统动力学模型设计
从图1可以看出,全国农业保险系统动力学基
础模型主要有两大类4条正、负反馈回路,在图中用粗线和虚线表示。现仅对其中两条正、负反馈回路进行分析。
图1 全国农业保险系统动力学流程图
2.“政府兜底”模式的系统动力学模型设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方式中的“政府兜底”模式是,当保险公司出现超赔后需要外部补偿资金时,由政府大灾准备金为其支付全部超赔款。本文假设政府兜底大灾分散方式中政府大灾准备金来源,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设计西部地区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等9个省、区由中央承担出资),二是由保险公司利润准备金余额按20%计提上缴的资金。在上述系统动力学现行模型中增设“上缴政府利润准备金”变量并和“利润准备金未赔款”变量一起,通过“新增政府准备金”和“政府准备金赔款”两个变量与“政府兜底”制度系统动力学子模块相耦合,便组成了现行模式-政府兜底大灾风险制度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3.“融资预案”模式的系统动力学模型设计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方式中的“融资预案”模式是,由中央财政担保,由保险公司贷款或发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债券并偿还本金,中央和地方政府按4∶6的比例筹资建立大灾准备金,用该准备金支付融资利息。并且假设西部地区的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等9个省、区免于筹资,资金由中央统一管理。将上述系统动力学基础模型中的“当年可用于赔付的结余资金”变量通过“利息支付”变量与融资子模块相耦合,便组成了现行模式-融资预案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制度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由于全国农业保险系统动力学模型结构和运作机制十分复杂,尤其是需要使用大量的条件逻辑函数,因而借助系统动力学的专用语言DYNAMO编制程序,并在PD Plus软件上运行,动态模拟时间为2007年至2035年。
(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
2007-2014年保费收入数据来自《中国保险年鉴》和保监会。2015-2035年保费收入数据,根据全国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养殖家畜和林地承保现状以及未来可能达到的承保比例计算而得到的。预计2020年全国保费总收入为507.2亿元,与2014年相比年平均递增7.66%,其中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费收入分别达到307.76亿元、163.97亿元和35.48亿元,年均分别增长5.55%、14.22%和3.24%。2035年预计保费总收入为702.5亿元,与2020年相比年平均递增2.26%,其中种植业、养殖业和森林保费收入分别达到400.88亿元、254.86亿元和46.75亿元,与2020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78%、2.98%和1.85%。
(三)农业保险赔付率
2007-2014年全国农业保险赔付率数据由《中国保险年鉴》和保监会数据计算而得。2015-2035年没有发生100%以上赔付率时,即平常年景下的赔付率数据由随机数发生器(正态函数)产生。利用1984~2013年全国农业保险历年赔付率数据,在eastfit5.5软件上拟合了最优分布函数,分别估算了发生10年、20年、50年和100年一遇的农业大灾时的赔付率,分别为109.4%、126.42%、152.85%和176.44%。
(四)方案设计
依据研究目的,在“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两种类型中,分别设计了早、中或晚期发生50年或百年一遇农业大灾共12个方案。早期假设在2018年发生50年或百年一遇的农业大灾,而在2024年和2031年相继发生10年和20年一遇的农业大灾。中期是在2024年发生50年或百年一遇的农业大灾,而在2017年和2031年先后发生10年一遇的两次农业大灾。后期是在2031年发生50年或百年一遇的农业大灾,而在2017年和2024年相继发生10年和20年一遇的农业大灾。
(五)其它设定
(1)本文定义农业保险大灾指全国农业保险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风险损失,即保险公司的简单赔付率不小于109.5%时的灾害。(2)为了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在大灾风险冲击下所需最大额度的外部超赔补偿资金,本文假设全国农业保险在整体上没有开展成数分出再保险业务。(3)种植业保费的40%用以购买赔付率为100%~160%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再保险费率为8%。(4)除理赔之外的费用率设定为22%。(5)据保监会资料,2007~2009年全国财产保险承保利润率均为负值,2010~2013年分别为2.67%、4.74%、2.77%、0.50%,未来21年一律设定为2.5%。
三、“政府兜底”方式的模拟
由模拟结果可知,在现行模式下,当在早期2018年、中期2024年和晚期2031年先后发生10年、20年和50年一遇的3次大灾的情景下,成灾当年及此后各年全国农业保险在整体上都不会发生经营亏损。因此,本文对发生50年或百年一遇大灾时现行模式-政府兜底大灾风险制度的模拟结果叙述如下:
(一)在2018年政府筹资规模达到170亿元,“政府兜底”方式便可应对我国农业保险未来早、中或晚期发生50年一遇的大灾损失
如果在早期2018年提前发生50年一遇的大灾,当年全国保费总收入可能达到451.67亿元,成灾应赔款690.38亿元,简单赔付率为152.85%。用当年保费收入赔款321.55亿元,再保险公司按合约赔款62.13亿元,剩余的超赔款306.7亿元用全部保费准备金支付65.77亿元,由全部利润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支付42.51亿元后,超过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198.42亿元,需要由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表1)。从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间保险公司每年上缴20%的利润准备金累计为28.96亿元,因此,为满足保险公司外部超赔补偿资金,需要政府另筹资金169.46亿元。如果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4∶6比例分摊,假设从2016年开始筹资,到2018年中央每年需筹资22.6亿元,22个省、市各自每年需筹资1.54亿元。当2024年再次发生10年一遇大灾时,当年成灾应赔款625.75亿元,先由当年保费收入和再保险公司赔款,其超赔部分再用全部保费准备金、利润准备金和部分一般风险准备金赔付后,年末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结余资金尚有11.7亿元。年末由保险公司每年上缴20%的利润准备金组成的政府大灾准备金为49.6亿元(图2)。当年保险公司和政府大灾准备金可用于应对大灾风险损失的结余资金为61.3亿元(表1)。如果在2031年又一次发生20年一遇大灾时,当年成灾应赔款835.25亿元,用当年保费收入和再保险赔款、保费准备金和利润准备金及一般风险准备金共支付803.59亿元后,仅有超赔款31.66亿元需要由政府大灾准备支付。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超赔资金后,年末余额105.89亿元。到2035年初,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结余资金为172.52亿元(图3),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113.19亿元(图2),政府和保险公司可用于应对大灾风险损失的资金多达285.71亿元。
表1 早期、中期或晚期发生
图2 50年一遇大灾早期、中期或晚期发生时政府大灾准备金及赔款
图3 早期、中期或晚期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可赔付结余资金变化趋势
仍按上述早期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政府大灾准备金的筹资方式,如果在中期2024年提前发生50年一遇的大灾,在支付当年保险公司所需外部补偿资金142.02亿元后,政府大灾准备金剩余资金仍多达105.69亿元(图2)。到2035年初,政府大灾准备金多达209.7亿元,加上保险公司可赔付结余资金204.32亿元(图3),当年可用于应对大灾损失的总资金达到414.02亿元。
在同样的政府大灾准备金筹资方式下,晚期2031年发生50年一遇的大灾时,当年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保险公司所需外部补偿资金177.42亿元后,尚余131.73亿元(图2)。到2035年政府大灾准备金多达139.04亿元,加上保险公司可赔付结余资金172.52亿元(图3),当年可用于应对大灾损失的总资金达到311.56亿元。
由此可见,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大灾准备金的积累能力,在三五年内可赔付结余资金可达到上百亿元,因此,在“政府兜底”模式中,如果从2016-2035年由保险公司每年将利润准备金的20%上缴给政府大灾准备金,而且从早期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间中央财政和22个省、市地方财政每年各自分別筹资22.6亿元和1.54亿元,总筹资达到近170亿元的情况下,未来21年里在早、中或晚期发生50年一遇的农业大灾时,政府大灾准备金完全可以满足保险公司对外部超赔补偿资金的需求。
(二)在2018年政府筹资规模达到268亿元,“政府兜底”方式便可应对未来早、中或晚期发生百年一遇的大灾损失
如果在早期2018年提前发生百年一遇的大灾,当年成灾应赔款796.93亿元,简单赔付率为176.44%。先由当年保费收入和再保险赔款,再用全部保费准备金、全部利润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支付后,需要外部超赔补偿资金296.56亿元(表2)。除去三年间保险公司累计上缴的28.96亿元,为满足保险公司外部超赔资金,需要政府另筹资金267.6亿元(图4)。从2016年到2018年中央每年需筹资35.68亿元,各省、市每年需筹资2.43亿元。当2024年再次发生10年一遇大灾时,当年成灾应赔款625.75亿元,支付全部赔款后,保险公司当年可用于赔付结余资金尚有11.7亿元。如果在2031年又一次发生20年一遇的大灾时,当年成灾应赔款835.25亿元,保险公司支付803.59亿元赔款后,需要外部超赔补偿资金31.66亿元。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保险公司超赔款后,年末余额为105.85亿元。到2035年保险公司可赔付结余资金172.52亿元(图5),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113.19亿元(图4),政府和保险公司可用于应对大灾风险损失的资金多达285.71亿元。
表2 早期、中期或晚期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时赔付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仍按上述早期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时政府大灾准备金的筹措方式,在中期2024年提前发生百年一遇的大灾时,当年成灾应赔款1008.3亿元,超过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267.23亿元,需要由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图4)。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当年保险公司所需外部补偿资金后,剩余资金78.57亿元(表2)。晚期2031年发生10年一遇的大灾时,保险公司的大灾准备金足以支付当年赔款。到2035年政府大灾准备金多达190.29亿元,加上保险公司可赔付结余资金204.32亿元(图5),当年可用于应对大灾损失的总资金达到394.61亿元。
图4 早期、中期或晚期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时政府准备金及赔款
图5 早期、中期或晚期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可赔付结余资金变化趋势
在同样的政府大灾准备金筹资方式下,晚期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时,如果在早期先发生10年一遇的大灾,在中期2024年又发生20年一遇的大灾,当年超过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26.44亿元由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后,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多达319.36亿元(图4)。晚期2031年发生百年一遇的大灾时,当年全国成灾应赔款1165.70亿元,需要外部超赔补偿资金322.31亿元。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保险公司超赔补偿资金后,尚有结余资金84.95亿元(表2)。到2035年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98.11亿元,加上保险公司可赔付结余资金172.52亿元(图5),当年可用于应对大灾损失的总资金达到270.63亿元。
由此可见,在“政府兜底”模式中,如果从2016~2035年由保险公司每年将利润准备金的20%上缴给政府大灾准备金,而且从早期2016年到2018年的三年间中央财政和22个各省财政每年分別筹资35.68亿元和2.43亿元,加之我国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大灾准备金积累能力,未来21年里在早、中或晚期发生百年一遇的农业大灾时,政府大灾准备金完全可以满足保险公司对外部超赔补偿资金的需求。
四、“融资预案”方式的模拟
(一)2022年政府大灾准备金规模累计达到40.67亿元,2026年累计达到53.65亿元,2033年累计达到61.28亿元,“融资预案”方式便可支付未来早、中或晚期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的融资利息
如果在早期2018年提前发生50年一遇的大灾损失时,需要保险公司从外部融资169.46亿元。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大灾准备金积累能力,经过4年保险公司即可偿还全部融资本金,4年利息为40.67亿元(假设年利率为6%)。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4∶6比例分别承担利息,从2016年到2022年,中央政府每年需筹资金2.32亿元,22个省级政府各自每年需筹资0.16亿元。在2024年又发生10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需要再次融资108.14亿元,2年后可偿还本金。在2022年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全部利息后,从2023年到2026年中央和各地财政每年需再筹资1.3亿元和900万元。在2031年再次发生20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需要再次融资63.62亿元,2年后可偿还本金。为支付第三次融资利息,从2027年到2033年中央和各地财政每年需再筹资0.44亿元和300万元。2033年支付全部利息后,到2035年初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仅有540万元(图6),当年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的资金为122.06亿元(图7),可用于应对大灾损失的总资金达到122.11亿元。
假设用早期2018年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中央和地方财政为政府大灾准备金三次筹集的资金,支付中期2024年或晚期2031年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所需利息。在中期2024年发生50年一遇大灾后,当年需要保险公司融资63.82亿元,经过2年即可偿还全部融资本金,2年利息7.66亿元。在2026年支付融资利息后,年末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为46.01亿元。到2035年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的结余资金多达252.21亿元(图7),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为53.67亿元(图6),可用于应对大灾损失的总资金达到305.88亿元。
晚期2031年才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超过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37.77亿元,需要保险公司通过融资支付,经过2年即可偿还全部融资本金。2年利息4.53亿元由政府在2033年支付。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融资利息后,到2035年初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将近57亿元(图6),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结余资金147.9亿元(图7),可用于应对大灾损失的总资金达到204.9亿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早期2018年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需要融资将近170亿元,在4年后即可全部偿还本金。只要在2022年用于支付利息的政府大灾准备金累计筹集达到40.67亿元,在2026年累计达到53.65亿元,在2033年累计达到61.28亿元,“融资预案”方式就可以支付未来21年里无论在早期或者在中期或后期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的融资利息。
图6 早期、中期或晚期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变化趋势
图7 早、中或晚期发生50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可赔付结余资金变化趋势
(二)到2024年政府大灾准备金累计达到96.34亿元,2027年累计达到133.47亿元,2035年累计达到172.30亿元,“融资预案”方式便可支付未来早、中或晚期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时的融资利息
在早期2018年提前发生百年一遇的大灾损失时,需要保险公司融资267.6亿元,经过6年保险公司即可偿还全部融资本金。6年利息96.34亿元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4∶6比例分别承担(假设年利率为6%)。从2016年到2024年,中央政府每年需筹资金4.28亿元,22个省级政府各自每年需筹资0.29亿元。在2024年又发生10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可能再次需要融资206.29亿元,3年后可偿还本金。从2025年到2027年中央和各地财政每年需再筹资4.95亿元和0.34亿元。在2031年再次发生20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可能需要再次融资161.76亿元,4年后可偿还本金。从2028年到2035年中央和各地财政每年需再筹资1.94亿元和0.132亿元,2035年支付全部利息后政府大灾准备金几乎全部用完(图8),当年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的资金仅有23.91亿元(图9)。
如果在中期2024年发生百年一遇大灾,当年成灾后保险公司需要从外部融资189.03亿元,经过3年保险公司即可偿还全部融资本金。3年利息34.03亿元需要政府在2027年支付。按上述百年一遇大灾早发生时中央和地方财政筹资办法,到2027年支付保险公司融资利息后,当年末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为99.5亿元。在2031年再次发生10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在支付应赔款723.46亿元后,当年尚有58.68亿元需要融资赔付,到2033年保险公司可全部偿还融资,需政府支付利息7.04亿元。2033年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融资利息后尚有结余资金121.56亿元,到2035年政府大灾准备金余额多达131.26亿元(图8),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结余资金126.99亿元(图9),可用于应对大灾损失的总资金达到258.29亿元。
图8 早、中或晚期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政府支付利息及大灾准备金余额变化趋势
图9 早、中或晚期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可赔付结余资金变化趋势
如果到晚期2031年才发生百年一遇大灾,当年需要外部融资182.66亿元,经过4年可偿还全部融资本金。4年利息43.84亿元需要政府在2035年支付。支付融资利息后,年末政府大灾准备金尚有余额128.49亿元(图8),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结余资金仅有3.01亿元(图9)。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早期2018年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需要融资将近268亿元,在6年后即可全部偿还本金。只要在2024年用于支付利息的政府大灾准备金筹资累计达到96.34亿元,在2027年累计达到133.47亿元,在2035年累计达到172.30亿元,“融资预案”方式就完全可以支付未来21年中无论在早期或者在中期或后期发生百年一遇大灾时保险公司的融资利息。
五、“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方式的比较和建议
(一)“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方式的比较
“政府兜底”和“融资预案”两种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方式都能够及时为保险公司提供所需的外部补偿资金,而“融资预案”方式在开展贷款和发行农业保险大灾债券过程中的运营成本可能会高于“政府兜底”方式。但在以下两个方面“融资预案”方式比“政府兜底”方式具有明显优势:
1.“融资预案”有利于减少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筹资压力。在早、中或晚期提前发生五十年一遇的农业大灾时,为满足保险公司外部超赔补偿资金需求,从2016年到2018年“政府兜底”方式中央和各省财政每年需要筹集资金22.6亿元和1.54亿元;如果提前发生百年一遇的大灾,每年需要筹集资金35.7亿元和2.43亿元。预计今后中央财政每年要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100亿元以上的政府保费补贴,如果三年内每年还要再另外筹资26-36亿元的大灾风险准备金,财政压力增大。尤其是地方财政每年再筹集一两亿元的大灾风险准备金,难度更大。而采取由保险公司货款或发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债券、并由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融资利息的“融资预案”方式,在今后早、中或晚期提前发生五十年一遇的农业大灾时,为支付保险公司的融资利息,在2016年到2022年中央和各省财政每年只需要分别筹资2.32亿元和0.16亿元,在2023年到2026年每年再分别筹资1.3亿元和0.09亿元,在2027年到2033年每年再分别筹资0.44亿元和300万元。为应对百年一遇农业大灾提前发生,在今后不同时段的三次筹资中,中央和各省财政每年最多筹资额度分别不超过4.28亿和0.29亿元。与“政府兜底”方式相比较,“融资预案”方式每年的筹资额度中央和各省财政都是可以承受的,有利于减少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筹资压力。
2.“融资预案”方式有利于提高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在早、中或晚期发生五十年或百年一遇农业大灾的情景下,在支付三次大灾损失赔款后,到2035年“政府兜底”方式中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的结余资金和政府大灾准备金,都有上百亿元的结余资金。这两项资金都可以用来支付保险公司大灾所需赔款,合计总资金达到264亿到414亿元之间,表明此时保险公司大灾准备金和政府大灾准备金都有较强的应对大灾风险损失的能力。但是,一方面是政府为支付保险公司外部补偿资金而投入了大资金,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三五年后又积累了上百亿元的大灾准备金和由上缴的利润准备金组成的大量政府大灾准备金而被闲置,降低了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相反,在“融资预案”方式中,保险公司可用于赔付的结余资金和政府用于支付融资利息的大灾准备金都比“政府兜底”方式要少得多,尤其是无论五十年还是百年一遇的大灾早期发生时,到2035年“融资预案”方式中政府大灾准备金都不超过600万元,而“政府兜底”方式中由保险公司上缴20%利润准备金构成的政府大灾准备金多达113亿元。由此可以看出,“融资预案”方式的资金利用效率远远高于“政府兜底”方式。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从运作相对简便来看,“政府兜底”方式可能要优于“融资预案”方式,如果中央和地方财政在近三年中每年尚能筹资二三十亿和一两亿元资金,“政府兜底”也可作为一种备选方案。而从是否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筹资压力和提高保险公司和政府资金利用效率角度而言,“融资预案”方式明显优于“政府兜底”方式,是一种相对较优的方案选择。因此,为应对未来二十多年内可能提前发生的农业大灾风险损失,我国农业保险大灾超赔资金的外部补偿方式,适宜采取以贷款或发行农业大灾风险债券为主的融资模式。
(二)建立我国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多层分散体系
依据我国农业保险适宜采取“融资预案”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外部超赔补偿资金的研究结论,结合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农业保险公司大灾风险准备金的实际,一套完整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体系应该包括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保险公司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办法》中规定,自身建立的保费准备金、利润准备金以及一般风险准备金,可以称之为保险公司的大灾风险准备金,反映了农险机构自身应对农业大灾风险损失的能力。第二个层面是以目前已经组建的“农共体”为主的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提供的再保险。第三个层面是政府大灾付息准备金,用于支付保险公司的融资利息,其资金来源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逐年补充,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按一定比例,如4∶6比例承担利息,资金由中央统一管理,并且建议西部地区的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陕西、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等9个省、区可以不筹集资金。第四个层面是当保险公司的赔款超过自身偿付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贷款以及发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债券的融资预案,由中央财政担保,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负责偿还本金,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融资利息。
在建立的我国农业保险以融资预案为主的大灾风险四级分散体系中,对大多数省一级政府而言,不直接承担该省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发生大灾亏损时的外部超赔资金。而是由总公司申请、中央财政担保的前提下,通过融资获得缺口资金,并由全国政府大灾准备金支付融资利息。对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如北京市和上海市,由于地方财政资金雄厚,仍然可以实施由地方政府承担或通过购买再保险的方式,为经营本地农险的机构提供大灾所需缺口资金。个别省、市,如江苏省农业保险也可继续实行“联办共保”模式,由地方财政负责其承担的农业保险业务中全部大灾风险损失。对于农业保险互助模式也可以按其规定实行自动吸纳巨灾风险所造成的超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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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王延芳)
Simulation and Comparison of Two Modes:Catastrophe Risks Dispersion of “Government Pay Exceeding Indemnity” and “Financing Plan” for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
LV Xiao-ying,PU Ying-yan,LI Xian-de
(1.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BeijingUniversityofAgriculture,Beijing102206,China;2.AgriculturalEconomyandDevelopmentInstitute,ChineseAcademyofAgriculturalScience,Beijing100081,China)
Abstract:To build management system of catastrophe risks dispersion is key guarante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Catastrophe risks dispersion layer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mpany and reinsurance have formed,but when indemnity is beyond capacit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company ,there is difficult problem for government an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o adopt mode of “government pay exceeding indemnity” or “financing plan” to pay exceeding indemnity.The related research is still insufficient.Therefore,system dynamics model for national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s made to simulate reserves of catastrophe risks and scale of fund for government reserve in the mode of “government pay exceeding indemnity” and “financing plan” respectively during the period of 2007-2035,under risk scenarios that agricultural catastrophe happens once in 10 years,20years,50 years or 100 years.Based on comparison of two catastrophe risks dispersion modes,measures are proposed to form multi-layer system of catastrophe risks dispersion.
Key words:agricultural insurance;catastrophe risks dispersion ;exceeding indemnity paid by government;financing plan;simulation of system dynamics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16)04-0022-12
作者简介:吕晓英(1976-),女,汉族,山西古县人,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农业保险,农业政策和策略模拟等。通讯作者:李先德。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灾害多发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的模拟研究”(编号:13CJY132)。感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保险监管处王祺副处长对本项研究的大力支持。
收稿日期:2016-00-00修回日期:20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