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组织管理✻
2016-05-12赵悌尊许晓鸣张金明杨林余传寿李英夏俊宜
■赵悌尊许晓鸣张金明杨林余传寿李英夏俊宜
残联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组织管理✻
■赵悌尊1许晓鸣1张金明2杨林3余传寿3李英4夏俊宜5
【摘要】基于北京市海淀区残联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实践,结合国际社区康复理念,探讨基层残联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在组织管理方面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倡导并推行创新康复服务供给模式满足残疾人多方位需求、提升各级残联在购买居家康复服务中的责任感、各级残联要尽快掌握项目“绩效评估”的要求、培训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提供者并逐步实行上岗制度、居家康复服务应逐步向农村倾斜等建议。
【关键词】残联;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
作者单位:1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 北京 100068
2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3北京慈爱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4北京市海淀区残联
5青松居家康复护理机构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1]。残疾人康复服务兼具公共服务和特需服务双重性,一部分服务可融入公共服务中, 而另一部分因残疾人的功能障碍和环境影响,需要适应性训练和全面康复[2]。
各级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同时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3]。自“八五”以来,残疾人康复工作连续纳入了五个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我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友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针,坚持康复技术实用的原则,坚持普遍服务与重点工程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建立了康复服务体系,使数千万残疾人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康复。然而受康复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尚未健全、人力资源匮乏、康复服务机制尚未完善形成等因素影响,残疾人康复服务仍落后于医疗卫生、社区服务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仍不普遍,特别是中重度残疾人难以走出家门,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成为“十三五”期间社区康复工作规划亟需解决的问题。
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既是思路创新,也是政策创新,既是方法创新,也是机制创新[4]。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一方面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升服务能力,使更多残疾人得到优质、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另一方面也向各级残联提出新的挑战。各级残联应该调整和改变传统固有的工作模式,抓住这一新机遇,做好购买主体角色的准备,承担好对承接主体的督导、监管责任,使更多的残疾人切实得到可行、有效的康复服务。当前居家康复服务是一项新开拓和探索的工作,社会服务组织参差不齐,因此如何培育其转型,提高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是决定居家康复服务质量的关键。
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等出版了《社区康复指南》,提出以残疾人需求为本,促进残疾人健康、教育、生计、赋权、社会等领域发展,强调了社区和家庭的重要性[5]。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是社区康复服务的延伸,是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有效形式,本文基于在北京市海淀区残联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实践,探讨残联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重点内容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体系、规范购买机制、明确服务内容、督导服务过程、评估服务效果和绩效评估等。
1 制定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进度等作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性文书。实施方案中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工作要求、检查评估、工作流程、时间进度、资金管理、职责分工等[6]。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体现在本文以下描述中。
2 建立工作体系,明确职责
工作体系由管理团队、专业支持团队和服务团队组成。(见图1)
图1 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工作体系
2.1 管理团队
残联是购买服务的主体,应承担管理主责。区县残联应成立理事长或分管理事长为组长,康复部负责人、残联所属康复机构负责人以及街道、乡镇主管残疾人工作的主任、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残联负责日常工作,以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执行。如工作需要,可吸纳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人员参加到领导小组,以利于转介服务、资源共享,协同实施和更加广泛地选择承接主体。
管理团队负责制定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工作计划;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组织编制居家康复服务档案和服务标准;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管理资金;总结推广经验;制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可持续发展等。
2.2 专业支持团队
鉴于残疾的复杂性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的多样性和动态可变性,为确保服务个性化和有效性,居家康复服务需要有专家团队的支持,但不应只是康复训练专业人员,还应包括医生、护理人员、心理咨询人员、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改造人员、社会工作者以及熟悉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管理人员等。专家团队的人员可来自残联、卫生、教育、民政等系统,也可来源于社会组织。
专业支持团队的职责是从专业角度评估居家康复服务对象的功能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和辅助器具需求等;针对服务团队的知识和能力薄弱的现状,对复杂和疑难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示范指导和答疑。
在实践中发现,50岁以上的居家康复服务对象大多患有基础疾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心肺疾病、骨质疏松、褥疮、泌尿系统感染等,因此在专业团队中,医生和护理人员是必不可少的。服务人员应了解相关知识,以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功能和能力训练。辅助器具专业人员也是不可少的,海淀区居家康复服务对象需求调查结果显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占76.9%。北京市残联在六区开展的肢体残疾居家康复项目调查显示,64.9%的服务对象需要辅助器具适配。辅具适配和无障碍环境改造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
2.3 服务团队
服务团队由社区康复协调员、街乡残联及相关机构、区(县)残联及相关机构以及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人员共同组成,三个部分缺一不可,紧紧围绕残疾人需求,各司其职,协同工作,提供综合性服务。
2.3.1 社区康复协调员职责
(1)入户进行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表;并将筛查情况汇总,交专业人员评估鉴定康复需求;对确定的康复服务对象进行初审、登记。
(2)组织、协同其他服务人员和专业人员入户。
(3)对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心理疏导、政策宣传。
(4)协调转介服务,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5)督导服务情况。
2.3.2 街道(乡镇)服务人员职责
(1)充分利用街(乡、社区)卫生中心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特教老师、志愿者以及残疾人及其亲友,拾遗补缺地提供社会组织尚不能提供的服务,如残疾儿童教育、辅助器具适配、无障碍环境改造、职业康复、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和转介服务的落实等。
(2)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必要时陪同服务人员和专家入户。
(3)督导服务情况,进行入户或电话随访,并统计汇总。
2.3.3 区级服务团队
主要为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人员,他们是入户服务的主力军,服务质量和残疾人满意度直接反映了其职责是否履行得好,其主要职责是:
(1)入户对筛查出的服务对象进行康复需求鉴定和功能评估;鉴定并找出优先解决的康复问题,填写初次评估表。
(2)制订个性化居家康复服务计划。
(3)提供综合性服务。
(4)学习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 规范购买社会力量康复服务
残联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就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残联向残疾人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残联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各级残联可以作为购买主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规范这项工作重点包括对承接主体的低限要求、选择购买方式和规范购买流程。
3.1 严格承接主体条件
目前能够提供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除一部分公办机构外,大部分为民非企,如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机构、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等。这些机构及人员对残疾与康复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都欠缺,他们是否能够保质保量地承担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任务,获得残疾人的肯定,则成为各级残联选择承接主体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在实践中对承接主体制定了以下审核办法(见表1)。
3.2 选择购买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法,选择适合实际情况的一种方法。招标方式有以下几种: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在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者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综合评估后,择优选择中标单位;询价,是指根据项目需求,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承接主体,并向其发出询价单,让其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择优选择承接主体的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购买主体在没有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需要的三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的情况下,只能从唯一承接主体采购的一种方式,单一来源采购办法需经当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鉴于目前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是一项新开拓的工作,其不同于采购物品、设备等硬件,而突出的是为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提供的“服务型”的采购特征,又鉴于居家康复服务不是单一的功能训练或生活照料等,而是针对残疾人全面康复需求提出的综合性、个性的、全方位的服务,加之,当前即使是在较发达省市也存在具有合格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数量少、市场培育能力尚低的情况,因此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购买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上方式中选择其一。广州市残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定点机构(康复训练类)供应商库购买服务。四川省采取询价采购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项目。北京市海淀区残联选择的是竞争性谈判,这一方式有三个优势: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二是能省去大量开标、投标工作,提高效率,减少成本;三是通过宣讲服务内容,同时培育了社会组织。
表1 残疾人居家康复承接主体审核办法
3.3购买服务流程
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应按照规范的流程,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7]。结合北京市海淀区残联和地方残联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践,其流程如下:
编制购买服务工作计划→报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发布信息,搜寻资源→审核竞标单位条件→进行招标→公示拟确定的承接主体→确定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购买服务计划包括购买服务的目的、购买服务的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要求,经费核算、质量控制、督导考核等。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是为保护甲方(残联)和乙方(中标单位)合法权益,履行责任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等,其受法律保护。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合同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合同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考核管理、责任与义务(监督检查方法)、合同的变更、解决与终止、争议与解决方式,以及附则等条款。
4 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内容
4.1 确定服务内容的原则
4.1.1 坚持居家康复服务的核心价值——雪中送炭、助无助者。居家康复服务对象主要是中、重度残疾人、贫困残疾人、残疾儿童和老年残疾人,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更需要将康复服务送到每个需要的残疾人家庭中,以解决康复设施少,交通不便,难以走出家门,经济困难等现状。针对这些残疾人及其家庭的康复需求,提供及时、便利、有效的康复服务,以改善其功能状况,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和减轻经济上的负担,使他们点燃生活希望。
4.1.2 坚持将国际理念与本土相结合的原则。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残疾和康复的认识也历经着演变,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阐述了造成残障人士的原因,不仅是残疾人个人身体结构及功能的变化,而且是个人因素与环境因素(政策、环境障碍、社会态度、信息……)相互作用的结果[8]。体现在康复模式的变化,即由针对残疾人个人的医疗康复模式→医疗社会模式→融合发展模式;由单纯一个部门→协同服务的模式;从单一学科→多学科参与的模式;从残疾人被动参与→主动参与→权利模式。落实到居家康复服务中这一演变体现是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性训练→充分参与社会生活→融合发展模式。
4.1.3 坚持以人为本,以需求为导向,确定服务内容的原则。需求是人们满足需要的愿望,残疾人既有与健全人的共同需求,也有来自自身残疾和外界环境造成的特殊需求。按照马斯洛人类需求,由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在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内容中,也应考虑以上五个需求,同时还要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包括医疗康复类(如医疗及护理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辅助器具、心理辅导、沟通与交流、转诊及转介、导医服务、知识普及、健康指导等)、教育就业类(如教育、入学、文化学习、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就业或扶持等)、社会参与类(如信息咨询与服务、法律救助与服务、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及信息无障碍服务、参与社区活动、生活服务、文化服务等)以及其他服务需求。
海淀区260名居家康复服务对象康复需求调查表明,肢体残疾人占82.7%,一、二级残疾占73.1%,生活部分自理的占59.2%,完全依赖的占27.3%。需要康复护理的占58%、功能训练占71%、辅助器具服务占76.9%、心理支持76%及无障碍改造40%。此外,还有送教上门、参与社区活动、职业技能培训、知识普及等需求,说明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不仅是医疗康复方面的,而是综合性全方位的。
4.2 居家康复服务内容
4.2.1 入户评估,掌握服务对象康复需求和功能状况;提出拟解决的问题;制定康复服务计划;认真实施做好记录;进行阶段性评估(3个月、6个月、1年),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掌握转介资源,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生活等方面个性化的转介服务。
4.2.2 开展以提高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为目标的训练。
4.2.3 提供基础护理和康复护理服务。
4.2.4 进行心理辅导,提高服务残疾人和家庭成员的康复信心。
4.2.5 协助评估辅具需求和辅具适配服务工作,对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提出建议和转介。
4.2.6 开展健康指导、康复咨询和培训,使残疾人及其家人掌握相关康复知识和方法。
4.2.7 对基础疾病和并发症进行监测、处理,必要时转介。
4.2.8 协助社区康复协调员提供走出家门,进行交流,参与社会活动。
4.2.9 开展读书报、整理家务、陪同就医(购物)、洗澡理发等个性化和特色服务。
4.2.10 对不同年龄服务对象提供适宜的服务。居家康复服务强调以生活自理能力训练为重点内容,改变了传统的以提高肌力、关节活动度为目的的训练,使服务对象能够以坐、站、行走、穿衣、吃饭、洗漱等为目标,并在服务中增加了残疾人所需要的陪伴、护理、外出、参与社区活动,营养及健康指导等服务内容。
5 督导服务过程,评估服务效果
5.1 督导人员及督导时间
5.1.1 为了解和掌握项目执行的进展、问题以进一步改进服务,首先,项目人员应进行内部督导评估服务。必要时可采取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1.2 鉴于本项目计划执行时间为1年,督导评估时间初期为项目开始时,中期为项目执行第6个月时,末期为项目执行第12个月时。虽不同服务对象需要康复服务时间不一,有的仅需3个月,有的需要6个月,但督导评估时间(初期、中期和末期)也应在项目开始时、中期和结束前进行。
5.1.3 督导人员及督导时间(见表2)。
表2 督导人员及督导时间
5.2 督导内容
通过电话咨询、问卷调查、入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就以下内容进行督导:
5.2.1项目运行情况。
5.2.2服务对象需求及功能评估的准确性。
5.2.3康复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及执行情况。
5.2.4服务次数、内容的符合性、服务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记录客观、完整、及时性。
5.2.5服务效果、目标实现程度、措施调整及专家意见。
6 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对项目执行评价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和评价[9]。
6.1 绩效评价报告重点内容
6.1.1 项目单位基本概况(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算及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6.1.2 绩效目标及设立依据或调整情况。
6.1.3 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
6.1.4 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6.1.5 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原因。
6.1.6 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6.2 绩效评价中应注意的问题
6.2.1 建立由购买主体(残联)、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对象、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其它部门、外请专家)的评价机制。
6.2.2 残联要在绩效评价中发挥作用。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大方面。具体应完成:项目报告、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准备现场质询问题、安排好实地考察等。
6.2.3重视受益残疾人的评价和确认。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满意度调查是重要评价内容。要设计好问卷、确定科学的抽样方法、注意样本量能够代表总体,并确保高回收率和统计分析结果的真实性。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满意度调查内容,重点是参加项目时间及期望时间、功能改善程度、康复需求解决情况、服务人员态度、技术水平、需要加强的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以及服务的建议等。
6.2.4 绩效评价内容的重点应是购买服务的内容是否完成,包括量化指标和质控指标的达到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投入和产出)。
6.2.5 绩效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7 目前存在的问题
7.1 购买主体对服务的监督缺失或不足
由于残联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乃至购买其他服务兴起时间不长,各级残联对购买服务后应如何发挥作用尚在探索实践阶段。有的误认为购买了服务就是“委托”、“交办”出去了,而缺乏对承接主体在履行合同条款过程中的全程监督。表现在缺乏对居家康复服务内容、频次、专业水平、服务效果、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残疾人及其家庭满意度等方面的了解、掌握和监督执行合同等。
7.2 缺乏承接主体的准入标准
由于购买的项目内容不一,对承接主体的资质和应具备的条件不尽相同。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应强调的是承接主体对残疾人康复需求鉴定和功能评估的准确性、服务的专业水平、获得技术支持的程度以及团队的协作等方面,这些核心因素在招标过程中是必须考虑到的。
7.3 承担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机构数量少、资质不齐
居家康复服务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全面康复、融入社会的原则。不能只理解为单一的康复训练服务,或生活照料服务,或心理支持服务等。由于目前可选择的机构不多,除部分医疗机构外,大部分是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等民非企机构,他们提供的服务往往把残疾人看作是老人或病人,只起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或“保姆式”的作用,忽略了把残疾人看作一个整体的人,只看到障碍,未看到康复潜力;只看到不能做什么,未看到能做什么;以至影响了残疾人融合康复目标的实现。由于专门提供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机构数量很少,因此亟待培育其成为适应残疾人全面康复需求的社会机构。
7.4 缺乏对居家康复服务人员的规范化培训
目前承担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人员虽然大都具有医学教育背景,不论是大学学习运动医学的,还是大、中专学习护理专业的,他们大都是刚刚走出校门, 缺乏实践经验的年轻人。面对残疾人的康复问题,特别是对既有基础疾病、又存在着严重功能障碍的残疾人,他们的知识、能力凸显不足,因此亟待对他们进行培训,以适应与机构康复有所区别的居家康复服务。
7.5 社区卫生中心的参与度不高
社区卫生服务的对象是社区内的所有人群, 其主要功能体现在“六位一体”,其中包括“康复”的内容。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康复服务均滞后于其它各项服务[10]。分析原因,一方面是基层卫生机构康复专业人员不足,服务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在职责要求、激励政策等方面尚未跟进。如果社区卫生中心能够积极配合基层残联承担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任务,则康复训练与服务质量将会有很大提高。
7.6 转介服务链条尚未形成
例如脑瘫儿童,除了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外,最重要的是能够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当服务人员入户发现这一需求后,应转介到教育部门。不论采取上学,还是送教上门,都不能让孩子失去学习的机会。然而服务人员没有能力与教育部门沟通,只能向社区和街道残联反映。转介是否能够顺畅、有效,在现实中仍存在不确定因素。转介资源的利用、转介服务流程、转介效果的回访等都有待完善。
7.7 对康复对象的服务时限和频次需进一步合理化
居家康复服务对象的年龄、性别、基础疾病,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程度、居家环境、经济能力、家庭支持程度等都不同,因此在服务时限和服务频次上应有所不同[11]。有的服务对象不论障碍是什么程度,都希望每天有上门服务,但受项目经费和服务团队人力所限,应合理地计划时限和频次,因人而异地调整。
8 对策与建议
8.1倡导并推行创新康复服务供给模式,满足残疾人多方位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不断发展,一方面各级残联自建的康复机构可以向残疾人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一部分康复服务纳入了公共服务体系,并得到社会力量的支持,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康复服务供给模式。随着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日益增加,迫切需要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残联购买康复服务既适应了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服务的新形势,也有利于整合利用有限的康复资源,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康复事业,为残疾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还可弥补残联系统专业力量不足的短板。
社会服务力量的不断兴起,为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残联要主动适应购买社会力量服务这一形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大康复服务的供给力度,使残疾人能够得到更加及时、便捷、有效的康复服务。
8.2 提升各级残联在购买居家康复服务中的责任感
购买服务后,许多具体服务交由承接主体完成,但各级残联决不能在监督管理上缺位。反之,面对这一新生事物,在实践中更应发现问题,寻求解决办法,总结经验,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规范化、精准性水平,同时要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实现最大化的产出效果。
8.3 各级残联应尽快适应项目“绩效评估”的要求
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资金,是财政预算中安排的。目前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求对拨付的资金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资金的公开、透明、规范和有效。“绩效评估”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进行工作总结式的做法,而是有一套完整的三级至四级指标体系的支撑。在部门决策中,则特别注重决策依据、绩效目标的合理性、资金分配依据等;在部门的管理中,则注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在部门绩效方面则注重产出、效果、服务满意度等,这些都需要各级残联从立项到项目执行过程,直至项目结束后的可持续性,都应牢牢树立“绩效评估”的观念,并将其运用在每个管理和实施环节上,适应新的要求,提升对项目的管理水平。
8.4 培训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提供者,并逐步实行上岗制度
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兴未艾,社会力量蓬勃发展,但是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提供者,知识有限,实践经验不足,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和效果。因此亟待培养合格的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提供者。培训需要到达以下目标:
8.4.1 掌握入户沟通技巧。
8.4.2 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鉴定和实用功能评估方法。
8.4.3 正确确定服务内容,制定康复服务计划。
8.4.4 掌握残疾与康复的基本知识和实用技术。
8.4.5 了解基础护理和康复护理基本知识和方法。
8.4.6 了解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改造知识。
8.4.7 了解健康指导知识和残疾预防知识。
8.4.8 能够规范填写康复服务档案并形成电子档案。
8.4.9 学会转介服务方法和流程。
8.4.10 具有一定的与社区及相关机构协调的能力。
目前从事居家康复服务的人员教育背景不同,因此急需编写规范化教材并通过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知识结构,使服务提供者能从态度、知识、能力三方面胜任为残疾人提供居家综合服务的职责。
8.5 居家康复服务应逐步向农村倾斜
我国农村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75%,需要救助与扶持的占农村残疾人的73.4%,远高于城市[12],其中1230余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13]。残疾人贫困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身心残障、受教育程度低等原因。由于贫困残疾人受自身残疾和功能障碍的影响,导致其劳动能力不同程度降低,直接影响了脱贫。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 ~2020年)》和“精准扶贫”的要求,在残疾人脱贫过程中应强调康复对脱贫的重要性。科学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是改善残疾人功能、提高其能力、脱贫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我国农村残疾人数量大,居住分散,康复资源匮乏,则更需要“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更需要组织人员提供居家康复服务。目前居家康复服务尚处在起步阶段。在功能评估、康复手段、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等方面虽然处于较低水平,但可以通过社会化方式,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实现广覆盖的目标。居家康复服务应逐步向农村推广,一方面可解决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提高残疾人劳动能力,进而脱贫。精准的居家康复服务体现在个性化、精细化、科学性、有效性等几个方面,这是城市和农村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共同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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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悌尊,张金明.社区服务框架中加强残疾人服务工作的思考,残疾人研究,2011,1 (4):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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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市海淀区残疾人联合会.海淀区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海残字[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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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 Geneva, 2001,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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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熊国星.北京市残联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项目研究课题报告:肢体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的现状与策略.2014,10.
[11]许晓鸣.居家康复服务应当怎么做,中国残疾人,2015,3:34.
[1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华夏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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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lementat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Government Purchases of Home Base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ZHAO Ti-zun, XU Xiao-ming, ZHANG Jin-ming, YANG Lin, YU Chuan-shou, LI Ying, XIA Jun-yi
【Abstract】This paper is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Beijing HaiDian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purchasing home-base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and is combin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philosophy of community based rehabilitation, to discuss the core contents and methods in administration of the issue of purchasing home-base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to present the current problems, and offer the proposals: to meet the various need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hrough creative services models; to improve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of 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s in this issue; all federations need master the requirements of evalu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To conduct personnel trainings and posts institutions; to enha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home-base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in rural areas.
【Key words】Disabled persons’ federation; Purchase;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Home-base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
通讯作者:张金明,E-mail:jinming34@sina.com
作者简介:赵悌尊 本科 研究员;研究方向:残疾人社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
*基金项目:中国残联2014年~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研究”(2014&ZZ0001)
[中图分类号]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10(2016)21-00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