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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众筹的多事之秋

2016-05-12法人肖岳

法人 2016年12期
关键词:车商物权法人

文 《法人》记者 肖岳

资本与法治CAPITAL MARKET AND RULE OF LAW

汽车众筹的多事之秋

文 《法人》记者 肖岳

一面是增长迅速,一面是问题频出,汽车众筹市场可谓“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汽车众筹行业若要稳步、持续地向前发展,除了投资人自身应对投资持必要的审慎态度外,针对小到汽车众筹、大到物权众筹这一类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型产物,监管也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在经历爆发性增长之后,汽车众筹繁荣背后,隐忧渐显。

根据11月7日由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2016年10月众筹行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10月末,有13家汽车众筹平台出现问题,其中6家平台提现困难、5家平台停业、2家平台疑似诈骗跑路。

对投资者而言,作为“收益高,变现快”的项目,汽车众筹的吸引力不言而喻,这也是汽车众筹异军突起的原因之一。但也有很多投资者并不理性,认为这种投资稳赚不赔,加之目前的监管尚未完善,因此汽车众筹的问题陆续爆发。

《报告》显示,出问题的平台除了停业、体现困难以及跑路之外,部分平台还存在发布虚假项目或实际筹资金额与网站披露不符等问题。作为新兴行业,汽车众筹的前景被业内外看好,但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毕竟“裸奔”之下,行业未来和投资者风险均难以预测。

市场空间可观

从目前模式而言,汽车众筹平台主要的运营方式还是与汽车商合作,从市场上寻找想要购买的二手车标后,先评定价格,再在平台上发起众筹,众筹期内若认筹金额足够,则车辆进入销售阶段,有购买意向者报价,平台决定卖出与否。

出售成功后,平台按照投资人认筹比例及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回款;若众筹期内没筹到目标金额或购买者报价被平台否定,则众筹失败。亦有汽车众筹平台会和投资者提前设定出售期限,如到期仍未出售成功,则平台承诺溢价回购,承诺给予投资人最低收益保障。

上述《报告》指出,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国汽车众筹平台共成功筹资12.48亿元,其中山东地区汽车众筹业务规模达7.24亿元,汽车众筹在10月迎来爆发。

相关资料显示,汽车众筹模式的兴起,始于2015年初,以一些网络平台试探性开展汽车众筹业务为起点,逐渐有更多平台进入汽车众筹行业中来。也有分析认为,汽车众筹平台的兴起与网贷行业日趋严格的监管有关,一些网贷平台借此作为转型的突破口。

“实际上汽车众筹属于物权众筹的一种,通俗地说,物权众筹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去收购某一具体资产,并通过将这一资产销售掉,赚取购买与销售之间差价,或继续持有该资产,进行持续运营,获取运营收益。”维C理财联合创始人孙海峰在《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物权众筹主要应用场景有几种,汽车众筹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二房东众筹和农产品众筹等。从汽车众筹模式来看,全国陆续已经出现了上百家汽车众筹平台。

孙海峰表示,这些汽车众筹平台大体上又可分为两大门类。

其一是以维C理财为代表的撮合型、中介型平台,即平台自身并非车商,也不从事二手车生意,以信息中介平台的形式撮合交易。作为信息中介平台,平台自身不参与汽车销售利润分红,平台按照自身给予车商的融资服务,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其二是自营型平台。此类平台的创办者此前大都从事二手车生意,因缺乏融资渠道等多种原因,希望通过互联网众筹或汽车众筹的方式来募集资金,助力于自己所做的生意。

“当然后者的业态,从法律上而言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孙海峰补充道,这种自营型的汽车众筹平台,可能会涉及自融行为,而根据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要求,所有互联网金融平台必须明确自身信息中介定位,既不能是信用中介,也不能做任何担保和自融,更不能做资金池。

孙海峰认为,另外从商业逻辑上而言,后者也难以做大做强,这也是维C理财决定做信息中介平台、进行交易撮合的原因。

对于汽车众筹的定位,天使街CEO黄超达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认为,汽车众筹是一个持续性的行业。这种用众筹的方式专注于汽车行业,向用车人提供资金、让投资人获得良好收益的模式,使得汽车众筹并不独立存在。

“有车一方是项目方也相当于借款方,将车辆抵押或者质押给平台,平台做标的,投资人来投钱,平台再把钱给到借款人。这种垂直到行业的众筹是被看好的,另外从汽车行业而言,如果行业快速发展,就是风口,自然值得投资。”黄超达表示。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亦认为,汽车众筹作为一种以汽车为标的物的物权众筹,盈利模式是通过物权众筹方式加快汽车的进货与交易流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并从交易的收益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而汽车众筹这种物权众筹模式,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诞生的,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然性,从中短期来看需求和前景都还有很大的空间。从长远来看,随着互联网进一步渗透到汽车交易的过程中去,不断提高汽车交易各个环节流程的效率,汽车众筹可能也会成为一种历史,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不容乐观的现状

从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的《报告》中可以看到,与“全国汽车众筹成功筹集资金12.48亿元”这一数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截至2016年10月底,共有13家汽车众筹平台出现问题”,汽车众筹行业可谓“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

今年9月底,被称为“全国首例汽车众筹跑路平台”的山东济南金福在线更是为汽车众筹行业蒙上了一层阴霾。相关资料显示,该平台运营时间仅为9天,而恶性跑路事件也使得投资人更加关注于投资风险。

对于一些汽车众筹平台跑路事件的发生,黄超达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带有欺诈性或不规范的P2P平台,确实出了很多问题,而且平台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在整个“投、募、管、退”的环节中,比如项目的选择,对项目的信息披露、对于项目的尽职调查等方面。另外,国内完善诚信体系的缺失也是原因之一。

“此外,一些项目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辅导。部分众筹平台在贯穿整个项目的专业性抗风险能力和专业的鉴别项目能力的缺失,也是原因之一。”黄超达告诉《法人》记者。

对于平台上的散户投资人如何辨别一家众筹平台是否存在风险,孙海峰建议,投资人应该主要关注两方面风险:第一是道德风险,第二是运营风险。其中道德风险的监测,对投资人而言较为困难,但可以通过一些硬性指标来判断平台是否存在道德风险的倾向,比如可以关注平台是否有一些知名风投机构或知名上市公司等进行股权投资。

“因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风投在投资前会对所投资的企业进行详尽的背景调查或尽职调查。如果进行投资,还会有专人被派驻到平台董事会,监测平台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时也会派驻财务经理,监测公司财务状况,等等。”孙海峰表示,另外投资人还可以关注平台运营团队,比如团队是否具有专业的金融背景,以及从事汽车众筹之前的从业经历,等等。

除以上措施外,投资人也需注意平台是否具有完善的资金隔离制度。就目前业内成熟的操作模式而言,往往有第三方支付进行平台的资金托管。

以维C理财为例,与新浪旗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新浪支付开展合作,投资人的资金全部存放在新浪支付账户中,新浪支付会为每一位投资人开设虚拟账户,因此平台是无法动用该笔资金的。当资金募集充分后,平台发出指令,资金则由投资人的资金账户直接转款到车商在新浪开通的一个虚拟账户中,随后提现到车商的银行卡。整个交易环节中,资金并不经过公司的资金账户,而这种资金托管模式可以杜绝平台的道德风险,平台触碰不到资金,也就少了跑路的动机。

“除了资金托管以外,还可以关注一些汽车行业或者二手车行业的规律。”孙海峰向《法人》记者补充道。在传统意义上,二手车行业的交易淡季是在6—8月,而在淡季,二手车交易会比较缓慢,销售利润相对较低。若投资者发现即便是淡季,某家汽车众筹平台上显示的交易量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增长速度很快,销售周期也没什么变化,甚至销售周期缩短等,投资者则需要思考平台是否存在数据造假、是否存在恶性跑路等道德风险。

除道德风险外,运营风险则涉及投前审核、投中操作、投后管理三个环节中。

“目前汽车众筹除从业人员和从业机构的道德风险外,车辆筛选和销售过程中也存在风险。”石鹏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比如车辆可能已被抵押、车辆存在重大事故历史或被改装、车辆为涉案车辆(黑车)等情况。

发展应与规范同行

除广受热议的“跑路”事件之外,外界对于汽车众筹的关注焦点还有一些汽车众筹平台所打出的高达60%甚至80%的年化率,甚至有部分平台承诺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汽车则按照一定的年利率溢价回购车辆等内容。

黄超达对此认为,一些汽车众筹平台宣称的年化率达60%甚至80%是不现实的,平台很难真正做到,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宣传噱头。

而对于众筹平台承诺溢价回购到期未销售车辆一事,孙海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根据监管政策,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应自担保,而应作为信息中介开展业务。

孙海峰以维C理财为例介绍说,作为交易撮合型平台,本身不承诺任何兜底和回购,平台中的车辆回购都是由车商提供的,如果车商未能在期限内销售车辆,也是由车商来承诺兜底。但截至目前,维C理财平台上还未出现车商卖不掉车同时又不回购的情况。而一些承诺回购的平台,多是自营型平台,从金融风控上很难持续,小型的平台还能勉强支撑,但如果平台交易量较大,甚至达到几亿乃至几十亿,交易中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售出的车辆如果全由平台进行溢价回购,则很难有平台具有这样雄厚的资金实力。

多位受访专家及业内人士告诉《法人》记者,汽车众筹行业若要稳步、持续的向前发展,除了投资人自身应对投资持必要的审慎态度外,针对小到汽车众筹、大到物权众筹这一类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型产物,监管也应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石鹏峰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监管角度而言,最重要的是从物权法的角度针对一物对多人的物权相关法律,加以进一步地细化和规定。从而解决互联网金融平台几乎都要遇到的物权一对多问题。再者,对于物权众筹的业务流程中哪些行为应当规范和禁止,也应该做出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行为。最后,加强信息披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监管手段。

“可以借鉴网络借贷领域中银行存管等相关要求。”易观金融分析师李子川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一些汽车众筹平台上用户的购买资金是打入平台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中的,平台并未按信息中介的要求进行操作。

孙海峰则表示,现在做得好的物权众筹平台,都会定期向投资人披露平台运营的数据,包括交易的数量、金额、投资人回款的周期等,而物权众筹作为互联网新兴业态,与P2P相比,本质上都是互联网金融,所以监管上也有很多可借鉴之处,比如平台不能做资金池、不能做信用中介、不能自融等都是通用的。

而谈及汽车众筹平台今后发展方向,孙海峰指出,由于汽车众筹模式帮车商解决了融资难问题,同时在这种物权众筹模式下,单量车就可以进行融资,比较契合车商的需求,简便灵活,成本低,所以二手车众筹具有可持续性的市场前景。随着汽车众筹模式发展越趋的成熟,渠道的越来越多、中介平台的影响力越来越大,车商的融资成本也会更低,二手车众筹就可以在成本和效率两个维度上发力。

“另外,作为信息中介的汽车众筹平台还可以为车商提供一些衍生的增值服务,比如车源的提供、销售渠道的提供等,使得众筹平台自身对车商具有持续的吸引力,如此发展,汽车众筹模式前景广阔。”孙海峰告诉《法人》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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