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潜质”不能成为自主招生的空子
2016-05-04金坤
金坤
近日,90所参加自主招生的高校已公布自主招生简章。据《广州日报》记者梳理,与去年相比,几乎所有高校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都有明确的要求。
笔者为高校重视这两种品质而欣喜,但如何定义和考量值得探讨。那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各是什么呢?学科特长可以理解为在某一学科展现出异于常人的优秀特质,它较容易通过学业成绩、竞赛成果等来衡量,可以说是大学生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而创新是指人们为了发展的需要,运用已知的信息,不断突破常规,发现或产生某种新颖、独特的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动。创新的本质是突破。潜质则是潜在的能力、天赋、素质,它指向的是有待开发的未知。在步入“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时代,要求参与自主招生的高中生具备“创新潜质”既是人才培养的需要,又是大势所趋。
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评测标准,创新潜质的边界过于模糊,我们较难通过初试材料展现出来。纵观各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也的确存在着定义不清,语焉不详的问题。虽然简章中流行提及“创新”或“创新潜质”,但大多数仅是摆出这一词汇,并没有具体阐释。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例,其自主招生简章提及“创新”多达10次,有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等提法。但什么是创新潜质,如何证明高中生具备创新潜质并没有可操作的意见。招生简章中还说,通过初选,相对更优秀的考生可以入围复试。根据笔者的理解,文中的“更优秀”,是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相关的。
现阶段,何为创新潜质,如何证明自己具备创新潜质的难题尚未解决,创新潜质就无法得到充分显露与考量。这就使得自主招生的选拔过程在逻辑上难于自洽。高校希望招收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方面比较优秀的考生,但初试的考察由于标准不完备,导致许多具备相应素质的同学被拒之门外,难以收到考察的实效。
曾有网友说“自主招生可以自定规则”,这体现出对国家政策的不信任。实际上,自主招生是一项好政策,参与其中的考生必须进入“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统一报名。由于“特殊”一词本身容易引发争议,再加上创新潜质难以定义与考量,都可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造成疏漏,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口实和暗箱操作的空间。
笔者认为,不宜为创新潜质制定严格的标准,但大致的指导性意见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规则更加完备,才能更大程度上杜绝不法分子的歪心思。
责任编辑/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