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募捐遭遇“信任危机”的背后
2016-05-04宏剑
文 宏剑
网络募捐遭遇“信任危机”的背后
文宏剑
骗捐频发个人募捐遭质疑
过去,募集善款通常由红十字会等政府认可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牵头进行。如今,随着微博、微信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团体绕过政府认可的公募机构,自行在网上募款。相比传统的募捐方式,“互联网+募捐”迅速便捷,门槛低,互动强,仅需轻轻动一动手指,就可能吸引
众多网民慷慨解囊,这让很多身陷困境的人得到了及时救助。可以说,网络募捐正成为民间公益慈善活动的重要平台。
互助互济、扶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可以说,网络募捐反映了中国社会对慈善公益事业的需要,也是慈善制度上的创新和尝试。然而,由于政策真空,网络骗捐、诈捐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伤害了捐赠者的爱心,也极大损害了慈善的公信力。
2015年10月18日,一则名为“利辛女子深夜被狗咬成重伤”的帖子广受关注,伤者男友张宏宇称,女友是为救一个女童而被两条恶狗咬成重伤的。社会各界对伤者赞许有加,热心人纷纷捐款,帮助女子疗伤,捐款总数很快超过了80万元。然而,10月21日,“犬口救娃”出现反转,伤者男友张宏宇承认,女友的确是被狗咬伤的,但所谓获救女童根本不存在,救人一事只是编造的谎言。2015年10月23日,张宏宇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捐款账号被注销,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当地警方表示,已安排专人调取张宏宇的银行收支明细,待涉案金额、捐款人数完全统计完后会退款。
2015年8月13日凌晨,在天津市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发生两个小时后,网名为“@我的心”的网友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一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公司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电话也没人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8月13日晚,她再次以《谢谢你们的关心》为题发表长微博,称在医院见了父亲最后一面。在被删除前,这条微博的阅读数超过200万,显示超过3700人打赏,赏金即捐款超过10万元。8月14日,新浪微博管理员称,有用户自称天津爆炸事故罹难者家属并收取捐款,鉴于其真实性受到其他网友质疑,已将该账号关闭,并冻结了其收取的款项。此后,涉事者杨某因涉嫌诈骗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审理中。
2015年9月,“救狗老太”杨晓云受到国内一些动物保护人士的质疑。2014年,天津老太杨晓云曾花费15万元高价从狗贩子处买下玉林狗肉节上待宰的狗,一张“杨晓云向狗贩子下跪”的照片在网上流传。此后,杨晓云以“救狗老太”的形象不断出现在媒体面前,引起社会关注。2015年9月初,一份由各地动保团队联合发出的、名为《杨晓云有责任回应各方质疑》的公开信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信中质疑,杨晓云的养狗基地管理混乱,收入和支出账目不明晰,并怀疑杨晓云可能存在骗捐行为。公开信中指出,杨晓云有必要将捐赠的收支情况、主要支出的项目和凭证,让第三方进行审核。杨晓云表示,自己
以后会雇一个会计,专门负责统计账目,定期向公众公开。还有广西隆林14岁男孩杨六斤,这名孤儿2014年6月被当地媒体曝出独自一人生活多年,常靠野菜充饥,迅速在网
络上形成热点,最终获得了超过500万元的爱心捐款。但随后杨六斤却被多名亲戚争抢抚养权,从而饱受社会质疑……
网络募捐亟需法律规范
现如今,网络募捐风生水起,似乎只需发布一则求助帖,公布一个银行账号,就能吸引很多爱心人士捐款。在一些网站上,会有大量个人和团体发布私人募捐信息。但是,私人网络募捐的合法性常常遭到网友猛烈“拍砖”,称一些诈捐、骗捐者利用人们的爱心,让整个社会陷入一种不信任感。久而久之,个人募捐便无人敢信,而那些确需救助的人们反而得不到及时救助。
可以说,网络募捐屡屡被拖入争议的漩涡:求助信息是否属实?爱心捐款用在何方?善款又该如何监管?善款结余如何处置……这些不够清晰的信息,成为挥之不去的阴霾。
比如在对待善款上,网友对善款的使用和去向时常抱有疑问。有网友称:善款一旦到了受助人的账户,监管不透明,支配权是他的,网友也无权过问。
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网络募捐没有一个明确的合法募捐主体,身份模糊、监管不力是诈捐、骗捐层出不穷的原因。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的,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再加上社会监管不力,就给了诈捐、骗捐的生存土壤。刘静博士说,按照中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私人网络募捐活动的合法性仍存在质疑。网络毕竟有其虚拟性的一面,只凭网友的一面之词或几张照片,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也容易欺骗广大善良的网友。
对于善款的使用,刘静博士称,无论是有监管单位的公益组织还是没有登记的小公益团体,善款的使用监管难度都很大。中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是任何社会组织都需要进行登记,但在是否登记这个问题上,并没有相关的处罚规定。一般来说,在公益组织的管理上,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没有登记的小型公益组织需要靠组织者自我监督。需要说明的是,公益组织均是非营利性质的,在实践中难免涉及捐款问题,这些组织的存活需要募捐,绝大部分都要靠社会捐赠。因为公益组织的捐款人不特定,并且费用的使用不单一,这个监管起来很难,很容易产生糊涂账。当前,骗捐行为并非个例,如何让爱心不被利用是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对于个人募捐,刘静博士认为,与组织机构募捐不同,个人网络募捐实际上是一种赠予关系,即捐赠者将自己的钱直接赠予募捐者。而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其公开,可以说个人募捐还处于法律的盲区,这也是个人募捐屡受质疑的根本原因。
刘静博士说,规范个人募捐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要加强网络及电信运营商对利用其平台进行募捐的相关事项的验证义务,建议相关网站或监管部门加强项目发起的资质审核,还应由社会第三方机构加强对网络捐赠的善款流向的追踪。同时,强化捐赠人知情监督等权益保障,依法处罚诈捐骗捐等不法行为。而且,要注意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规定慈善捐赠人、受益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优惠的税种、税率以及捐赠结转扣除制度等。
《慈善法》草案拟禁止个人网上募捐
2015年10月30日,中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募捐。否则,有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草案还规定,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
现实中,有不少个人在网上发起募捐活动,那么,个人可以在网上发起募捐吗?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根据《慈善法(草案)》,个人在网上直接开展募捐活动是不允许的,这主要是考虑到自然人开展网络募捐问题所在,比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比如资金性质的界定,善款到了个人账号后是否属于私有财产,还涉及剩余财产归属等问题。但要对个人在网上的求助行为与个人网络募捐加以区别,每一个人应该享有通过网络求助的权利。郑州大学法学博士刘静认为,《慈善法(草案)》意味着其他组织和个人只能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网络募捐,即个人可以与公募组织合作开展互联网募捐,但就现实而言,公募组织办事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甚至本身也存在问题,不被人充分信任,恐怕还无力担负起为个人募捐的重任。何况,很多公募组织缺乏合作的积极性,致使身陷困境的人求助无门。
目前,中国除试点地区,只有少数慈善组织有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捐的权力,其余组织只能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募捐。而实际上,不具备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或媒体面向社会发起募捐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可以允许个人向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进行个人募捐,并由这些机构担负审查、监督之责;也可以允许个人寻求媒体帮助,经媒体调查核实后,在媒体的监督下进行个人募捐。也就是说,在设置一定防骗捐程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多地开通个人募捐渠道。
还有,慈善组织募捐后,必须承担法律要求的公开透明责任。但公开到什么程度,这个业界有争议。有法学专家认为,慈善组织是否公开信息,既要受法律约束、合同约束,也要受到捐赠人的约束,必须尊重捐款人和受助者的意愿。除了主动定期披露信息外,如果每一个公众或者捐几块钱就要查询慈善组织的全部财务数据,还涉及到运行成本的问题。
侨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