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台“校校企”合作模式探究
2016-04-29于男
在探索中等职业教育新思路、新模式、新举措的进程中,中职学校为谋求学校自身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采取与企业合作的方式,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培养实用型人才。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的实践中,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还是存在着问题和障碍。而在与厦门一衣带水的台湾,职业教育已经拥有了优质的教学资源、成熟的办学经验和管理模式,特别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起步早、发展快。厦门与台湾地缘深厚,语言、文化、风俗、习惯都和十分相近,商业往来也非常频繁。厦门中职学校开展与台湾职业院校和企业的三方合作模式有利于我们学习和借鉴台湾的职业教育理念,推动两岸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一、厦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社会,职业学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符合职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正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试点与探索,职业教育正处于由学校为主体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过渡的时期。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已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学校和企业的合作力度不够。一是积极响应号召,参加校企合作的企业不多,且以中小型企业为主。校企合作很难吸引到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文化理念先进的大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规模过小,涉及专业和人才缺口小,很难满足对口就业的需要;二是学生缺少参与企业解决生产难题、技术革新、项目攻关等核心活动的机会,由于中职生刚刚从校园走向企业,还处在一个学习的过程当中,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和应对突发问题的能力;学生下企业参与实际生产的时间不够,企业很难在短时间内就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三是校企双方没有开展多方位的、深层次的合作,合作企业成为了实习合作单位,校企合作也是流于表面,企业没有深入了解合作学校的教育理念,也没有深入学校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教学教研活动,为学校提供专业技术、实训设备、师资等方面的援助。
(二)校企合作是“一头热,一头冷”。职业学校在寻找合作伙伴中发现,对口企业主动与学校联系开展“校企合作”的不多,企业积极性不高,多数企业认为企业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培养技能人才是学校等相关教育部门的事,与企业关系不大,且许多企业认为校企合作只对学校和学生有利,对企业来说只是浪费精力,是“赔本买卖”,“校企合作”并不能带来实质性收益。企业即使不通过合作方式,企业同样可以招聘到所需要的技术人才,无需订单式的培养人才。
(三)教师下企业难。长期脱离企业的职业学校教师很难掌握行业的发展动态和最新需求。在厦门,职业学校教师课程任务重,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周达16节以上,只能利用寒暑假安排少量的教师到企业学习锻炼,而且实习时间较短,没有机会进行深入且细致的学习,因此,难以达到教育部提倡的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到企业实践二个月。
二、台湾职业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上的优势
台湾学校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方面做得比较扎实。
(一)企业对人才需求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成为学校教学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从相关行业聘请了很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在台湾的职业学校,这样的专、兼职教师十分普遍。
(二)台湾职业学校对于学生实践水平和实操技能的培养,已经走出了理论研究层面而落到了实处。这无论从他们的教育教学理念、课程设置、常规教学管理、实习实训设备等方面都能够体现出来。
(三)台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校企合作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企业利用学校的资源促进自身的发展,学校利用企业资源改革和完善教学,这和大陆职业学校一厢情愿的境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和反差。台湾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理念不仅仅停留在教学上,而是贯彻到了技术、服务、开发方面,是一种深层次的融合。
三、厦台开展“校校企”合作的优势
(一)地理优势
厦门与台湾一水之隔,两地有“五缘”优势,语言相通、民俗乃至生活习惯都十分相近,厦门到台湾交通便捷,职业学校的教师及学生赴台学习和交流相对便宜。
(二)政策优势
《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到:深化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以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为平台,推进“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和“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引进台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共建教学资源库、专家库,围绕两岸产业对接共同开发教材,共建实训基地;培育一批对台职业教育合作先行先试校,实施闽台高职院校联合培养人才、合作培训师资、高职教师台湾访问学者工程等项目。政策的扶持有利于开展厦台职业学校的合作与交流。
对台湾企业来说,政策优势也是极具吸引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的发展目标之一,就是创新两岸交流合作机制,形成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四、深化厦台“校校企”合作的几点看法
(一)加大政府对台开展“校校企”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
在目前的校企合作中,职业学校大多是合作的主体,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且合作的广度、深度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要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全面参与到校企合作的实践中,使之真正落到实处,政府必须在法律法规、财政补给等诸多方面给予支持,成为强有力的对台校企合作推动者,促进两岸的交流与发展。
在开展厦台“校校企”合作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既可以保证“校校企”合作沿着科学的目标、规范的方式运行,又可以适时推动合作不顺利的校企双方承担自己在合作规划中的职责。政府部门的支持无疑会为厦台“校校企”合作注入一针强心剂。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教育成果的验收是校企合作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目前校企合作的成果的评价还停留在自我评价和自我总结阶段,没有完善的评价标准和权威的评价机构来检验校企合作成果。厦门的中职学校可以以开展对台的“校校企”合作为契机,学习台湾职业学校的评价方法和评价体系,避免鱼目混珠现象的发生。建立起由政府职能部门、职业学校、合作企业参加的专门从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和验收机构是势在必行的。
(二)增加校企合作深度
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思路,主动与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取得联系,争取在联合办学的基础上开展“校校企”合作;采取灵活的政策,让企业一方能够得益于校企合作,积极主动的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借鉴原有的台湾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成功模式,探索台湾职业学校为纽带的厦台“校校企”深度合作新模式。
(三)联合提升专兼职师资培养质量
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职业教育办出特色、办出成绩的有力保证,也是能否达到教学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在厦台“校校企”合作中,可以“内培外引,专兼结合”,进一步优化师资。内部培养可以请合作企业选派专家入校指导和参与教师培养,并且每年选派一定比例的教师,特别是刚分配来校的青年教师到合作企业顶岗实习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教师在企业专家的指导下开展与专业相关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以加快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外部引进是引进合作学校的师资定期来厦参与教学,本校教师可以通过听课学习、集体备课等方式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合作竞争、互补互利、共创多赢”是两岸教育交流的重要原则之一。两岸教育政策应从职业需求出发,加强教育合作。两岸应努力加强沟通和对话,消除彼此的隔阂,优势互补,以此寻求两岸经济发展与两岸合作办学更宽广的空间,并在“校校企”合作中增进两岸文化、思想的交流,缩小政治分歧,增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共谋经济与文化的发展。
基金项目:本文为厦门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立项课题《校企共建中职动漫实训基地的研究》(编号:1203 )课题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厦门工商旅游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