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交易安全的相关思考
2016-04-29吕德明
民商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主要是对公民的正常商品交易以及财产进行法律保护,从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商品贸易也随之发展起来,在进行商品的交易过程中应当积极的利用起民商法来对此进行保护,从而促使商品的交易能顺利进行。下面将对民商法交易安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希望为我国的商品交易安全提供参考。
一、交易安全概述
在对民商法进行交易保护的相关研究中,要做到对交易安全进行全面并且深入的了解,从而促使交易安全保护工作能顺利的实施。首先是交易安全当中的行为安全。这方面主要指的是在交易的过程中财产权利转移的法律行为。在进行交易中一定要保证交易行为能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保证交易安全。其次实交易安全中静的安全。静的安全指的是公民的基本合法权益的保障,在进行交易过程中不能随意的对公民权利进行剥夺,应根据民商法当中的具体要求来实施。再次,是交易过程中对善意交易的人们所进行的保护行为。在交易当中,人们的交易行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并没有出现过失问题,那么从法律上来将这类交易要进行有效的保护。在交易过程中能够应当根据交易主体的行为对其进行保护,从而促使我国的经济社会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二、交易安全中的秩序价值体现
法律是维护正义和秩序的有效方式,秩序和正义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关系,正义需要秩序的帮助才能将其根本的作用发挥出来。秩序是社会生活单重的一种重要限制,同时也表面了社会生活中存在着的相互性,每个的行为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相互之间的交流所形成的行为。当人们在彼此了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社会活动。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与秩序之间相关的词汇就是安全。安全一直是法律当中的重要内容。历代的思想家都将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这主要是因为安全与秩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法律的秩序将带给社会上一种稳定性和一致性,从而促使社会更加安全。我们认为秩序是人对于客观社会和自然状态所进行的一种描述,而人对于这种客观状态上的主观体验就是安全。没有社会秩序那么人就会处于一种极度的不安全状态中,随时面临着危险。因此可以说秩序也是安全,安全交易作为安全的一种下位概念,当中也体现出了绝对的秩序性。
三、民商法对教育安全所进行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我国的商业贸易也随之发展起来。商品的交易过程中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问题,会导致交易的主体受到经济影响,从而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损失。面对这样的问题,民商法根据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商贸发展的特点等来实施了有关的条款的完善,并且对交易安全采取了进一步的保护,从而保证交易的主体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
(一)公示主义在民商法当中的体现
公示是民商法是交易保护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的是以民商事为主体对涉及到利害关系的利益经营所负有的法律要求。民商法对交易保护所起到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在民商事登记的过程中,应当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从而保证登记的全面性。在现代社会中,仍然需要对此进行不断的费劲和完善,从而促使民商法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效率能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在以往的公示制度当中,比较看重制度实施的不合理性,却对公告的实际效用有所忽视,导致公示制度出现不合理的问题,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效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一定要做好公示制度的要求完善,打破传统公示制度的限制,从而提升民商法在交易保护中所起到的作用。
(二)强制主义在民商法中的体现
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是对公民行为所进行的约束形式。在民商法当中很多的条款是对公民商业、贸易和财产等方面的约束。一旦公民的交易行为违反了民商法当中的而规定,那么就需要根据民商法的具体要求来进行处罚。从这一点中可以看出民商法对交易安全所起到的强制性作用。此外,政府还应当对保险和证券等方面加以监管,由于保险和证券类的产品属于虚拟型的产品,主要的依据就是双方之间的合同,因此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问题,因此针对这类虚拟化的产品应当加强政府方面的干预力度。
(三)责任主义在民商法中的体现
民商法从责任的角度上体现出了一定的交易保护作用。例如在进行民商法的实施过程中,有效的注意到验资机构在验资中国的民事责任等。同时,作为民商法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在实施中应当注意到设立公司后期的董事、监事等方面的责任,这些都要求实现交易的安全保护。此外还应当从责任视角下来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在交易中相应的责任人一旦出现交易不当的问题,那么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从而维护合法交易人的基本权益,促使我国的经济市场能得到持续性的发展。
民商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由于当中涉及到商品交易内容越来越多,因此就需要更进一步的对此进行完善和发展,从而促使商品交易能实现安全性,促使社会更加的和谐稳定发展。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已经出现了各种不同的交易方式,面对这样的交易变化,要想促使交易安全得以实现,就需要从完善规定和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来实施,对所出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此外,在未来的发展中还应当对民商法进行详细深入的研究,便于其真正的作用得以实现,为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