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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红包支付中的法律思考

2016-04-29丁寒陈亮

知识文库 2016年16期

随着网络支付的兴起,微信红包进入人们的视野,被人们所接纳。当人们在享用微信红包带来的乐趣时,往往容易忽视微信红包中出现的法律漏洞,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微信红包支付很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因此,应对微信红包支付可能涉及到的法律层面的问题深入探究,并思考解决途径。

传统意义上,红包是在重大节日时亲朋互送的一种装有不定额现金的红色信封,多用于表示对亲朋最美好的祝福。而微信红包,顾名思义是指在微信平台上以资金流转为核心体现出的一种网络红包。这一功能在2014年1月一经推出就迅速成为最流行的人际交往新形势,而这主要缘于其既具有传统意义上祝贺和祝福的美好含义,又具有信息时代移动客户端可以支付的快捷和方便。但是每一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如何更好地避免微信红包可能会触碰到的法律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摆在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面前严峻的挑战。

一、微信红包支付的界定

“微信红包”看似仅仅是一种微信开发的新功能,但其核心体现为跨出金融机构交易范畴的资金往来行为。微信用户仅需绑定一张银行储蓄卡,就可以将银行账户里的活期存款已微信的财付通后台相关联,在最初绑定之后,只需输入用户设定的六位快付密码就可以成功以红包的形式将希望转出的数额放给相对人。微信红包既可以发给固定的微信好友,又可以在微信群或者讨论组里进行发送。在这一行为中,红包发放人与财付通之间存在委托行为,表明发放人了解自身资金存放于财付通平台,并授权财付通将资金转给发放人指定的红包收受人,并以此为现行行为,在红包发放人和收受人之间形成赠予关系。

微信支付让移动互联网交易变得极为方便的同时也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信用担保的法律风险,微信诈骗的法律风险等,我们在享受微信红包带来的现代生活同时也不要忘了微信红包的整个流程当中所出现的法律漏洞。

二、微信红包支付可能触及的法律隐患

1、剥夺了赠与人的撤销权

在平常的生活中,当赠与人进行财物赠与时,表示与受赠人签署了合同,在签署合同到财物所有权转移的这段时间内,赠与人有权利对赠与进行撤销。然而在微信红包赠与中,当红包发放人在输入银行卡密码之后,就代表签订了赠与合同,收受人在抢得红包之时,也就意味着红包所有权的转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段时间内,红包发放人根本无法对红包进行撤销,也就意味着微信红包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剥夺了红包发放人的任意撤销权。

2、对沉淀资金的法律监管不到位

微信红包为用户提供了一种十分方便的互联网资金运转方式,但这种互联网社交金融背后是可高达十数亿人民币的资金流,其中必然会存在未被领取的红包,这就产生了沉淀资金。从法律层面来看,这部分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并不属于财付通或微信等有关社交平台,而是属于红包的发放人,但是对于红包未被领取的24小时之内的具体流向、动态,有关职能部门没有过明确的行政定性,法律也没有形成完善的规定和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出现了一定的法律空白,意味着沉淀资金没有得到健全而完善的监管,也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对我国正常的金融交易秩序造成破坏。

3、微信红包利息归属

财付通作为红包的接管方,对红包发放者的红包形式了占有权,这就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当红包在赠送出去之后,并没有用户领取,在接下来的时间内,财付通会对红包里的货币进行保管。出现了财付通对红包的保管过程,财付通理应在归还红包占有权的同时对红包发放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利息。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财付通并没有履行这样的义务,对红包发放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非法侵夺了红包发放者的利息资金。腾讯公司可以隐蔽地的利用财付通里用户的存款进行投资而不用支付利息。

4、微信账户信息真实度

为了能够使微信的自带功能简单、上手程度高,同时基于微信好友圈一般都和实际生活有部分重叠的情况下,微信设计团队默认发放红包等功能不存在隐私等信息泄漏的巨大风险。但是由于目前微信账户并没有实现注册的实名制,这就为互联网金融交易埋下了许多隐患。例如在微信账号与用户的银行卡绑定后,许多与微信账号关联的网站运营商都可以读取银行卡号、身份证号敏感信息,极易发生网络诈骗等案件,并且由于账户没有实现实名制登记,对于犯罪分子的摸排也十分困难,极大的降低了侦查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要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全权负责,不但要防止消费者信息的泄漏、丢失,在可能或已经出现消费者信息泄漏、丢失的情况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挽回或弥补造成的恶劣影响。因此,微信运营团队应该立足于网络安全的大战略,通过强化相应的保密技术和手段杜绝泄漏用户的敏感信息,一旦发生信息泄漏并对用户造成恶劣影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红包支付的法律路径

微信红包和移动支付注定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愈发普及,因此,针对现有法律滞后于实际、对微信红包等移动支付客户端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的情况,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尤其是互联网交易金融刚刚兴起,风险与挑战并存,只有加强政府引导和监督,将新兴行业萌芽阶段可能会出现的社会问题遏止在摇篮,保证其合法合理的成长,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迸发出活力。

1、设立沉淀资金管理体系

成立完备的沉淀资金管理体系就可以对互联网流转的社交金融资金流进行合法合理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无息账户的设立和账户监管主体的明确。所谓无息账户,是指处理沉淀资金的一种专有账户,一般都设立在银行,由银行监督该账户与社交运营商自由账户互相独立,以确保无息账户的账目清晰、资金独立。但是仅仅依靠无息账户的设立并不能够完全确保沉淀资金的安全,银行还必须要建立配套的实时监控制度,跟踪式管控,将无息账户的资金流转透明化,一方面解决了沉淀资金的利息所有权问题,另一方面也切实实现了对沉淀资金的有效管控,为促进互联网社交金融行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助力。

2、赠与对象不确定性与领取红包随意性

赠与对象的不确定性容易导致赠与人所赠送的红包被陌生人抢走,根据这种问题,可以提出相应的策略,在微信朋友圈中,朋友圈内的信息只有好友能够访问和评论,在朋友圈内对好友进行评论时,评论的内容也只有自己及对方共同的好友才能看见,利用这种设置方式,微信红包可以对这种方式进行参考,也就是在发放红包的过程中,群里的人员中只有赠与人的好友能够收到这一动态。一方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红包受赠人的范围,让具有抢红包资格的人员名单在自己的控制之下,这样防止了红包被自己不认识的人所抢走。也防止了在微信群里“专业潜水三十年,红包一出谁争锋?”的不道德现象。另一方面,针对微信红包的娱乐性,逐渐丢失了红包所具有的传统的价值这一情况,通过对红包发放对象的指定,让人知道,红包只能存在于亲朋好友之间,抢收陌生人的红包是对传统文化的不尊重。

3、完善微信支付的行政监管体制

随着B2C等线上线下交易方式的迅速发展,移动支付客户端应运而生,对于新兴事物,职能部门一方面要保护其发展使其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贡献,另一方面也要对其进行管控、保证其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发展。就我国国情而言,可以确定以一个监管主体为主,多主体共同配合的监管模式。例如,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为其他各部门的监管工作提供标准性指导,明确划分各机构的监管权限,避免职责划分不清产生推诿扯皮、破除多头管理或空缺管理的现象,也间接促进各部门的配合,有利于编织一个较为严密的权力的笼子。详细划分为:一是央行要监管整个支付业务,例如对移动支付的清算业务、资金安全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管;二是工商行政部门对市场中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违背公平交易的行为等进行严格的监管;三是工信部门要对移动运营商的支付技术和安全标准进行严格监管。

综上所诉,保障互联网社交金融的交易正规化、合法化是网络运营商应尽的义务,也是未来信息化水平逐渐升高的必然要求。微信红包所体现出的可能存在的社会问题仅仅是移动支付这一新兴行业所可能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中的冰山一角。所以,以政府为主导,相关主体共同配合,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体稳定,只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法律引导和制度制约,才能使这一新兴行业发挥其应有的活力与创造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两个百年的复兴目标而起到强大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