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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民法典,开启民权新时代

2016-04-29阿计

公民导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权私权民法

阿计

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此次立法行动的特别之处在于,并不仅仅局限于单部法律的制度设计,而是在编纂民法典的宏大立法图景之下展开。

按照立法机关规划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民法总则将在2017年完成立法,成为民法典中具有统领意义的总则编。其后,将展开合同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最终于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在现代社会,民法是与公众生活最为密切的国家基本法,更是法制文明不可或缺的标志。

自1954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多次发起制订民法或编纂民法典的努力,却全都中途夭折,其命运多舛足见民法扎根古老中国之艰难。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伴随着民法的屡挫屡订,也是民法意识、私权观念不断孕育、日趋成熟的历史,是诸多民事单行法闯关夺隘、蓬勃生长的历史,所有这些深刻变迁,都为中华民族真正迎来民法的春天奠定了基础。

也正因此,再次踏上征程的民法典编纂,当可视为改革财富的法律总结、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正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对于本国乃至全世界的精神贡献,置身于当代中国现实语境下的民法典编纂,也承载着一部伟大法典理应担当的历史使命。

首先,民法是社会生活的圣经。

有“社会调整器”之称的民法,既是人人皆应遵循的生活准则,又是司法定纷争的断案依据。在利益多元化的年代,社会冲突集中表现为民事权利的冲突,而民法针对日常生活所设计的精致法则,恰恰在最细节处支撑着民间社会的安定有序。

更重要的是,民法作为“生活之法”,不仅弘扬着神圣的权利,也宣示着理性的义务,不仅教会公民保护自身的民事权利,也告诫公民尊重他人的民事权利,而这样的思想启蒙和培育,奠定的正是构建平等和谐社会最坚实的观念基础。

其次,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在很大程度上,市场经济就是民法经济。从历史的观点看,多年积累的计划经济体制惯性,曾是民法典长期难产的一大根源,而渐行渐深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又是合同法等民事法律不断突破的一大动力。正因此,编纂民法典是彻底告别计划经济、深入推进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另一方面,我国民事立法始终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民法典的编纂,也意味着商事法律的构建和完善,在为市场秩序、交易安全确立规则方圆的同时,也为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提供最强劲的制度推力。

还有,民法是保护私权的屏障。

民法是最典型的私法,其基本功能是保护私权利。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私权的最大威胁,并非来自个人,而是公共权力。非法征地拆迁引发民怨沸腾,政府越位行政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等现象,即为明证。

正因此,民法的核心价值是防止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不法侵害,而以物权法为代表的民事法律,正是立在公权力面前的私权利保护之墙。

尤为重要的是,民法所确立的约束公约、保护民权的底线原则,以及保护私权的种种“权利方案”,终将促使公共权力和民间社会达成如下共识:每位公民都有权要求一个保护私权的政府,而一个以民为本的政府也必然以保护私权为己任。

最后,民法是民主政治的动力。

民法主要保护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大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也是精神自由、人格独立、政治参与的前提。正如一些国家将民法形象地称为市民法或公民法,民法所推崇的平等、公平、自愿等原则,与民主政治的内在逻辑不谋而合。

尤其是在民主法治传统十分匮乏的中国,民法对公民权利的张扬、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将日益培育国人的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推动公民社会的生长。

更重要的是,接受了现代民法意识和权利平等观念的公民群体,在为正当私权而锱铢必较、为合法权益而争取话语权的过程中,必将成为推进民主政治的中坚力量。

从更辽远的视野看,一个国家是否迈入“民法时代”,是衡量其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的最鲜明标记,这也是当下中国深化改革、社会转型的根本目标。而民法典的编纂,正处于这样一个关键的历史节点。

这一立法工程,必将促使国人从保卫民权、社会公正的高度,真正理解现代法律的本质追求,并催动中国社会尽快向“民法社会”转型,由此开启的,则是一个崭新的民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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