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行政垄断顶层设计日渐清晰
2016-04-29
公民导刊 2016年8期
《法制日报》·7月12日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迈出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重要一步。
《意见》明确要求,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纳入审查范围。
虽为自我审查,但却是在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的治本之策,属于事前预防。而行政垄断政策一旦没有把住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照反垄断法行使建议权,建议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这属于事后监督。
专家认为,政策出台前自我审查,政策出台后执法监督,反行政垄断顶层设计日渐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