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代表建议不能“耍太极”
2016-04-29吴振涛
吴振涛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并答复代表,是有关机关、组织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笔者在实践中发现,在代表建议答复上,部分承办单位还存在着避重就轻“耍太极”现象:虽然语气非常诚恳、谦虚,但空话、套话连篇,不时出现“您提的建议很好”、“感谢您的支持”、“向您学习”等字眼,真正说到点子上的内容不多;虽然答复的篇幅不短,但避重就轻,小问题大讲特讲,大问题一笔带过,只在不痒处挠,搞文字游戏;虽然代表在回执上签了“满意”,但代表真正满意的不多。
笔者认为,造成答复上避重就轻的现象,关键还是因为有关部门在建议办理上“不实”。办理上的“不实”,有以下幾个原因:一是代表建议质量不高,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承办单位不知道如何办理,但又不好明说,答复时只能用套话堆砌;二是所提问题较为复杂,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人力和物力,承办单位不愿花大力量办理,只好用空话掩盖;三是部分承办单位认识不足,认为代表提的建议是找茬、挑刺,于是草率办理,随意答复;四是人大对代表建议办理督办不够,对承办单位的应付办理和答复没有“较真”,听之任之。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相关机关或组织认真办理,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是改进部门工作、提升自身形象、取得群众认可的内在需要。因此,必须真办实答。
认真办理,不应付交差。承办单位要抱着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为年度工作重点,组织得力人员,研究措施,强力实施。
要据实而答,不含糊其词。答复代表建议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要据实而为,依法答复,不能凭空杜撰,夸大其辞,也不能遮遮掩掩,模棱两可,更不能避重就轻,搞文字游戏。
要当面交流,不文来文往。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建议时,应主动当面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真心实意地听取代表的意见。
要严把关口,不逶迤迁就。答复是代表建议办理的重要环节,对答复把关严、敢较真,落实上就会好一些,反之,就会差一些。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要认真对待手中的职权,切实履行好职责,放下面子,敢于较真,对不合格的答复坚决说“不”。
(作者单位:河南省西峡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