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016-04-29闵金龙
公民导刊 2016年7期
闵金龙
住宅小區的车库到底属于谁?不可一概而论,要依据车库性质、公摊、占地等具体情况确定。
就地上车位而言,如果在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房产开发商无权处置。
就地下车库而论,如果开发商未将车库的建筑面积列入小区公摊面积,也未将车库的建设成本计入住宅开发成本中,而且在销售房屋时未承诺无偿提供车库,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取得了出售许可,那么,可以根据物权法“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反之,如果开发商将车库的建筑面积列入小区公摊面积中,或者在销售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其所有权则属于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