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案抄袭要“零容忍”
2016-04-28
浙江人大 2016年3期
日前,山东省政协正式出台《提案抄袭认定处理暂行办法》,首开全国先河。这是继山东省政协于2015年“两会”期间首次披露提案抄袭现象后,再度聚焦这一热点话题。
去年初,山东省政协在提案工作报告中披露,山东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对40件涉嫌抄袭的提案予以撤案并对提案者进行约谈。
较之论文抄袭,提案抄袭更加不堪。因为提案者通常都是某个行业精英,而提案又代表着社会某一界别的声音,是委员们履行职责、协助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形式。不尽义务,用抄袭办法糊弄塞责,也是不认真履职。对此行为,就该有“零容忍”的态度,尤其是相关认定处理规定出台后,应将提案涉抄袭的情况跟委员辞退机制挂钩。
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