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下会展平台法律规范性研究
2016-04-27吴红霞
吴红霞
[摘要]随着区域化经济的发展,“京津冀一体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被推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京津冀一体化”不仅能实现三个地区资源互补、互利共赢,而且将来会产生一批新的会展项目。而在这样的会展平台下,三地多各自摸索,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一些矛盾。文章从法律界定、法律原则和法律效力三方面的规范化研究来探讨一体化会展平台的构建道路,从而使京津冀成为继长三角和珠三角后中国又一经济区和城市群。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会展平台;法律规范性
会展经济是京津冀实现一体化的强大支撑,是京津冀区域化发展的基本途径。我们从会展经济的定义可以看出,会展经济依托现代的会展场所,以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体系化的城市管理模式为后盾,通过举办各种展览会促进人才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以此推动城市产业化的发展。但如何在激烈的会展过程中保持产业竞争力的发展,实现会展平台的标准化、规范化,仍需要政府就会展平台的各方面作详尽的法律规范,以确保会展各方化解矛盾,协同发展。
1规范性的法律界定
2015年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目的是缓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控制北京市的人口增长,协同发展环保和交通,中关村企业和高校资源对接。其中,环保协同防治和交通设施的完善为会展经济提供了优越的自然环境和基础设施保证,会展经济本身蕴藏着巨大的经济能量,反过来又促进了交通、环保、教育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法律的规范化是指法律规定了与会企业的众多权利和义务,对这些群体有一定的约束力。从市场经济的内涵看,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做保障,政策只有被法律所规范,市场经济才能有序健康发展。针对会展业的法律主要分成两类。
1.1通用型的法律法规
这类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会展行业基础的社会关系,比如:合同法、公司法、保险法等。这些法律适合于会展行业等一切经济贸易行业。
1.2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顾名思义,是专门针对会展行业的法律法规。
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规范性法律文件是目前针对会展平台在法律领域而谈的,包括一切的法律法规、规章,它对与会企业具有普遍约束力。随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规范性文件还会揭示更多相关行业的问题,这类法律法规以行政文件偏多。
法律规范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是随着一体化的加剧以及会展行业的迅猛发展,使用趋势越来越偏向狭义方向。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广义化的使用仍然相当普遍,比如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印发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规范型法律文件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法律范畴,而是包括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抽象性的,把其归为法律文件也是可以的。
2法律原则的规范化
我国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法制化是保障其运行的重要环节。在三地共同签署的《京津冀贸易促进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中,京津冀旨在开展国际性经贸交流活动,实现会展活动共同发展。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是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保障。会展平台要得到发展,在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就要按照以下要求。
2.1诚实守信,互利共赢
京津冀三地的会展以服务贸易行业为中心,在整合资源的进程中必定要进行产业对接,这其中免不了各方合作。作为市场主体,合作各方都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利用两种市场,两种资源诚信经营企业,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2.2尊重知识产权,鼓励自主创新
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三地展开分工合作,各自的定位更加清晰,在新的形势下,会展业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其中,北京的产业往“高精尖”方向发展,天津和河北做产业转型的辅助工作。这样,知识产权又被摆到很高的位置,只有知识产权被认可了,人们的创新积极性才能提升。展览项目随着自主创新的发展,逐渐向高端转型。
2.3国家适时干预
京津冀一体化后,津冀缓解了北京会展的短板。会展的开设需要完善的设施及城市配套政策,而北京寸土寸金,展会面积小,私家车众多,交通拥堵,这些劣势的存在不足以支持其开办会展。政府出台《京津冀贸易促进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会展企业落户天津武清以及石家庄正定新区,津冀通过承接国内外大型会展项目,有效弥补了北京硬件不足的问题。
法律的规范化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我国的会展行业开始与国内外众多商家合作。加上北京和河北张家口成功申办2022年冬奥会,京津冀这一区域将会被世界广泛关注。我们在法律的规范性上要与世界接轨,与外商以及外国政府之间的经济联系也日益频繁。为了保证我国会展行业在与外商贸易中不占劣势,保护我国的民族工商业,就要使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规范。
3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效力
我国的行政法规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其他一切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都不如它。国家京津冀发展规划颁布的文件大都是行政法规,比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就是通过行政工作对京津冀发展做了部署。除此之外,河北省围绕着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了地方性立法。比如,2015年的京津冀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北省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等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尤其是展会相关产业,并且对洽谈会中的通知、会议材料、赞助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逐一进行审查。同时,在展会现场,法律咨询工作站对展会企业提出的疑问进行回答,并向大家发放法律法规的小册子。本次洽谈会,法律服务贯穿了整个展会,各项活动都在法律框架内展开。
规范性法律的重要内容就是规定了公民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这样使得参与会展的各个商家明确了自身应承担的义务与享受的权利。同时,由于京津冀分属三地,法律的界定上会有差异,规范后小的差别可以“求同存异”,减少了不应有的矛盾。在法律效力上,行政法规与规章应高于立法体系中的法律。所有的法律文件中,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拥有权威地位的法律文件。但是,如果与其他文件在效力等级上作比较,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太多的规定。
法律规范性在行政法规中被大量运用,这些法规由于其法律效力的存在,在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促使会展行业朝着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对于各种问题的迅速解决起到关键作用。
4结论
由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概念刚提出不久,所以会展平台还不是很规范,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给其提供便利。规范性的法律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优越的市场环境,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市场中统一、竞争、公平、有序的秩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被肯定下来。政府加强对会展平台的宏观调控,对于存在的问题,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会展平台的构建面临多重瓶颈,但是只要我们针对形势,制定正确的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引导,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局中抓住机遇,发挥自己的产业优势,不断完善会展平台,我们就一定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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