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研究的新线索
——明正德二年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呈文的发现及意义
2016-04-25孙继民耿洪利
孙继民 耿洪利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51;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24)
五城兵马指挥司(亦称五城兵马司)是东、西、南、北、中五个兵马指挥使司的简称,元末朱元璋攻克集庆(即后来的南京)后曾“置兵马指挥司讥察奸伪”,*《明太祖实录》卷4,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校印本,第46页。定都南京后,又于洪武元年(1368年)十二月壬午“诏中书省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领市司。”*《明太祖实录》卷37,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6年校印本,第744页。五城兵马指挥司成为职掌京城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管理火禁,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僧姓名、查察物价等事的社会治安管理机构。*明洪武年间,五城兵马指挥司虽不属于卫所范围,其统辖的士兵、弓兵和火甲也与卫所军卒不同,但它也属京城的军事机构。五司各按划定的京城内外区域,行其职权,各城门均备有兵马待命。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五城兵马指挥司的研究存在一共同缺陷,即缺乏对这一机构相关原始文献的挖掘和研究。笔者依据新发现的宁波市天一阁所藏明代公文纸印本《国朝诸臣奏议》纸背文献中有关兵马指挥司的文书,在对其进行整理和考释的基础上,尝试还原明代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公文原貌,以期推动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制度研究的深入。
一、《国朝诸臣奏议》所涉五城兵马指挥司文书
天一阁所藏明代公文纸印本《国朝诸臣奏议》,为宋淳祐十年(1250年)史季温*史季温,时为福建转运使。福州刻、元明递修,是明代以官府废弃公文的背面印刷的古籍。该印本由两部残本合编而成,一为范氏所藏28卷残本,共6册;另一残本为藏书家冯贞群所捐,计15卷,2册。*孔繁敏:《明代南京仓场及残存的公文资料》,《文献》1988年第2期。实际上孔繁敏先生只统计了正文,未统计目录,该印书第1册还存有目录6卷。根据笔者统计,全书现存目录6卷、正文43卷,共8册,总计882叶,背面有字的公文纸张426叶,占纸张总数近一半。每叶现存公文篇幅长短不一,长者达10行之多,少者仅有1行。公文内容主要围绕明正德二年(1507年)三、四、五月南京各府卫仓收纳南直隶各州县税粮、马草等事展开,文体多为“与执结”“与领状”“告到状”“告完状”*“与执结”“与领状”“告到状”“告完状”等都是《国朝诸臣奏议》纸背文献中发现的明代实用文书的新种类。等,其中有明代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和西城兵马指挥司的文书4叶,分别是第1册总目部分的第13叶、第4册卷115的第11叶、第4册卷115的第17叶和第8册卷142的第23叶。考虑到这4叶文书在明代新出公文纸背文献中较为稀见并具有一定特殊性,对研究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具有重要价值,因此特摘出加以整理并考释。
第1册总目部分的第13叶文书共9行,其中B面背存文书7行。照录如下:
1.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为禁革奸弊事。案照先抄蒙
6. 右 呈
7.巡视仓场监察御史罗
A面背存文书2行,照录如下:
9. 禁革奸弊事
第4册卷115的第11叶文书共6行,为横书,照录如下:
6. 吏目陶瑞
A面背存文书(位于古籍的正面)正天头处1行,并存残朱印,照录如下:
1. 司吏蒲壁字无洗补
第4册卷115的第17叶文书共5行,为横书,背面无文字,但有残朱印(位于古籍的正面),照录如下:
第8册卷142的第23叶背存文书共8行,其中B面背存文书6行,照录如下:
1.南京西城兵马指挥司为禁革奸弊事。抄蒙
5.右 呈
6.巡视仓场监察御史罗
A面背存文书2行,照录如下:
8. 禁革奸弊事
二、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公文复原
以上4叶文书从图版可见其中的第1册总目部分的第13叶、第4册卷115的第17叶和第8册卷142的第23叶的书写笔迹、文字墨色、文书行距相同,应该出于同一人之手;而第4册卷115的第11叶在书写笔迹和文字墨色上与以上3叶有明显区别,应出于另一人之手。从录文内容可以看出,第1册总目部分第13叶为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的行文,第8册卷142第23叶文书为南京西城兵马指挥司的行文,第4册卷115的第11叶文书和第17叶文书并未提到任何机构,但二者在内容、格式上具有高度相似性。以上4叶文书中,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行文和南京西城兵马指挥司行文上端完整、下端断残,而第4册卷115的第11叶和第17叶则是上端断残、下端完整,这说明,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和南京西城兵马指挥司的两件行文应是一件完整公文的上半部分,而第11叶和第17叶应是一件完整公文的下半部分。既然以上4叶文书的内容都有关联,那么,在书写笔迹、文字墨色、文书行距相同的第1册第13叶、第4册卷115的第17叶和第8册卷142第23叶的3叶文书中,就存在上半部文书与下半部文书缀合的可能。循此思路,经过比对可以确认,上述3叶文书中的第13叶是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一件完整行文的上半部分,而第17叶是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一件完整行文的下半部分,两叶文书恰好可以缀合成为南城兵马指挥司一件完整的行文。缀合后的完整文书(第1册总目第13叶文书用粗体字显示,以与第4册卷115第17叶相区别)如下:
1.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为禁革奸弊事。案照先抄蒙
6.右 呈
7.巡视仓场监察御史罗
由复原后文书录文可见,该件文书共有9行文字,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5行,是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呈文的主体内容;第二部分为第6行至7行,交待呈文的呈报对象;第三部分为第8行至9行,是呈文的落款。
在第一部分中,第1行的“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为禁革奸弊事”为文书的行文主体和事由。“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是该件文书行文的主体,“为禁革奸弊事”是该件文书行文的事由。第1行“案照先抄蒙”至第4行“事发一体参究不恕”,是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引述巡视仓场监察御史史下达指令的内容。第4行“蒙此”至第5行“须至呈者”,是南城兵马指挥司根据巡视仓场监察御史史的指令而采取的行动,除了“严督该管地方火甲人等用心缉访,遇有前项积年光棍、违犯之徒摛拿另觧,及不时省谕附近居住军民谨慎火烛,一体遵依外”,又“今将取到该仓地方火甲结状,同本司官吏不扶执结”一同“呈缴施行”。
第二部分“右呈巡视仓场监察御史罗”。说明呈文的对象是巡视仓场监察御史罗。
第三部分是交代行文的时间、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官员的签署和文书内容的摘要。“正德二年五月(朱印)初二日”即行文的时间。“指挥杨华、副指挥魏云郑鹤”和“吏目陶瑞”,即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的官吏。“禁革奸弊事”一语则是文书内容的摘要。
三、新见复原文书对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制度研究之意义
明代北京和南京各设有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文书中的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即是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中的一个。新发现的公文,对深化、细化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和明代的五城兵马指挥司制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提供了明代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公文的实物文献,使人们在时隔500多年后得以窥见明正德二年(1507年)五城兵马指挥司的公文实物。目前所知含有明代大宗实物文献的汇编有《中国明朝档案总汇》《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徽州文书》《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等。此外,近年出版的清水江文书资料集也有一定数量的明代文书。但是这些文献汇编中均无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的公文,因此,《国朝诸臣奏议》纸背文献提供的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公文的实物弥足珍贵。
第二,揭示了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呈报巡视仓场监察御史的行文用语格式、撰拟签署顺序、年款用印位置等书式要素的原貌,反映了五城兵马指挥司呈文的标准书式。中国唐宋时期的公文上行文,其官员的签署顺序多是自卑而尊,官职较低的居前,较高的居后。而新见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呈文却是自尊而卑,指挥居前而吏目居后。应该说,该文书的发现为今后判断《国朝诸臣奏议》其它纸背文献以及其它明代古籍纸背文献所见同类公文的性质提供了相关书式参考标准。
第三,记录了不同于史籍所载的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官吏配置情况,提供了研究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官制的新史料。从呈文第8行和第9行可知,正德二年(1507年)五月初二日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的指挥为杨华,副指挥为魏云、郑鹤,吏目为陶瑞。有关五城兵马指挥司的官吏配置和员额,《明史》卷74《职官志三》记载:
[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指挥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凡京城内外各画境而分领之。境内有游民、奸民则逮治。若车驾亲郊,则率夫里供事(凡亲、郡王妃父无官者,亲王授兵马指挥,郡王授副指挥、不管事)。
明初,置兵马指挥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设指挥使、副指挥使,各城门设兵马。洪武元年命在京兵马指挥司并管市司,每三日一次校勘街市斛斗、秤尺,稽考牙侩姓名,时其物价。五年又设兵马指挥司分司于中都。十年定京城及中都兵马指挥司秩俱正六品(先是秩正四品)。改为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增设吏目。建文中,改为兵马司,改指挥、副指挥为兵马、副兵马。永乐元年复旧。二年设北京兵马指挥司。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张廷玉等:《明史》卷74《职官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14—1815页。文内加括号内容为原文的小字自注。
《明史》卷75《职官志四》记载:
[南京]五城兵马司。指挥各一人,副指挥各三人,吏目各一人(万历中,革副指挥每城二人)。*张廷玉等:《明史》卷75《职官志四》,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835页。文内加括号内容为原文的小字自注。
《大明会典》卷225《五城兵马指挥司》也记载:
国初置兵马指挥使司,设都指挥、副都指挥、知事。后改兵马指挥司、为正四品衙门,设指挥使、副指挥、知事。各门设兵马。洪武十年,定正六品衙门,设指挥、副指挥、职专京城巡捕等事,革知事。二十三年,定设五城兵马指挥司。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俱添设吏目。今每司设指挥一员、副指挥五员、吏目一员。*申时行等:《明会典》卷225《五城兵马指挥司》,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109页。
比较呈文与《明史·职官志》《大明会典》的相关记载可见,它们对兵马指挥司官吏配置的记录是一致的:在兵马指挥司中,指挥、副指挥和吏目并置。但是在副指挥的员额上,却明显不同:呈文所显示的副指挥员额只有魏云和郑鹤2人,而《明史·职官志》称北京的五城兵马指挥司各置副指挥4人,南京的五城兵马指挥司各置副指挥3人;《大明会典》则称:“今每司设指挥一员、副指挥五员、吏目一员。”呈文属于第一手史料,其不仅记载了与史籍所载不同的官吏配置员额,而且还提供了明正德二年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官吏的具体姓名,这一发现,无疑为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官制的研究提供了新线索。
第四,揭示了明代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在国家仓场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能。关于五城兵马指挥司的职能,《明史》卷74《职官志三》和《大明会典》卷225《五城兵马指挥司》均有记载,《大明会典》所记甚多。但五城兵马指挥司的职能在城市各区、各个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如何体现?明代史料虽称浩繁但也有诸多不详之处,而上述文书为我们提供了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在官府仓场管理方面履行职能的具体材料。如前所述,复原后的文书“案照先抄蒙”至“事发一体参究不恕”,是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引述巡视仓场监察御史下达指令的内容;“蒙此”至“一体遵依”是南城兵马指挥司向巡视仓场监察御史报告依令而采取的具体行动;此二者在文字表述上似乎差不多,内容实际上也都涉及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的职能。不过一个是引述指令内容,一个是报告执行情况,二者的内涵明显不同,严格意义上讲,监察御史的指令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南城兵马指挥司的职能。指令所谈兵马指挥司的职能实际上包括了三句话:第一句是“仰本司着落当该官吏照依案验内事理,即便严督该管地方火甲人等用心缉访,遇有前项积年光棍打揽仓场、挟诈粮纳,即便擒拿解院,以凭照例问发”;第二句话是“不时省谕附近居住军民,谨慎火烛,堤防盗贼”;第三句话是“不许牲畜作践墙垣、壅塞水道”。这三句话概括了南城兵马指挥司三个方面的职能。第一句话的意思是说兵马指挥司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所属辖区内的火甲等社区组织,对其所属人员用心缉查和搜寻。所谓“遇有积年光棍打揽仓场挟诈粮纳即便擒拿解院”,意思是说发现长期凭借暴力强行包揽仓场粮纳的无赖光棍,要及时擒拿解送察院。所谓“以凭照例问治”,即是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治罪。由此可见,南城兵马指挥司负有维护仓场粮纳秩序,对扰乱秩序的不法分子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抓捕的职责。这是南城兵马指挥司仓场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第二句话的意思是要南城兵马指挥司告喻仓场附近居住的军民谨慎管理火源、防止火灾,并提防盗贼。可见南城兵马指挥司负责仓场附近的消防与治安,这是其消防管理职能和城市治安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第三句话的意思是南城兵马指挥司负责与仓场有关的城墙保护和河道畅通,这是南城兵马指挥司市政工程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这些职能在《明史》和《大明会典》没有反映而见于新发现的上述文书,正体现了该文书的独特价值。
第五,披露了巡视仓场监察御史对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进行监管的诸多具体细节。从制度层面看,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只设于北京、南京两京地区,属于中央机构。因此在《明史·职官志》中,北京的五城兵马指挥司与太医院、上林苑监等并列,南京的五城兵马指挥司与行人司、钦天监、太医院等并列。但是,这样一个负责两京地区治安和城市管理的中央机构平时是如何被监管的,史籍对此又语焉不详,《明史》卷74《职官志三》称:“嘉靖四十一年诏巡视五城御史,每年终,将各城兵马指挥会本举劾。隆庆间,御史赵可怀言:‘五城兵马司官,宜取科贡正途,职检验死伤,理刑名盗贼,如两京知县。不职者,巡城御史纠劾之’。”可见,对五城兵马指挥司的日常监管是通过巡视五城御史来实现的。而上述新发现的文书提供了以往不为人知的有关巡视五城御史监管五城兵马指挥司的诸多具体细节。由文书可见,对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下达指令的是“巡视仓场监察御史”,要检查的内容是南城兵马指挥司对仓场的管理情况,检查之后要形成正式报告,即“仍仰每月贰次具官吏并火甲人等,不致纵容隐匿,结状缴报”,*所谓“结状缴报”,就是南城兵马司汇总辖区内各部门机构有关管理措施实施情况的报告(即结状),呈交给“巡视仓场监察御史”。在《国朝诸臣奏议》纸背文书中除了相当部分以个人名义形成的有关粮纳的报到状、报完状、执结状、领状、供状之外,还有一部分南京城内以各机构各部门名义如南京豹韬左卫仓、南京鹰扬卫仓、南京虎贲右卫仓、南京羽林右卫复成桥仓、南京长安门仓、南京虎贲右卫仓、南京金吾后卫东仓、南京中军都督府中和桥马草场、南京金吾后卫西仓、南京骁骑右卫仓、南京锦衣卫乌龙潭仓、南京虎贲左卫仓、南京旗手卫西仓、南京金吾后卫南仓等形成的文书, 这些文书除了报告检查落实各项事务之外,往往还要加上保证辞,成为“执结”。例如南京锦衣卫乌龙潭仓的执结最后即称:“今将本仓官攅不致扶同重甘结状,合行粘连申缴施行,须至申者。计缴执结一纸。”如果达不到要求,还要实行惩罚,即“如或不行严督、用心缉捕,事发一体参究不恕”。这说明,巡视仓场监察御史平时对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进行监管的基本程序是:就具体的专项事务(如“禁革奸弊”)等,向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下达指令,要求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履行有关职能,并在规定的限期内(如“每月贰次”)将本部门官吏和辖区内有关机构部门的工作情况以及保证报告属实的“结状缴报”呈送巡视五城御史。上述所反映的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的工作流程,无疑为了解整个巡视五城御史对两京五城兵马指挥司的监管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了具体入微的细节。
余 论
兵马指挥司的设置可追溯至中国唐朝前期,当时已有“兵马使”一职,*以往研究多将五城兵马指挥司的设置追溯至金元时期,如李小庆的《五城兵马司治安与明代京师治安管理》一文(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对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将五城兵马指挥司的起源追溯至金元,认为“兵马司”这一官署名最早见于《辽史》,属于执掌兵事的军事机构,金代诸总管府节镇设兵马司,主要职责为巡捕盗贼,提控禁夜等,“与明之兵马司相近,可以看作兵马司设置的源头”,明代兵马司之设是直接“仿元制而来”。笔者认为兵马指挥司的设置还可以追溯到更早时期,唐代杜佑《通典》卷149《兵典·杂教令》已见“兵马使”名称,可以证明唐代前期已有此职。《辽史》所见的“兵马司”应是承自晚唐、五代时期。唐后期开始出现指挥使、都知兵马使和都指挥使等军职,*杜文玉《晚唐五代都指挥使考》一文称:“都指挥使作为一种高级军职自晚唐出现以来,经五代得到充分发展,至北宋作为重要军职仍在使用。”(见《学术界》1995年第1期)一直延至元代。自元代设大都路都指挥使司“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元史》卷90《百官志六》,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第2301页。以后,都指挥使司开始由纯粹的军事机构向具有城市治安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演变。如果说朱元璋在元末战争环境下于至正十六年(1356年)设立的兵马指挥司还具有浓重的军事色彩的话,那么他在建立明王朝不久即下令扩大兵马指挥司职权:除了治安管理之外,还兼管市场交易、监控物价、管理商人等,此时京城设置的兵马指挥司(包括以后的两京五城兵马指挥司)显然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管理治安的军事机构,而是一个以治安管理为主兼有市场和市政管理以及消防职能的综合性的城市管理部门,从而初步完成了由单纯的军事部门到城市管理部门的历史转变。可以说,明正德二年(1507年)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的这一呈文恰好为人们展现了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在完成职能转变后履行城市管理部门职能的一幅生动图景,这也为我们研究明代这一特殊的机构提供了新的视角。
目前我国史学界对中国城市史的关注和兴趣持续增强,城市史研究领域持续扩大,作为明代城市管理机构的五城兵马指挥司自然愈发受到学者的青睐,相关研究成果陆续推出。这些成果都或多或少地推动了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相关研究的深入,也为全面认识明代城市史提供了多维视角。而新发现的明代南京南城兵马指挥司呈文,为进一步深化中国古代城市史研究提供了新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