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研究
2016-04-25黄先东
黄先东
(丹东市振安区林业局,辽宁 丹东 118001)
丹东市振安区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研究
黄先东
(丹东市振安区林业局,辽宁 丹东 118001)
摘要根据丹东市振安区“十二五”期间发生的森林火灾统计数据,从地域分布、季节变化、起火时间、火灾起因四方面进行丹东市振安区森林火灾发生规律研究。结果表明:“十二五”期间,丹东市振安区共发生森林火灾162次,受灾森林面积50.7 hm2;森林火灾发生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可将丹东市振安区划分为森林火灾重灾区、一般灾区、轻灾区三类区域;主要发生季节在春季防火期内,4月为高发期;起火时间主要集中在10:00—14:00,占69.75%;主要起火原因为清明节上坟用火。
关键词丹东市振安区;森林火灾;发生规律;防控措施
Dandong City Zhen’an District Forest Fire Occurrence Regularity
Huang Xiandong
(Dandong City Zhen’an District Forest Bureau, Dandong 118001,China)
AbstractBased on Dandong city Zhen’an district forest fires statistical data during the period of “twelve five” statistics, forest fire occurrence regularity was studied from regional distribution, seasonal change, fire time and causes four aspects. The results show that a total of 162 fire times occurred during the “twelfth five” period in Dandong forest fire district, the affected forest area reached 50.7 hm2, with obvious regional differences. Dandong city Zhen’an district can be divided into forest fire severity area, general area, and light area three types of the disaster area. Mainfires occured in the spring season fire prevention period, especially in April. Fire time focused on 10:00 - 14:00, accounting for 69.75%. The main cause of the fire is the firing at tomb-sweeping day.
Key wordsDandong city Zhen’an district; forest fire; occurrence regularity;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1丹东市振安区概况
1.1地理位置与气候
振安区地处丹东市市郊,地理位置比较特殊,三面环绕丹东市主城区,全区属暖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8.4 ℃,年降雨量900~1 300 mm,70%左右集中在7—8月,无霜期180 d左右。全区所辖有林单位共8个镇(街),区内人口稠密,交通发达,房屋、公园和其他重要设施较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特别是大的森林火灾,将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森林资源
丹东市振安区属长白山脉西南延伸部分,区内地形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多在400 m以下。全区林业用地面积4万hm2,森林总蓄积67万m3,森林覆盖率61%。全区森林资源主要特点是天然林多、人工林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由于天燃林林下可燃物较多,加之中幼林都属于易燃树种,林分的整体质量和健康条件较差,构成火险等级程度比较高,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性较大。
2研究方法
以丹东市振安区“十二五”期间发生的162次森林火灾的有关资料作为基础数据。从地域分布、季节变化、起火时间和火灾起因等4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
3结果与分析
3.1地域分布
表1 丹东市振安区“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的地域分布情况统计
注:表中受灾面积单位为hm2。
从表1可以看出,受灾程度在各镇(街)之间严重不平衡,据此可将全区分为三类区域。
(1)重灾区:主要是同兴镇、五龙背镇、楼房镇。“十二五”期间,这三个镇的森林火灾发生总次数92次,受灾总面积35.8 hm2,分别占全区的56.8%和70.6%。其中发生最多的同兴镇共发生森林火灾38次,受灾森林面积13.5 hm2,占全区的23.5%和26.6%。这三个镇划为重灾区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三个乡镇属城市周边地区,离城市都不到10 km,全市多处公墓和农民散坟全部集中在这三个镇,是构成振安区森林火灾的主要因素;二是林地面积大、植被枯枝落叶厚、可燃物多;三是野外用火不可估计的火源较多。
(2)一般灾区:主要有汤山城镇、九连城镇。“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总次数和受灾总面积分别占全区的23.5%和21.1%。
(3)轻灾区:主要有金矿街道办事处、鸭绿江街道办事处、太平湾街道办事处三个街道。“十二五”期间,受灾次数和受灾森林面积分别占全区总量的19.7%和8.3%。
3.2季节变化
按照辽宁省政府规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因1—5月的大部分时间在春季,又习惯称为春防期,10—12月称为冬防期。表2为振安区“十二五”期间防火期内、外森林火灾发生情况统计表。
表2 丹东市振安区“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防火期内、外及月份分布情况统计
注:表中受灾面积单位为hm2。
从表2可看出,春防期和冬防期火灾情况有较大差异。全区火灾大量发生在春防期,受灾次数156次、受灾面积49.1 hm2,分别占全区总量的96.3%和96.8%;发生的月份主要是4月份,受灾次数104次、受灾面积33.9 hm2,分别占总量的64.2%和66.9%,其次是2、3月份合计50次;最少的是冬防期,只发生了7次。主要原因:一是清明扫墓、春种备耕烧荒、野外用火等都集中在4月的春防期,多于冬防期;二是春季气候属少雨干旱时节,春防期的植被要比冬防期更干燥易燃。三是冬防期区内大多数时间都有雨雪覆盖,不会造成森林火灾。
3.3起火时间
丹东市振安区“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起火时间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差异。从表3中可以看出,一天中的起火高峰在10:00-14:00,有113次,占总数的69.8%。这是因为该时段是一天中人为活动最频繁、野外用火最多的时段,同时又是一天中气温最高、相对湿度最低、风力最大、植被最干燥、最易着火,也最难扑灭的时段。
3.4火灾起因
表3 丹东市振安区“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起火时间的日变化规律
表4 丹东市振安区“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起火原因统计
表4中为丹东市振安区“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已经查明的起火原因统计表,从中可以看出,全区起火原因主要是上坟用火产生的火灾,有113次,占69.75%,其次是春季农耕烧荒,占14.2%。
4结论与建议
4.1丹东市振安区的森林火灾发生的区域分布上差异很大。“十二五”期间,受灾最重的是同兴镇、五龙背镇、楼房镇;其次是汤山城镇和九连城镇,最少的是金矿办事处、鸭绿江办事处、太平湾办事处。建议今后振安区要把森林防控工作的重点放在受灾较重的3个镇,采取以下3条措施应对:一是要严格管控野外火源,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根据不同时期、地点的火源特点,采取针对性办法严格控制。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部门要始终突出火源管理这个中心,签订责任状,对林缘坟墓进行造册登记,严禁上坟焚香烧纸。二是各镇(街)建立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对重点节日、重点路段进行巡查,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赶赴救灾现场。各镇(街)扑火队密切配合,构筑完备的联防联动机制,确保救灾打早、打小、打了。三是制定多种应急扑火预案,加强扑火物资装备的建设,及时增加灭火先进设备,提高灭火效率。
4.2振安区的森林火灾发生的季节和时间分布上差异很大。春防期发生的森林火灾比冬防期明显要多,高发期在4月;一天中的起火高峰在10:00-14:00;2011年和2015年因为天气干旱,造成森林火灾次数比其他年度要高。建议:一是将每年4月份的防火期作为主防火期,其他防火时间为一般防火期;二是要密切关注春季高温干旱天气,高度重视并及时应对防火期内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三是要在森林火灾高发的4月和清明节期间,特别是每天的10:00-14:00,严控火源,集中灭火队伍,随时做好灭火准备,确保平安度过高发期。
4.3振安区的森林火灾发生绝大部分是人为用火引起的。其中主要的是上坟用火、农事用火。建议:一是区政府每年都要颁布禁火令;二是在区域重点部位增加巡山护林人员,做好野外用火的巡查工作;三是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上坟用火多发生在清明节期间,要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管控,堵就是要在进山的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对上坟用火进行劝阻,疏就是要在坟墓集中地的山下准备一块安全地方,供上坟人员燃放鞭炮、烧纸钱香烛用,不把火种带进山。
中图分类号:S7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01/j.issn.1005-5215.2016.03.016
作者简介:黄先东(1978-),男,辽宁丹东人,大学,工程师,主要从事森林经营工作,Email:174866006@qq.com
收稿日期:2015-12-22
文章编号:1005-5215(2016)03-00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