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情文情系民情 情聚笔端写惠民
——论洪适知荆门军时期诗文中的民本思想
2016-04-23◆李菁
◆李 菁
(作者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
洪适(1117——1184),字景伯,号盘洲,鄱阳人 (今属江西)。南宋绍兴十二年(1142)中博学宏词科,除敕令所删定官,改秘书省正字。翌年,父亲洪皓使金全节归国,因主张恢复,反对偏安,立朝不满三旬,被秦桧及其党羽以“动摇国是”的罪名贬知饶州,又责英州安置,最后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客死南荒。父亲获罪,洪氏兄弟均受牵连,洪适先出为添差台州通判,未几被免官,秦桧死后平反,绍兴二十八年(1158)起知荆门军,四月受命,因参与父亲“忠宣”谧告的刻石立碑之事,延至十月到任。翌年闰六月,改知徽州。洪适到荆门上任时,有一项推行多年的制度,规定守臣、监司到任半年,必须将辖区内民事或边防问题,择其五者上奏,俗称“到任五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三,绍兴三年二月甲寅条)洪适以此为切入点,深入民间,了解民情,连上四章,为民请命,积极兴利除害,为荆门人民做了大量好事。同时,创作诗文47篇,计奏议5篇、启23篇、祭文7篇、序记2篇、诗10篇。这些作品,深刻地反映了荆门人民的苦难生活,表达了作者对荆门人民的深切同情与挚爱,展示了文人士大夫的担当精神,蕴含了丰富的民本思想,至今读来仍令人感慨。
一、为政要“以疲民为念”
疲民亦称疲人、疲氓、疲畭,意指疲困之民或使民穷困。疲民的概念,最早为管仲提出。《管子·幼官》曰:“数战则士疲,数胜则君骄,骄君使疲民则国危。”强调过度的盘剥和役使人民必然导致战争失败和国家危亡。管仲死后七十年,晋楚爆发鄢陵之战。战前楚将子反征求老臣申叔对战争的看法,申叔认为,“今楚內弃其民,而外绝其好”,内外交困,现在与晋交战,是“疲民以逞”,必败无疑。后楚果败。(《左传·成公十六年》)疲民给战争和国家带来的严重后果,使历代开明的统治者十分重视疲民问题,并特别重视对亲民官的选拔、任用。所谓“天子念疲民,分忧辍侍臣”,讲的就是皇上心忧疲民,将亲近臣子委以方面之任。(唐·姚合《送李起居赴池州》)洪适受命荆门军后,认为自己“会蠲除密网,得抚字疲畭”,在得到政治平反后又获得了安抚体恤“疲民”的重任,心中充满了责任感。(《谢魏潭州启》)在赴任途中,洪适赋诗:“四牡驰原隰,侯邦害必除。疲民端可念,茅舍未如初。消息三春异,创夷二纪馀。君王心在远,谕意倚相如。”(《决韵向宪道中偶成》)“四牡驰原隰”,典出南朝梁沈约《齐故安陆昭王碑文》:“扬旆汉南,非公莫可。於是驱马原隰,卷甲遄征。”“四牡方驰,六龙顿辔。斯民曷仰,邦国殄瘁。”讲的是齐肖缅迁雍州刺史,“扇以廉风,孚以诚德”,平息民患,境内大治的事迹。(《文选》卷第五十九)“三春异”典出《后汉书·鲁恭传》,东汉鲁恭任中牟令,以德化理政,上级派员察访,发现中牟有“三异”:一异“虫不犯境”,二异“化及鸟兽”,三异“竖子有仁心”;且“恭在事三年,州举尤异”。后世常用此典称美守令。“君王心在远,谕意倚相如”,讲西汉时唐蒙在巴蜀骚扰吏民,使得人心惊恐不安。汉武帝得知此事,便派遣司马相如责唐蒙,并写一篇谕告巴蜀吏民的檄文,说明唐蒙所为并非上意,以安抚人心,从而化解了危机。(《史记·司马相如传》)南宋初年,湖北是寇盗活动最多的区域,破坏严重。洪适上任前,仍然“田畴不加闢,户口不加多,视他路最为凋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绍兴二十六年夏四月戊子条)洪适进入湖北,见到的是茅舍残破的萧条之景,一面对疲民给予深切同情,一面决心仿效司马相如、鲁恭、肖缅,惠民安民。到了荆门,情景更为凄惨,多年官吏横征暴敛,民不聊生。洪适深入调查后,迅速上奏“便民五事状”,概括荆门存在的问题:“今田亩既已起税,而逐年又有均敷茶额钱,所出甚于夏秋常赋。致使茶商执害民之柄而托吏为奸,不惟民力重困,又缘此不敢归业。数十年间,所以民未加益,并官田以附种为名而不稼纳租,曲引失立法之意而重叠出蠇,大礼代佗州之贡而多方取办,皆不便于民者。”对问题存在的原因,洪适进行了深入剖析。洪适以茶事为例,两宋茶叶实行专卖,各地都有茶额,但多少要依当地实情而定。洪适在浙江台州任过通判,比较荆门,江浙一带经济富裕,食茶者众,茶商随时卖价,民众不以为病。而荆门屡经兵火,户口耗减,百姓贫困,没有经济能力做到顿顿食茶,对茶叶的消费自然不能与江浙相比。可是,荆门官吏不顾实际年年增加茶额,实行“计口均敷”,强行摊派,致使民众所出超过“夏秋常赋”。洪适分析认为,问题根子出在官吏办事的出发点上,即“异时官吏不以疲民为念,所图溢额受赏,岁增加至于数多。”也就是只为个人升官发财着想,不为老百姓生计着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转变出发点,“以疲民为念”,为疲民着想。所以,洪适一面“究治县吏,勒令填补 (真实的税收账簿),榜示见行条法及续降宽恤指挥,自今更不违法均敷”;一面上奏朝廷,“许令荆门军绍兴二十九年只以客人(商)从便实住卖到茶数立为新额,或乞以见今岁额特赐蠲减一半”。因为“常额尚存,则实惠难行。若不控告朝廷剗革此弊,则疲民困穷,未能休息”。处处提到疲民,想到疲民。这是洪适兴利除害、施惠于民的根本动因。(《荆门军奏便民五事状》)
二、实情善举来自访民问民
为民谋利首先要了解民众的生活情况和需要,而这只有深入民间走访调查才能获得。荆门民众的生活现状,洪适的前任吹嘘荆门“已成乐土”,而洪适的奏状却是“民力重困”,百姓“不敢归业”。为了证明奏状的真实性,洪适申明自己反映的情况是“访之于民”,并用访来的大量事实进行陈述。如茶税的征收,荆门实行的是“计口均敷”,规定“家有一丁岁受茶三斤,其丁多及老小者以次增减”。也就是说,不问其家田多田少、有田无田,再穷也得一丁摊派三斤茶叶。以“至有一家买十三斤者”。这与绍兴二十八年正月,湖北转运判官罗孝芬所奏湖北州县推行 “以丁增税”、“甚为民患”的情况是一致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二,绍兴二十八年春正月己丑条)洪适进而申述,这种做法“行之将及十年,豪商与猾吏通谋为奸,其弊不一”:一是茶商将每斤不值百文的下等粗茶,掺杂木叶后以每斤五百三十文的高价强卖给民户;二是猾吏暗增茶引,加数摊派;三是茶商在一地“均茶已足”,又匀结牙驵(经纪人),谎称“发卖未足”,转往他乡“均敷”;四是茶商不按茶引规定的茶额,“影带私贩”;五是卖茶“先以私茶凭牙驵欺民均卖,续用县贴再勒依数认买,若争拒不受,客(商)即委弃于地而去”,不受也得受。洪适这样用一件件具体的事例和数据,说明“茶商执害民之柄而托吏为奸”,具有极强的证明力。(《荆门军奏便民五事状》)
洪适了解情况“访民”,解决问题也“问民”。在茶事上,洪适起初向朝廷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以客人(商)从便实住卖到茶数立为新额”;二是将现额蠲减一半。随后又担心朝廷不同意他的建议,只是“申严法禁行下”,“不许违法均敷”。如此,茶商可能考虑失去高收入,故意不来荆门贩茶,致使荆门茶税亏折。为了防止这个问题,洪适“再三与民户较量”,又提出了新的办法,即申请将茶引直接批给荆门军,由荆门军“自行劝诱”。具体做法:一是由荆门军招商卖引;二是由民就军买引,买引后,按照统一规定,先“入纳官钱之数”,再“自往邻近土产处收买堪好茶叶,以实价分均食用”。洪适计算,过去官商匀结,徇私舞弊,“民间偿客(商)乃费三万一千七百贯”,而军府“缴到客引尚多亏数”。如果由荆门军直接请引,不仅茶引钱不会亏失,而且老百姓买茶费用“每岁实减一万五千余贯”,公私两利。洪适考虑,实行这个办法后,荆门军须年初到提举常平茶盐司申请茶引并在年终担银赴司纳钱,如此就有了派人请引及管押人纳银的路途 “脚乘等费”的开支问题。如果官司别无所出,必然“巧作名目,因缘多取于民”。洪适带着这个问题,“面向民户”,商量办法。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即每斤茶叶增收五文钱作为这项开销,民户“皆称情愿出备”。形成决定后,洪适同时宣布,“若于外官吏别行增添收取,并乞计赃坐罪”。很快,洪适将这些与民众一起商讨的意见写成《荆门军论茶事状》,再呈朝廷。
三、与民同乐才能与循吏齐同
与民同乐,是孟子民本思想的重要内容。孟子认为,快乐是人的欲望和需要得到满足而产生的一种感受,人人皆“有”。如何对待“乐”,关系到民心的得失。如果统治者只顾自己“独乐”,而不顾民众的需求和感受,推行虐政,将民众的生活弄到困苦不堪的地步,以至“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民众就会忧愁痛苦,“疾首蹙额”,对统治者产生怨恨、敌意,而“非其上”。所以,统治者要想“得民心”、“王天下”,必须推己及人,既要“与民同乐”,又要关心民众的忧愁困苦,做到“乐民之乐”,“忧民之忧”,让老百姓消除忧愁,快乐起来。(《孟子·梁惠王上、下》)洪适继承和发扬孟子“与民同乐”的思想,并以此作为评价地方官政绩的标准。在《独步惠泉用石刻中韵》诗中,洪适写道:“非才忝敷惠,下考乃为荣。疲民未击壤,循吏难联横。”击壤是古代的一种游戏。相传帝尧在位时,天下太平,有老人在路上击壤欢歌。后常以“击壤”为歌颂太平盛世的典故。(《论衡·艺增》)联横,齐同、不相上下之意。洪适看到荆门老百姓的日子过得穷困疲惫,无人击壤欢歌,觉得自己作为地方长官却没有能力“敷惠”于民,难与古之循吏相比,心中十分惭愧,将来政绩考评定为下等也就感到不错了。这样的心境,也出现在另一首诗中:“吾君丰泽要下流,惭愧长澜力不侔。”“去瘼未尽惠未施,可使剜肉生新痍?”(《次韵向宪留题荆门惠泉卒章见及》)那么,洪适心中的循吏是什么形象呢?司马迁认为循吏是“奉法循理,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班固认为循吏是“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生有荣号,死见奉祀”。洪适向往的是班固所说的循吏。东汉刘宠任会稽太守时,“简除烦苛,禁察非法,郡中大化”。离任时,“山阴县有五六老叟,尨眉皓发,自若邪山谷间出,人赍百钱以送宠。”(《后汉书·刘宠传》)洪适到任后,即向朝廷表示要向刘宠学习:“尚期他日,有五六老叟之送行。”(《荆门到任谢宰相启》)西汉召信臣和东汉杜诗,都曾为南阳太守,且皆有善政,民众生活得以“殷足”。故南阳人为之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汉书·召信臣传》、《后汉书·杜诗传》)这两人也是洪适心中的典范,并用以检讨自己的工作:“考前召后杜于往图,未能施惠;眄曲沮清漳之遗耻,何以销忧?”(《谢魏潭州启》)感到荆门老百姓没有得到实惠,有愧于前贤,心中充满忧虑。然而,面对困难和差距,洪适没有退却,他站在曲水边,望着百折不回的流水,仍然对荆门前景充满信心:“杯去浑无勇退时,偶然遇坎亦安之。不教坐有独醒客,便与投醪倒接篱。”(《曲水》)杯,舟也。独醒客,屈原也。投醪,讲的是越王匀践败于吴后,团结百姓以报亡国之耻,有酒不独享,而是投洒江中,与民同饮共享。后喻指与军民同甘共苦。(《吕氏春秋·季秋纪顺民》)倒接篱,指晋山季伦为征南将军镇守襄阳时,每出嬉游饮酒醉归,“倒著白接篱”。后因用作酣畅之态的典故。(《世说新语·任诞》)洪适临水怀古,心潮翻涌。他想到国家遭受金人侵略的苦难和民众的贫困生活,希望不要出现屈原投江时楚国衰弱终至灭亡的悲剧,而是像越王匀践卧薪尝胆,与民同乐,休养生息,最终民富国丰,灭了吴国那样恢复中原。“击壤”、“投醪”是洪适心中憧憬,也成了他希望与循吏联横所追求的境界。
四、待民以诚,于民有信
诚信是维系人际合作,从而保障社会存在发展的基本纽带,因而是如何善待他人的最为重要的道德规则。诚主要表现是心口一致,信主要表现是言行一致。先秦诸子虽然各有门户,但对诚信的重要性没有异议,都认为诚信是治国为政的根本前提。失信就会失去民心和民众的支持,就会败亡。孔子提出,“民无信不立”,“去兵”、“去食”,不可去信。(《论语·颜渊》)在孔子看来,没有民众对统治者的信任,再多的粮食和军备也挽救不了统治者垮台的命运。荀子进而提出,“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议兵》)所以,“政令已陈,虽睹利败,不欺其民。 ”(《荀子·王霸》)也就是说政令已经颁布,统治者即使看到新政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也不能更改欺骗民众。因此,认真贯彻已经颁布的政令,是取信于民的重要做法。洪适认为,茶税“计口均敷”,是违背朝廷惠民政策的,是失信于民的行为,所以在调查研究后,就“榜示见行条法及续降宽恤指挥,自今更不违法均敷”。也就是张榜公布朝廷现行有关惠民政策,让老百姓明白,过去一些做法并非上意,禁止下层官吏违法摊派,重新取信于民。
洪适上奏《便民五事状》后,又依照绍兴二十八年九月一日“令郡守奉行宽恤指挥”处理“未尽事件”的诏令,解决了荆门境内四大违规违法事件:一是官吏为渔利将秋苗正税米与杂折米分开征收,以多收斛耗。洪适重新将两者“并作一钞”,减去使用钱三分之二。二是军酒务及公使库遇节日各印关子付居民,令户户纳钱赴官沽酒,出钱一二百贯只得“些小恶酒”。洪适下令“蠲免”。三是汉江边独石潭改作放生池后,不准打渔,但官府仍将以前征收的鱼利之数均勒认纳。洪适下令“减免”。四是当阳县每年征收夏秋二税,强令先纳“尝酒钱”。洪适下令“革绝”。为了防止反复,失信于民,洪适一面“榜示”处理结果,一面上奏《荆门应诏奏宽恤四事状》,说明“臣虽各已蠲免,若非朝廷禁止,恐向后又复检寻前例”,希望朝廷“特降指挥禁止”,支持他的做法。
洪适施惠于民,取信于民,完全出于内心对民众的真诚。洪适不仅从诗书中接受了民本思想,而且从自身经历体验到了对民善有善报。父亲洪皓宣和六年(1124)任秀州司录,冒死截留纲米赈灾救民,“前后所活九万五千余人”。人们感激洪皓救命之恩,呼其为“洪佛子”。四年后,即建炎二年(1128),秀州军卒叛乱,“纵掠郡民”,唯独不掠“洪佛子”家。绍兴十九年(1149)洪皓在英州贬所瘴病发作,十八天不进饮食,人事不醒。洪适以秀州救灾之事祷告上苍,“呼天请命”。令人惊奇的是,祈祷后第二天早上便能进食,不久恢复如初。这些事情在科学不发达的古代,给人内心的震撼是巨大的,影响也是深远的。洪适上任伊始,敬告先圣,表白决心:“某诵圣人之书垂四十年,游宦之日居其半。谗巧鷶阨,一纪家食,始得临民一障,不敢以远且小而忽之也。”(《荆门谒先圣文》)又谒城隍庙,曰:“某驽猥无取,冒恩典城,实与神分幽明之柄。其不能抚摩凋伤而猠已之私,神当降之罚。至若时雨暘,弭疾疠,神不可以不助之也。”(《谒庙文》)意思是,治理荆门,神与我都有责任,如果我私而不公,不能一心抚民,神可惩罚我。而风调雨顺,驱除瘟疫,则是神的责任,神不能不助。入冬无雪,洪适祈雪。没想到“一祷而三日再白”,这在已经四年没有见雪的荆门堪称奇事。(《祈雪文》、《谢雪文》)而到了麦收时节,又多雨少晴,洪适心焦祈晴:“雨自暮春至今,或歇或作,三其月矣。农虽得麦而不能暴,蚕出也使腐为飞蛾,是与不赐之收等耳。神歆此土,其能忍而不恤之耶?”(《祈晴文》)祈求中含有质询:你们这些神享受此地香火,怎么能忍心百姓受灾而不施救呢?这一次次的祭祀、祈祷,弘扬的是商汤重民轻己、桑林祷雨的精神,折射的是洪适关切于民的虔诚用心。
洪适离开荆门后,一路擢升,六年便累官至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较之后来高位,荆门之任“远且小”,然而,正是在此洪适迈开了人生新的一步。他把握平反后的机会,在荆门认真贯彻民本思想,“以惠爱为政”,不畏艰难,直面现实,敢于担当,勇于进取,为百姓办好事实事。这些思想与实践反映在诗文中,也一显新风,极为感人。尤其是所奏四状,即便民五事状、宽恤四事状、论茶事状、复解额申省状,更是常被人提及、赞誉,列入传志,载入史册,成了后世研究宋代社会赋役、专卖、官田、科举、吏治等问题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