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的辩证法
2016-04-23吴淑洪
◆吴淑洪
“问责”一词现在已经成为各级党政机关甚至是全社会的热词。问责制度的实施,是强化行政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利于增强干部的担当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问责的前提是要明确责任。什么是责任?责任是指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应当承担的过失。任何一级管理组织,都是有一定管理责任的,因而也就有具体的责任人。这个责任人作为管理的主体,既要有一定的权力和权利,也要有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作为领导干部,不论负责哪一个地区、哪一个部门的工作,都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都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责任制。只有把具体责任规定明确、界定清楚,问责才有依据,问责才有理由。如果对领导干部的具体分工不明确,对某项工作的具体分工不明确,你管我管大家都管,到头来往往是没人管,你负责我负责,到头来往往是无人负责。出了问题互相扯皮、互相推诿,问责也无法问到位,问谁的责都不公平,也不科学。
问责的目的在于强化管理,推进工作。不可讳言,现在某些党政机关中,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尸位素餐等现象不是个别。功劳不想要,苦劳吃不消,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竟成了某些干部的另一种潜规则。因此,问责之首要必须先问不担当、不干事之责。当官又不想干事,不愿出力吃苦,只想舒舒服服,这是对职务的亵渎,是对纳税人的轻慢。要做到问责到位,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必不可少。
事前监督就是在交任务的同时就要把责任讲清楚,板上钉钉。当然,不但要讲清“过河”的任务,而且要讲清“船”和“桥”的问题,这样一来,大家心知肚明,心中有数。至于“船”和“桥”的解决方法,大家可以发挥自己最大的主观能动性,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事中监督就是不仅听取汇报,而且经常进行检查、推进工作。有了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出现问题和差错,及时纠偏拨正。压担子是重要的,在很多时候,压力往往可以变成动力。但又不能光压了担子就撒手不管,不闻不问,等到问题成了堆,解决起来难度就大了。亡了羊再去补牢,或许为时已晚了。事后监督就是工作要有头有尾,有始有终,一个战役之后进行总结,是非分清,功过分明,该赏者赏,该罚者罚,而且要以事实说话,以政绩取人,受赏者当之无愧,受罚者心服口服。
问责的方法手段必须科学有效。如上所说,问责的主要目的是强化干部管理,推进工作。它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种机制,而这种机制又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岗位调整、职务撤换。从这个角度来讲,问责应该达到如下目的:一是思想上要有提高。思想上提高就是增强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负党和人民重托,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开拓进取,创新创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二是作风上要有改进。作风上改进的基本要求,就是整治“庸懒散奢贪”,以一刻也不放松的精神状态,从事自己的工作。常言说,无功即过,这对一般人是苛刻了点,但对领导干部则是一种高境界和严要求。干事业要把革命热情与科学态度很好地结合起来,不说空话大话,多干好事实事;不能急功近利,不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不能浮夸浮躁,好大善功,而要脚踏实地,讲求实效,一步一个脚印,干一件成一件。作风改进还要求干部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不能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先考虑个人荣辱毁誉,不能见利忘义,不能权力寻租,不能建成一个工程,倒下一批干部。三是能力上要有提升。应该说,党员干部不是对每一项工作,一开始都十分胜任的。但既然责任在身,就必须勤学加善学,实干加巧干,不能永远当外行,而必须使自己尽快成为内行。这还涉及到选人用人的问题,因人制宜,用其所长,他所负责的工作就能干得顺当,干得出色。四是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有些工作,虽主客观条件都具备,却为官不为,这种情况应该严格问责。而有些工作,如果实施过程中某些问题与国家政策法规产生了抵触,或者由于某些不可抗性因素,或者客观条件确不具备,主观条件确难有为,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如期完成,此种情况下,倘若不管三七二十一问他的责,不但他自己觉得冤,客观说来也不公平。五是问责干部应该以思想教育为主,组织处理为辅。人非生而知之,孰能无错?只要干工作,总难免会犯错误。惩前瑟后,治病救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今后的事情就会办得更好些,干部也会在锻炼中成长。当然,犯了错误,也要看性质,对于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都不胜任本职的干部,该调整还须适时调整。对于那些不但老干不成事,而且老是会出事的干部,免职撤职就是必须的了,因为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岂能因此贻误了党和人民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