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留学生勤工助学、实习管理与就业指导工作探析
2016-04-21何雨桑
何雨桑
摘 要 随着来华留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留学生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元化。我国来华留学教育发展至今,把较多的精力放在校园之内,而留学生们在学好中文和专业课程的同时更希望能将所学成果就地转化,更深入地接触中国社会,了解中国文化,同时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打好基础。在保护好本国劳动力市场的同时,做好来华留学生实习就业指导管理工作,对吸引广大海外人才,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化水平大有裨益。
关键词 来华留学 勤工助学 实习 就业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6.03.085
当今,世界各国为吸引海外留学生,纷纷打出“打工牌”、“实习牌”、“就业牌”,如:美国对所有的留学生都给出1年的实习签证,而数学、技术、教育学等领域的留学生则可毕业后在美实习29个月。英国今年新增国际学生实习计划,规定在英境内的国际学生毕业后可以直接从Tier4学生签证转成为期一年的Tier5国际学生实习工作签证。
目前,我国高校中只有对外经贸大学成立了来华留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为留学生提供专业化、正规化的就业服务。而其他高校并没有将留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纳入留学生学生工作中,究其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当前留学生就业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 制度层面
我国出台《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勤工助学的性质、组织机构、工时、保险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办法,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而对于大学生“实习”的概念性质、工作时限、酬劳取得等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正是由于这种概念上的不清,使得很多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由于这种大概念上的不清,导致很多行为无法得到定性。
根据我国《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简称“9号令”)涉及到对来华留学生实习和就业方面的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的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这一规定过于宽泛和模糊,将实施主体全部委诸于学校,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并没有出台对于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实习的工作时限、岗位范围、接收单位资质认定等方面的政策,使得很多学校在制度相关规定的时候无所适从,因此很多学校采取一刀切的做法,禁止学生参加一切获得酬劳的活动,使得很多留学生在课余时间无所事事,有的留学生开始非法就业,“黑”外教、“黑”翻译现象层出不穷,有的甚至到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非法商演,结果出现很多问题。如:有的与雇主发生劳动纠纷;有的因此而荒废学业;有的被执法部门查处,被罚款甚至拘留。
同时,在为留学生购买的《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中规定留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在保险的免责范围内。正是这样的规定,使得很多学校在组织留学生参加相关勤工助学工作时望而却步。
1.2 学校层面
很多高等学校也制定出了关于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相关规定,但是其规定中很多条款与《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存在矛盾之处,如: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而有的学校的勤工助学管理规定中,将学校的角色仅仅定位于登记、上报、必要时候为学生提供政策咨询和语言帮助的角色。
就业率是衡量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而外国留学生的就业率并不计算在内,因此高等学校对留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并不够重视。同时也由于多数留学生毕业后选择回国发展,每个国家的具体就业政策并不相同,并未像对其他中国学生那样,为留学生们提供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就业政策信息咨询、简历修改等就业方面的服务。
1.3 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体层面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聘用。 有的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国家相关政策不了解,有的甚至知法犯法,违法雇用外国留学生。
有的用人单位并没有做好自身需求分析,对于工作岗位职责也没有详细规划,盲目追求“外国面孔”、“国际化水平”,同时,有的企业在招聘外国人时并没有将企业的文化和工作方式透明化,使得最后雇主雇员互不适应,导致用工失败。
虽然多数高校在入学教育中都会有当地的公安出入境部门为留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但是由于如今多头管理混乱,学校往往对留学生非法打工挣一只眼闭一只眼,学生也有恃无恐,法律意识淡薄。同时,留学生由于语言文化差异,对于中国文化、人情世故并不熟悉了解,在与用人单位沟通中,常常造成误会甚至求职失败。
2 提高留学生就业服务的途径
当前,我国的来华留学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培养一批知华友华爱华的国际型复合型人才,让他们在全球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推手,政治文化交流的桥梁,和平友谊的使者对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留学生教育管理模式的重要任务。
2.1 建章立制,加强执法惩处力度,为外国留学生创造健康的就业环境
国务院应该牵头会同教育部、公安部以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勤工助学、实习就业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同时应出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和实习合法化,使得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对勤工助学和实习的性质、条件、工作时限和岗位范围、程序、事故纠纷处理、保险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如:勤工助学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勤工助学的对象必须是持x1签证的语言进修生和学历生,实习的岗位须与本专业相关等,是否涉及到纳税问题。在保护本国劳动力市场,放开高端,限制中端和一般的原则上,逐步放开对外国留学生的实习和就业签证,鼓励外国留学生将所学成果就地转化,深度接触中国社会和企业。
同时, 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劳动局、教育部门和高校应该形成权责分明、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高效率协同工作机制。教育部门和高校应配合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出境、入境、居留许可证件、勤工助学和实习签证加注等工作,同时,教育部门、高校和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须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相互配合,在对外国留学生非法就业的处罚问题上应做好定性认定、处罚措施。
2.2 学校应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学校应加强对外国留学生做好勤工助学、实习、就业等方面法律宣传与政策解读,不断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同时,高校应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校的外国留学生的勤工助学与实习管理规定。
同时,学校应重视外国留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为留学生提供可靠的求职信息、渠道和途径,加强对留学生引导。加强校企合作,安排各种教学实践,企业参观访问。同时,学校应为外国留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团体辅导、求职技巧,修改简历等服务,并提供双语的职业生涯咨询师。学校还应该为学生提供中国国情文化、人情世故、待人接物等方面的指导,避免留学生因文化冲突造成求职失败。
学校应该加强校友会的建设,建立校友档案。校友与留学生们都是同一所学校毕业,有的专业相近,有的还是来自同一国家,在生涯规划、求职信息与技巧等方面等方面能为留学生们提供大量的信息指导。同时,大力宣传杰出校友的先进事迹,举办校友报告会,鼓励并增强留学生对就业的信心。同时,通过对留学生就业事例的分析,建立校友档案,形成适合来华留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理论体系。
2.3 用人单位和学生
来华留学生将为本国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对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在分析自身需求的同时,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国际化管理水平,构建出针对外国人的管理体系。同时,企业也应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避免出现违法用工的现象。
留学生在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应注重对自身能力的提高,加强对中国文化、人情世故的学习,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练就一身过硬的本事。端正自己的求职心态,提高求职技巧。
留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需要国家地方政策的支持与指导,更需要高校搭建平台,提供高水平的管理和服务。高校应不断地更新观念和思路,尽快构建出专业化、规范化的来华留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让留学生在中国学有所成、学有所用,不断推动我国来华留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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