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结构特点及改进策略
2016-04-21李小娃
李小娃
摘 要 高职院校区域布局不均衡是我国高职教育区域协调发展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区域布局结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省际间不均衡,各省高职院校数差距大;二是地区间不均衡,高职院校主要聚集在东中部地区,西部地区高职院校数较少,尤其是民办高职教育资源相对稀缺;三是城市间不均衡,中心城市依然是高职院校分布比较密集区域,尤其是中西部省份的民办高职院校主要位于各省的中心城市。为推动高职教育区域协调发展,国家主管部门应配套政策安排,省级及以下地方主管部门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高职院校尤其是民办高职院校要利用资源优势创新发展模式。
关键词 高职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策略;区域差异性
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01-0018-06
高职院校区域布局不均衡是我国高职教育区域协调发展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本研究参照教育部2015年5月21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高等学校名单》,对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归类与分析(下文表格中数据及未明确注明数据来源的数据均根据该名单统计),通过对省域及不同区域高职院校基本状态及差异程度的比较,以期为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结构调整与优化提供借鉴参考。
一、不同省份高职院校布局结构的特点
我国高职院校初步实现了从普通高等院校体系的补充角色到重要组成部分的转变。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高职高专院校(以下简称高职)1334所,占普通高校总数的52%,其中,民办高职306所,约占33%,占民办普通高校的比例约为42%。但是,不同省区高职院校的数量及在普通高校中的比例并不相同,省域布局结构不均衡依然比较明显,见表1。
(一)基本情况
高职院校已经成为各省份普通高等院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体来看,高职院校省域分布呈现为三个特征:第一,高职院校区域分布具有明显的区域集聚现象。普通高等院校数量较多的省份,高职院校数量相对较多,但高职院校占普通高校总数的比例则相对较少。这与普通高校较多省份本科院校的数量有关,如江苏省有高职院校85所,其所占比例为52.5%,广东省有高职院校80所,所占比例为56.3%,湖北省有高职院校56所,其所占比例仅为45.5%。第二,高职院校占普通高校比例较高的省份主要分布于普通高校总数较少的中西部地区。有7个省份的高职院校所占比例超过60%,除中部的安徽省高职院校数较多、海南省为东部省份外,其余5省均属于中西部省份。部分中西部省份由于学校数较少,其高职院校所占比例则比较大。如青海省高职院校所占比例为66.7%,但其普通高校12所,高职院校8所。第三,部分本科院校数较多的省份,其高职院校所占比例较低。统计结果显示,9个省份高职院校所占比例低于50%,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及东北省份占据了50%。与其本科院校数相比,这些省份高职院校的相对数量较少,如北京市有高职院校25所,本科院校66所。这些省份多属于本科院校聚集地,本科院校绝对数量较大。
总体来看,我国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的省际差异悬殊,但与本科院校相比,省际差异较小,见表2。其中,我国不同省份高职院校的标准差为22.8,本科院校为20.6;但是,从其变异系数来看,其变异系数比本科院校低22%。因此,我国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结构不均衡与相对均衡的现实,都应成为我国高职院校区域结构调整与改革需要重视的两个重要方面。
(二)民办高职院校的省域布局结构
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民办普通高校已成为高等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所占比例达到了40%。独立学院划归民办普通高校之前,专科层次的民办高校是民办高等教育系统的主体。随着独立学院转型为民办本科院校,民办本专科院校的院校数量扩张进入均衡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我国民办高职达量到了306所。民办高职院校依然是民办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民办高职院校的分布情况来看,省际分布差异较大,民办高职院校集聚现象比较明显。第一,从绝对数量来看,民办高职院校较多的省份其高职院校绝对数量也相对较大。如粤、苏、闽、豫四省民办高职院校数量都超过20所。民办高职院校较少的省份,其高职院校总数较少。如,津、藏、宁、青四省没有民办高职院校,甘、贵、新等省区民办高职院校不足5所。这些省份高职院校的数量一般都在30所以下。第二,从所占比例来看,民办高职院校所占比例较大的省份,高职院校总数相对较少。如民办高职院校占普通高职院校的比例超过40%的省份包括琼、沪、渝,其高职院校总数分别为11所、29所、38所,分别位列28位、22位、16位。第三,民办高职院校与民办本科院校的区域分布存在较大的关联性,如民办高职院校数量前十位的省份中,有8个省份与民办本科院校数量前15位的省份一致。总体来看,我国民办高职院校分布具有比较明显的省际差异,东中部省份依然是民办高职院校的主要集聚地。
从省际间差异程度来看,民办高职院校与高职院校总体分布状态呈现出相似的特征,见表2。从变异系数来看,民办高职的变异系数比本科院校低22.2%,高职院校省际分布差异较小。但是,各省高职院校布局存在的差距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如江苏省有高职院校85所,而西藏自治区则仅有3所,江苏省有民办高职院校27所,而有4个省份没有民办高职院校(包括天津市)。
(三)省域中心城市高职院校布局结构
我国高职院校分布具有明显的城市聚集现象,尤其是中心城市,一般会成为各省高职院校的主要集中地。高等教育资源集中分布于中心城市,这是我国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的基本特征之一;与之相反,非中心城市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背景下,高职院校成为了部分非中心城市最主要的高等教育机构,但高职院校的中心城市聚集现象依然比较明显。针对此问题,《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教发[2014]6号)提出,“优化职业教育区域布局。各地从本区域实际出发,规划职业教育体系布局结构。……新增高等职业学校主要向中小城市布局”。高职院校需要根据其办学目标,立足地方实际,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本研究按照高职院校所在地属于中心城市或非中心城市进行比较分析。其中,本研究中的中心城市是指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五个计划单列市。
各省的中心城市是高职院校主要聚集地,但非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的数量在不断扩大。我国2011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职业学校数量为1280所,其中50%分布在地级市及以下地区[1]。至2015年,我国有高职院校1334所(除四个直辖市外共1216所),位于中心城市的高职院校数为592所,51.4%的高职院校分布在非中心城市。其布局结构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从各省位于中心城市的高职院校数量来看,各省间差距比较大,见表3。粤、皖、湘、鄂、豫5省位于中心城市的高职院校数超过了30所,藏、琼、青、宁4省不到10所;其中,广东与西藏位于中心城市高职院校数之差为46所。位于中心城市的民办高职院校呈现出相似的特征,如粤、川、闽3省中心城市的民办高职院校超过了10所,但藏、青、宁3省则没有民办高职院校。
第二,从所占比例来看,位于中心城市的高职院校所占比例较大的省份,其高职院校总数相对较少。如超过50%的省份有粤、鄂、云、黑、辽、陕、琼、浙等12省份,除广东、湖北、江苏3省高职院校总数比较多之外,其他省份高职院校数都比较少。民办高职院校位于中心城市的比例偏大,但低于民办本科院校的比例。位于中心城市的民办高职院校总数为158所,占民办高职院校总数的比例为52%。但是,民办本科院校中有59%的院校位于中心城市。
第三,中心城市高职院校所占比例较少的省份主要是高职院校数较多的省份,如高职院校数位居前十位的省份中,苏、冀、豫、鲁、皖、湘、川七个省份的中心城市高职院校所占比例,位列全国排名(直辖市除外)的后十位。位于中心城市的民办高职院校所占比例较多的省份主要是中西部省份,其高职院校、民办高职院校总数少,分布集中。如新、吉、甘、辽、冀、云、鄂、蒙等14省,主要位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三省,而且这些省份高职院校的总数也比较少。
从省际间差异程度来看,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省际差异小于本科院校,其变异系数分别为50.2%、54.6%。中心城市民办高职院校省际差异则大于民办本科院校,其变异系数分别为73.8%、62.6%。我国民办高职院校的分布具有明显的省域差异。这是因为中心城市民办高职院校的省域分布极不均匀,影响了其内部的差异程度,如藏、青、宁没有民办高职院校,而没有位于中心城市民办本科院校的省份仅有西藏。
二、不同区域高职院校布局结构的特点
本研究按照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的经济区域划分原则,划分高职院校布局结构,并对之进行比较分析。综合看来,我国高职院校主要分布在东中部地区。东部有高职院校493所,中部有384所。从绝对数量来看,东部与中部10省占高职院校总数的比例约为66%,本科院校的比例略低于高职院校,约为64%。我国高职院校区域性集聚现象仍然比较明显。
(一)基本情况
我国高职院校的布局结构,在不同区域间及区域内部差异明显,区域特色鲜明。
第一,总体来看,不同区域高职院校占普通高校总数的比例差异明显。东部地区高职院校占普通高校总数的比例最大,东北地区最少,其所占比例分别为:东北45%,中部57%,东部63%,西部51%。
第二,从不同区域省均高职院校数来看,中部地区省均高职院校较多,与区域省均本科院校分布情况差异较大,中部地区二者的省均差异较大。从区域省均高职院校数量来看,中部较多,东部次之,西部最少。东部地区省均高职院校为49所(共493所),中部地区为64所(共384所),西部地区为29所(共342所),东北地区为38所(共115所);东部地区省均本科院校数最多,中部与东部基本一致,西部最少。不同区域省均本科院校分别为:东部50所,中部48所,西部25所,东北47所。
第三,从不同区域内各省高职院校分布的差异程度来看,不同区域内各省高职院校布局结构差异较大,见表4。从变异系数来看,西部各省间高职院校布局差异最大,其次为东北,中部最小。就本科院校来看,东部地区内部差异最大,而中西部则相对较小。总体来看,我国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的差异情况呈现出东西较高、中部塌陷的U型状态。
(二)民办高职院校的区域布局结构
民办高职院校的区域布局差异比较明显,并且呈现出显著的不均衡特征。
第一,总体来看,不同区域民办高职院校占高职院校的比例差异明显,其中,东部高职院校所占比例最大,东北部与中部差异较小。民办高职院校占区域高职院校总数的比例分别为:东北17%,中部19%,中部27%,西部21%。此外,民办高职院校的区域分布情况与民办本科院校的分布基本一致,但民办本科院校区域间差异较小,其分别为:东北34%,中部39%,东部40%,西部31%。
第二,从不同区域省均民办高职院校数来看,中东部地区较多,与本科院校分布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从区域省均民办高职院校数量来看,东部最多,中部次之,东北和西部地区相同。其中,东中部地区省均分别为13所、12所,东北部和西部地区省均仅为7所。就民办本科院校分布情况来看,从多到少依次为:中部19所、东部17所、东北16所、西部8所,其中,东、中、东北部差异较小,西部地区与之差距较大,仅为8所。
第三,从不同区域内民办高职院校省域分布的差异程度来看,不同区域内各省区民办高职院校布局差异较大,与本科院校的区域内部差异情况基本一致,见表4。从变异系数来看,西部地区各省间高职院校数量差距较大,其变异系数为92%,其次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内部差异最小。总体来看,不同区域内部高职院校差异呈现出东西部内部差异较大,东北及中部地区内部差异较小的特征。
(三)省域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的区域布局结构
中心城市是高职院校的主要集聚地,但是,不同区域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的分布状况通常会呈现出不同特点。
第一,总体来看,不同区域中心城市高职院校分布呈现出比较显著的差异,东北部和西部中心城市高职院校占高职院校总数的比例较高,分别为:东北55%,中部49%,东部43%,西部52%;与本科院校的区域布局特点相似,分别为:东北72%,中部52%,东部50%,西部65%。不同区域中心城市民办高职院校与高职院校的整体分布存在一定差异,东北部和西部所占比例较高,东部最低,分别为:东北85%,中部52%,东部41%,西部70%,与民办本科院校的布局特点相似:东北83%,中部61%,东部47%,西部75%。整体来看,东北部高职院校及本科院校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市,高职院校与民办高职院校中心城市分布特点和本科院校及民办本科院校的分布情况基本一致。
第二,从不同区域位于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的省均分布情况来看,中部与东部地区省均数量较大,西部最少,与中心城市本科院校的分布差异明显。其中,中部省均中心城市高职院校数为32所,西部仅为14所。这与高职院校总量有一定的相关性,中东部13省份(直辖市不在统计之列)中高职院校数60所以上的7个省份,西部仅有四川超过50所。从本科院校中心城市分布情况来看,东北省均中心城市本科院校数量最大,西部依然最少。中心城市民办高职院校省均分布情况呈现出东部、中部、东北、西部依次递减的特征,这与民办本科院校的分布基本一致。
第三,从不同区域位于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省际差异来看,不同区域内部差异程度不同。从四个区域的变异系数来看,西部地区各省间位于中心城市的高职院校数差异程度最大,中部地区最小,见表4。西部地区的变异系数为61%。就西部地区来看,四川位于中心城市的高职院校有29所,而青海6所、西藏3所;中部地区的变异系数为14%,就中部地区来看,安徽位于中心城市的高职院校为36所,山西为24所,省际差距较小。其中,东部地区部分省份高职院校主要位于非中心城市影响了其省际差异程度,如江苏和山东位于中心城市的高职院校占高职院校的比例分别为21%、34%。不同区域中心城市高职院校差异程度与本科院校的区域间差异状况不一致。就本科院校来说,西部地区内部差异最大,内部差异最小的为东北地区。不同区域位于中心城市民办高职院校省际差异的基本特点与高职院校的省际差异情况基本一致。其差异程度最大的是西部地区,最小的是中部地区。总体来看,不同区域位于中心城市高职院校的省域差异程度基本呈现出中部、东北、东部、西部依次递增的布局状态。
三、改进策略
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结构不均衡是我国高职教育发展面临的现实困局之一。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结构不均衡反映了其外部生态环境的不均衡性: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高职院校主要聚集地分布于东中部经济较发达省份或各省中心城市。如经济较发达的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等省份,高职院校数较多,而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地区高职院校或民办高职院校数则较少,中部地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均衡,高职院校布局特点分化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高职院校的区域布局结构与普通高校区域布局结构有关。如区域高等教育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办高职院校的布局,民办高职院校主要位于高职教育比较发达、高职院校发展势头比较好的省份。这些省份的民办高职院校及高职院校分布也相对均衡。总体来看,我国高职院校的布局结构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域不均衡问题,传统的东中西及东北地区不均衡,各省之间不均衡及城市布局不均衡等问题依然比较显著。因此,基于对高职院校布局结构现状的统计分析,我国需要科学设计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结构的调整与优化策略。
(一)国家继续加强政策安排,推动完善区域高职教育改革相关的配套政策
近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规范。但是,截止目前,关于区域高职院校布局结构的专门性政策规范尚未出台。因此,各级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应针对区域高职院校布局特点,充分利用区域高等教育系统的资源与结构优势,出台区域高职院校布局结构的政策,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进高职教育的质量建设与内涵发展。另外,不同区域高职院校办学经费依然差异较多,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国家应继续提高对中西部高职院校的财政支持,重点支持高职院校基础能力提升,鼓励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建立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优质高职院校。
(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发挥协调作用,调动高职院校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作为高职院校的管理主体和最主要的办学主体,各级政府机构依然是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主导者与推动者,承担着调整与优化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结构的责任。高职院校区域布局结构调整的核心是发挥区域高职教育优势,而合作是可行性路径之一。区域高职院校合作有助于实现高职教育区域间的均衡发展,合作形式可以包括互补性合作、整合性合作、拓展性合作[2]。如东部地区高职院校通过优势互补,创新办学形式与办学层次,并在部分经济发达但高职院校比例相对较少的省份,试行并扩大本科层次教育规模;中部和东北部充分利用普通高等院校较多的优势,积极开展与本科院校的合作,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办学形式,并逐步推动高职院校向非中心城市转移;西部地区是区域高职院校均衡发展的重点。从现实来看,西部地区高职院校面临着区域布局结构不合理、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程度较低、不同类型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差异较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专业机构不合理等问题[3]。因此,应继续坚持政策倾斜的“输血”,发挥西部省份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开展“造血”活动,建立符合地方特色的高职院校布局结构体系。如加强与东中部高职院校的合作,通过合作办学、建立招生联盟等形式,创新中东西部合作机制。
(三)民办高职院校依据政策创新发展模式
当前,民办高职院校具有明显的区域集聚性特征,集中分布于东部省份,西部省份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相对滞后。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区域结构调整,应重点发挥民办高职院校办学体制与机制的灵活性优势,通过放权与鼓励,重点支持民办高职院开展跨区域合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提出,“创新民办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这为民办高职院校开展区域内或跨区域合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如支持东部、中部民办高职院校与西部省份或民办高职院校进行产学合作、合作办学等;支持东部高职院校与中部公办高职院校合作,尝试股份制办学,实现优势资源共享;发挥东北地区本科教育资源比较集中的优势,创新本专科衔接模式,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质量。
参 考 文 献
[1]马树超,范唯.高职教育:为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基础的十年[J].中国高等教育,2012(18):12-16.
[2]丁金昌.区域高职院校校际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10(1):66-67.
[3]谢华,王成端,孙山,等.西部地区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比较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4(14):6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