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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黑龙江省离婚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探究

2016-04-21郭磊黑龙江省春蕾捐助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社科纵横 2016年1期
关键词:离婚率城市化黑龙江省

郭磊(黑龙江省春蕾捐助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当前黑龙江省离婚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探究

郭磊
(黑龙江省春蕾捐助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出现了巨大转变,中国的离婚率也步入了快车道。离婚率的上升有着一定的客观性,它是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在婚姻关系中的综合反映。从1985—2013年全国的离婚率数据来看,黑龙江省高离婚率现象较为突出,这与黑龙江省的城市化水平、人口流动规模、家庭结构变化、居民受教育程度、移民文化的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等密切相关,多种因素共同促成了黑龙江省的离婚率多年来一直处于较高水平。

【关键词】离婚率黑龙江省影响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离婚率持续攀升且增幅较大,全国粗离婚率的平均水平从1985年的0.44‰飙升至2013年的2.57‰,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区的离婚率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呈现出怎么的离婚现状?其影响因素又有哪些?面对如此问题,本文通过整理和分析黑龙江省以及全国1985年以来的相关资料,从纵向梳理和横向对比两个维度来寻找答案。

本文将通过粗离婚率和离结比两个指标相结合的方法,对黑龙江省的离婚现状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粗离婚率是用一年中的总离婚对数除以当年的总人口数计算得到的。粗离婚率具有简单直观、容易采集、方便计算等特点。通过对粗离婚率进行对比分析,能够反映出一定范围内离婚水平的高低及其变化趋势,但是这一指标容易受到人口结构变动的干扰。离结比即当年离婚数和结婚数之间的比率。这一指标的好处是排除了没有离婚条件的未成年人和单身成人群体,并且相关数据也比较容易获取,但是因为该项指标是将当年结婚数作为分母,所以会受到结婚率变化的影响。

一、黑龙江省的离婚现状

(一)与全国平均水平粗离婚率数据的比较分析

通过整理计算《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14》和《中国统计年鉴2014》的相关资料,可以得到1985—2013年黑龙江省以及全国的粗离婚率数据。从表1所示的粗离婚率的变化中可以看出:黑龙江省的粗离婚率从1985年的1.17‰升至2013年的4.65‰,提高了2.97倍。同一时期,全国的平均粗离婚率则从1985年的0.44‰升至2013年的2.57‰,提高了4.84倍。从粗离婚率的增长速度上来看,黑龙江省的粗离婚率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是由于1985年时黑龙江省粗离婚率的初始基数较高造成的。通过观察数据还可以发现黑龙江省的粗离婚率呈现出曲折向上的变化趋势,而且从1985—2013年的29年间黑龙江省的粗离婚率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需要说明的是表1所列粗离婚率数据与《黑龙江省统计年鉴2014》中的离婚率数据有所不同,年鉴中是将离婚对数乘以2当作离婚率的分子,因此其离婚率数据是表1数据的2倍。中国统计年鉴在2006年之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也是采用这一计算方法,为了与国际接轨,避免因为计算方法的不同造成离婚率虚增,随后也开始采用粗离婚率指标。

表1 黑龙江省及全国1985—2013年粗离婚率(‰)

(二)与全国其他地区粗离婚率数据的比较分析

通过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总人口数和离婚对数进行整理和计算,可以得到全国各地区的粗离婚率数据,通过将历年数据进行排序和对比,发现黑龙江省的粗离婚率在全国的排名中始终名列前茅,例如1998年、2000年、2011年和2013年都位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新疆。数据还显示不仅是黑龙江省,同属于东北地区的吉林、辽宁两省的粗离婚率在全国各地区中也都排名靠前,但是在大多数的年份里,黑龙江省的粗离婚率都高于吉林和辽宁两省。另外粗离婚率排名居于全国前列并且相对比较稳定的还有北京、上海和重庆三个直辖市。

(三)与全国平均水平离结比数据的比较分析

虽然粗离婚率具有诸多优点,但是其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为在计算粗离婚率时是将囊括了各个年龄结构的总人口数作为分母,而总人口中处于未婚状态的群体和处于丧偶状态的群体都不具备离婚风险,这两个群体人口比例的变化,势必对粗离婚率产生较大的影响,导致数据的准确性出现偏差。显然仅采用粗离婚率这一单一指标并不能最真实地反映出黑龙江省的离婚现状,为了更加全面的进行总结,本文对历年离结比也进行了整理和分析。

观察表2可以发现:1985年黑龙江省的离结比为13.78%,也就是当年每100对结婚人口对应13.78对离婚人口,在2013年黑龙江省的这一指标升至47.33%,相比1985年时提高了2.43倍。将黑龙江省的数据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对比还能够看出:无论是黑龙江省还是全国的离结比,在1985年至2013年期间整体上均呈现出上升趋势,而且黑龙江省的离结比一直遥遥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绝大部分年份都超过全国数据的2倍,只是近年来有所减缓。

表2 黑龙江省及全国1985—2013年离结比(%)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黑龙江省的离婚水平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并且在全国各地区的排名中也位居前列。

二、对高离婚率现象影响因素的思考

虽然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在全国各地区都有体现,不是黑龙江省独有的现象,但是黑龙江省的离婚率水平却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究竟是哪些因素造成的影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

(一)高城市化率的影响

黑龙江省城镇人口众多,城市化水平多年来一直处于全国前列。虽然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变化和国家投入向沿海地区的转移,这一时期的城市化速度落后于沿海省份,但是黑龙江省城市化水平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P46)有研究表明,城市化水平与离婚率之间存在长期依存关系,城市化水平对离婚率有单向的正向影响。长期来看,城市化率每增长1%,离婚率相应增长1.4748%。[2](P43)还有学者分析指出城市化至少在三个方面对婚姻构成冲击:第一,城市居住空间的相对隔绝使原先地缘关系对家庭成员的离婚束缚同样大大减少;第二,城市人口的异质性和流动性给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婚姻选择;第三,城市化把大量的农村人口推向了城市,这会导致农民的家庭纽带遭到不同程度的断裂。[3](P59)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使黑龙江省的高城市化率,成为了影响其离婚率的重要因素。

(二)大规模人口流动的影响

黑龙江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计划经济比重高,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极大的不适应性,导致国有企业普遍出现经营困难的状况,近年来其经济在全国的占比不断下降,与此同时能够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的民营企业又发展缓慢,出现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没有能力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驱使着大批剩余劳动力离开黑龙江南下寻找就业机会,而且这一现象有着愈演愈烈之势。劳动力输出的国际化也是黑龙江省人口流动的一个特点。黑龙江省毗邻俄罗斯,又与韩国、日本两国邻近,随着对外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黑龙江省与上述国家通过承接工程建设、开展农业合作和派遣留学进修人员等多种途径将剩余劳动力输出到国外。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黑龙江省已经成为人口净流出地区。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容易造成家庭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致使离婚风险大大增加。

此外,由于大批年轻劳动力的外流,以及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较好、传统生育文化影响较弱等原因,该省生育率长期处于超低水平。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黑龙江省的生育率仅为0.88,低于1.22的全国水平,到了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黑龙江省的生育率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到0.75,仍低于全国的1.18。人口生育率的下降势必会削弱家庭的凝聚力,从而增加夫妻婚姻破裂的风险。

(三)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影响

在传统的婚姻家庭结构中,男性是家庭的核心,女性处于从属的和被支配的地位,这是由于传统女性在经济方面和人格方面缺乏独立性,依附于男性造成的。黑龙江省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传统的家庭结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使女性在婚姻中摆脱了男性附庸的地位。随着黑龙江省女性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促使她们开始重新审视自身在婚姻家庭中的定位。此外,黑龙江省女性的独立观念比较强,一直有“女人离开男人也能活”、“自己也能赚钱养家”等想法。她们在性格上大多豪爽、果断,遇事不优柔寡断,遇到感情破裂、婚姻出轨等问题,常能做出当断就断的决定。当不幸福的婚姻来临时,黑龙江省的女性更倾向于选择结束这段不愉快的人生历程。

(四)受教育程度的影响

屈思敏通过研究发现,文化程度与离婚率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离婚人口比例有上升的趋势,文化程度最低(未上过学)的离婚人口比重最小,文化程度最高(研究生)的离婚人口比重则最大。[4](P12)黑龙江省与国内其它省份相比,居民受教育程度较高、文盲率低,这对该省夫妻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黑龙江省15岁及以上人口的文盲率为2.34%,排在北京、辽宁、吉林和天津之后,远低于全国水平的4.88%;黑龙江省15岁及以上女性人口的文盲率为3.31%,位居全国第四位,还不及全国女性文盲率7.29%的一半。在人们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的同时,夫妻双方也会对婚姻生活的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婚姻的满意度达不到夫妻双方的期望值时,就容易出现家庭矛盾,造成婚姻的解体。

(五)移民文化的影响

黑龙江省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混居的边疆省份,满、蒙古、达斡尔、赫哲、鄂伦春、鄂温克等多个少数民族世居此地。但是由于清政府对其“龙兴之地”实行封禁政策,黑龙江省在清末以前一直地广人稀,直到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才有大批来自国内外的移民开始纷纷涌入黑龙江。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中东铁路的修筑,一些俄国侨民移居黑龙江,虽然规模较小,但对当地特色文化的形成也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朝鲜移民起始于清末,大批朝鲜人背井离乡迁居中国东北地区,一部分人流入黑龙江定居,建立了朝鲜族聚居区。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为了巩固在东北地区的殖民统治,开始大规模的、有组织的、有计划的进行移民侵略。清末民初,随着一系列鼓励难民、招民垦荒的举措实施,吸引了大批来自山东、直隶的关内移民迁入黑龙江,使该省人口迅速增加。多元并存的移民文化相互碰撞、相互融合,最终形成了黑龙江省兼容开放的文化特征。这一特征反映在对待离婚的问题上,表现为离婚更多地被看成是个人的私事,民众对其给予了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受社会舆论和道德观念的制约较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当婚姻出现问题时会有更多的人选择离婚。

(六)政策性离婚的影响

政策性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假离婚等非常规方式来规避政策,以达到获取福利和优惠的目的。近些年来,政策性离婚已经成为黑龙江省离婚率上升的新“推手”。黑龙江省职工热费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货币化分房补贴、房产限购等相关政策是引发政策性离婚的主要原因。这些政策多以“家庭户”为单位来执行,夫妻双方为了得到更多的福利和补贴,实现利益最大化,通过名义上的假离婚来解决问题,无疑是最方便快捷的手段。同时,2003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不做任何实质审查的规定也为假离婚扫清了制度障碍。以职工热费补贴政策为例,随着每年10月份供暖季的开始,黑龙江省特有的“离婚旺季”也会不期而至。原因在于一些单位通过“暗补”的方式为职工报销采暖费,这种方式是先由个人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再到所在单位进行报销,报销的过程不仅复杂繁琐,而且容易引发纠纷,加之许多单位只给一方职工报销采暖费,使得不少人只有选择假离婚才能达到多报销的目的,导致供暖季离婚率井喷现象应运而生。

三、结语

离婚率的上升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深层的社会原因。通过对历年数据的对比,黑龙江省高离婚率现象较为突出,无论是粗离婚率还是离结比黑龙江省都远超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离婚率排名中也始终位居前列。分析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除去全国的共性问题,还与黑龙江省的城市化水平、人口流动规模、家庭结构变化、居民受教育程度、移民文化的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等密切相关,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黑龙江省的离婚率水平呈现出居高不下的现状。

参考文献:

[1]姜妮伶.东北地区城市化问题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9(3).

[2]孙晓娟,陈维涛,赵东红.中国城市化进程与离婚率之间的实证分析[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

[3]朱海忠,蔡砚秋.增加离婚成本能否降低离婚率[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

[4]屈思敏.文化程度对人口婚姻状况的影响及数学模型分析[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3).

*作者简介:郭磊,黑龙江省春蕾捐助中心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9106(2016)01- 0049-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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